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老员工的问题

企业成立转让法人代表全然不知工商局注册登记存在监管漏洞【】【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4:15:20  法制网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身份证复印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果保管不善,十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日,福建商人刘某某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竟然有人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工商局注册登记以其名字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并转让其名下的探矿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走访。
  成立公司法人称毫不知情
  10月中旬,记者在广西南宁市见到刘某某。提起自己的遭遇,刘某某满脸郁闷和无奈。
  刘某某介绍说,日,一位自称是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突然造访,称晨扬公司名下的探矿权勘查材料造假,诈骗了800万元人民币,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如其来的债务让刘某某感觉莫名其妙,唐某拿出相关材料,材料上显示刘某某于2008年7月在钦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个人独资的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其探矿权转到该公司名下。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分两次将股权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某。
  “成立公司,转让探矿权,增资扩股,变卖股权,一系列的事情我完全不知道,材料里竟然有大量我的签名和手印!”刘某某说。
  据刘某某介绍,他于2006年获得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石梳角探矿权证。2007年11月,由于忙着到北海市开发房地产项目,经人介绍,与一名姓王的南宁商人商谈合作探矿,约定王某承担其前期办理探矿证的一半费用7万元,刘某某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王某办理探矿权年检手续,由王某出资组织勘探。随后,王某在刘某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这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刘某某的名义成立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并将刘某某名下探矿权向晨扬公司转让,继而将晨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唐某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向记者出具了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显示:晨扬矿业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决议书》、《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章程》、《任职书》、《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合同书》“刘某某”的签名非刘某某本人书写形成;《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章程》上“刘某某”的签名处捺印并非刘某某本人所留,其它材料上的签名字迹处捺印指纹不具备检验条件。
  刘某某称,他从未委托任何人以其名义开办公司,转让其名下探矿权和转让股权。其名下的探矿权被非法转让至晨扬公司名下,且晨扬公司的股权又被非法对外转让,致使其合法财产权利完全丧失。
  委托书字迹捺印难辨真假
  针对刘某某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钦州市工商局。该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刘某某去年年底曾到局里反映情况,该局十分重视,检察机关等部门也曾针对此事到局里调查。该公司成立时股东就是刘某某,后变更为王某,再后又变成唐某。工商局调取了相关材料,发现登记手续都完备。该局还向第三人王某了解情况,王某称,在登记时刘某某写了委托书,王某就以刘某某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
  钦州市工商局2012年8月答复刘某某称,经查实,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
  该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落款为日的“授权书”,这份授权书是王某配合工商局检查时出具的,留有刘某某的签字和捺印,称“授权王某以本人的名义,代表本人办理石梳角多金属矿普查勘查项目探矿权的所有事务,涉及的权益均由授权代表处置”。
  对于这份授权书,刘某某称并非本人签字按捺,自己从未见过此授权书的原件。由于双方对此存在分歧,南宁市公安局曾对此授权书进行鉴定。2012年12月,南宁市公安局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称签名为刘某某本人书写,捺印为刘某某本人所留。刘某某不服该鉴定结论,2013年1月到公安部重新鉴定,结果为可疑签名字迹是书写形成,但是否为刘某某所写,由于样本条件所限尚无法做出明确意见。指印纹线模糊,反映出的稳定细节特征少,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
  书式审批无法确保信息真实
  钦州市工商局向记者提供了广西钦州晨扬矿业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时的相关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刘某某的签字和捺印。
  该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时并不需要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只需要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工商部门只是书式材料审查,没有办法做到实质性的审查。材料是不是他签的,我们也不清楚,只能凭他的亲笔签字、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
  对此刘某某十分郁闷,他认为,“为何王某在一开始设立晨扬公司的时候不向工商局提交该委托书?而是在我反映了冒名设立公司以后,工商局才去核实?如果这样,我也伪造一个授权,是不是就可以把中石油变卖掉了?”
  该负责人称,实质性的审查,目前工商部门没有这种技术也没有这种能力。这么多的企业,有些老板在国外,让他们过来也不实际,只能要求他们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
  对于刘某某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称类似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般几年就出现一次,按照登记部门的职责,工商局会帮助双方协调,协调成功就把相关手续重新变更回来,协调不成功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钦州市工商局去年还出现了类似问题受到处罚的案例。“一个运输公司,两个股东,有一名股东趁法人不注意偷偷做材料,把法人换成自己,换了两年法人都不知道,直到员工告诉他说你不是老板了,法人查档案才发现。后来通过鉴定发现材料签字是虚假的,工商部门就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罚,罚了5万元,公司恢复原貌。”该负责人介绍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定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而不应在出现的问题后进行调查纠错。针对屡屡出现的企业变更、登记造假致使权利人权益受损问题,应通过何种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而对于类似刘某某的类似情况,通过何种有效的途径进行救济,值得有关部门研究与完善。为了查明真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某又向钦州市公安局报了案。(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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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法人变更后老员工的问题我们公司转让后,原来的老板离开了,来了新的负责人,法人也变更了。由于之前是小公司,一切都不正规,员工也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的员工都是工作了四五年了。现在新的公司负责人要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如果按照现在的时间来算,我们有没有损失?另外,我在这个公司干了4年多,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过保险,现在我怀孕四个月了,如果现在与新老板签劳动合同,以后新的老板能不能以转让时不知道我怀孕为理由辞退我或者不给我发产假期间的工资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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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每一个创业公司在发展道路上都会碰到的事情。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许多法律问题曾经难倒不少创业者。搜罗40个常见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span&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
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6、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7、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8、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9、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10、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11、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2、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请问:股权转让之日是否指转让协议公证之日?
答:不是。应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证或签证之日,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14、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是否有转让额度的限制?
答:没有限制,可视股东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
16、章程如果仅就股权转让的结果修改了章程的相应条款,没有涉及章程其他条款的变动,此章程修正案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有效?
答:有效。此章程修正案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股东确认。如果提交的是经股东会确认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更加有效。
17、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18、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9、股东出资是否必须出具验资证明?
答: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
20、公司成立两年或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1、外地公司要在深圳设立办事处,是否需要在办理公司登记?
答:不需要。如果该办事处是有经营行为的,只能登记为分公司或营业单位。
22、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名称变更?
答: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变更流程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A、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B、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退股协议书原件各一份;C、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D、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E、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F、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23、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未上市股份公司,现要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间公司,现要来我局办理转让备案,问:是否需要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答:需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份托管登记。
25、某投资者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取得一个公司50%的股权,并由交易所出具了见证书,但是该公司另一股东不同意提供相关过户资料。问:持有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见证书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直接办理过户?
答: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受理,不能直接过户,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有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可予以协助执行。
26、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需要到哪里公证或者见证?
答: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办理见证。
27、某人曾被法院查封了其在某公司所持有的50%股权,后到期法院没有续封。但近期欲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发现,该部分股权仍被登记为冻结状态,致使无法办理股权转让,问如何办理?
答:我局冻结股权无到期自动解锁功能。如果企业的股权冻结已到期,法院又没有续封,企业可以自行到注册分局提交解除股权冻结申请。
28、持有劳动仲裁书能否办理股权转让?到哪里办理?
答:持有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书,要办理股权变更有两种方式:一,对方配合,即可直接让对方去窗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权转至其名下。二、对方不配合,则需要其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29、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可否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如何行使?
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清算组的名义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
30、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已经具有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文,还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答:不需要,但需提交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如果批文明确载明无需进行产权交易的,则不用提交国有企业产权鉴证文件。
31、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1)注册资本;(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营业期限;(5)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6)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7)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32、内资公司的股东能否将股权转让给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经科工贸信委审批,然后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
3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增加一个台胞股东?
答:增加股东后改变公司类型,需先经过经信委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新章程也需经信委备案。涉及股权转让的,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
34、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增加或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外商投资公司合并或分立、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35、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7)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6、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5)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6)内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1份);(8)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7、外国投资者需要收购内资企业,且内资公司已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现该外国投资者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内资公司,能否直接撤销之前办理的股权转让手续?
答: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之后,该股权变更已生效,不能撤销之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想将股权变更回内资公司名下,应按照正常程序再次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8、外商投资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需要。
39、某外商投资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办理某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
40、外商合营公司的中方撤回资金,将股权转让给原合资的中方,合营公司的名称包含了撤资方的字号,撤资方可否要求合营公司取消其名称中的字号?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与其他企业相同但行业不同,那么中方企业无权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和行业与中方企业相同,那么中方企业可以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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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会伴随这各项变更,公司变更的各方面也会互相产生影响。比如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或者减资等都会引起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那么,公司营业
大家都知道公司转让会涉及到公司其他方面的一系列变更,就好比: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多项变更。而今天,赢昶小编就来跟大家着重介绍
分公司是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分公司变更负责人是时常发生的事情,而很多人对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流程不太了解,那么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哪些流程和资料呢?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公司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公司法人。但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法人代表变更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需要变更法人?如果要办理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走哪些流程,要办哪些手续?作为法人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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