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州市来穗人员管理局公租房申请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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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时间:5月19日-6月1日  广州史上首次对来穗务工人员分配的公租房本周五将正式开放房源点供潜在申请人参观。小编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本次分配的公租房户型包括一房型、一房一厅型、二房一厅型和三房一厅型四种。在600套拟分配房源中,合共有337套房源为一房户型或者一房一厅户型,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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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时间:5月19日-6月1日  广州史上首次对来穗务工人员分配的公租房本周五将正式开放房源点供潜在申请人参观。小编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本次分配的公租房户型包括一房型、一房一厅型、二房一厅型和三房一厅型四种。在600套拟分配房源中,合共有337套房源为一房户型或者一房一厅户型,超过一半。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提醒,5月19日~6月1日将接受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通过网上申请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通过街(镇)、区、市三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示的申请对象,9月28日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公开摇号分配并公告结果。
 广州市今日正式推出首批600套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并计划于5月19日开始网上预申请。此次推出的房源点分别位于白云区龙归花园和黄埔区瑞东花园,从总价看,这批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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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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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住保规字﹝2017﹞1号,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2016年出台的原《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穗建住保﹝号)为基础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实施细则》共27条,对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分配、使用及后续监管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准入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与第一类人员一样,须符合第一类人员所要求的第4、5、6点条件。
(二)优先配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的方式优先配租:
1.第一类人员中,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2.第一类人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
3.第二类申请人;
4.两类申请人中,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
(三)申请审核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初审、区及市相关部门会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的流程进行,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四)租金租期
来穗务工人员家庭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租赁期为5年。
(五)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并规定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热点问题解答
针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市住房保障办回应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适当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是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二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四是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将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扩大优先配租积分范围。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3.调整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租金为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4.完善违规申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
(二)如何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房源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后,由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经审核、公示,符合申请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三)优先配租具体如何积分?
具体情况见下表:
基础配租分
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优先配租分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
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该两项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每满50小时积2分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何续租?
答:《实施细则》规定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为5年,如需续租,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向居住所在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续租手续。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计划推出供应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答:《实施细则》于日正式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申请系统开发,计划将推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有申请意愿的来穗务工人员家庭敬请留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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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文字号】 穗建住保[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建住保〔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及申请审核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及申请审核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广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退出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来穗务工人员是指在广州市工作并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来穗务工人员配偶为广州市户籍的,按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
  (二)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5、6、7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通过积分的方式优先配租:
  (一)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
  (二)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且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三)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
 市本级每年可供应的房源数量按照当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房源信息、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穗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状况。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包括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就业登记年限、计生以及有无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收入、家庭在穗资产情况。
 申请材料齐全且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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