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八间房农村建房面积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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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占面积处理意见及对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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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处理意见(整理)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周荣根副处长介绍,根据2007年全市统计资料计算,南京市农村户均居民点用地高达793.3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上限150平方米,是南京市规定的城郊结合部住宅面积标准135平方米的5.9倍,即便是按远郊标准175平方米计算,也远远超过3.5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2009年底以前宅基地使用权证全部发放到农民手里,江苏省正在调查研究宅基地超标准的解决办法。
针对我省对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是175平方米,王业侨进一步解释说,对面积超出175平方米限额部分,对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超限额面积,采取不同处置方式: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使用的,予以确权。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至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之前,超出限额部分,不予登记发证,但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以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之后,超出限额部分,不予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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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的处理
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按照本规定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超占部分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系列讨论之六
国土资源网
14:59 主持人:梁丽敏
宾:吕华清
山东省阳谷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陕西省汉阴县城关国土所
许祥云  云南省陆良县大莫古国土所
柴凤桐  甘肃省通渭县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莱西市国土资源局
辽宁省调兵山市大明国土所
广西蒙山县国土资源局
朱  莉  江苏省射阳县盘湾国土所
谢海龙  湖南省邵阳县国土资源局 主持人:超占宅基地的原因是什么?对超占部分宅基地当地是如何确权登记的?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
  吕华清: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各地都存在。一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超面积建房。二是由于部分村庄缺乏统一、长期、科学的规划,造成农民住宅布局杂乱无章,不同程度存在建房面积超标问题。三是延续《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村庄规划形成的超面积建房,这种现象在一些实施村庄规划较早的地方普遍存在,由于当时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规划的宅基地面积较大,四邻均按旧标准建起房屋,夹在中间的农户也不得不按老标准建新房,造成面积超标。四是建新不拆旧形成的超占。五是一些富裕户花钱购买宅基地形成的超占。六是违法强占宅基地形成的超占。
  我们按照政策规定,对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其实际批准面积部分在宗地图上标注。 李相宏:超占宅基地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建新不拆旧;为获取经济效益有意超占;因为放线时疏忽大意计算错误超占;四邻修建后留下了少许边边角角,若不建的话既不利于整体规划又影响本户安全、卫生,因此超占。
  柴凤桐:村民宅基地现有实际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1987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发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后,开始进行土地登记时,对已经建成的所谓的老宅基地按面积收取登记费,农户为了少交钱就千方百计要求面积算得少一点,登记人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面积算小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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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审批面积每平方罚款多少
浙江-杭州&08-31 21:3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审批面积每平方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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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了,可以去咨询下
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政策,会更清楚的
你好,介于您的情况要么你就对多建的地补地价,要么就只能让别人收了,没有什么合不合理,你占用了非自己的土地建筑那么你认为首先从自身合理《合法》么?政府的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只有一个政府,但是却有那么多的子民,我们可以做的只有屈服!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上限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的具体标准。所以,具体规定请查询所在县,区制定的标准
我广西的我们那超一平方的话要罚15元,这是看各地规定的!哦忘了说我们老家是农村的,还有的话就是看你的关系了,和土地公熟的话不要钱都可以搞定的!
你好。宅基地面积的多少是有规定的,通常在申请得到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就有一个建房面积的数量。如果超过了这个数量,那就属于“超面积”建房了。拆迁的时候,人家认的就是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数量,按此赔偿。超过的一般不赔偿。当然,各地的做法不一定相同,就看当地的拆迁规定了。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这个属于非普通住宅,费用很高
江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下简称靖江园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靖江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的江峰村、江防村、八圩村、六圩村、五圩村、四圩村、万丰村、迎江村、恒义村、五星村、渔业三分公司、七分公司、八圩居委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第三条靖江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第四条靖江园区管委会受靖江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靖江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第六条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第八条在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没有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第九条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第十条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第十一条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实地放样,放样验收合格的方可施工。第十三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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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内,国家将继续推进城镇化,未来将实现1300多万人进城落户,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的城中村搬迁补偿问题就越发突出,然而很多农民担心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自己没有领到满意的拆迁补偿,那么在2017年,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新规定?
一般的农村拆迁安置,可选择自建安置房,安置房的建设选择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而对于整村整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
以下的几点都是关于拆迁房的安置细节: 1、房屋评估价: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合法面积。 凡是2002年4月以后批复的住房,不在计算附属住房面积,超过批建面积住房按违规处理,不给予赔偿。
2、房屋装修价按评估值赔偿。
3、附属物的赔偿,附属物的赔偿的赔偿标准按照城镇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4、辅助补贴。
5、房屋区位价补贴,区位价*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议搬迁鼓励,根据镇(区)拆迁项目而定。
如果你想获得更高的拆迁补偿,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动向,做到了然于胸。2017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 会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一直以来就遵从“一户一宅”的政策制度,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或是使用宅基地都有相应的面积规定;例如北京市要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情况自行规定,但是,近郊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农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不得最高不得超过0.3亩;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使用规定面积的部分,会如何处理?会被拆除还是收回吗?按照目前农村的现状来看,虽说规定宅基地不得超过一定的面积,但是,实际情况是,现在在农村没有几家是没超过的;所以,一般不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会面临被拆除;但关键问题是,影响确权;2017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如何确权首先,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时间段来看,一个是1892年,一个是1987年;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1982年之前已经建造的住宅,之后住宅面积一直没有扩大的,无论是否超出了规定使用面积,都能够予以确权;即无论中间是翻建了还是加盖了,只要占地面积没变,就算超出规定面积也能够确权。但是,在1987年之后建造的房屋,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的,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对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只能是在权属证书中注明,只能对没有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予以确权。2017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如何处理1.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2.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部分,采用缴费的方式继续使用;3.宅田相挂钩;即超占了农村宅基地的,承包地就会减少,来保持平衡;4.结合各地农村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做到与农民需求相一致;以上是目前来说,较为普遍与社会呼声较高的处理方式,各地的政策不同,要结合当地时政来考虑。其实,超出农村宅基地规定使用面积的部分,对于农民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今后在面临征地补偿与贷款时,利益会有所受损,就是少拿点;但只要能确权,能住着,不会面临被拆除和收回,就已经很好了,农民朋友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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