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在自己祖业土地上建房违建吗

随着农村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去乡下盖各种别墅,但在建房时,很多人都随自己的性子来,盖很多层,以致成为违建房,那什么叫违建房?农村盖几层才不算违建?
什么叫违建房?
1、违建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2、违建房,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农村盖几层才不算违建?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提前报经县级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许可,规划完成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2、建房时,要在审批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只要在规划范围内,建几层都可以。《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对确实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7人有用152人有用85人有用98人有用黄江镇星光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第五批)
为做好黄江镇星光城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根据《东莞市公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中规定: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
一场静悄悄的农村土地“新革命”
08:44&&来源:
――余江县全国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透视
【字体:&&】&【】&
& & 本报记者 杨惠珍 祝学庆 张 晶 钟海华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是生存利益最集中的体现。
&&&&那一栋栋看似破旧不堪的宅基地老屋,承载着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更是农民传统观念、利益固化和浓浓乡愁的集中体现。要对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开刀”,无疑是农村一场新的土地革命。
&&&&2015年3月,余江县作为全国15个、江西省唯一一个试点县,率先在全域范围内推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两年过去了,余江“宅改”试点进入尾声。全县90%的村庄成功实现“华丽转身”,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了一套覆盖县、乡、村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农村环境面貌由旧到新,农民集体意识由散到聚,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由弱到强,农民从“要我改”到“我要改”。余江“宅改”到底发生了什么?4月26至27日,记者一行深入余江田间地头一探究竟。
&&&&一场静悄悄的农村土地“新革命”,在这片涌动着改革激情与活力的土地上阔步前行。
&&&&乱象亟待破解 改革势在必行
&&&&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但随着时代发展,逐渐产生了一些弊端,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制度机制滞后、管理过于粗放、规划难以落实,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和闲置。
&&&&余江县春涛镇东门蒯家村是一个只有5户人家的小村庄,却长期建有50多栋房子,是一个典型的空心村。空心化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这并非个案。在该镇洋源夏家村,夏天水老人指着脚下刚刚平整出来的一块空地告诉记者:“这里以前是一栋已经没人住的危房,野草都快有房顶那么高了。”
&&&&正如夏天水所说,“宅改”之前,“一户多宅多、违章建房多、房屋面积大、布局朝向杂、私下买卖乱、空心化严重”等问题,是余江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宅改”前,余江9.24万宗农村宅基地,其中空心房2.3万栋,危旧房0.83万栋,违章房0.32万栋。这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
&&&&“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宅,有的尽管是一户一宅,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春涛镇党委副书记熊智龙告诉记者,以前,老百姓看到别人多占宅基地,便觉得自己如果不占就吃亏了。所以,即使没有建房需要,也要想方设法圈地建个猪牛栏或厨房、厕所。“别人占得,我为什么占不得?”这是老百姓的普遍想法。
&&&&农户传统思想中的祖业观念是造成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农村百姓视祖辈遗留下来的房子为祖业,即使再破烂也不愿意拆除。这就造成了在农村不少地方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
&&&&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不仅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导致了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严重和农村矛盾隐患的积压。无序建房使得村庄规划形同虚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实施,“积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成了连老百姓自己也不愿看到却又不得不面对的现象。村民之间由于抢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频发,邻里关系难以融洽。
&&&&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农民是第一主体 公平是第一要务
&&&&目前,余江县908个自然村的2万多栋空心房、危旧房、违建房被拆除,并退回宅基地。仅就这一点,其难度可想而知。但余江确实做到了。“宅改”究竟怎么改?余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对一户一宅超起征面积、一户多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占用或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实行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对一些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和倒塌的住房实行无偿退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须以择位竞价方式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分配按地类地段确定底价,统一面积、统一户型……县级层面22项制度、乡镇层面11个办法、村组层面7条措施,这些是余江“宅改”的创新之举,也是其成功的保障。
&&&&这些制度制定、落实的背后,始终离不开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坚持“农民事农民办”,做到“制度由群众想出,操作让群众实施”。广大农民是这场“宅改”试点的第一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全县1040个自然村建立完善了村民事务理事会,选出了8752名理事会成员。这些人在此后的“宅改”试点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民的祖业观念如何转变?”“农民既不退出宅基地又不缴纳有偿使用费怎么办?”“如何界定需要退出的宅基地?”2015年7月下旬,余江县委党校内,来自全县各地的镇村干部、党员、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乡贤代表激烈地讨论、甚至争论着。在反复讨论和不断争论中,制度终于形成,其中许多内容都是基层干部和村民理事想出来的。
&&&&“多占宅基地,多交人民币。”“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一户只能一宅,建新必须拆旧。”这些鲜活、接地气的宣传标语大都出自村民理事,并经他们宣传到每家每户。
&&&&同时,在“宅改”过程中,广大基层党员和理事会成员一起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春涛镇罗坪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华带头拆掉自己家超出面积部分的房子;春涛镇洋源村邓家组理事会集体垫资28万元用以保证本村村民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有着43年党龄的中童镇坂上潘家村理事长潘良胜放弃在新疆的生意,带领村民投入到“宅改”当中。“宅改”也得到了乡贤们的大力支持,各地乡贤纷纷出钱出力,平定乡蓝田村宋家组的宋和红捐资80万元,用于建设村内基础设施、休闲广场。
&&&&“宅改”不可避免地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也刺激着农民千百年来固守祖业的传统观念。要让老百姓从拒绝“宅改”到接受“宅改”,除了政策宣传,最重要的是在操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不要赢只要平”,是广大农民内心深处的想法。正是有了这些基层党员干部和理事会成员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彻底让百姓放下心中顾虑,真心接受“宅改”,由“要我改”变为“我要改”。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农民集体意识回归
&&&&截至目前,余江县共退出宅基地2亩,释放了大部分村庄10-15年的建房用地,农民建房重回一户一宅的公平起点。泥巴路变成水泥路,猪牛栏变成休闲广场,臭水沟已是清流汩汩……余江“宅改”试点带给当地农民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仅于此,“宅改”成果还体现在余江农村的方方面面。
&&&&两年来,余江县以“宅改”试点为契机,大力促进农业发展现代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村庄面貌靓丽化、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治理规范化“六化”建设。在农村环境改善、农村风气转变的同时,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化、干群关系的融洽、农民集体意识的回归。
&&&&昔日中童镇坂上潘家村,村东和村西的村民多年互不往来,积怨很深。年逾八旬的潘书荣告诉记者,村里26年没有开过一次集体会。尽管村内污水横流,环境很差,却一直没有办法组织村民进行改造。经过此次“宅改”,潘良胜带着村民理事挨家挨户做工作,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采访当天,恰逢村东的汪水莲过90岁大寿,记者看到,东西两边的村民一起来为老人家祝寿,一幅邻里和睦、其乐融融的画面。
&&&&在余江“宅改”过程中,广大农民摒弃了落后的传统观念,集体意识被唤醒,重新感受到了政治上的公平和改革的正能量;一大批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拆除废弃房、退回宅基地,不计得失、任劳任怨,赢得了广大百姓的信任,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得到增强;村民事务理事会提升了自治水平,化解了村民矛盾,为今后的乡村治理积累了经验……余江县委书记路文革坦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远比“宅改”本身的意义更大。
&&&&短评:一切以人民为重
&&&&任何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势必面对重重阻力。尤其当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更是对执政者的一场严峻考验。
&&&&然而,为期两年的余江“宅改”全国试点工作却始终蹄疾步稳,阔步前行。深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场改革从出发点、具体举措到最终成果,都始终体现了“一切以人民为重”这一核心宗旨。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带来一系列土地新问题,成为中国农村的“痼疾”之一。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本身就是党中央为广大农村群众长远利益考虑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余江“宅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充分体现了这场改革的人民性。以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抓手,充分相信群众,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大胆让农民成为改革的“主角”;“制度由群众想出,操作让群众实施”的做法,确保改革的公平公正、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基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彻底让群众放下心中顾虑,真心接受“宅改”,由“要我改”变为“我要改”。
&&&&余江“宅改”的成效,也必然是美丽的。退出多占宅基地,释放存量用地,保障农民子孙后代的建房用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利用村庄内退出宅基地、空闲地,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这场变革中,广大农民切切实实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
&&&&由此可见,只有真正从人民利益出发的改革,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这也是余江以“宅改”为切入点,以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抓手,通过“一改”促“六化”的目的所在。显然,余江“宅改”还为农民自我管理和推进农村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在广大农村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正是我们跳出“宅改”看“宅改”的意义所在。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font color="#、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font color="#、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
&&大江专题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备案号: 药品信息服务证
文网文[2 新出网证(赣)字05号 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新网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农村建房违建怎么办是否有年限
农村建房违建怎么办是否有年限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56 次
点赞人数:7 人
违法建筑不因时间而取得合法地位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我家在2007建房但没有建房许可证,现在拆迁说是违建房就给670元一平方请问我们怎么办?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044 次
点赞人数:1 人
您好!不合理,应当按照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详情可来电来访。
我也是在自家的耕地上建了个养殖场,我有养殖营业执照,今年政府就来给我强拆了,说我违建,请问算违建吗,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787 次
点赞人数:1 人
证件不齐全不等于违建,违建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由法定主体进行,拆迁方没有这个权利。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违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