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邮政银行卡在取款机里农商银行取款机被吞卡,要开户证明才能拿回来,请问办理开户证明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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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市学生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儿童家长: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俗称&一老一小&,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支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要启动,为了保障您的孩子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学生儿童每人缴费标准为160元。
  (二)缴费方式:今年起,在校(就托)学生儿童的缴费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个人现金缴费&变更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无需变更缴费方式,但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三)缴费账户建立:学生儿童家长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见附表)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学生儿童或家长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建议多存10元,即170元;可以多存几个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以后因遗忘缴费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二、信息采集
  (一)手机号码采集和网上申报注册
  日之前,学生儿童家长需要通过学校(托幼机构)上报有效的手机号码。之后,学生儿童家长应在7月5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学校登记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入个人页面,完成注册。(详见《网上申报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操作指南》)
  (二)缴费银行账户信息采集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就医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请您按照学校(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正确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也可在网上查询2016年度是否已缴费成功,只有完成缴费才能参保(续保)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请按照学校的安排,详见《网上申报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操作指南》)
  三、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集中参保缴费期(9月1日至11月30日)内进行三次扣款。逾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机会。请家长及时核实您孩子的缴费情况,以免造成漏缴。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待遇
  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如果中断缴费,社保卡停用,恢复缴费的第一年只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二)港澳台在京参保的学生儿童需开立家长的银行账户
  对于港澳台在京参保的学生儿童(身份证号码派号为999开头),需要开立并采集家长(存在有效身份证号码)的银行账户信息,才能成功扣款。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注:本资料仅作为参保缴费宣传材料,不作为政策解释依据。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www./csibiz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
  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
  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
  温馨提示:
  学生儿童借记卡(用于一老一小保险)
  办理流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薄、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手机APP访问:
  微信访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网上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操作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
一、网上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流程
1.学生儿童通过学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有效的手机号码后方可通过网上注册及采集学生儿童的银行账户信息;
2.采集银行账户信息时,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要与银行开户时填写的信息保持一致;
3.请仔细根据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二、操作说明
1.时间:2015年7月至11月期间,每月5日至25日(11月截止到20日)。
2.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sibiz
3.个人用户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直接转到【4.登录】,未注册用户请从此处开始。
(1)进入网上申报平台网页,点击【个人用户登陆】
(2)选择【城镇居民用户登陆(一老一小)】,点击【我要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此时出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用户协议书&页面,如图所示,请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点击最下方的【我同意】按钮
此时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请按照项目依次填写。请您记录好设置的登录密码,以后要用到。
输入孩子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社保卡条形码下方&十二&位的串号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右上方条形码号)、参保人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密码、附加码后点击【提交】。
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 可以输入医保卡条码下方的号码:
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后,需重新登录进行学生儿童缴费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
进入登录页面
点击登录,进入参保人本人信息页面
点击【申报业务管理】&【学生儿童缴费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
如果个人用户注册的手机号码(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与社保预留的手机号码(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不一致,需要通过学校变更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否则没有学生儿童缴费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权限,请先通过学校变更手机号码!!!
5、核实变更信息
成功登录之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学生儿童缴费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页面:
(1)当缴费对象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卡(折)时,即卡(折)是用学生儿童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开户的:&缴费方式、缴费银行、缴费银行开户证件类型(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缴费银行卡号或存折号&不能为空。请仔细阅读下图中的温馨提示
(2)当缴费对象为参保人亲属的银行卡(折)时,即卡(折)是用学生儿童父母等亲属名义开户的:&缴费方式、缴费银行、缴费银行开户证件类型(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缴费银行卡号或存折号&以及&参保人亲属姓名、参保人亲属性别、与参保人关系、参保人亲属电话、参保人亲属居住地址、参保人亲属居住地邮政编码&不能为空。
注意:此时填写的参保人亲属相关信息是银行卡(折)开卡(折)人的信息。例如,以孩子母亲的名义开的卡,就要填孩子母亲的信息,要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银行代扣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6、查询网上申报采集账户是否成功
以上操作完成后,如家长不确认是否采集成功,可点击【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对申报状态进行查询核对,如有问题可再次进入&学生儿童缴费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页面&页面,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其他功能说明
1、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点击【查询管理】&【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参保学生儿童的基本信息
2、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点击【查询管理】&【个人缴费情况查询】,可以查询参保学生儿童的缴费情况,家长可在扣款次月5日之后上网查询参保学生儿童的缴费情况。
温馨提示:
1、请家长保存好注册时登记的密码;
2、请家长在录入账号等信息时仔细核对,避免错误;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扣款不成功原因:
(1)余额不足: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才能顺利扣款,一些家长只存了160元导致扣款不成功。
(2)账户与姓名不匹配:选择为&医保参保人自交&,但是银行卡或存折却使用了亲属的,账户与姓名不一致导致扣款不成功。
(3)无此账户:缴费银行选择有误或账户信息录入有误,请仔细核对开户行与账号信息。
(4)其他:原因可能是多种情况,一种可能是录了不能扣款的账户信息,比如北京银行医保个人账户的存折不能作为扣款存折使用;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如果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那么也是不能扣款的;家长通过网上申报录入扣款信息无误情况下,仍未扣款成功,有可能是因为银行开户行或有些开户信息选项填写的不正确等,家长应到开户行核实、修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C)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100050)
备案号:京ICP备号【银行卡开户证明是什么】- 融360
银行卡开户证明是什么
&&&&&&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银行贷款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银行卡开户证明是什么-攻略
信贷证明是什么
  信贷证明是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
  信贷证明是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适用条件和对象:
  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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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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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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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户证明是什么-问答
炒股开户用什么银行卡?
1、银行卡是不能开户的,因为现在都是第三方托管,就算办好了股东卡,和资金账号,也用不成,还得跑。
2、就是银行一般的借记卡,如果已经有银行卡就不用办了,要先问一下已有卡的银行和要开户的证券公司是否已有协议,否则也不行,不过一般都是有协议的。3、带上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先登记,办上海,深圳股东卡,办完,再拿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和证券公司签协议,在到银行签协议。
股票开户用什么银行卡?
 股票开户的银行卡限借记卡,其它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相关证券公司支持该银行即可。  股票开户的银行卡不能为信用卡,是否有网银功能也不重要。尽量和日常用的工资卡,社保银行卡等有流水相关的卡绑定在一起,防止影响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目前还不支持邮政储蓄和农村商业银行其他的银行卡都可以.股票开户流程步骤,很简单的1: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开立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等多种方式。 A.股东账户卡:沪A证券账户卡 、深A证券账户卡。开户费沪A50元,深A40元。共90元!现在大多数证券营业部都免收开户费! B:委托交易方式----营业部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手机炒股多种。开户时都全部开通了的.2:到银行柜台办理三方存管(银行卡和证券资金帐户绑定,保证资金不会被证券公司私自挪用,是一种安全措施) 3:把钱存入银行卡,然后登陆交易软件.在交易系统里通过银证转账把资金转入到资金账户里,也可拔打自助电话转帐。 4:网上交易必须下载安装证券公司官网提供的软件。 软件下载安装使用都是免费的!5:买卖股票操作流程开户后营业部会给你一些简单资料。如果你不熟悉操作,找一个专业的客户经理带你入门!没有的话你就自己摸索自学,或者打客服热线咨询.
车船税证明是什么?
首年的车船税是在上牌的时候一起交掉的,保险公司交强险首年保险车船税是不代缴的。
车船税纳税证明是什么?
交完车船税,会有个小本本,名字叫啥完税证明。不过现在不怎么发这个了,一般保险代收车船税,保单上就有完税信息。
银行卡证券开户是什么?
证券账户不使用都银行卡没有影响的,如果长时间不使用证券账户可以考虑销户。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需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的手续:第一步: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第二步: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第三步: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第四步: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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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银行卡业务(12号修)
目录■借记卡章程 ........................................................................................................... 01■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 09■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 ........................................................................................... 16■电话银行业务章程 ............................................................................................... 29■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42■特约商户及 POS 管理办法 .................................................................................. 46■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 42■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办法 ........................................................................... 46■借记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 46-1-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记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 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 ) 更好的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 《储蓄管理条例》 根据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是长春农商银行受各分支机构自愿委托,由长春农商银行申请的统一品牌的磁条借记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先存后支,不 能透支,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 融支付结算工具。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可开立一个活期和若干个定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 各分(支)行为发卡机构。依本章程申请取得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应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申领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长春农商银行各发卡机构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符合国家有关实名制管理规定。单位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由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授权文件后申领;个人-2-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七条 申领人申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签字,表明知悉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 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发卡机构对申请人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对符 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八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属结算账户性质,申领必须留密码。第三章 使用第九条持卡人须认真阅读《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 《长春农商银 、行安全用卡须知》 ,确保安全使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第十条 持卡人领取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后,须立即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名,在用卡需签名时使用此签名。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 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 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持卡人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境内外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终端机等自助设备上办理存取 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业务。 第十三条 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 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卡可办理转账存入和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第十四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因出租或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 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机构柜面办-3- 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有权对持卡人的结算业务依有关规定进行风险控制。 发卡机构有权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直接扣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年费、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办理业务时,按照发卡机构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 第十八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自动柜员机吞卡的,要在吞卡后 3 个工作日(从吞卡次日算起)内凭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持有人的资料到自动柜员机所 属营业机构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有权按规定程 序处理。 第十九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暂不设有效期。如磁性消失或卡片破损等原因影响使用,持卡人可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长春农商银 行任意营业机构缴纳工本费后申请更换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第二十条 持卡人 1 日内连续 3 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将对该卡自动锁定,卡被锁定后,客户可持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 面办理密码解锁。第四章 挂失第二十一条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口头挂失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银 行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为 5 日,5 日内必须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否则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口头挂失解挂在口头挂失受理机构办理(通过电话银行 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在开卡机构) 。 持卡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遗失、损毁、被盗、遗忘密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到原开卡机构柜面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密码不能进行口头挂失,不能他人 代办。挂失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全部账户状态均为挂失止付状态。-4- 挂失期间卡内账户的预约转存、代收等业务功能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 7 日,7 日后持卡人本人持《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受理机构柜面办理补发新卡、重置密码或挂失销户等业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收取手续费,补发新卡收取工本费。第五章 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义务:(一)持卡人凭有效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转账、 消费结算等业务,如遭拒绝,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查询核对。 (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必须凭密码使用。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 凡与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为合法交易。因密码泄露 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系统设置统一 初始密码,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使用。 (四)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 效。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持卡人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 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责任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六)单位卡销户时,卡内账户资金须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持卡人在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同意执行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如发生变化,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八)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产生的全部风险-5- 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一)发卡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 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 发卡机构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 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发卡机构将根 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障持卡人及发卡机构双方的权益。 (二)发卡机构应为持卡人提供查询打印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对账单业 务。 (三)发卡机构因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有权取消其持卡权利。 (四)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的权利:虚假挂失、伪造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使用伪造或作废长春 农商银行借记卡、冒用他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等行为。 (五)发卡机构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各卡种 发卡需要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所有收费在报经监管部门核准及按规定对 外公告后执行。 (六)发卡机构有义务依法协助有权机关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存款进 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七)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六章 计息第二十五条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第七章 附则-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春农商银行” )借记卡业务操作与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是长春农商银行受各分(支)行自愿委托,由长春农商银行申请的统一品牌的磁条借记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 先存后支,不能透支,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全部或 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凡开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业务审批第四条 长春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为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 (一)负责拟定借记卡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借记卡业务相关 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借记卡业务的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借记卡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更新和组织 设计新产品。 (四)负责借记卡业务营销管理,确定营销策略,组织开展营销活动和业务-8- 宣传。 (五)负责建立健全借记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和 督查。 (六)负责借记卡发行单位发卡资格的审查,编制发卡机构标识码。 (七)负责与中国银联日终清算时发生的差错处理。 (八)负责其它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分(支)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完成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辖内借记卡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 (二)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工作。 (三)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提出新产品开发需求,完善产品服务功能。 (五)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市场调研、客户群体分析及营销服务工作。 (六)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客户服务,业务咨询等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七)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风险管控等工作。 (八)负责完成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开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审批程序(一)各分(支)行按有关规定报银行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总行银行卡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二)总行根据工作实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准予开办长春 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第三章 发卡管理第七条凡自愿遵守《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长春农商银行各发卡机构申领借记卡。 第八条 申领借记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户采取实名制。(一)单位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由单-9- 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后申 领。 (二)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九条 申领人申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发卡机构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审查通过后准予领卡。 第十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为结算账户,申领时必须留密码,其他可按《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办理。 第十一条 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借记卡,系统设置统一初始密码,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使用。第四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第十二条个人卡内可开立一个活期账户和多个定期账户, 在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上使用人民币活期账户;定期账户支持所有定期业务种类。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单位卡账户为活期结算账户,不能存取现金。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所有交易均须联网实时操作,通过输入密码确认,在持卡人账户中实时记账。 第十六条 持卡人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境内外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终端机(POS)等自助设备上办 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业务。 第十七条 有卡存取款时,持卡人无需填制个人储蓄凭证,只需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若存款同时提交现金)交给经办人员并告知其存取款金额。业务处 理完毕,持卡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无卡存款时,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个人储蓄凭证正面填写卡号、持卡人姓名、存款金额,在背面填写存款人姓名、证件类别、- 10 - 证件号码等要素。业务处理完毕,存款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务。 第二十条 客户可与发卡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发卡机构代理水费、电费、煤气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不提供柜面和自动柜员机无卡取款或转账业费、电话费、工资、低保金、劳务费等代收代付中间业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发卡机构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持卡人 1 日内连续 3 次输入错误密码,系统将对该卡自动锁定,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被锁定后,持卡人可持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凭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正确密码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密码解锁。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后要求退货的,应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商户经办人员在销售终端机(POS)上刷 卡,输入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等要素,持卡人输入密码,无误后 打印退货交易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证回执和卡交持卡人。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如宾馆、酒店等)消费时,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可在消费前刷卡取得预授权,预授权金额为冻结状态。持卡人结账时,输入 密码、预授权码,在预授权金额的 115%范围内做支付结算。 第二十五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系统内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处理,跨行资金暂由省联社融资结算中心清算。差错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自动柜员机吞卡、长款处理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 因非吞卡指令而被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卡片被吞后 3 个工作日(从吞卡次日算起)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 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柜面申请领卡。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时因机器故障造成自动柜员机长款(只记账不吐钞)时,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动柜员机所属 机构申请查询、调账。- 11 - 第六章 换卡和挂失管理第二十八条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出现损坏, 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卡及密码,到行内任意联网机构柜面换领新卡(单位卡必须到开户机构) 。换卡 时,持卡人需填写《更换卡片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为持卡人进行换卡处 理,联动收取工本费,原卡进行作废处理,换卡后卡号为新卡号,账户信息不变。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口头挂失可在任意联网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银行等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为 5 日,5 日内必须到开户机构办理书面挂 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口头挂失解挂在口头挂失受理机构办理(通过 电话银行办理的口头挂失在开卡机构解挂) 。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遗失、损毁、被盗、遗忘密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密码不能进行口头挂失, 且不能他人代办。 第三十二条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 7 日,7 日后持卡人持《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受理机构办理补发新卡、密码重置或挂失销卡等业务。 第三十三条 挂失后,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全部账户状态均为挂失止付状态。挂失期间卡内账户的预约转存、代收等业务功能不受影响。 第三十四条 人承担。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第七章 业务查询第三十五条发卡机构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 助设备查询。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疑义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做出答复。- 12 - 第八章 计息和收费第三十七条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第三十八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收取年费、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持卡人须按年缴纳年费,年费收取按开户日对年对月对日批量扣收。 余额不足系统自动每日日终进行扣收处理。如持卡人持卡不满一年销卡的,按一 年计收年费。 (二)开卡、换卡、补卡收取工本费。 (三)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需缴纳挂失手续费,持卡人解除挂失,不退还挂 失手续费。 (四)持卡人在系统内异地柜面或自助设备上存取款手续费按长春农商银行 通存通兑收费标准收取。 (五)持卡人跨行在标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按长春农商银行 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由发卡机构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取。 (六)持卡人在 POS 上消费不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服务项目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由发卡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发卡机构应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公众公告。第九章 卡片管理第四十条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空白卡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购入时,库管员应及时登记《空白卡出入库登记簿》 ,并入库保管。制卡领用时,要有严格 的出库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行根据业务实际,统计辖内预发卡数量,填制《长春农商银行卡片需求计划表》 ,加盖公章传真至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13 - 第四十二条申领卡片应双人领用、双人签字,申领卡片的分(支)行派人持加盖公章的《长春农商银行重要单证领用单》到银行卡管理部门领卡,领卡人 清点验收后在《长春农商银行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营业机构到所属分(支)行领取成品卡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成品卡统一由总行核算中心录入综合业务系统,通过表外科目进行管理。各级凭证管理部门依计划逐级向下级机构做凭证出入库交易。各营业 机构要定期核查卡片数量,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作废卡、损坏卡各发卡机构要在卡片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破坏磁条致其无法使用,并逐张登记。各分(支)行将收回的废卡按相关 规定销毁。第十章 卡片外包管理第四十六条卡片外包管理是指长春农商银行委托制卡公司对借记卡从卡片订制、空白卡制作成品卡、成品卡到货入库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招标、定标(一)卡片外包招标:由长春农商银行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卡公司进行考查, 筛选招标对象,制定招标程序及评分细则,按招标程序选定制卡公司作为长春农 商银行借记卡的卡片外包商。 (二)制卡公司一经选定,由长春农商银行与制卡公司签定卡片外包制作协 议和保密协议。 第四十八条 卡片订制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将打卡文件数据加密传至制卡公司,由制卡公 司依据打卡文件制成成品卡,并将成品卡发至各分(支)行。第十一章 风险防范第四十九条发卡机构须运用各种手段对借记卡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银行卡欺- 14 - 诈风险及执行操作风险进行预警识别和防范控制,对已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分析 和认定化解,合理控制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十条 发卡机构要认真执行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系统控制及人员培训,防止伪卡案件发生,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 第五十一条 对可能是伪卡或冒用卡的情况应立即对该卡进行布控,设法与持卡人取得联系并做相应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对通过调查确定卡片为伪造或冒 用的,设法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报案等必要措施,打击违法犯罪。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发卡机构应严格内部分工,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相关业务。 发卡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维护网络稳定,当卡交易发生网络故障交易不成功时,受理机构不得反复刷卡,避免造成资金风险。 第五十四条 在处理交易过程中发生通讯等故障时,经办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查询查实业务处理结果,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十五条 因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持卡人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时,经办机构要及时逐级上报,直至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由主管 领导批准,紧急通知发卡机构止付。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追偿。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联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5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春农商银行” )借记卡业务顺利有效开展,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业务操作行为,防范业务风 险,根据《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及《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 结合长春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章 申领及开卡第二条申领及开卡应遵循的基本规定(一)申请开办个人卡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中 国公民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 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荣誉 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在解放军军事学院学习的现役军人军事院校 学员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 旅游证件;境内外华侨的中国护照;外国公民的护照;外国边民的护照或所在国 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 件。 (二)申请开办单位卡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 执照,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授权 文件后申领。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 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发卡机构柜面办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 16 - 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为结算账户。 第三条 申领及开卡业务流程(一)填表 客户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完整地填写《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个人 借记卡)/个人结算账户/跨行通存通兑柜面业务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连 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给发卡机构经办柜员,如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人办理开卡业务时,须详细填写申请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由代理人在 申请人(签章)处签代理人姓名,并填写“代办理由” 。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可零余额开户。 (二)审核 经办柜员须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 期、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客 户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与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相符。 (三)开卡 经办柜员录入客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对于系统内存在的客户,系统会自动 回显该客户的相关信息,对于新客户,需要柜员新建客户信息。经办柜员核对无 误后,进行开卡处理,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客户两次输入卡密码,系 统自动为该卡开立本币活期户,联动收取开卡工本费与年费,打印个人储蓄凭证 (不含单位卡)及收费凭证。在申请表上记录卡号,加盖经办柜员名章及业务公 章。 (四)发卡 经办柜员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有关证件原件和回执交申领人。 (五)资料归档 经办柜员将申请表和其他开户资料专夹保管,按月装订,按年归档。 (六)批量开卡 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由本人填写申- 17 - 请表并签名。由网点会计保管《代收代付业务协议书》 、代收代付协议、开卡人信 息统计表、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点发卡后 30 天 内,通过电话的形式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达到 100%。并提醒客户:批量开 办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系统设置统一初始密码,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到柜面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使用。如持卡人因未及时修改密码而造成的资金损 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 经办柜员应提示申领人的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开卡申请前须仔细阅读《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长 、 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 ,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二)持卡人须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保护好卡密码, 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 (四)妥善保管交易凭条,及时核查账户余额。 (五)不可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进行弯折、剪角或打孔。 (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与手机等带磁性物品分开放置。第三章 柜台交易第五条个人卡现金存款(一)基本规定 有卡现金存款交易免填单,系统自动打印个人储蓄凭证,客户签名确认;无卡 存款时,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个人储蓄凭证正面填写卡号、 持卡人姓名、存款金额,在背面填写存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要素。 业务处理完毕,存款人需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业务流程 1.有卡现金存款 经办柜员办理现金存款时,首先询问持卡人交存现金总额并清点现金,无误 后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按照屏幕提示选择交易类型,录入存款金额,- 18 - 核对卡号与屏幕显示是否一致。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储蓄凭证并加盖业务讫章。 持卡人核对个人储蓄凭证打印内容无误并签名确认。经办柜员将回执及卡交持卡 人。 2.无卡现金存款 经办柜员办理无卡现金存款时,须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证件、个人储蓄凭证, 清点现金,按存款人填写内容手工录入卡号。其他操作参照“有卡现金存款”流 程办理。 第六条 个人卡现金取款(一)基本规定 1.经办柜员办理个人卡取款交易时必须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不得 手工录入卡号,不得无卡取款。 2.现金取款达到一定限额时,按有关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二)业务流程 持卡人通过口述或填写个人储蓄凭证提供取款金额,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 取卡号,输入取款金额,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储 蓄凭证,持卡人核对个人储蓄凭证打印内容无误后签名确认,经办柜员核对无误 后加盖业务讫章,将回执、现金及卡一并交持卡人。 第七条 转账(一)基本规定 1.在相关规定约束条件下,可办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与单位账户、个人账 户、内部账户间的转账。 2.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不提供柜面和自动柜员机无卡转账业务。 (二)业务流程 持卡人在柜面办理转账业务时,经办柜员需认真审核持卡人填写的相关凭证、 收款人名称和卡号的正确性。交易成功后申请人核对业务凭证打印内容并签名确 认,经办柜员将回执及卡交持卡人。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转账业务,需在柜面签约后 办理。- 19 - 第八条账户查询持卡人在柜面办理查询业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机构通过磁 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或手工录入卡号查询账户信息。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查询业务时,按操作提示办 理。 第九条 当日冲销、隔日冲正当日冲销交易适用于经办机构对当日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通存通兑、转账等 交易进行冲销。该交易需主管审核和授权。 隔日冲正交易适用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隔日错账的冲正处理,包括隔 日冲存、隔日冲取、隔日补存、隔日补取。该交易需主管审核和授权。 第十条 销卡管理(一)基本规定 1.销卡是将卡内所有账户结清销户。 2.持卡人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办理销卡业务。 3.冻结、止付、锁定和有代收代付等签约性中间业务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不得销卡。 (二)业务流程 1.正常销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在可销户状态下柜员通过销卡交易,由持卡人输入密码, 柜员核对相关信息无误,打印个人储蓄凭证、利息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后,将 现金及回执交持卡人。如是转账销卡,则录入对方账号。交易完成后对卡片进行 破坏磁道剪角作废处理。 2.挂失销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到期后,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申 请书》第二联,到原开户机构柜面办理挂失销卡。经办柜员须严格核实持卡人身 份,同时核对《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与留存联,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挂失销卡” 交易,手工输入卡号,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双挂除外) ,交易成功, 打印持卡人交回的《挂失申请书》 、个人储蓄凭证、利息凭证,持卡人分别在《挂- 20 - 失申请书》 、个人储蓄凭证、利息凭证上对打印内容签名确认,柜员将现金、回执 及身份证件交持卡人。转账销卡需核对转入账户账号,回执交持卡人。 第十一条 换卡/补发(一)基本规定 1.损坏换卡应在长春农商银行任意联网机构柜面办理。 2.挂失换卡必须持卡人在挂失 7 日后凭《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和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到原挂失机构办理。 3.办理换卡、补卡时须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4.此交易需要主管授权。 (二)业务流程 1.换卡 持卡人因磁道损坏等原因申请换卡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持卡人需 填写《更换卡片申请表》 ,并将卡交给经办柜员。经办柜员审核后,为其办理更换 新卡,由持卡人输入原密码,柜员用更换的新卡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号,持卡 人通过密码键盘预留密码。交易成功,将新卡及有效身份证件交持卡人,将原卡 破坏磁道剪角作废处理。换卡后卡号为新卡号,账户信息不变。 2.补发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期满后, 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挂失申请书》 第二联到原挂失机构办理补发,持卡人需填写《更换卡片申请表》 。经办柜员审核 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无误后,输入挂失申请书编号,由持 卡人输入原密码(双挂除外) ,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新卡号,持卡人预留新密码。 收取工本费,授权后交易成功。 打印表外付出传票、 《挂失申请书》处理结果及收费凭证,将《挂失申请书》 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第二联《挂失申请书》 、表外付出传票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一 联《挂失申请书》年终归档。将新卡片、收费凭证客户回执联及身份证件交持卡 人。 因消磁、挂失补发等原因办理换卡业务时, 《更换卡片申请表》与《开卡申请 表》按顺序装订。- 21 - 第十二条密码维护(一)基本规定 1.柜面修改密码须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他人代理。 2.自助设备修改密码视同本人办理。 (二)业务流程 1.正常改密 持卡人填写一式两联的《长春农商银行支取方式/密码变更申请书》 ,经办柜 员审核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长春农商银行支取方式/密码变更申请书》内容无 误后,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号。持卡人输入旧密码后输入两次新密码,柜员将 系统打印的《长春农商银行支取方式/密码变更申请书》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后,第 一联机构留存,第二联交持卡人。 2.挂失改密 经办柜员审核持卡人《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与留存联、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 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号,输入挂失申请书编号,持卡人直接两次输入新密码确 认,经授权后提交,打印《挂失申请书》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锁定/解锁持卡人进行需输密交易时,若 1 日内连续 3 次输入错误密码,系统将对该卡 进行自动锁定。卡被锁定后,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到任意联 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卡解锁。解除密码锁定时,经办柜员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 号,持卡人输入密码,密码无误,系统自动进行解锁处理。解锁输入密码次数累 计三次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请做密码挂失处理”。 第十四条 挂失/解挂卡挂失/解挂分口头挂失/解挂、书面挂失/解挂。 (一)基本规定 1.口头挂失/解挂 (1)卡遗失、损毁、被盗等原因来不及书面挂失时,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 或通过电话银行等途径进行口头挂失。 (2) 口头挂失解挂在口头挂失受理机构办理 (通过电话银行办理的口头挂失- 22 - 在开卡机构解挂) 。 (3)口头挂失期限为 5 日,期满后自动解挂。 (4)密码不能进行口头挂失。 2.书面挂失/解挂 书面挂失包括凭证书面挂失、密码书面挂失、双挂(凭证+密码) 。 (1)书面挂失/解挂必须到原开卡机构柜面办理。 (2)密码挂失、双挂必须本人办理。 (3)办理凭证书面挂失(含双挂)手续满 7 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 第二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受理机构补发新卡或销卡。密码书面挂失满 7 日后,可重置密码。 (4)挂失期间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第二联进行解 挂处理。 (5)挂失生效前,借记卡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办理书面挂失时按相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二)业务流程 1.挂失 (1)口头挂失 持卡人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或通过电话银行等途径进行口头挂失。柜 面口头挂失经办柜员根据持卡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卡号、余额、开户日期等 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处理,交易成功后,该卡为口头挂失状态。 (2)书面挂失 持卡人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 ,并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原开卡机 构。经办柜员须严格审核《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卡号、户名、证件号码、地址等 有关内容是否完整,与开卡资料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选择挂失类型进行挂失, 凭证挂失系统需要校验客户密码(密码挂失及双挂除外) ,系统联动收费。打印一 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及收费凭证,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在收 费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持卡人对打印内容签名确认,经办柜员将《挂失申请书》 和收费凭证第二联及有效身份证件交持卡人。 《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机构留存专夹- 23 - 保管,第三联装订传票。 2.解挂 (1)口头挂失解挂 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受理机构办理口头挂失解挂时,将卡交经办 柜员,经办柜员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出卡号信息,核对原挂失记录,持卡人通 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通过验证后交易成功。通过电话银行口头挂失的解挂,到 原开卡机构柜面办理。 (2)书面挂失解挂 书面挂失解挂必须到原挂失机构办理。经办柜员审核持卡人提交的《挂失申 请书》第二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核 对无误后,启动解挂交易,输入挂失申请书编号,显示原挂失的相关信息,由磁 条读写器读取卡号,信息核对无误后,校验持卡人密码,经主管授权,交易成功。 打印原《挂失申请书》 ,将《挂失申请书》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第二联《挂失申请 书》装订传票,第一联《挂失申请书》年终归档。将身份证件及卡交持卡人。 第十五条 挂失申请书挂失(一)基本规定 1.持卡人申请挂失后还没有进行后续处理前, 《挂失申请书》丢失,可进行 《挂失申请书》的挂失。 2.持卡人办理挂失申请书挂失时,需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 。 3.挂失申请书挂失主要完成旧记录的解挂,按照当前交易日期生成新的挂失 记录。 4.挂失申请书挂失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在原挂失机构办理。 (二)业务流程 持卡人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 ,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柜员抽出原 专夹保管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核对无误后,输入原挂失申请书编号,显示原 挂失的相关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密码挂失、 双挂除外) ,经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原挂失记录作废,生成新的挂失申请书编号, 系统联动收费。打印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及收费凭证,在《挂失申请书》- 24 - 上加盖业务公章,在收费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持卡人对打印内容签名确认,经 办柜员将《挂失申请书》和收费凭证第二联及有效身份证件交持卡人。 《挂失申请 书》第一联机构留存专夹保管,第三联装订传票。 在原《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后续处理栏内注明“X 年 X 月 X 日办理挂失申请书 挂失”,并做为新《挂失申请书》第三联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十六条 卡没收与归还违反规定没收的卡,机构柜员可启动没收与归还交易进行没收处理,交易成 功后打印一式两联的《没收通知书》 。如确定银行卡合法或接到发卡行归还申请需 要归还银行卡时,经办柜员仔细核实领取人证件,无误后录入卡号,交易成功后 打印一式两联的《归还通知书》 。一联交领取人,一联机构留存。经办柜员手工登 记《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受理机构卡片没收/归还登记簿》 ,由领取人在登记 簿上签名确认,交易完成。 第十七条 消费积分兑奖经办柜员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号,系统显示卡账户可用积分,校验客户密 码,完成消费积分兑奖,扣减兑奖积分。打印《银行卡消费积分兑奖单》 ,持卡人 签名确认后予以兑奖。 《银行卡消费积分兑奖单》由积分礼品库管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第四章 自动柜员机自助交易第十八条取款持卡人可在带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凭卡和密码取款。日累计取款 最多为 2 万元。持卡人办理 ATM 取款交易时,按相关收费标准从卡内直接扣收手 续费。 第十九条 转账持卡人须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转账协议签约/解约”交易后,方可 凭卡和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进行转账交易,根据提示输入账号及转账金额,且每 日每卡转账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25 - 第二十条余额查询持卡人可在带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凭卡和密码进行卡内账户余额 查询。 第二十一条 明细查询持卡人可在本行自动柜员机上凭卡和密码查询最近十笔交易明细。 第二十二条 密码修改持卡人可在本行自动柜员机上凭卡和密码按屏幕提示进行密码修改交易。 第二十三条 存款持卡人可在本行具有存款功能的自动柜员机上凭卡存款。 第二十四条 吞卡处理(一)吞卡登记 吞卡是指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持卡人操作 失误或发卡机构发出吞卡操作指令而造成的卡被机器吞没的情况。 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应每天对自动柜员机进行检查,在《长春农商银行银行 卡业务受理机构卡片没收/归还登记簿》登记被吞卡的相关情况。 (二)办理领卡 持卡人可在吞卡后 3 个工作日(从吞卡次日算起)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资料到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柜面办理领卡手续。 机构经办柜员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领卡手续: 1.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 致。 2.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码验证。 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持卡人领卡时,经办柜员应填制《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受理机构卡片没 收/归还登记簿》 ,注明已经返还,由持卡人签名确认。手续不全者不得返还银行 卡,持卡人可到开卡机构做凭证挂失处理。 (三)卡片上交 1.对在吞卡后次日起第 4 个工作日无人认领的卡片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 26 - 没的卡片,自动柜员机所属网点经办柜员须沿卡片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 卡片交网点会计人员统一保管,填写《银行卡业务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 上交至长春农商银行核算中心,另一份留存备查。 所有吞没卡片( 《银行卡业务吞没卡清单》、换卡(机制换卡登记簿加盖业务 ) 公章) 、销户(机制销卡登记簿加盖业务公章)产生的废卡,于每季 1 日至 3 日指 定专人上交至总行核算中心。 2.总行核算中心收到《银行卡业务吞没卡清单》 、换卡登记簿、销卡登记簿 及卡片后,核对无误,定期销毁。第五章 销售终端机(POS)交易第二十五条POS 消费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或支付服务费用时,可通过 POS 机刷卡做支付结算。交易 金额不能超过账户可用金额。 第二十六条 POS 消费撤销对已成功的 POS 消费交易,当日在结算前可使用撤销交易,退还原始交易金 额。撤销交易参加清算和对账。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交易的全额撤销。 第二十七条 POS 退货退货分为当日退货和隔日退货。对消费完成后当日当批次的全额退货,采用 消费撤销处理;对当日结算后的交易直接做退货处理;对当日当批次部分退货和当 批次隔日退货的,采用联机或手工方式进行处理。 系统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原始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单机构,但应区别商户类型,对于房地产、汽车销售 及批发类型商户,不退还原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POS 预授权POS 预授权交易主要用于宾馆行业。 特约商户将预估的消费金额作为预授权金 额。持卡人办理预授权时,将卡交收银员,收银员在 POS 机上选择预授权交易, 刷卡后输入预授权金额,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产生预- 27 - 授权码,POS 打印签购单,持卡人签名确认后,收银员将卡和预授权签购单存根交 持卡人。 POS 预授权交易只控制卡可用额度,预授权金额为冻结状态,用于预授权资金 结算。 一个被批准的预授权交易,有效期为 30 日,30 日后发卡行对预授权金额自动 解冻。 本交易不参加当日清算和对账。 第二十九条 POS 预授权追加对于成功的预授权,在该笔预授权有效期内,特约商户可以联机对该笔预授 权进行追加,以达到在原授权金额的基础上累加授权金额的目的。预授权追加后, 原预授权码作废,按照新的预授权金额产生新的预授权码,POS 打印签购单。 第三十条 POS 预授权撤销对已成功的 POS 预授权交易,结算前可在有效期内使用预授权撤销交易。预 授权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预授权交易的全额撤销。预授权撤销交易不参加清算。 第三十一条 POS 预授权完成对于已取得预授权的交易,在预授权金额的 115%范围内做支付结算。 第三十二条 POS 预授权完成撤销对已成功的 POS 预授权完成交易,在结算前使用撤销交易,退还原始交易金 额,预授权码恢复正常状态。撤销交易参加清算和对账。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 金融交易的全额撤销。 第三十三条 POS 冲正在 POS 消费、POS 消费撤销、POS 退货、POS 预授权、POS 预授权完成、POS 预 授权完成撤销交易中,当受理方、交换中心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应答 时,或交换中心不能将交易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系统自动冲正。 第三十四条 POS 清算业务按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资金清算- 28 - 第三十五条系统内自动柜员机视为管理机构的一个柜员终端,跨机构交易参与系统的通存通兑清算。 第三十六条 跨系统(行)自动柜员机业务和 POS 业务的清算工作依据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差错处理第三十七条差错或可疑交易应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有复必果、果必正确”。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对差错或疑问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要及时止付 持卡人账户,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二)及时性原则。对差错或疑问交易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迅速反馈, 提高处理速度。 (三)协作性原则。差错或疑问交易的查询,一般由受理机构发起,再逐级 进行,各机构应明确责任、相互协作,不得推诿。第八章 数据资料查询打印第三十八条卡系统提供的日常查询交易(一)卡基本信息查询 通过卡号查询该卡的卡片信息,如:户名、地址、卡片状态等。 (二)卡分户余额查询 查询卡内各分户的余额信息,包含本外币、活定期。 (三)卡年费收费明细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某一卡号的年费收费情况。 (四)消费积分日志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某一卡号消费积分的累积与使用情况。 (五)开销卡登记簿查询- 29 - 按时间段查询某一卡种的开销户情况。 (六)卡挂失解挂登记簿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系统内的挂失解挂记录。支持某一卡号的时间段查询。 (七)归还没收登记簿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辖内机构一段时间内的卡没收、归还情况。 (八)换卡登记簿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本机构的换卡情况。 (九)开销卡明细/统计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辖内某一机构开销卡情况。支持明细查询,同时也支持开销卡 数量的统计查询。 (十)废卡登记簿查询 按时间段查询辖内某一机构的废卡情况。 第三十九条 卡系统提供的统计查询交易(一)卡余额汇总查询 日终统计查询卡分户下各储种、各币种的余额信息。 (二)卡损益明细、汇总查询 查询系统内某一卡种某一时间内工本费、年费、挂失手续费、通存通兑手续 费的收入情况。 (三)卡业务量统计查询 查询某一卡种某年、某月的开卡量、销卡量、活期户数、活期余额、定期户 数、定期余额、事务类交易笔数、账务类交易笔数。 第四十条 卡系统提供的自助设备、银联清算查询(一)柜面代理业务查询 按交易日期查询本行柜面代理银联业务的发生情况。 (二)转账协议查询 查询行内自助设备转账协议的签约、解约情况。 (三)业务量统计查询 按日期、渠道查询业务量。- 30 - (四)特约商户进账单打印 按商户编号打印进账单。 (五)特约商户交易明细查询 按起始日期、商户编号、查询交易明细。 (六)收单机构资金手续费查询 按起始日期查询营业机构手续费收入。 (七)设备手续费收入查询 按起始日期、渠道查询手续费收入情况。 (八)银联清算手续费查询 按起始日期查询机构手续费情况。 (九)银联清算品牌费查询 按起始日期查询机构品牌费。 第四十一条 通存通兑清单、报表及汇总凭证的打印(一)本代他清单 机构批量打印,反映本机构代理通存通兑业务清单。 (二)他代本清单 机构批量打印,反映他机构代理通存通兑业务清单。 (三)清算汇总表 机构批量打印,反映本代他、他代本的清算资金总额。本代他借方、他代本 贷方为应收款项;本代他贷方、他代本借方为应付款项。第九章 空白卡、成品卡、废卡管理第四十二条空白卡管理(一)空白卡管理的主要内容 空白卡管理是指对空白银行卡的出厂领用、入库、保管、领用出库、盘库等 工作进行的管理。 (二)空白卡业务流程- 31 - 1.空白卡从生产厂家运送至总行后,由专管人员将核对无误的空白卡登记 《空白卡出入库登记簿》 ,入库保管。 2.各分(支)行根据业务实际,按规定时间,填制《长春农商银行卡片需求 计划表》 ,并加盖公章上报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经核准后,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根据制卡申请数量,授权两名制卡人员领用空白卡,并由两名制卡人员负责制成 成品卡,制卡过程产生的废卡与成品卡都交库管人员保管。 3.专管人员须每旬盘库一次,银行卡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盘库一次,核对账 实。 第四十三条 成品卡管理(一)成品卡管理的主要内容 成品卡的管理是指对自制成品卡和外包成品卡的入库、出库、盘库等工作进 行的管理。 (二) 成品卡管理业务流程 1.专管人员将自制成品卡和外包成品卡验收无误后,将卡片入库保管,并登 记《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 。 2.各分(支)行领用成品卡时,持加盖公章的《长春农商银行重要单证领用 单》到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领取,专管人员登记《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 ,同时由 总行核算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做出入库交易。 3.各分(支)行领回的成品卡必须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统一规定对 其进行保管和调配使用,各营业机构按号登记,按号发出,不许跳号使用,营业 终了认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专管人员须每旬盘库一次,各分(支)行银行卡管理 部门负责人每月盘库一次,核对账实。 5.成品卡出库时,交接手续必须齐全,双人出库、双人领用。 第四十四条 废卡管理(一)废卡管理的主要内容 废卡的管理是指对制卡产生的废卡、客户销卡或换卡产生的废卡、自动柜员 机吞没无人认领卡进行上缴、销毁工作的管理。- 32 - (二)废卡管理的业务流程 1.制卡产生的废卡,由制卡员在卡片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破坏磁 条致其无法使用,登记《卡片销户/作废登记簿》 ,并与成品卡一同移交专管人员 保管。 2.客户销卡或换卡产生的废卡由经办柜员在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 破坏磁条致其无法使用,并登记《卡片销户/作废登记簿》 ,营业终了交专管人员 保管。 3.被自动柜员机吞没的卡(含他行卡) ,在卡被吞后次日起第 4 个工作日无人 认领的,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工作人员须在卡片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 破坏磁条致其无法使用,并登记《卡片销户/作废登记簿》 ,交专人保管。 4.所有营业机构收集的废卡必须逐张进行事后检查,与相应业务记录保持一 致。营业机构收集的废卡按季度上交至总行核算中心入库保管。由总行核算中心 按相关规定定期销毁。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银行业务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春农商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的管理,保障电话银行业务的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持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单) ,信誉良好的个人和单位客户均可享受电话银行服务。 第三条 电话银行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为接入方式,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和通讯技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为客 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四条 电话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口头挂失、修改电话银行密码、传真、业务咨询及投诉等服务。 第五条 电话银行客户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个人签约客户可以办理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所有业务。单位签约客户可办理 账户查询、修改电话银行密码、传真、业务咨询及投诉等业务。 非签约客户可以办理账户查询、口头挂失、修改电话银行密码、传真、业务 咨询及投诉等业务。 第六条 第七条 电话银行服务方式分为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座席服务。 客户如果申请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签约客户服务,必须在长春农商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账户,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并签订《长春农商 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同时填写《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签 约申请表》 。客户办理签约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 完整。 第八条 客户申请电话银行签约服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客户: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等凭证到 任意联网营业机构办理。- 34 - 单位客户:须单位指定经办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预留印鉴到开 户机构审核办理。 第九条 长春农商银行营业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相关协议,客户设定电话银行密码,成为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的签约客户。 客户也可通过电话自助申请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成为长春农商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的非签约客户。 第十条 电话银行系统采用账户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双重安全控制。账户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金融交易过程中识别客户的有效依据,所 有使用账户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进行的金融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 客户必须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因转借或转让账户、泄露账户 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签约客户如需变更资料或遗忘电话银行密码,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及时到营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存折(单)及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即时生效,有效期限为 5 日,该挂失 5 日后自动解除。客户在 5 日内办理解除挂失或正式书面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机构办理。未 做口头挂失或口头挂失满5日自动解除挂失后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客户自行承 担。 第十三条 签约或非签约客户享受电话银行提供的相应服务,长春农商银行按银行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在签约客户相应的账户上扣收费用。收 费标准如有变更,长春农商银行将通过张贴公告等适当的方式提前进行公告,不 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四条 长春农商银行因进行统计分析、内部管理等原因,有权使用签约客户资料。长春农商银行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签约或非签约客户的交易指令, 对签约或非签约客户资料和有关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签约或非签约客户申请电话银行业务时,应同时遵守相关业务的章程和签订的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 长春农商银行不介入客户之间的纠纷,但可以在服务范围内协助- 35 - 签约或非签约客户查明有关交易情况。 第十七条 客户利用电话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长春农商银行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电话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咨询当地营业机构。 第十九条 客户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遵照本章程与长春农商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6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春农商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电话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话银行业务是指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利用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口头挂失、转账结 算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 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持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单)的个人和单位客户。电话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注册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 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条 开展电话银行业务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保证电话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电话银行业务实行分级管理(一)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电话银行业务。包括:制定电 话银行业务章程、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发展规划;统一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 测试、验收与投产工作;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参数 及相关柜员;对电话银行业务相关机具设备进行选型;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检查; 对辖内分(支)行提交的特定业务事项进行审批;指导全辖电话银行业务;组织开 展电话银行市场营销与业务推广等工作。 (二)营业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电话银行业务。包括:引导客户使用电话银- 37 - 行产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签约、变更、解约等事项;收取有关费用;做好宣传 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遵循“事权划分、岗位牵制”的原则。柜员管理、参数设置等业务应进行审核授权。各类柜员岗位设置要确保操作权限和授权 权限相互分离,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七条 电话银行业务各服务项目是否收费和费率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变动。 第八条 第九条 电话银行统一使用电话号码 96888(省外加拨 0431) 。 电话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若发生非法盗窃客户资金、业务差错损失等重大事项,各分(支)行必须及时确认事实,逐级上报至长春农 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第十条 电话银行系统的工作方式为全自动方式,客户的交易指令通过电话机具键盘输入,交易由电话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实时更新账户信息数据。 第十一条 各分(支)行指定部门,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并在接到电话银行投诉单 2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 部门。第二章 客户业务签约、变更、解约第十二条电话银行客户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签约客户按客户类型不同分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 第十三条 个人客户签约(一)凡在长春农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活期结算账户(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 或存折)的个人客户,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需签约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 卡或活期储蓄存折,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电话银行签约业务。 (二)个人客户申请签约电话银行业务时要如实填写《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 行业务客户签约申请表》 ,受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申 请人身份证件是否为本人所有,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所持- 38 -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储蓄存折是否为本人所有等相关事项,提醒客户阅读 并确认《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签约当时生效。申请表一式 三联,一联专夹保管,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做当日传票凭证。 个人签约客户可以办理包括资金划转等所有已开通的电话银行自助操作业 务。 第十四条 个人客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一)个人客户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包括:转入账户变更、电话银行密码重 置、当日最大转账金额变更、解除电话银行约定业务等内容。 (二)个人客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必须由账户所有人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和需要进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储蓄存 折,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三)个人客户申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业务要如实填写《长春农 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变更/解约申请表》 ,受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 性、准确性;申请人身份证件是否为本人所有,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 是否一致;所持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储蓄存折是否为本人所有。申请表一 式三联,一联专夹保管,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做当日传票凭证。 第十五条 单位客户签约(一)凡在长春农商银行所属机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的单位均可由单位指定 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电话银行签约 业务。 (二)单位客户申请签约电话银行业务时要如实填写《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 行业务客户签约申请表》 ,受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申 请人身份证件是否为本人所有,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提醒 客户阅读并确认《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签约当时生效。申 请表一式三联,一联专夹保管,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做当日传票凭证。 单位签约客户可以办理账户查询等业务,不能办理资金性交易。 第十六条 单位客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一)单位客户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包括:电话银行密码重置、解除电话银- 39 - 行约定业务等内容。 (二)单位客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 (三)单位客户申请电话银行签约信息变更及解约业务要如实填写《长春农 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变更/解约申请表》 ,受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 性、准确性;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本人所有,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件 号码是否一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专夹保管,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做当日 传票凭证。 第十七条 电话银行的档案包括《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签约申请表》《长春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变更/解约申请表》 、 ,按年装订,保管期限 15 年。第三章 个人账户自助注册及注销第十八条自助注册凡在长春农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凭密码支取的存款账户,均可通过电话银行 自助注册成为非签约客户。 个人非签约客户可以办理账户查询等业务,不能办理资金性交易。 单位账户不能进行自助注册。 第十九条 自助注销自助注册的非签约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注销自助注册信息。第四章 电话银行密码管理第二十条客户在办理电话银行签约或注册时,电话银行系统会提示客户通过键盘或电话机具自行设置电话银行密码。 第二十一条 电话银行凭密码使用(包括电话银行密码、账户密码),签约或非签约客户对密码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凡与密码相符的电话银行交易均视为 客户本人所为,为合法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数据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40 - 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密码重置(一)个人客户电话银行密码遗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长春农商银行 借记卡或活期储蓄存折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申请密码重置。密码重置时客户 须输入账户密码。新密码当时生效,新密码生效前,使用旧密码所发生的一切业 务,视同客户本人所为,为合法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数据记录为该项交易的 有效凭证,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客户自行承担。 个人非签约客户使用电话银行时,电话银行密码累计输错超过 6 次,系统将 自动注销电话银行,再次开通可重新注册。 (二)单位客户电话银行密码遗忘,须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机构申请密码重置。新密码当时生效,新密码生效前, 使用旧密码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视同客户本人所为,为合法交易,所产生的电子 信息数据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客户自行承担。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1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约商户及 POS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特约商户的管理,优化用卡环境,建立安全有效的特约商户管理机制,促 进长春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长春农商 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特约商户是指与长春农商银行签订协议,可受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进行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凡是长春农商银行所属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长春农商银行特约商户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集中管理和分散经营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长春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为特约商户主管部门,协调总行财务、核算中心、科技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特约商户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职 责: (一)长春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1.负责全行特约商户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及业务管理,制定特约商户发 展规划、营销计划及 POS 机具购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约商户的管理工 作。 2.参与制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组织对 POS 机运行、风险防范及制度执行- 42 - 情况的检查、考核及宣传。 3.负责全行特约商户拓展、初审、上报并向中国银联上报特约商户入网申 请,并及时回复审批结果。 4.负责向中国银联上报特约商户资料修改申请,并及时回复修改结果。 5.负责全行特约商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辖内特约商户培训、管理维护、业务检查和指导。 7.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和维护。 8.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 9.负责制订辖内特约商户宣传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协调中国银联处理查询查复、退单、差错调整等账务业务。 11.负责协调与中国银联、其他商业银行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业务联系。 12.负责 POS 机具程序的安装和相关参数设置的管理。 13.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清分和跨行业务错账处理。 14.负责受理有关特约商户业务的查询、投诉和纠纷。 15.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风险监控。 16.负责长春农商银行交办的有关特约商户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负责特约商户的会计核算及 POS 机具的资产管理、专用凭证的 印制、认领和分发等。 2..负责特约商户的账务处理。 3.负责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资产账目明细及 POS 机具更新和核销账目,做 好出入库登记,以及定期检查库存数量等工作。 (三)核算中心负责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调账等。 (四) 科技部门负责负责为特约商户业务需求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技术支持。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特约商户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特约商户管理员和特约商户综合员,各分(支)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置专(兼)职特约商户管理员。具体职- 43 - 责为: (一)特约商户管理员 1.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调研、拓展及初步审查。 2.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 3.负责辖内特约商户风险管理。 4.负责 POS 机具安装、维护和管理。 5.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特约商户综合员 1.负责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和上报。 2.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及风险监控。 3.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差错查询处理。 4.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 5.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特约商户发展对象和准入条件第七条要选择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商户作为发展对象。 准入条件为: (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年销售额在当地较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专业经营能力。 第八条 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一)小型机票代售点。 (二)小型直销商户。- 44 - (三)小型科技商贸类商户。 (四)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 OK、酒廊等。 (五)提供中介和资讯类服务的商户。 第九条 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禁止签约:(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二)赌博及非法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 物、军火弹药及其它与本国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黑名单。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吉林省内的商户。第四章 特约商户调查、审批、签约和解约第十条特约商户管理员要对拟发展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应对特约商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特约商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特约商户综合员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商户管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长春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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