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出售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分录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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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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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梦想税一,碰到13年的综合分析题,做了下,当年的困惑主要是被几个税率问题缠住,没有动笔,如今恰似庖丁解牛,手起刀落也。唯一小处不爽,抛出求教:
出售固定资产(未抵扣过)时,应交的增值税在哪个科目反映?我看梦想并没有将其列入销项税额,那会是哪里?
不管是抵扣过还是未抵扣,固定资产处理确实有点不同于一般销售业务,增税直接挂销项税额处理。鉴于考试已考到此内容,还望业内人士讲清楚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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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及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答案:
一、填写案例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可按以下方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将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此栏内。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4%税率得出的应纳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增值税额。例子: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7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10400元(固定资产原值20万,已经计提折旧19万),则: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10400÷(1+4%)=10000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10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2=200
二、计算过程实际计算过程:10400÷(1+4%)×4%÷2=200
三、会计分录1、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
& && &&&累计折旧& &&&190000
& && &&&贷:固定资产--原值 200000
2、收到出售价格
借:银行存款&&10400& &
& && & 贷:固定资产清理&&10400
3、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 &
& &&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 &
& && & 贷:营业外收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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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销售的增值税账务处理<font color="#09-11-26 10:22 来源:杨中英
& && && && && && && && && && && && && && & ZH会计网
  新修订的《》(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想适用简易税率(即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符合一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第四条规定,自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是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了继续执行的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按《》来处理,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
  在实务中,应纳增值税按4%征收率计算,但实际缴纳时却是减半的部分,对其余金额的会计处理,有人认为要通过“营业税收入”科目下的“政府补助”核算。依照《》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是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那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的税额是否在“政府补助”科目中核算?《》明确,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适用减半征收的增值税政策,属于直接减征形式,不符合“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会计处理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不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举例说明上述规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例】某企业2005年购入1台生产设备,原始价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日,该企业将设备对外销售,取得收入5万元。
  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0万元
  & & 累计折旧& && &80万元
  & &贷:固定资产& && & 100万元
  2.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 & 50000元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0000元
  3.发生的税费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4%×50%=961.5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961.54元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 && & 961.54元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 & 元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元
  税务处理: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载的货物金额为48076.92元,适用税率为4%,应纳税额为1923.08元。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作如下处理: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为48076.92元;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923.08元;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为961.54元。
& &&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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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真是才高八斗呀。看来是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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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点这样的专贴,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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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多分享这样的经验心得,拜读了
Powered by【讨论与争鸣】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完善设想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通知》中所规定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目前实务界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理案例分析
日,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票上注明价税合计860 000元(根据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由于技术更新,该企业需要采购更先进的设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日出售该设备,售价为582 000元。假定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由于该设备出售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因此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一):按增值税全额计提,即4%税率体现应交增值税,然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体现减半的增值税(销项税),并把减免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新会计准则作为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科目)。
(1)固定资产清理时
4年累计计提折旧=(860 000÷10)×4=344 000(元),2009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582 000÷(1+4%)] ×4%×50%=11 192.31(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 516 000
累计折旧           &  & 344 000
贷:固定资产                     & 860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 582 000
  &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192.31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59 615.38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384.62
     &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 43 615.38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方法(二):直接按照减半的增值税计提销售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1)固定资产清理时,会计处理同上。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  58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70 8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807.69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 11 192.31
由上可知,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区别在于:方法(一)是把减免的一半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另一半增值税作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纳的增值税,方法(二)则直接体现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已减半的增值税。虽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总额一致,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如下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号)相关规定,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4%普通销售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只能填写在第10栏4%征收率表中。但是该栏目数据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销售额反映在第5栏,该销售额所对应的增值税却反映在该表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而企业财务账上是把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进行合计后,扣减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当企业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出现留抵税额时,如果采取方法(一)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该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济活动真实过程,但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会出现增值税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同企业财务账上的留抵额存在差额的情况,该差额为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同时,《增值税申报表》上还反映当期企业应交纳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就是按简易办法销售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而企业财务账上应交增值税只出现留抵税额,致使企业财务账数据同《增值税申报表》纳税数据不一致。
方法(二)的会计处理虽然简单、直观地体现了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是无法完整体现清理旧的固定资产所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也会出现困难:目前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7%、13%、7%、4%和3%五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上并无2%税率一栏,如果按照方法(二)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中按照减半的增值税计提增值税,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填报时的困扰。
二、对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的完善设想
笔者认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时应采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因为任何财务会计分录都应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来龙去脉,方法(一)完整体现了企业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也满足目前《增值税申报表》中税率填写要求。为了保证企业财务账上所反映的当期留抵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期末留抵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数据保持一致,笔者认为,企业财务人员应把当期销售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384.6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22 384.62
这样,当期企业财务账上当期留抵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数据就同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据保持了一致,解决了企业在增值税申报上所遇到的困难。
三、对《增值税申报表》项目设计改进的一点建议
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经过上述会计处理,虽然保持了增值税申报资料同财务资料的数据一致,但是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该表未把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纳销项税纳入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中,这样使得企业所填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账上都反映企业当期有数额较大的留抵税时,《增值税申报表》却反映企业当期仍然要交纳增值税和按增值税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在设计《增值税申报表》时可考虑把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纳销项税纳入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中,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优惠税率栏,让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所享受的减免税。如果这样处理的话,前述案例中的会计分录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58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59 615.38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384.62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11 192.31
  &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 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 43615.38
(作者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刘&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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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傅东 &&&&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子信箱:admin@finance- &电话:010-出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一部.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如果是出售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4、如果是出售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出售价款高于固定资产原值,要按处置收入的4%/2缴纳增值税,如果出售价款低于固定资产原值,不要缴纳增值税。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
应该是,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出租的话: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可以确认成本)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
一、处置固定资产并不一定都要交纳营业税,如果处置的固定资产是不动产,象房屋、建筑物等,在处置时要按实际处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如果处置的是设备等,则不需要交纳...
答: 月工资是按30天算还是26天算呢?我们公司是单休的。懂这方面的来说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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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业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此类问题成为纳税人持续咨询的热点。12366北京呼叫中心归集相关问题,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咨询热点    1、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号文件规定,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财税〔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3、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栏;    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减征的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5、一般纳税人销售2011年购买的小汽车,小汽车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1年购买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税率是多少?    财税〔号文件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小汽车,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什么税率申报?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3%减按2%征税率申报纳税。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填写申报表?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减征的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1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08:04:00) ( 10:24:00) ( 09:17:56) ( 08:44:50)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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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计入该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损失计入该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要点如下:(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冲销其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以及其减值准备,将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2)核算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如支付的清理费用、出售不动产而交纳的营业税等。发生各项清理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等。(3)核算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残料收入等。发生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4)核算清理过程的净损益。清理过程结束,若发生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利得”账户。若发生净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
   二、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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