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不知怎么能够提取,哪个地址啊?

第03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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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你知道咋用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做客12345阳光热线  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住房公积金要怎么使用,大家都知道吗?昨天上午,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宏武做客12345阳光热线,现场接听市民们打进的电话,就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等多给问题,为市民们进行了一一解答。&&记者&徐慧兴  辞职了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路桥市民吴先生,原本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直有存缴公积金。但吴先生说不久前他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就没有再继续缴存公积金。“我这个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呢?”吴先生问。  周主任告诉吴先生,首先他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公积金贷款,如果有的话,那就意味着当前不能支取,如果确认没有相关贷款,吴先生要带上三样东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  “带着这些,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支取了。”周主任说。  在杭州缴存公积金能在台州贷款吗?  市民王女士说,她因为在杭州工作,公积金缴存地点一直是在杭州,而现在她想回台州定居,要在台州买房子,那么她在杭州缴存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台州贷款。“我的户口没有迁,还是在台州的,我担心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本地不能贷款。”王女士说。  周主任表示,只要相关的条件符合,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在台州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问题的。“在哪个地方买房,就到哪里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去申请,当然,申请的时候不要忘记提供你在杭州缴存公积金的证明。”周主任说。  中小型企业能否申请办理公积金?  市民胡女士是一家企业的企业主,她希望为自己公司的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听说中小型企业不能办理公积金。公积金作为企业留住人才的一种吸引力,实际上也为许多企业主所关注。  那么,中小企业能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呢?  周主任说,关于这个事情,关注的企业主比较多,实际上,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都是可以建立公积金。“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有法人登记的企业,有责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周主任说,关于如何开户,相关企业主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上查看开户资料,根据要求进行办理。“目前我们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今后在网络上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了。”他说。  周主任说,目前不仅中小企业可以办理公积金申请,个体工商户也能够办理公积金申请。也有些自有职业者表示希望享受公积金带来的优惠,周主任说,具体可以关注5月份即将出台的“自由职业者建立公积金办法”,到时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办。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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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或契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四)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1、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七、申请材料目录(一)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二)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三)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四)购买拆迁(征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五)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和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六)申请人身份、婚姻证明及银行卡。(七)职工购买台州市外的住房,还需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包括:1、职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POS单或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贷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2、职工通过银行取现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八)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配偶本人银行卡。(九)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父母、子女的身份证;2、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3、提供父母、子女的银行卡。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购买商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职工购买商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购买写字楼,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职工购买写字楼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写字楼属于商业办公性质。三、购买车库,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危房鉴定通知书或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额度: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1)住房在城镇的,可按照1200元/㎡计算,住房在农村的,可按照1000元/㎡计算;(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2、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七、申请材料目录(一)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书。(四)申请人身份、婚姻证明及银行卡。(五)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配偶本人银行卡。(六)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父母、子女的身份证;2、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3、提供父母、子女的银行卡。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房屋装修,可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无审批手续,能提住房公积金吗?答:无审批手续擅自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办理一年一次提取、部分提前还贷提取、一次性提前结清提取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还贷信用良好,在上一个还款年度内没有发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行为;4、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不得再办理其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二)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委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等于月缴存额的 12倍及以上;2、委托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3、贷款地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都必须在市本级;4、信用良好,还贷期间无连续 2 期或累计 6 期及以上逾期还贷记录;5、申请时已正常还贷 1个月(含)以上;6、委托人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委托人不得超过4 人。(三)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间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年内可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本金)的申请提取时间在还清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后一个月内;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需正常还贷一个月(含)以上。(四)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二)不同的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以下不同的申请材料。1、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还需提供公转商贴息贷款合同、近12个月的银行还贷明细;(2)台州市外贷款的,还需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借款合同。2、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1)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或借款合同;(2)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原件。3、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的:(1)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还需提供公转商贴息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2)上一还款年度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明细原件;(3)通过公积金系统无法判断该笔贷款为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同一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或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需事先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4、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1)贷款地在市本级的,现场填写预约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贷款地在市本级以外的,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原件;(2)公转商贴息贷款,还需提供公转商贴息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5、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贷款地在市本级的,提供预约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贷款地在市本级外的,提供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原件;(2)公转商贴息贷款,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6、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1)借款合同;(2)贷款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7、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1)委托人为借款人本人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账户银行卡/折;(2)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3)委托人为借款人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4)偿还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和商业性贷款借款编号证明。(三)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配偶身份证、结婚证;2、配偶本人银行卡。如配偶和贷款人缴存地不同,还需提供贷款人缴存地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四)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父母、子女的身份证;2、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3、父母、子女的银行卡。如父母、子女和贷款人缴存地不同,还需提供贷款人缴存地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五)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借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证明原件(如借款人在台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 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二、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消费贷款担保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消费贷款担保的,职工本人无发生住房消费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属于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月。(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四)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五)每年提取一次,且与前一次租房提取相隔12个月以上。(六)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额度: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2、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3、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额度为800元/月·人。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二)市场租赁自主住房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中心出具)。如申请人为单身的,还需填写单身证明具结书。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情况证明(如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点在同一区域,无需再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地的情况证明;不在同一区域的,则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地的情况证明)。(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四)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配偶有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租赁住房的提取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配偶有住房的不属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二、职工的无房证明,哪个部门可提供?答: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由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离休、退休的;”。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离休、退休的。(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二)退(离)休证或退休文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无需提供)。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离休、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需取得离休、退休手续,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若职工已离休、退休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出国、出境定居的;”。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二)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尚未办妥出境定居手续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需办妥出境定居手续,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若办妥出境定居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二)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三)遗产公证书原件。(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失踪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需明确是否属于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定性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若办妥死亡、被宣告死亡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四)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三)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四)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七、申请材料目录(一)民政部门实时核定印发的低保证明。(二)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生活暂时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生活困难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还信用贷款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七、申请材料目录(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劳动终止的证明。(二)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未经过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依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依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三)本地户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封存后满1年且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二)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表原件盖公章)(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一年以上的,无需提供)。(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一年以上的,无需提供)。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二、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非本地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证明及户口簿或居住证,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指南(台州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适用对象: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委员会,是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六)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相关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四、受理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五、决定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申请条件(一)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申请人或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3、一个医保年限内只能提取一次。(二)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七、申请材料目录(一)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2、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配偶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亲属提供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3、患者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年度医疗费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职工,需提供“居民医保”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4、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5、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报销证明。(二)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2、户口迁出证明;3、单位调令;4、调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九、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76-12329。十四、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29。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2,3。十七、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一、职工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有哪些?答:具体事项以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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