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开的误工费的金额,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不是就必须按别个标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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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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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后我们都知道有很多赔偿项目,其中包括等等,另外还有也是需要赔偿的,但是赔偿误工费的标准和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医疗费有时候购买保险之后是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赔偿的,那么中的保险公司赔吗?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误工费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赔付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的,不赔误工费。《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被人打伤的误工费怎么算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6、奖金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8、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三、车祸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误工费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的内容,通过对本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我们已经在上文中提到,另外我们也知道了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项目等等,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不仅仅是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受害者的家属为了照顾受害者或处理交通事故,而耽误自己的上班时间的话,则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的。如果有其他的关于误工费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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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理赔中关于“误工费”,2个重点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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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增,但其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问题确是一知半解。作为法务之家律师原创团队一员,且专注交通事故,今天我就来详细说说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误工费”。之所以说误工费重要,是因为在交通事故赔偿当中,占比最大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案件都涉及到(如事故中无人伤亡便涉及不到前述费用),而即便涉及到,这些费用在交通事故案件理赔中也相对固定,多少实际由医院和鉴定中心把握,不太需要事故当事人自己准备材料。而误工费不一样,这项费用最终到底能够获赔多少,往往是和当事人自己的充分认知和举证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讲起。首先,到底什么是误工费呢?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应当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误工损失。由此可知,假设小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很遗憾的被交警叔叔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小明就无权再向对方主张误工费了。所以,切记全责方是无权主张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如果你不是全责请往下看。其次,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上写明的休息时间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诊断证明上所载的休息时间明显过长,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根据病历等材料酌情处理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加以确认。)2、收入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自己来举证);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官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酌情计算。比如,小明因交通事故受伤骨折入院(无责方),住院一个月后,医生建议出院。届时,小明可以要求主治医生在出院诊断证明上注明“建议全休多久”。如果写明的是“建议全休90天”(可分次开),那么小明可以主张的误工时间就是90天。假如小明有固定工作,能够证明自己每月收入3000元,那么每月3000元乘以三个月,小明就能够主张到27000元的误工费了。如果小明没有固定工作,不能举证自己的收入情况,那么误工时间还是90天不变,误工收入法官就可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了。最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需自己提供哪些材料呢?(这点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实际拿到应有的赔偿)1、本人(下同)劳动合同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3、单位开具的误工收入证明4、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5、主张的误工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纳税证明。(以北京地区为例,所主张误工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3500元,而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比如,小明在北京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主张误工期90天,就需要拿到相应的出院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报告;比如主张误工损失每月5000元,除了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等之外,还需要提供超出3500元以上部分的纳税证明,否则只能按照3500元以下来主张。所以,以上材料越齐备,就越可能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两项法官也有可能会支持己方的误工费主张),否则很有可能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赔付。另外(注意重点来了),如果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是不是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车辆性质不同,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与己方发生事故的车辆是营运车辆的,根据对方实际减少的损失,需要对方提供实际发生的误工、营运损失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才可以支付相关费用,而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实践中,每个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尽相同,但都要求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才赔偿)。二是与己方发生事故的是非营运车辆的,一般不涉及误工费用。虽说理论上,如果己方担责,对方要求支付的,也可以按比例给予对方事故当天的(1天)误工损失和修车期间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的费用,但实践中,这些费用少的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一样要拿到对方提供的所受损失的证明材料后才能支付,而且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多数不予赔偿,所以这种情况下鲜有赔偿误工费的,对方当事人会很少会主张。例如:小明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叔叔认定小明全责,那么出租车一方事后提供了该出租车因维修导致的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的话,与保险公司沟通后(这点很重要)可以支付这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小明驾车与一辆非运营的社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人员受伤)交警叔叔再一次认定小明是全责,但这次对方主张误工费的,建议就可以暂不理会了。总而言之,误工费的赔偿,虽说重点是误工费数额的计算问题,但是真正的难点却是在于举证问题。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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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交强险,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全赔
4000元误工费谁来埋单
  诊断书上写着“出院后休息三个月”。
  文/片本报记者赵磊
  车主王晓东与驾驶本田雅阁轿车的赵先生相撞,赵先生轻伤住院两天。交警部门判定王晓东赔偿赵先生医疗费用1318元和3个月的误工费4020元,但是,王晓东却从所买汽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得到这样的答复:医生开具的三个月休养证明,保险公司不认可,不能全部赔付。2日,记者陪同王晓东,先后找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寿光支公司、寿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寿光市人民医院,探究4000元误工费究竟该由谁来埋单。
  投诉人:
  保险公司拒赔三个月误工费
  王晓东告诉记者,2月17日,他驾车在寿光市西环路文家村附近与一辆刚驶上马路的本田雅阁相撞。驾本田的赵先生在寿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赵先生脑外伤反应、头皮血肿、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两天。医生的诊断书写明:出院后休息三个月。
  一个月之后,寿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张振伟给双方车主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需要由车主王晓东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车辆维修费2000元,赵先生医疗费1318元,以及三个月的误工费4020元(每天44.6元)。
  2009年4月份,王晓东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交强险,保险费是950元。他电话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种情况,维修费和医疗费可以赔偿,但是4000多元的误工费很难理赔。“后来,他(保险公司员工)告诉我,只能够赔偿10天的误工费,跟总额差距太大了。” 王晓东说:“我跟他们的领导理论,他们给我的理由是,对方的伤比较轻,只能是帮我再跟总公司协调一下。后来,他们领导说误工费最多只能赔偿一半,也就是一个半月。”
  王晓东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声称,医院的证明,只要有关系,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开,他们不认可。
  保险公司:
  无论怎么做都没法全额赔偿
  2日,记者陪同王晓东找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寿光支公司潘代先经理。
  潘经理说,赵先生从医院开具的这个休养证明,虽然交警部门认可,但是保险公司不能认可。误工费可以赔偿,但是这种程度的轻伤,并不用休养三个月之久,所以公司只能赔偿一个半月的误工费。“我们只承担合理的赔偿,对于不合理的赔偿我们不承担。”
  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多项费用。
  记者询问:“既然你们不认可医院的诊断书,那什么样的证明能够被认可?”潘经理答,“必须是司法鉴定部门开具的伤残证明”。记者又问,“是不是让车主赵先生再去做一次伤残证明,就能够得到三个月的全额赔偿?”潘经理却回答,像赵先生这种轻伤,去做司法鉴定就没有意义了,因为轻伤够不上伤残鉴定的条件,也做不出伤残鉴定来。
  “对于这次赔偿决定,是依据公司的条款文件。”潘经理说。但是当记者提出看一下该项规定时,却被潘经理拒绝。无奈之下,王晓东希望保险公司对于这次误工费的赔偿决定出具一份书
  面的手续,能够证明保险公司不认可医院诊断书。但是,潘经理却给出了一个意料之外的答案:“我们这边什么都没有,公章都没有(没法出具手续)。”如果王先生对于这次赔偿决定还是有异议的话,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处理事故的交警跟我说,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但是,我咨询律师,律师说官司肯定能赢,但是打官司需要花1000多元,可能会持续两三个月,有点不值得。”
  争议:
  三个月休养期是否过长?
  随后,王晓东和记者先后赶到寿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和寿光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
  处理这次事故的民警张振伟外出执勤,事故处理科科长韩国锋告诉记者,休养多长时间,是由医生来判定的,因为医院的医生才是专业的。保险公司如有异议,应该和医院方面沟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为赵先生治疗的医生张金玉告诉记者,虽然赵先生只是受了轻伤,住了两天院,但是并不能表明休养三个月就是不对的。这个证明作为临床治疗,是仅供参考的证明。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按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其中,医疗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书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可能会有不小的区别,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司法鉴定所鉴定。实在商量不了的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王建华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潘经理混淆了伤情等级和伤残等级的概念,伤情等级是依据伤势责任为标准,伤残等级是指受伤以后留下的后遗症。轻伤是伤情等级,并不能说明没有伤残等级。
电话:010-
不支持Flash凭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对的调节协议赔偿?原来是因为……-微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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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对的调节协议赔偿?原来是因为……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5:41:49
【关注我理由】不用筛选、不用查找,知晓最新最实用资讯! 常有客户拿着交警队的调解书质问:你们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按交警队的调解协议赔偿,上面都写了我们赔偿对方5千的修自行车的钱 难道交警队的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吗?不,只是对保险公司没有强制力而已。 交警队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才有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调解书》保险公司是否按照结果赔偿,要看心情……公司为什么不按调解书赔偿?1.交警的调解书代表事故双方是侵权关系,这种协议只对他们双方有效,对保险公司无法律上的约束力。2.事故双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而不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理赔。3.如果协议超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不承认。简单一句话:交警的调解协议和保险公司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可以认,也可以不认。 《事故调解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出具两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简易程序中,两份文件在一张纸上)。划分事故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职责,是必须出具的。但是《事故调解书》并不是交警一定要出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调解协议是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民事契约。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对侵权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该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的最终体现,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创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则应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已从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 是不是有点晦涩难懂,简言之就是,《事故调解书》只是事故当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结果,不是交警意志的体现,和交警无关。交警只是充当了和事佬的角色,帮助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谅解,和谐了结本次事故。《事故调解书》是把是把事故双方之间的侵权关系转化为合同债务关系,明确了双方赔偿的具体金额,更有利于事故的了结。 什么样的调解书保险公司会认可,从而让我个人少拿钱呢?上面我们说明白了,《事故调解书》对保险公司没有强制约束力。即使上面写了甲方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现金十万元,双方也签字认可,但是保险公司不见得会按照十万元的这个金额赔偿给甲方。保险公司赔偿所有交通事故的依据的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事故调解书》符合标准,保险公司是认可的,超出标准的部分,保险公司就坚决不认了。所以,是正式调解以前,事故双方尤其是肇事一方,一定要对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有所了解,尽量在保险公司可赔偿范围内达成调解。如果擅自同意了对方的过分要求,而保险公司又不能赔偿的话,就只能自己买单了。因此尽量让调解的项目和金额,含在你买的车险保障范围之内,个人才能少拿钱。下一个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要理解一点,在我国每年交通事故几十万起,国家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促成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早就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我们个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根据自己车辆损失情况和人身伤亡情况和双方的责任大小,直接套进国家的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明确而且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没有这个标准,任由双方根据各自小算盘自由开价,哪所有的交通事故最后都要闹到法院去不可。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双方要尽可能的了解在国家赔偿标准里,有哪些赔偿项目,这些项目分别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争取做到不沾光,但是也别吃亏。 但是这里又出现一个特别讨厌的事情,就是国家这套赔偿标准太杂,涉及的项目太多,什么修理费、施救费、人伤了还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而每个赔偿项目中,由有着各自不同的计算标准,因为当事人的年龄、工作、户口性质等等不同而计算金额千差万别。事故双方想在短时间内搞明白,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警察同志也未必了解的这么清楚。放眼全世界,能整明白这套标准的就两种人,一个保险公司理赔人,一个专门打交通官司的律师,他们天天和交通事故打交道,所以才能整明白。 所以,在交通正式调解之前,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一般免费)或者律师(一般收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你能有一个保险公司干理赔的朋友或者律师朋友,就更好了,他除了能告诉你国家赔偿的标准,还能结合你购买的保险情况,灵活配置,做出最佳的调解方案。 如果没有干理赔的朋友,可以微信加上A6的理赔咨询专家为好友,以备不时之需。 哦,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事故双方尽可能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误工减少相关证明、修车票据、收款凭证等与此事故相关的单证。这些都是最终赔偿的证据,没有了这些证据,赔偿也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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