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奖金怎么扣税扣税问题

稿费个人所得税扣税问题解答
来源:新闻365
作者:新闻365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起征点为800。 1. 单次稿费(下面会解释什么叫单次稿费)超过800、但不高于4000的,减去800,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这次稿费应缴的所得税。即 800稿费4000时,所得税=稿费*0.14 2. 单次稿费超过4000(不含4000)的,乘以80%,再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
百度 www.shui5.cn
起征点为800。
1.单次稿费(下面会解释什么叫&单次稿费&)超过800、但不高于4000的,减去800,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这次稿费应缴的所得税。即
800&稿费&4000时,所得税=稿费*0.14
2.单次稿费超过4000(不含4000)的,乘以80%,再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这次稿费应缴的所得税。即
稿费&4000时,所得税=稿费*0.112
3.只要单次稿费在800以上,你就得缴税。或许你不太想缴,这不怕,媒体在把稿费寄给你或者转帐给你之前,已经替你缴了。换言之,已经在你稿费里扣过了。所以咱们的题目不是&关于稿费缴税&,而是&关于稿费扣税&。
4.有两种情况是例外的:第一,某家媒体明确告诉你,他们给你定的稿费标准一律是税后;第二,你单次稿费超过了12万。在第一种情况下,无论你单次稿费达到多少,媒体都不代扣;在第二种情况下,媒体会把稿费全部打到你的帐上,但是按照规定,你必须去找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否则视为偷逃税款。这年头偷逃税款的作家多了去了,不过鉴于文学圈很穷,鉴于作家们偷逃税款的数额与明星们根本没法比,所以国家不太在乎你偷逃税款,所以你偷逃税款的风险并不算高。
5.有必要解释一下&单次稿费&这个概念,在我看来它有两层意思:第一,您出版一本书,或者连载一本书,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第二,你给媒体写稿,该媒体如果是发一篇结算一次,则这一篇的稿费就是一个&单次稿费&;如果是一个月结算一次,则这一个月的稿费就是一个&单次稿费&;如果是两个月甚至半年结算一次,则两个月或者半年的稿费就是一个&单次稿费&。总而言之,媒体给你结算了多少次稿费,你就有多少个&单次稿费&。
6.现在举例说明。
例一:小明是个写城市笔记的,经常给京华时报供稿,本月共在京华时报&胡同&版发稿20篇(只是举例,事实上除了做专题系列,你很难在同一版面这么频繁地发稿),每篇稿费都是100元。如果每发一篇,京华时报给你寄一回稿费,那么本月你在京华时报的&单次稿费&均不超过800,京华时报不会扣你的钱;如果京华时报是每月给你结算一次稿费,你的&单次稿费&就是2000元,超过了起征点,应缴税额=()*0.14=168元,在月底寄稿费的时候,京华时报会事先扣掉168元,只寄给你1832元。
例二:小红是个写纪实的,经常给《知音》和《女友》供稿,本月共在《知音》发稿一篇,应得稿费1800元,在《女友》发稿一篇,应得稿费5000元。很显然,小红本月在《知音》、《女友》的&单次稿费&均超过了起征点,其中在《知音》的应纳税额=()*0.14=140元,在《女友》的应纳税额==560元。到最后,小红会收到两张稿费单(或者两次银行转账),其中《知音》那张必定不是1800,而是1660;《女友》那张也不是5000,而是4440。
例三:小芳是个写专栏的,分别在《城市画报》和《中国新闻周刊》上各开一个栏目,都是每周一期,每期报酬都是700元,其中城市画报的稿费是每月结算一次,中国新闻周刊的稿费是每周结算一次。那么本月小芳在城市画报只有一个&单次稿费&,即2800元(如果本月共有5期,小芳稿费会多出来700),应纳税额=()*0.14=280元,月底转账的时候,城市画报会扣掉这280,只转给小芳2520元;而在中国新闻周刊却有4个&单次稿费&,均达不到起征点,所以小芳本月在中国新闻周刊不会被扣税。
7.综上所述,你很容易得出一个规律:你的投稿越分散,媒体的结算越频繁,越容易避开扣税,因为投稿分散了、结算频繁了,你的每个&单次稿费&都不容易超过起征点。可是这样一来,你投稿时就会耗费更多的精力,媒体结算时也会嫌麻烦。
8.如果你为某个媒体供稿,约定的稿费标准是整数(譬如单篇400元),但月底的汇款单或转账金额上却出现了小数,那么很显然,是你某一个&单次稿费&超过了起征点,被扣税了,而且那个经手的财务很有爱心,居然不吃掉你的小数。
.一般而言,许多作者只知道扣税后的进帐,而不知道扣税前的应得,其实知道进帐就能知道应得,用本节两条所列公式倒算一下就行。倒算的方法有很多种,最简单的就是单变量求解,它精确无比,而且非常快捷。
10.其实懂得怎么算应纳税额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既然干了这一行,就有必要搞清楚这一行的游戏规则,从而趋利而避害,事半而功倍。
11.请大家不要害怕和讨厌扣税,在不远的将来,你被扣的每一份所得,都能计入你的个人信用体系。对此我还有个建议,如果你正在与某个媒体长期合作,或者已经签下某个合约,而且&单次稿费&经常超过起征点,那么哥们儿,别忘了提醒那家媒体:每次扣税时一定要附上你的身份证号码。这个号码,税务部门是记得很牢的,你在税务部门的良好记录有助于你的健康成长,对将来的借贷或者从事其他经济行为都非常有利。
以上,转自某媒体编辑的博客,是按照国家稿费的扣费标准。
稿费越低,扣税额度越高,低于4000的为14%,高于4000的为11.2%
对方需提供的材料:账号、支行信息、户名、身份证号2个请教关于个人如何交税问题_百度知道
请教关于个人如何交税问题
怎么个交法:1、这种是属于什么税收?3,因此有几点疑问请教大家?2、不知道这种是否需要交税本人平时除工作拿固定工资外,平时还做点私活赚点零花,听说超过2千就要交税?去哪里交,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我有更好的答案
需要税局自行申报纳税情况:现行个人工资纳税起征点是3500元/月;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及社保后的金额,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基。个人所得税采用超级累进税率计算,也就是说:月收入净额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纳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收入净额:1. 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2. &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3. &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等等共7级(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比如:1. 月工资9000元,扣除社保500、起征点3500,税基=5000元,对应第三档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5=445元2. 月工资7000元,扣除社保500、起征点3500,税基=3000元,对应第二档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5=195元3. 月工资5000元,扣除社保500、起征点3500,税基=1000元,对应第一档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元
采纳率:50%
工资是要交税的,由单位代扣,但至于劳务收入,单次不超过800是不用交的,就是超过了,没人知道,也当然不用交啦。要交也是由发工资的人代扣,除非你总收入超过12万,否则没你什么事情。超过12万则每年要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情况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可以计入公司的一项费用1.需要2.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税(*前面的那一部分)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如果是在公司上班,公司会帮你申报,如果超过2000,会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公司一般是不会让你自己去申报的,抵减公司利润,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在个人那里上班,因为公司帮你去申报,就需要自己有取得工资的那个月,带上身份证,去你获得收入地的地方税务局,拿一份国内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填好(那里有模板)。那么这时候的计税工资,就不单指是兼职的,而是要重新核定税率,再带上银联卡,到申报征收窗口申报就可以了;如果你专职在公司(公司已帮你申报),兼职是个人,那么你就要在取得兼职工资的当月,到地方税务局申报你的工资收入
工资所得扣除保险公积金后超过2000,按超过的部分缴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
速算扣除数
500 2,000.00 10.00% 252,000.00 5,000.00 15.00% 1255,000.00 20,000.00 20.00% 37520,000.00 40,000.00 25.00% 1,375.0040,000.00 60,000.00 30.00% 3,375.0060,000.00 80,000.00 35.00% 6,375.0080,000.00 100,000.00 40.00% 10,375.00100,000.00
45.00% 15,375.00假如你扣除保险公积金后的收入是3000,那么你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0%-25=75元干私活属于劳务所得,起征点是800,不超过800的不征税,超过800的不超过20000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征税:如果你这项收入为3000,那么交个人所得税=3000*(1-20)*20%=480,这个税不用你自己去交,有付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当然需要交税,应该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所得,不过如果你的所谓私活雇主核算比较健全的话,你最好和你的私活雇主约定由他交税,你只拿税后所得,这样你就不要去主动纳税了!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用户登录
自动登录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评论人次:
页面功能:
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   根据《》(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工作时间)
国税发[1997]62
内地税发[2001]
安徽省地方税务
京地税个[2006]
甘政办发[2011]
财税字[1988]85
国税函发[1990]
琼地税发[2005]
冀地税发[200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版权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201702)
联系电话:021-69(编辑)021-(广告)
工作时间:8:30-16:30 
传真:02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作者:不详&&&&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2708
1、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2、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5、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6、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答:《办法》根据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精神,将“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例1:2006年,我市渝中区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2000元(已计入个人工资收入),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4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5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2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4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2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其他有关资料,主要指年度纳税申报时,如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和退、抵税的,需要提供个人已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有关证明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信息?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从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11、纳税人能否改变纳税申报地点?  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2、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可采取哪些申报方式?答: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用两种申报方式: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挂号信函邮寄申报。13、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  答: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cq-l-tax.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我市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领取。14、如果个人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有什么特殊要求吗?答:年所得达到12万的纳税人如果采取邮寄申报方式,有两项注意事项:1、邮寄申报必须采取挂号信函方式;2、纳税人在信封上填写详细的税务机关地址及邮编,并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1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16、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偷税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1、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2、《办法》出台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其纳税申报办法跟以前相比,有变化吗?  答:其日常纳税申报与以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但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了要象以前一样进行日常纳税申报外,年度终了后还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再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