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怎样才能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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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团体购买时需要注意什么?随着现在全国施工项目的增多,国家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需要给工人统一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只有购买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之后,施工项目才可以得到审批正式开工,否则是不可以开工的。  关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大地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今这个险种的合同期限是非常灵活的,过去通常来说合同期限都是一年的,而现在则根据施工工程的工期来确定,比如说施工项目是一年半才能完成的,那么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是一年半,跟工期一致。  这一特点也让很多企业不用再担心工期延长需要给工人二次购买保险的问题。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一般来说,在签订了保险合同,另外足额缴纳了保险费之后,项目被审批之后可以正式开工的日期就是保险合同的开始日期,一致到施工项目的工期结束,保险合同期限才会终止,这期间,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因为施工作业的原因而出现了身体伤害和意外,可以向保险公司申报,而根据伤害的情况得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保险金额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这些都会在保险单里面有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一万元。保险费是怎样支付的,根据建筑工地的危险程度,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都是一次收取的,投保人不可以分期缴纳保费。  另外,现在很多施工工程的保险费都是需要企业来缴纳的,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保险费用的。在签订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说明清楚保险单里面的条款内容,如果投保人有疑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需要给出明确的解答,当然也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相关新闻单位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单位是否还需给工人赔偿 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单位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单位是否还需给工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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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单位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虽然是单位购买但是保单利益直接归属职工个人,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保单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个人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有权向雇主索赔。所以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理赔后,如果职工继续向单位索赔,单位还是要赔偿给工人索赔款的。但如果工人是以报销医药费用形式向单位索赔,应该工人从各个渠道所报销的药费赔偿总和不超过所花费总药费数额。如果工人以其他名义比如精神损失费、失能补偿费等向单位索赔就不同了。
如果单位直接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属于单位,则单位可以用其支付职工对雇主索赔的款项。
:感谢您的支持
赞同你的说法,而且解释得很详细了!
:感谢您的支持
单位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作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是可以的,如果要规避单位用工的风险还要买雇主责任险,这样单位可以用其支付职工对雇主索赔的款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首先单位为员工买团体意外伤害险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做为员工在公司受伤,应享有公司的医疗补贴,岗位补贴
并非买了保险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报销以后就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按照国家劳动法单位必须赔偿受伤工人的医药费用,岗位补贴等等如需更多了解请与我联系
发生工伤,应先社保工伤医疗报销,后团体意外补充报销,社保报余部分自费药外限额内100%报销
单位的赔偿是和用人单位协商的,保险是当事人的保障,不要混淆一体。祝福一切如意。
不可以的,按你说的应该是工伤保险没买的,找单位协商,有空可以找社保劳动稽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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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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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作者:管理员&&来源:君合律师&&浏览:16997次&&更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亚芯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5日,员工A在某公司售后维修部机电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2012年11月28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共计47530.95元。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12年12月28日解除;裁决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员工A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530.95元。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为员工A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仲裁裁决后,保险公司已根据上述险种向员工A赔付9451.46元,包含意外住院津贴、意外医疗费用、工伤意外残疾赔偿金三项。
现公司就赔付事宜向律师咨询,公司在向向志承担37530.95元的赔付责任时,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9451.46元的基础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是另行赔付37530.95元。
二、律师意见
首先,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并不等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赔付责任。故本案中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公司之所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是因为当时员工A还属于实习生,不具备购买社保的条件。公司购买意外险正是为了规避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该意外险的受益人虽为员工本人,但投保人为公司,故保险公司向员工A赔付的金额视为公司向其进行了部分赔偿。
再次,目前关于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是否能够双重赔偿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一般认为医药费不能主张双重赔偿,应依据其实际产生金额赔付;关于残疾赔偿金,因为工伤标准和商业险标准存在差异,故可以双重赔偿。但律师认为,此处所说的双重赔偿限于公司既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又为其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况。本案中,公司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在公司购买的意外险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前提是对相同项目的赔偿,比如若仲裁中员工没有主张医药费,则公司不能扣除保险公司对其医药费部分的赔偿。
三、律师建议
1、建议公司在仲裁裁决认定的总金额的赔付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予以扣除后进行赔偿;
2、此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不排除员工A主张双重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提请公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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