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怎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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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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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上午,市民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知道报销比例是多少?”记者随后来到县社保局,咨询了社保局副局长姜小红。
  “参保者治疗项目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姜小红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支付标准为: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经县城乡居民医管办审批同意的二级乙等以下医院就诊的按40%报销,县人民医院(指中草药、针灸、推拿、拔火罐、牵引等中医院诊疗项目)门诊费用报销4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狂犬疫苗门诊费用报销40%,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门诊一般诊疗费用可按75%报销(每次7.5元)。其他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就诊时要随身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可当场报销,未联网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从第三次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批准后按住院标准予以报销,若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特殊病种门诊只设一个起付标准800元。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城乡居民医管办审批同意的县内二级乙等以下医院住院的按80%报销,在县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5%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符合转诊规定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适当负担,再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转县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自负10%;转省内非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负15%,再按55%比例报销。若省外医疗费用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高于我省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按我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唇腭裂等20种大病,经审批后,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对象在一个医保年度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姜小红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参保市民甲,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就诊,产生医疗费用10万元。若他在县人民医院治疗,减去800元的起付标准,剩下的9.92万元乘以75%的报销比例,可报销7.44万元。10万元减去可报销7.44万元,他个人自负费用为2.56万元。由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可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56万元减去2万元,再乘以50%,等于说还可再报销0.28万元,他最终可报销7.72万元。若甲转县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他需自负10%,剩下的9万元减去800元的起付标准,再乘以55%的报销比例,可报销4.906万元。个人自负费用为5.094万元,可再由大病基金支付1.547万元,他可报销6.453万元。
  “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姜小红提醒,明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所变化。如果市民有不了解的地方,可拨打2317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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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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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费用什么时候报销
08:42:08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建档,明年在那个医院生育,看到别人咨询可以一次性报销检查费用800元,是明年生育完后报销费用时这个产前检查费用就一起报销了吗?
  对此烟台回复:您好!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由医院医保办一次性支付给参保女职工,标准为定额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领取。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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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异地住院就诊能否报销?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来自:安庆晚报
日期: 1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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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因患急性病,须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中心办理书面备案,经过审核,确为急诊病情方可受理,非急诊病情或与备案情况不符的则不予受理。
2月22日上午,市民孔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月19日上午,我的父亲因患急性阑尾炎,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请问,异地住院就诊能否报销?
孔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上海工作,今年春节没有回家,其父亲随他一起在上海过年。“2月19日上午,我父亲因患急性阑尾炎,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我父亲办理的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记者帮忙咨询,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回安庆市报销医疗费用?”
2月22日上午,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因患急性病,须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中心办理书面备案,由代理人在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院住院备案表》,并认真填写。“经过审核,确为急诊病情方可受理,非急诊病情或与备案情况不符的则不予受理。”
这名工作人员说,一旦受理后,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应在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患者医保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均需医院盖章方有效)、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账户名及开户行全称、参保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院住院备案表》(医保中心盖章方有效)及住院病案(医院盖章后有效)等资料,到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费用报销,待审核通过后,就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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