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别人买团险业务如果出险了,自己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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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未告知担保人自己贷款,只是告知如果有保险公司打来电话问你是否认识我我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贷款人未告知担保人自己贷款,只是告知如果有保险公司打来电话问你是否认识我,你就说认识,所以我在不知情情况下接电话告知认识,现在接到400电话被告知没有还贷款,我是紧急联系人,打他电话停机了,换号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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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担保人不?如果没担保可以不承担责任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对方现在怎么处理的?
你只是紧急联系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的规定,所以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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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平安保险,想买保险的都要看看,如说假话负一切刑事责任
本人如说假话负责一切责任
本人开车6年从没有出过一次事故,就在上个月前,调头的时候不小心装上了一块大石头,下车查看后发现保险杠一侧卡扣全都断裂,于是报案,平安保险公司人员陈振来到现场。
平安陈振第一句话就是:兄弟你是不是做假现场呀?
我:我有行车记录仪,不信你可以打开看
平安陈振:我不看,有行车记录仪不代表今天的车损就是你今天撞的
然后问我去哪修,我说去4s店吧
到了4S后,4S店说由于是保险杠卡扣我们这不可以修复,如果修复的不好万一在行驶中掉下来我们不敢负责人,所以为了安全建议还是更换保险杠
平安陈振:不可能,坚决不让我更换保险杠,你们4S店没能力修理,我叫外面的维修人员到4S来修理
4S:说不如果叫外面的人员来修也可以,但是以后维修的部分出现问题我们不负责任!
我:我就和平安陈振协商,最终答复我4S不保修我们保修你2年,什么逻辑?我能修好没有后患的东西我干嘛要你来修只保修我年
后来我就咨询了平安总部电话,和总部说明了情况,4S店没办法修理的情况要求更换保险杠,定损员不同意,总部让我等电话
平安陈振打电话给我,说:你昨天的案件,平安总部已经定性了,你是骗保,我当时就蒙了,我说我有行车记录仪,平安陈振说,没用,我不看,我说我有1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平安陈振说,没用,现在保险总部已经定性了,你是骗保,然后跟我说了句,你出来!!!你当着我的面,再撞一次给我看看,如果撞坏了我就全额赔给你!!!(这就是保险人员的话吗?一个地痞流氓啊!!!)跟我说最多给你个面子,帮你把保险杠焊接起来,包你用2年!2年之后掉下来自己认倒霉!!!
现在我的车也修了没办法不修呀,不然自己就要掏钱只能忍气吞声让他焊接,现在保险杠很大的一条缝隙,没办法,忍!!!
心里想到期了我就不买平安的了,现在我的车辆保险杠处于4S店不保修,保险公司只认可2年的情况,2年之后如果坏了,自己掏钱
后来总部回访,我说我不是骗保呀,平安总部说,你不是骗保呀,我们没有定性你是骗保呀!!!
就是这个平安的陈振,居然恶意虚假下达总部的意思,我都是正常流程,到了他嘴了,就告诉我,我骗保了!!!
回访电话我接了三四个了,都说会给我满意的答复,结果你们知道的,狗屁答复没有
保险要到期了,平安的推销员每天都是一个电话,很烦,我买你们家的保险没有保障,我还买你们家保险干嘛呢???
后来我自己投保了其他保险公司,居然还打电话给我,你买这些小保险公司的保险,你对自己负责吗?我买的中国太平的保险,怎么就小公司了,后来我说不是不买你家的,而是万一以后又出现类似的情况我怎么办,况且到现在没有人来解决的问题,没有人给我答复,续保人员居然说就这样吧,反正你已经买了保险了,我还在说话中,还没说完,就把我电话挂了!!!
现在我的车保险杠处于4S不保修,保险公司只保修的状态,缝隙很大,说不定哪天开车就掉下来,我就要自己买单
还有保险人员是地痞流氓吗,私自虚假告诉我总公司说我骗保,还让我出来当着他的面再撞一次,地痞流氓啊???
买保险还是找熟人介绍吧,这样出险了还可以帮你联系理赔人员,说不定多赔点对吧
看来我也要换保险了
投诉到他们总部去,就指名投诉那个定损员,总部不管就投诉到保监会,总会有人管的
买保险还是找熟人介绍吧,这样出险了还可以帮你联系理赔人员,说不定多赔点对吧
对,一定要熟人介绍!
本来我今年还会是保平安的,昨天都准备去交钱了。一个电话让我换保险公司了,平安的推销员说平安是a类险,
据我所知,骗保问题不是定损员个人能够说了算,既然确定为骗保,应该是有一定的证据。楼主可以的话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去反驳保险公司,或者是打官司。我也是保的平安,中间出过一趟险,觉得各方面都还可以,我想你们中间肯定有什么误会,保险公司不会说一个保险杠故意不想赔吧。
嘎里个兄弟们!进来望啊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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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市邦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吴桂宽律师 电话:业务员伪造代签名 保险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导读]:对于业务员,无论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必须负最直接的责任。一旦出现纠纷,业务员都将难逃其咎。
&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国内保险业务员数量突破710万,比2014年底已翻一番,并创下了保险行业历史增员的最高纪录。值得注意的是,在营销员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如整体素质良莠不齐难以保证、保险公司职业管理规范又无法及时匹配,或极有可能催生出新的销售误导等不良现象。近日笔者从多方收集到了关于保险业务员因代签名、伪造签名,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造成的保险纠纷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中各方责任,为保险消费者以及险企提供一定借鉴。
  案例1.业务员代客户签名遭起诉
  2013年广州李先生为其儿子投保了1份,缴费期为6年。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则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不幸的是,1年后投保人吴先生因疾病医治无效去世。
  此后吴先生的妻子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费豁免,也就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再向投保人收取以后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但后续过程并不顺利。经保险公司调查,吴先生早在投保前就已确诊为重症肝炎,属于带病投保,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吴先生的妻子也反驳称,投保书并非吴先生本人亲笔签名,是业务员代签的,吴先生投保时根本就没有见到投保书和保险条款,因此也就无法进行告知。由于双方纠纷难以达成一致,吴先生妻子向法院提起上诉。
  合同是否成立出现分歧
  事实上,在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投保人未曾履行或未依约全面履行投保手续,由此导致对法定告知义务的规避,则在此情形下签发的保险单自始就存在瑕疵,由此导致保险合同中有关投保人保险责任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费豁免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投保人签名虽系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已按约缴纳了保险费,且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合同已事实上履行。虽经调查投保人确实属于带病投保,但由于其未见到投保书,显然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予保费豁免。究竟双方谁是谁非,具体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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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关注排行责任方不肯赔?可找保险公司“代位求偿”_网易财经
责任方不肯赔?可找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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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云涛/制图自家爱车被撞了,先从保险公司那儿拿到修车钱,而追讨赔偿的事儿就交给保险公司去办——“”这一车险理赔规则无疑是无责方车主理赔的“尚方宝剑”。但在现实中,很多车主并不清楚车险中的这一“隐形”规定。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追偿的成功率很低,它们也不大愿意从无责车主那儿“接手”索赔权。近日,保监会在披露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动向的同时,特意强调“代位求偿”已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至于追偿率过低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会逐步创造条件让追偿过程更为流畅。新快报记者&李驰&实习生&饶歌四步读懂“代位求偿”PART1“代位”适用于财产险,车险中只针对车损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遭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度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不过,并非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这一权利通常只适用于财产险。记者查阅了一些车险、家财险、责任险的条款,其中在“赔偿处理”的部分有与“代位求偿”相关的说明,本文主要以车险为主。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在没有明确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求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PART2“求偿权”自赔付日起,但追偿成功率较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并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车主)授权或者第三者(责任方)同意。一旦保险公司向车主给付了赔偿金,这项权利便自动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在申请“代位求偿”时,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相关情况,比如第三方(责任方)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代位求偿”的确解决了车主的烦心事,但获得了“追偿权”的保险公司,能否追回赔偿款呢?据媒体报道,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中,“代位求偿”的案件增加了不少,可追偿成功率并不高,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没有大张旗鼓宣传“代位求偿”的一个原因。PART3“求偿”对象不含家人,需符合险内责任规定前文已经提到,“代位求偿”是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那么谁才是“第三者”呢?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的家庭成员应当理解为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的人,或者由被保险人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之所以被保险人家庭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被排除在外,是因为他们与被保险人是利益共同体。如果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然后又向其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求偿,就相当于向被保险人要回了赔偿金,最终被保险人的损失还是得不到赔偿,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还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倘若交通事故中的两辆车同属于一名车主,其中一辆车由另外一名驾驶员(相当于借车人)驾驶,原车主想使用“代位求偿”也是行不通的,这里的借车人就相当于“其他组成人员”。在这种情况中,两辆车的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即车主,而根据第三方责任险的规定,不管谁的责任,自己名下的两部车相撞根本没得赔。因此,“代位求偿”生效的前提是要在车险理赔责任范围内。PART4确保车主得到赔偿,也防止因赔付而过分收益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保险公司一方面是想通过“代位求偿”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另一方面,“代位求偿”这项赔付规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赔付而过分受益,即重复获赔。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车主私下已经从第三方(责任方)获得了赔款,然后再从保险公司那里又获得了赔偿金,那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这笔钱不就花得冤枉吗?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你若是想通过“代位求偿”而获得双份赔偿,恐怕是不可能的。据车险理赔专家介绍,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时的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险保额相关。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那么,如果满足“代位求偿”的条件,保险公司仅负责交强险额度内的赔付,即最多赔付2000元。投保贴士A不能私下放弃索赔权利如果私下和对方约定放弃索赔,视同自己放弃索赔权,保险公司也不会再支付赔偿款,而已经支付的赔偿款会被索回。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去法院起诉第三者,需要被保险人配合出庭作证的,被保险人也必须配合,否则保险公司打输了官司,也会以被保险人不配合、自动放弃索赔为由,把之前支付的赔偿款追讨回来。B未赔付部分可私下求偿
保险公司是对事故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赔付。但很多时候,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部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换言之,保险公司就其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与此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二者互不影响。C次年续保费标准存争议车主申请“代位求偿”,理赔的时候是方便了,但可能会影响到第二年的保费。有保险专家认为,使用“代位求偿”视同出险,第二年的保费可能会相应上调。但也有观点认为,是否提高保费应以车主是否有责为标准,而使用“代位求偿”权的车主并非事故责任方,只是把索赔权利让渡给保险公司而已,不应该被处以提高保费的惩罚。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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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杜女士给本报保险箱栏目打来电话,自己正准备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原标题:投保人能替被保险人代签合同吗?读者询问:近日,读者杜女士给本报保险箱栏目打来电话,自己正准备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为杜女士答疑解惑。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能替被保险人代签合同“一份保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都在保险合同上,所以投保人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据了解,由于每个客户理解能力的不同,在保险代理人讲解合同时,客户如果对一些具体的细节产生疑问,就需要以保险合同为准。平安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投保人,保险人尽到说明义务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而客户在合同书上签字就代表认可了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保单的签字确认,平安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只签一个字即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分别签字,不能由一人代签。如果出险,代签可能会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理赔。如果被保险人是18岁以下儿童,可以由监护人来签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身体状况除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也是应该注意的。平安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合同是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签订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小到门诊、体检、大到手术住院。同时,也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投保人本人的身体状况,因为一些保险产品是有豁免责任的,一旦投保人罹患大病或身故,被保险人还可继续享有保险权益。”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保险合同里面载明的需要告知保险公司的事项也需要如实告知,比如有没有酗酒史,是不是从事高危行业。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要求体检,或者增加保费,或者选择拒保。据了解,如果在投保前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个人的相关情况,主要是身体状况,根据保险法,如果是投保人故意,保险公司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可退还保费。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电话回访中国人寿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的保单客户需要进行电话回访服务。通过电话询问,让客户更全面、真实地了解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所以,保险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投保人一定要对保险公司客服提出的问题如实告知。华商报记者赵浪如果您在投保过程中、理赔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或者对寿险、车险保险产品、条款、免责责任有疑问,或者需要购买保险产品,欢迎拨打华商报保险箱热线,我们将会联系业内人士、专家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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