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是否可以交纳个人失业保险险

2007年7月—2008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相关信息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到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关于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对我市2007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下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
二、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与2006年相同,...
2007年7月—2008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相关信息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到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关于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对我市2007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下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
二、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与2006年相同,具体如下: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沿用参保人员2006年度(2006年7月—2007年6月)申报的缴费额,但缴费额低于277元的,将统一调整至277元。
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申报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其2007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按277元执行。
3、参保人员如需对上述缴费额进行调整,须于7月25日前到南京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2007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4、上述缴费额确定办法适用于以后各缴费年度。
三、根据宁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已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根据宁劳社征[2006]9号文件规定,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从事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持灵活就业人员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采取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的方式缴纳,参保人员需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予补缴。
五、已在南京银行凭“梅花社保卡”委托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拨打南京银行电话服务专线96400核实或咨询相关缴费情况。
六、在市建设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申报方式维持去年办法不变,须于日起至市建行各网点办理缴费额申报手续。对未按时申报缴费额的人员,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七、参保人员需详细了解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市劳动社会保障网站 查询。
南京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基数通告(2007年7月——2008年6月)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0 510 0 990
0 520 0 1000
0 530 0 1010
0 540 0 1020
0 550 0 1030
0 560 0 1040
0 570 0 1050
0 580 0 1060
0 590 0 1070
0 600 0 1080
0 610 0 1090
0 620 0 1100
0 630 0 1110
0 640 0 1120
0 650 0 1130
0 660 0 1140
0 670 0 1150
0 680 0 1160
0 690 0 1170
0 700 0 1180
0 710 6 1189
0 720
南京市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
参保条件
本市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宁劳社险[2003]8号文件下发前即2003年4月底前已满50周岁的女同志不能办理参保手续),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手续办理
(一)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续保人员,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3-24日到市、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25-29日办理次月的参保手续)。
(二)被单位录用后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市商业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缴费卡、最后一次缴费的银行清单,于录用当月的29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跨统筹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另须提供转入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及转入社保机构的接受函。
(三)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携带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当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当月缴费手续,由银行按月代扣。
缴费标准的确定及申报
(一)月缴费标准在上、下限范围内按档差10元划分不同的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本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标准。
(二)缴费标准上、下限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7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商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申报办理点公布新一结算年度的月缴费标准。
(三)缴费标准按年核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起沿用该人员上一结算年度(上年7月至当年6月)的缴费标准(低于当年度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确定)。如需调整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卡,在每年7月25日前到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在建行缴费的人员,仍需本人在缴费网点办理缴费时申报缴费标准。
(四)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同一结算年度内不得更改缴费标准。
缴费注意事项
(一)职业者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办卡当日不能缴费,次日起在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缴费卡激活手续,初始密码为梅花卡卡号的最后6位数。
(二)为确保缴费成功,首次缴费时务必在卡内多存1元钱。
(三)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否则当月将产生欠费。对于欠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求补缴的人员,需先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再到缴费银行缴费。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收
一、参保对象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号))。
二、手续办理
(一)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续保人员,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3-24日到市、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25-29日办理次月的参保手续)。
(二)被单位录用后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市商业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缴费卡、最后一次缴费的银行清单,于录用当月的29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三)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携带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当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当月缴费手续,由银行按月代扣。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并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灵活就业状态变更,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灵活就业记载,并在《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养老290元/月;医疗110元/月;失业42元/月。
根据《关于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日至2009年6...
1、辞职时,应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8份,公司留下1-2份,你需留下6份,办理相关手续都需该协议书(或证明)原件。
1、进入手机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功能
  2、定位“南京”,在首页醒目位置找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点击进入。
  3、点击进入之后,系统会自动匹配用户相应...
答: 每次购买户外运动保险,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这里。提供的险种齐全,对于用户来说,会有更多更好的选择。
答: 各个保险公司都有适合的,不是只有人寿,我是新华的,也可以帮到你。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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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8岁,交了13年的失业保险,请问能享受南京大龄失业补贴吗?
我48岁,交了13年的失业保险,请问能享受南京大龄失业补贴吗?
江苏 - 南京
享受失业险须符合申领失业险的调解,跟大年龄无关
找法网认证律师
2条律师回答
你好,关于失业保险问题,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如果你是非自愿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失业补贴。虽然你达到了48-55周岁的年龄标准,但是大龄失业保险待遇还需达到要交15年的保险金这一条件才能领取,所以不能领取大龄失业补贴。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你已经缴纳了13年的失业保险的话,是可以享受到南京大龄失业补贴的,并且补贴的时间由您缴纳的年限来计算。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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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局
你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退费就可以,他应当把部分保费退还。
可以续交,到当地社保局续交。
您好,养老社保的缴纳到个人账户,没办法提现。
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由你个人承担
咨询社保局
具体要看政策规定,建议你到社保局问清。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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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津天津用户的咨询南京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调至0.5%_新浪江苏新闻_新浪江苏
南京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调至0.5%
中国江苏网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江苏省人社部门文件精神,从日起至日止,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
  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市失业保险费一年预计减少征收10.65亿元,其中:用人单位减轻负担5.25亿元,职工个人减少缴费5.25亿元,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缴费0.15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0.04万户,职工228.34万人,灵活就业人员5.68万人。(王琦)
品味正宗老南京味道
探店:喜欢:评论:
南京口味超赞的龙虾店
探店:喜欢:评论:
平价也可以吃到的巨无霸
探店:喜欢:评论:在南京失业了每月还能领取1770元
在南京打拼
如果丢了工作怎么办?
你缴的五险一金能帮到大忙!
如果你在南京失业了
还有1770元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
这1770元虽然不算多
一个月的房租也是勉强够的
那究竟什么人可以领到这笔钱?
需要哪些流程?
最长能领多久呢?
快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包含在我们平时所缴的社保当中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能为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帮助
从2016年1月起
南京市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月标准
最高每月能拿到1770元
最低是975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失业了
每个月在南京最多可领1770元
最低也有975元
这可都是实实在在的钱啊
具体有什么条件看下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简单来说就是被公司辞退
或者因为公司问题而被迫辞职的
自己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的!
此外还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
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但是要注意!
失业保险金不是可以一直领的
领取期限分以下3种情况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而从去年8月1日起
南京正式取消了失业人员名单7日内备案手续后
事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也更加方便了
1、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具体领取时间为
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领取地点如下
(滑动可看)
南京市失业保险部:水西门大街61号A区6、7号;
玄武区失业保险所:珠江路275号;
秦淮区失业保险所:中华路505号;
建邺区失业保险所:嵩山路18号;
鼓楼区失业保险所: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浦口区失业保险所: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大厂失业保险所:杨新路298号;
六合区失业保险所: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
栖霞区失业保险所:和燕路417号;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所:雨花东路1号;
江宁区失业保险所:天元东路52号;
溧水区失业保险所:溧水县中山路3号;
高淳区失业保险所:淳溪镇固城湖北路51号;
失业保险金的钱虽不多
但是一旦出现失业的情况
还是能解燃眉之急的
最最最重要的是
失业保险并不是只有南京户口可以领哦
只要满足领取条件
外地户口的小伙伴也可以领取!
不过更希望大家永远也不需要这笔钱
愿每个在南京奋斗的人
都能被这个城市温柔以待
添加小南妹(微信号:nanjingmei01)
了解更全面的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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