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立项有最低融资规模要求吗

湖南地区、长沙地区有哪些资产证券化项目呢?哪些行业、企业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呢?公用事业、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吗?
华泰证券湖南分公司为您解答!
一、资产证券化介绍
资产证券化发展空间巨大。美欧的发展经验表明,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可在数十年内,成长数百倍,最终规模与GDP总量相当。l&中国12年GDP总量约为8.3万美元,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约合10.3万亿美元,为GDP的124%,而美国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7.1万亿美元,不到GDP的50%。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融资总规模目前一方独大,这种局面将不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将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的核心融资工具。l2012年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GDP为129%,日本为73.6%,中国为61.4%,中国企业资产股票上市虽然尚有差距,但不存在实质的差距。l与信贷融资、股票融资相比,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襁褓期,目前的规模微不足道,总发行规模仅为GDP的0.3%,发展空间巨大。
二、资产证券化定义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SPV),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直接融资工具。
“有现金流就可进行资产证券化”
三、适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1、债券类资产:信贷资产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收入应收商业物业租赁收入信托受益权。
2、收益权类资产:三废处理收费收入轨道交通收入电力销售收入高速公路收费收入燃气公司收费收入经营性景点门票收入商业物业租赁收入。
四、资产证券化对公司、企业的益处
拓宽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成为企业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优化财务状况
满足“出表”要求的方案设计可以将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降低长期资产的比例
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结构化处理,使得公开发行品种的信用等级大幅提升,降低融资成本。
资金用途灵活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要求公开披露其用途。
树立创新形象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融资领域的一大创新,目前非金融企业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通过ABS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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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PPP资产证券化试水难题 |《财经》特别报道PPP资产证券化试水难题 |《财经》特别报道财富魅力百家号PPP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重要环节,是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应从全局高度谋划,加强监管协调。罗桂连/文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金融技术,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和转让的标准化证券。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以将PPP项目相关的非标准化资产转变为标准化证券。对于那些在基础设施项目前期阶段承担较高风险、有较高预期收益率的专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是实现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一PPP模式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巨大,以亿、十亿、百亿元为单位,特许经营权往往长达30年左右,项目投资回收期也往往长达15年以上,对投资资金的规模与期限要求都很高,几乎没有合适的资金类型可以满足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金需求。如果一定要求投资者始终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将严重制约PPP项目的融资落实和大面积推广。由此,针对基础设施项目不同阶段的风险收益特征,整合不同种类投资者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诉求,构建具有充分弹性、可灵活调整的多元化融资结构,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融资成本最优化,是PPP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要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质性提升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是PPP项目方案设计的重要内容。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在前期2年-5年的项目建设期,项目设计、建设与试运营阶段的风险相对较高,尚未产生充分足够的现金流,需要由能够管理项目建设风险的投资运营商或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的施工企业主导融资。在这个阶段,通过投资基金等私募渠道筹集能够承担高风险的资金,是可行的选择,不过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基础设施项目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弹性低、进入壁垒高,往往具备自然垄断特征,一般还建立了按照通货膨胀调整的收入回报机制。因此,进入稳定运营期的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可以提供定期、稳定、可预测、可控制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工具,将成熟但缺乏流动性的处于稳定运营期的基础设施资产,转换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可以转由追求合理稳定回报、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财务投资者或公众投资者持有。并且,由于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较好的流动性,能够在金融市场更加方便地转让,可以缓解国内长期资金稀缺的困局,通过减少期限利差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在这个阶段,项目已经建成,不存在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运行的问题,还可以为资金规模庞大的金融市场提供合适的标准化产品,提升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和发展深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前期风险管理能力较高的投资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巨额存量资产,将盘出资金滚动投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切实降低其融资压力,扩大有效运作的资金规模和项目投资规模,助力有综合优势的专业投资者“强者更强”,从而提升社会整体效率。通过两个阶段不同风险管理能力与风险收益要求的投资者群体的平稳切换,可以有效降低PPP项目在可能长达20年以上的稳定运营期的资金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长达30年左右的特许经营权的综合资金成本。二证券化最理想的基础资产,是由数量众多、单个小额、相关性低的资产所构成的资产池,因此房贷、车贷、小贷等金融资产是美国等资产证券化成熟市场的主流基础资产。基础设施单个项目的资产金额就足够大,个位数的基础设施资产组合在一起就是很大金额的资产包,要构建以成千上万为数量级的众多基础资产所组成的资产池,通常缺乏操作性。实际上,诸多使用者付费类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付费用户往往数以百万计,包括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用户,以及处于不同行业的工商企业用户,众多的付费方具备数量众多、单个小额、相关性低的特征,违约率符合统计意义上的大数定律,是合适实施证券化的潜在大类基础资产。如果再进一步,构建由多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基础设施资产所组成的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分散性效应更加理想。美国有一个强大的市政债券市场为基础设施领域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供应,基础设施领域进行证券化的需求并不强烈,因此基础设施资产并非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主流基础资产类型。但并不能据此认为,美国市场上基础设施类资产证券化案例不多,国内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前景就不大。国内有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按重置成本法保守估计超过100万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2016年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已达11.88万亿元,待项目建成进入稳定运营阶段后,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转变成为标准化证券。在国内,使用者付费类的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完全有可能走出一条适应国内需求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光明坦途。截至2016年底,国内证券行业已备案并发起设立81只以公用事业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规模803.95亿元,平均单只发行规模9.93亿元,平均期限5.73年,基础资产涉及收费公路、供热、供电、供气、公交、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国内金融市场对基础设施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了一定的认识共识和实践经验,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为下一步更广泛地开展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山东省济南市,位于黄岗路中段的水质净化厂,厂区内四个直径20多米的圆形污水处理池,日处理污水达到20万吨。图/CFP)三相对于金融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加复杂。针对国内当前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由于诸多原因,国内目前的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普遍未能真正做到资产独立和破产隔离,未能实现相对于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出表,原始权益人通常兼任资产管理人,还是次级档的实际持有人。因此,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对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具有综合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能够得到更强的支持,可能会影响很多基础设施子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而引导出现投资运营商的兼并与收购,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产品结构的精细化以实现精确定价。相对于传统的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优势在于结构化。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精细的结构化,设计出众多不同期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数十种一系列证券,进而匹配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元化的风险收益特征,是成熟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特征。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价格歧视理论,子产品与特定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匹配得越到位,定价可以越精准,消费者剩余越少,原始权益人与/或受托人获得的利益越大,资产证券化相对于传统主体债务融资工具的优势越明显,各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就会越高。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普遍简单,尚不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导致次级产品的销售比较困难、保险资金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兴趣不大等问题。稳定的项目净现金流作为支持。首先,未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不适合搞资产证券化。比如,处于建设期的项目,能否如期建成、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第二,需要重点关注项目净现金流。基础设施资产的正常运营,需要偿还巨额借款的本息,持续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在内的直接运营成本,以及维修养护等各类费用,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扣除各种刚性支出后的净现金流,才是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靠现金流。比如,国内的供水行业,由于水费价格未到位,普遍缺乏可用的净现金流,目前大规模开展证券化的条件并不成熟。最后,应当设计有效的现金流归集和划转机制,及时归集并有效控制项目净现金流,切实防止出现资金混同风险与挪用风险。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团队。PPP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会计、税务、评级与金融工程等多个通用专业领域。对于PPP资产证券化来说,合格的受托人与资产管理人这两个角色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受托人是核心,应当根据成熟市场的经验,构建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有两类受托人主导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一是房利美(FannieMae)与房地美(FreddieMac)在RMBS领域,发挥制定房贷标准、敞开收购合格基础资产、高效率低成本推进证券化流程、对接各类投资者等方面的核心作用;二是部分具有主动资产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基础资产收集、培育、打包、证券化、投后管理等方面发挥全流程主动管理作用。相对于金融资产支持的证券化业务,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成批的独立第三方资产管理人的要求更为迫切。如果缺乏可以替换原始权益人的候选资产管理人,将严重制约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广。四2016年境内共发行488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量8827.97亿元,市场存量为11084.66亿元,从规模上看已经成为国际上靠前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不过,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存在以下问题,制约PPP资产证券化的稳步发展。法律保障力度不够。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外,国内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SPV的信托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尚未得到《信托法》的明确支持,基于信托关系实现资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法律基础不够牢固。另外,与国内其他金融产品业务一样,规范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规层次还很低,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受托人能力不足。受托人是代人理财的受信人,要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切实落实信义责任(fiduciaryduty)。国内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普遍被通道化,权利与责任难以落实到相关主体,与规范的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治理结构差距较大。税收成本不确定。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内其他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未明确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交易环节与交易主体较多,国际成熟市场往往制定专门的税收法规,确保不因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增加税收负担,即实现税收中性。税收成本的不确定性,将制约包括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项目净现金流不足。国内的基础设施领域,普遍尚未建立起足够水平的使用者付费机制,靠使用者付费无法提供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稳定净现金流。即使有使用者付费机制的PPP项目,大多也还需要政府补贴,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成为关键。由于净现金流不足,现有以基础设施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普遍依赖原始权益人及关联机构的主体信用,实质还是信用融资,而不是真正的资产支持产品。市场机制不成熟。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缺乏长期投资者和高风险投资者,主要购买资金来自银行自营资金和理财资金。由此造成:一是期限超过5年的产品难以销售;二是次级产品往往由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自持;三是往往还需要外部增信。并且,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较小,缺乏做市商,交易不活跃,流动性较差,导致同一主体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率比公募债券普遍要高50-100BP,甚至高于长期银行贷款利率,存在成本劣势。五推动立法建设。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等基本法规,明确特殊目的载体(SPV)作为合格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资产独立、破产隔离等关键法律问题,修订完善评级、会计、税法、抵押变更登记等配套法规政策。培育受托人。在统一法律框架内,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信托法》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身份,尽快统一基础资产、受托机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监管标准。为受托人履职构建一些行业公共基础设施,比如,交易场所及专门机构进行产品登记和确权,公共信息与技术平台等。培育净现金流。建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调整和监督机制,推进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形成稳定财源。PPP项目的净现金流来源高度依赖于使用者付费,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全面大幅度涨价,但是确实需要建立价格机制以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的多元化,打破刚性兑付。建议将合格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中证登标准券范围以开展质押式回购,降低银行投资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本占用,提高保险资金投资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比例,形成市场化的发行交易机制和风险定价机制,促进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作者为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文首刊于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财富魅力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财富最新资讯,有我早知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我国PPP项目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法律问题探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我国PPP项目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2015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地方政府积极跟进,纷纷推出各类PPP项目。2015年因此也被称为“PPP元年”。但PPP项目投资大、期间长、收益率低,现有融资途径也大都局限于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够。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开启了企业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时代,明确将基础设施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纳入基础资产的范畴。因此,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大多数经营性PPP项目中,项目公司都拥有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笔者在本文中将其暂且称为“PPP项目收益权”),能够在未来产生持续、较稳定的现金流,满足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要求,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引入有利于拓展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增强资本流动性,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因此其与PPP模式在实践层面也有较强的可契合性。但是,由于PPP项目具有特殊性,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两者在结合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例如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PPP项目公司基于特许经营产生的收益权能否脱离特许经营权而独立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这种收益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否具有可让与性;若被证券化能否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效果如何等都存在法律争议。因此本文立足于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的本土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出法律风险点,并结合资产证券化中“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国内外理论探讨,从PPP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享有的收益权的法律属性入手,探究其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并分析其破产隔离效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期能够为将来PPP项目的证券化实践及未来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一共分为四章。在第一章中,笔者通过对PPP及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基本理论的梳理分析两者的契合性,并通过“莞深收益”这一典型BOT项目收费收益权证券化的案例剖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第一章提出的问题,第二章主要从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和可让与性两个层次详细分析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适格性。首先从不动产收益权的法律属性的理论争议入手,结合其与特许经营权的关系,探讨PPP项目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并将其定位为“将来债权”。其次,鉴于我国现有民法体系并未涉及将来债权的相关规定,笔者进一步展开了关于将来债权的比较法分析以探讨将来债权的可让与性及让与效力。在第二章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结合“真实出售”的理论标准以及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将来债权的让与效力的分析,进一步检讨其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效果,指出我国现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专项计划”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真实出售”法律标准缺失、将来债权让与的立法空白等因素严重影响PPP项目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效果。最后,根据前三部分的探讨,笔者在第四章中从民商法层面及资产证券化自身制度层面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认为应当采多种取途径来保障PPP与资产证券化更好的结合。比如在在民法体系中对将来债权进行规定;明确将信托模式普遍适用于资产证券化;借鉴美国破产法上的“安全港”制度;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真实出售”的标准进行界定等。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6【分类号】:D9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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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财政部等三部门通知 要求分类稳妥推动PPP资产证券化|PPP|资产证券化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财政部等三部门要求
  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本报记者 刘丽靓
  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并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通知要求,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公司应统筹融资需求、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期限,着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通知还要求,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
  通知提出,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要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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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资产证券化扩围 15万亿入库项目解困融资难
  前有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堵后门”,紧接着为PPP(公私合作)开“前门”的政策就接连落地。
  6月19日,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支持项目公司其他主体均可开展资产证券化。这被市场认为是对缓解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将带来实际利好。
  6月初,财政部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严查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行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飞大律师认为,这一举动将会促使以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的大量的公益类项目转而通过PPP模式进行操作。
  但从财政部PPP中心数据看,截至4月30日,进入全国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达到12700个,入库项目所需投资金额约15.3万亿元。据业内人士估计,约15万亿元规模的PPP,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约在10%~30%之间,其中主要原因正是融资困难。
  PPP融资开放至“建设期”
  目前关于PPP项目的落地情况存在不同的统计结果。
  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统计,目前入库的PPP项目中,已签约落地项目共计1729个,项目总投资额2.9万亿元,落地率34.5%。
  天风证券近日披露称,根据他们的实地调查,目前项目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的,不超过投资总规模的10%。
  “我们的判断标准是实际投入开工建设为落地,财政部的判断标准是签约为落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绿色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胡晓斌表示,他们了解到很多项目央企已经签了合同,但是找不到钱,因此迟迟难以落地。
  作为企业代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荣誉会长、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估计,这个数据应该在20%~30%之间。
  “一些项目拿到手后不能融资。现在央企投资的杠杆率在10倍甚至20倍。”文一波介绍,现在PPP的操作模式一般是央企到地方成立一个平台公司,以平台公司来融资,启动资金大约几亿元左右。但是这个公司可能要操作的总额50亿元规模的项目,这就导致金融机构认为主导公司的资本金不足,融资的难度就高了。文一波强调,“市场类企业对这种行为较谨慎”。
  其实为了缓解企业和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融资难现状,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很快在3月份,就有3个资产证券化项目分别获得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受理。
  但是当时这份通知中,明确了项目须成功运营两年以上,项目公司方能申请资产证券化。考虑到PPP项目多需要较长的建设周期,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建方在前期很难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筹措资金。
  此次《通知》在条件上有了适度的放宽:对“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提出要求“在项目建成运营两年后”,而对“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并无期限要求,项目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放开到“建设期”。
  拓宽融资范围随之而来的是对于风险防范的升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通知》称,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以PPP合同约定的支付责任为限,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费项目),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
  文一波曾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和央企,大量银行的钱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进入PPP领域。但这些企业只赚建设期的利润,运营效果难以保证,这一点确实需要通过制度来进行约束。
  PPP金融创新临挑战
  在此次《通知》中明确指出将优先支持水务、环保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这在业内企业看来,资产证券化或成为激活行业的关键政策。
  “一个项目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大部分环保企业体量相对较小,还没有做好准备。”文一波表示。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介绍,绿色和低碳的项目数量占到58%,绿色项目在整体投资额占到39.5%。
  “以往很多的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都是以政府为主体来发起,所以我们服务的都是融资平台,现在越来越多的环保企业,以及专业的从事环境治理的公司已经成长起来了,它所对应的融资需求跟以往有很大的变化,以往的很多都是基础设施的项目,主要融资需求,就在于做一些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投融资,现在越来越多元化,需要通过发债,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需要通过租赁来解决资本金的问题。”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专业支持处处长陈亚芹表示。
  作为环保企业融资的一大工具,绿色债券是“备受青睐”的。截至日,中国债券市场上绿色债券规模达到2017.85亿元,约占全球的40%。
  尽管发展很快,但绿色债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绿色债券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项目是绿色的,此外,申请程序,银行的评估和放款速度,成本和期限,如何质押等等都需要解决。”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会长黄晓军表示,“金融工具如何多样化、便利化和低成本化是包括PPP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践中需要考虑的。”
  目前我国涉及绿色金融项目认定的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银监会公布的《绿色信贷统计表》,二是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三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三个文件均对绿色项目作了标准界定,但分类方法不尽相同。
  最近,这项工作终于有了进展。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与国家发改委决定编制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
  在绿色环保类项上出现的融资主体的变化、融资方式的多样化需求以及融资标的的标准界定问题,其实正是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推进中的遭遇融资不畅的集中缩影。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绿色金融体系助理环保企业发展”论坛上表示,融资不畅与PPP项目大多存在“准”公益性的低投资回报率之间存在较大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推进PPP项目金融创新来实现。
  一位证券公司的专家认为,以前不管是绿色产业还是其他的一些产业,都是重资产运营模式,不断地靠运营融资然后再产生现金流;前端通过一些基金来新建或者收购一些资产,未来通过证券化或者类似的方式退出,以前做重资产的这个运营商,向轻资产的证券服务机构来转型,这是未来的一个重要的趋势。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林华看来,PPP资产证券化,不应该是鼓励退出,它的核心逻辑是,给那些具有很好的资产运营能力的这个企业再融资的机会,放大再生产的机会,为更多人服务。
  “比如处理一吨污水一般是15元钱,某企业只要2元钱,把它资产证券化之后,它的这个应用效率更高,就鼓励这种企业,证券化后,钱拿来再投资环保,而不是退出,放大它的应用效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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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敏表示,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沉睡的资产”,即便有想法也不能动,村子能有今天,首功要归于这次“土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依靠现代美容技术提升“颜值”成为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记者采访一线法官了解到,由于当前美容市场管理不规范,美容机构良莠不齐,一些非正规美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部分非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无证经营甚至造成伤害事故。法官提醒,美容纠纷频发,消费者投诉不断,选择美容机构还需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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