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 石家庄煤矿机宿舍改造外贸宿舍有一个仇恨老记者的秘密集团,成员15名,活动较活跃。老记历来寻找依靠,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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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利益集团》书稿连载8-10章
作者:杨帆&&更新时间: 20:35&&来源:乌有之乡&&责任编辑:执中
&利益集团博弈与理论斗争
什么是“成熟的利益集团”?马克思主义理论常说,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志,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现,它使工人阶级从“自发的阶级”,变成为“自觉的阶级”。利益集团成熟的标志,是组织的形成,理论的成熟,公认代表人物的出现,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对法律政策的影响力等。
21世纪以来中国强势集团迅速形成。主要有三大集团:垄断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它们的发展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是新兴的社会势力,一方面它们与权力结合,有追求垄断和特殊利益的倾向。由于社会主义思想广泛深入人心,在文化“道统”和国家“法统”层面上有震慑力,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理论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虽有强大的资本,权力和国际支持,但始终受到制约,不能完全控制舆论,这是中国社会优于西方的地方。
弱势群体由于组织困难和政府限制,不能发展成利益集团,他们进行了无数的分散抗争,从上访到维权,受到各种迫害与打击,许多人处境悲惨。2007年河南母亲赴山西寻子,感动了记者,影响了社会舆论,引起中央重视,终于动用国家力量,全面扫荡骇人听闻的小煤窑奴工。有的采取了极端手段反抗,极大地震动了社会。6年以来出现大批记者,律师和文化人,通过诉讼,报纸特别是网络为弱势群体呼吁,维权活动非常广泛。
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理论和理论家独立发展,他们依据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引进国际社会主义新理论,出现了爱国主义和人民的理论思想家,通过网络产生巨大社会影响,与强势集团控制的“主流媒体”和主流理论,势均力敌。在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路线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强势集团的恶性膨胀。
本部分列举一些重大思想理论政策争论,来说明新兴利益集团在中国的博弈。关于立法方面的争论,如物权法,劳动法,外资法,一律放到第四部分。房地产利益集团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博弈,也放到“执法”一节,这是为了突出本部分的理论斗争。 因为理论斗争,是最高层面的利益集团博弈。
第十章&& 新富豪群体的产生与
谋求利益合法化的努力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社会结构的最重大变化,就是新富豪群体的出现。《2004年全球财富报告》表明,截止2003年底,中国内地富豪总数23.6万人,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百万富翁聚集地。拥有金融资产9699亿美元,直逼中国1.4万亿美元的GDP。30年积累这样大的财富,不可能不发生基本的合法性问题。
据《环球时报》日转载外电,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2009世界财富报告》指出:中国富豪于2007年超过
法国,2009年超过英国,全球第四,2013年可能超过美国。
2008年全球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富豪大减15%,为860
万人。一举跌回2005年水平,失去了20%财富。
“净资产”指不包括主要住宅、、收藏品等非流动资产的可供投资资产。总体财富缩水19.5%,降至32.8万亿美元,净资产3000万美元以上“超级富豪”损失更大,人数减少24.6%,财富缩水23.9%。美德日富豪占全球54%,美国占2008年全球“高净值个人”总数28.7%。2009年美国减为250万人,下降18.5%。地产业崩溃让英国百万富翁的数量急剧下跌26.3%,
香港富豪大降61.3%。印度“高净值个人”2007年比2006年增多22.7%,但2008年减少31.6%。
中国内地高资产净值人数下跌11.8%,至36.4万人。按人口平均计算,中国百万富翁人数落后于许多国家;按绝对数不到德国一半。但金融危机对中国富翁影响不大,82%没改生活方式。未来6个月至一年将摆脱金融危机,重回高速发展,数量回归指日可待。有关社会不公平的争论更加激烈。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不断上升。
财富过度集中让人担忧,中国是世界奢侈品销量增长最快国
家,富人挥霍程度让人震惊。有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最新的数字说,中国0.4%家庭有70%国民财富。但是中国富人水平不高,捐赠很少。10年来美国富豪慈善捐赠总额2000亿美元,首富比尔。盖茨捐出全部个人财富,巴菲特捐出了 85%。
30年聚敛巨额财富又不捐赠,富豪集团毒化了社会风气,加剧了各方面的腐败。他们得改变到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认同,特别是得不到社会舆论的尊敬。这就与他们的经济实力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于是为了他们争取合法性的思想和理论斗争随之发生,这是中国富豪集团向成熟的利益集团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巨大社会冲突,其前途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 一. 权力资本恶性膨胀与分配性利益集团
富人的出现在改革初期有正当性,为了打破平均主义,从利益上调动大多数人的劳动积极性,符合邓小平“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基本改革战略,但邓小平“以正当手段致富”的思想始终不能贯彻。迅速暴富,难免使用不合法手段, 主要是利用权力,利用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法律不完善的灰色地带。
1994年我提出“超越左右翼”。1998年我在《中国改革报》和《管理世界》发表长文《中国的危机与反危机》,指出渐进改革的路径是权力资本化,基本矛盾是权力资本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矛盾,计算了“权力变资本”的数额,经过农业资本,商业资本,生产资本几个阶段,20年大约20万亿人民币。还没有算以后的金融资本(金融股票与房地产)。《中国改革报》的一位副主编因此获罪被迫提前退休,我向他表示诚恳的感谢。
在我的研究里指出,中国改革的起点是权力,而市场是权力创造而来。权力创造市场的第一阶段,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有20亿集体财产落入部分农村干部手中,这是邓英淘很早就计算过的。
第二个阶段是商业资本,20世纪80年代商业、外贸和旅游的回扣。20年国内商品零售总额20万亿人民币,以10%提成,是2万亿。外贸总额18万亿元人民币,提成也是2万亿。由国家垄断形成的贸易渠道转为私人渠道,有4万亿财富转移。
第三个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双轨制为标志的生产资本,腐败加剧到直接依靠审批权获得个人好处;20世纪90年代初期每年正式的双轨价差是700亿元人民币,5年3500亿元,10%提成是
第四阶段是1992年以后的金融资本阶段,从原始股票的流失,上市额度的分配,股票证券市场的操纵到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险业,基金业,产权交易与重新界定,计划利率与黑市利率长期并存,贷款权力的使用,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伴随着极大的利益分配,动辄数亿数十亿,到1998年,估计财富转移不下于10万亿人民币。
加上其他种种以权谋私,收取贿赂,估计在中国改革转型期20年中,权力资本给少数人带来好处不下于30万亿。这还没算国企改革,审批土地和上市公司,2000年以后的房地产8年高潮,没有算司法,教育和医疗腐败。这个数字惊动国内外舆论,马上被封。这是一篇被社会各界和左右派都认同的文章,也是我1000篇文章中最好的一篇。
后来,吴敬链把寻租理论介绍到中国。许多人计算了“租金”数额;胡鞍纲出了一本反腐败的书,计算的腐败数额比我的大许多;后来又有杨小凯关于“权贵资本主义”,“坏资本主义”之说,之所以流行甚广是因为与国际主流经济学接轨。我仍旧认为我的“权力资本化”的说法,最为准确,但是越来越多的说法出现,在客观上也减轻了对我的压力。
2003年以后,在人民币升值与国际投机资本流入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连续高速增长超过11%,实际速度可能还要高出两个百分点,至2007年到达历史顶峰。货币财富大爆炸,股票和房地产高潮,股权买卖,又制造一大批富翁,利益分配的差距仍旧在扩大,外国资本,投机资本,垄断资本拿大头。长达8年股票和房地产高潮,人民币升值,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也升值。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出现,中国经济却能够保持8%的经济增长率。但经济增长的好处分配不均衡,这就必然继续扩大贫富差距。
日,高辉清等三人在《改革内参》发表《2004年我国租金价值5万多亿》一文,认为由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大体是由行政力量决定和配置,由此形成了市场配置体系与行政配置体系的双轨,形成了巨大的租金空间。该文对进出口许可证差价、土地差价,资金差价等项目的租金空间进行了核算,结论是利率差为6526.9亿元,地价差为5285亿元,垄断行业租金2125亿元,国有企业应当未交税金3717.7亿元等。全部租金为56952.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比重的35.64%,相当于1.8个财政。2004年有5万多亿元特权收益,被各部盖红章给分了,这笔钱没有进入国库,被垄断官商利益集团给分了。这就是每年“不公平的化公为私”的大体资金数目。国有垄断企业及围绕它们的私利群体,是吞食全民财富的最大的黑洞。对此,郎咸平发出了“黑领阶层出现”的警告。
政府也没有吃亏,税收增长率年持续超过 30%。1990---2006年,我国GDP 增加了10。3 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 4。23 倍, 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6。79 倍,而财政收入增加了12。2 倍。政府开支急剧扩大,豪华办公大楼遍地开花。 仅公务车一项, 万辆,一辆车年开支20万元,总费用上万亿。中产阶层和大多数人发展有限;劳动阶层的名义收入也有提高,但这是在经济繁荣时期,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实际收入提高有限。
另人担忧的是,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开始扩大,远远超过了工资性收入的差距。 2003---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年增 11。2%,而财产性收入年增 24。5%,2007年有的地区超过 100%,这还不包括“权力性收入”。有研究指出,我国收入最高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 家庭只占 1%,这还不包括没有登记的收入和财产。
2005年基尼系数已超过50%。10年前陈宗胜就有估计,如果计入灰色收入,贫富差距还要扩大10个百分点。不动产大幅度增殖,急剧扩大了居民资产收入,中国收入分配继续恶化。
目前的腐败在继续发展,几乎所有资源都被转化为资本,所有权力环节(包括教授们的评审权,学校的招生权,杂志的发稿权,网站的发帖权,医生的开刀权)都出现普遍贿赂,并被人继续设计出更多的环节用以寻租。2009年香港媒体宣称大陆 91% 的富翁是高干子弟,或和他们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裙带关系。我在11年前所说的权力资本化,已经没有人怀疑了。
&&& 即使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针,国家加大反腐败力度,多方面进行利益调整,中国在经济特殊繁荣时期,贫富差距扩大的总趋势没有得到扭转,这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国家与社会的正义力量,不能有效调整和控制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力量,特殊利益集团在膨胀。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遏制与平衡,将进一步影响决策,无论是经济繁荣还是衰退,总是他们得利,这样下去最终会造成中国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危机。中国也可能最终发生经济崩溃与社会全面危机,走上拉丁美洲那样的社会两极分化,危机频繁的道路。
& 二. 渐进改革的基本矛盾:
&&&&&& 权力资本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矛盾
我在1998年文章中进一步提出:权力资本化虽然在一定时期难以避免,但同时也受到制约,因为国家“社会主义道统”不可能有根本变化,虽然有人“与时俱进”,不断做出新的解释,直到十六大提出“三个代表”,几乎成为新兴暴富集团的理论资源,但想在官方意识形态中为“非法”暴富公开辩护是不可能的。于是,权力资本化的现实就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生矛盾,这一矛盾是渐进改革的基本矛盾,这是更重要的分析。
所谓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皆集中与此。本书提到的关于“原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争论,修改物权法的争论,直至党中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路线的出台,都是这一基本矛盾发展的产物。
&&& 从利益集团形成角度,没有理论支持,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在权力资本化过程中出现的新富豪群体,需要舆论支持特别是理论论证。人是需要“名分”的,如何把新产生的社会阶层纳入现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成中国理论斗争的重要背景。要求把自己的行为合法化,是新兴利益集团形成的最重要标志,这并不算错。问题在于,他们寻求合法性的努力,被新自由主义误导,没有走向爱国主义,民生主义,而是走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路线,与大多数人民利益不同的方向去了。
新暴豪群体及其理论家,一直从邓小平思想中为自己寻找合法性根据,没有成功。比如“让少数人先富起来”。邓小平是有前提的,致富手段要正当。年,近90岁高龄退休之际,他已有了新的考虑,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几段,都是强调要搞社会主义。在小平的概念里,两极分化属于资本主义,是我们一定要防止的。小平甚至提到,如果到20世纪末仍旧不能控制两极分化,那么就说明改革开放失败。这是正式载入《邓小平年谱》的,其主任滕文生送我一套,并亲自划出了有关段落。
脚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365页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邓小平年谱在2004年公开出版,为我们完整地理解邓小平思想,调整利益格局提供了依据。邓小平30年前要求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现在我们应该历史地,全面地理解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邓小平晚年关于缩小贫富差距的讲话,给自己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但他的思想至今没有得到公开传达与贯彻,报纸上也没有公开发表。以后两极分化大幅度扩大,有一定客观依据,即中国改革进入存量改革,60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工人下岗。但国家政策也有偏差,对改革的受损者补偿不足,在理论上不承认历史补偿的必要性;政府逃避责任,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市场化,搞什么“买断工龄”,对于强势集团趁机攫取国民财富则控制不力,纵容他们,并且有大量分散化和权力与资本共谋。
新富豪群体的非法所得部分不能从邓小平思想中找到自己合法性的根据,于是就有新的理论家出现,帮助他们制造新思想。包括:理论方面的“原罪论”,“仇富论”,“新阶层论”,法律方面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善意取得与占有推定”等。
第一,从历史角度,盲目歌颂“新阶层”崛起,掩盖致富手段的区别。
暴富按其手段,有合法与非法两种,任何法律在条文上都从来不可能公开宣称“保护非法所得”,只是在法律条文和原则上,大部分非法所得无法举证,无法追溯,无法执行,在法律上默认就是了。
中国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极广阔的“灰色地带”,合法与非法分不清。 渐进改革前期的特点,不是依法推行改革,而是鼓励“ 摸着石头过河”,胆子大的敢于突破就成功了;有人成功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东窗事发”,又被审查判罪。也难怪这些人惶惶不可终日,发牢骚说自己“有原罪”,要求国家大赦。
中国改革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容忍腐败和违法,就是因为改革初期在无法可依,先行动后立法,先突破后规范,先赚钱后定产权。立法可规范以后的行为,但如何追溯以前的行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问题,出现许多机械执行旧规则,错误打击改革者的事情,比如处分海南的雷宇就是错误的;而处理云南的储时健过重。当时需要保护企业家和改革者。历史将证明,中国改革历史上出现的大多数“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是无法追查也没有必要彻底追查的。
对新富豪群体的违法问题,国家最后追溯和惩办,也只能限于那些在任何时期都被定义为非法的行为,比如贿络,抢劫,携款外逃等;且需要有人提起诉讼并举证。现在暴露的问题只是一小部分,而且许多是由于内部分赃不均自己揭发出来的。国家只要坚持在法律上“无罪推定”,不搞群众运动,依据法律程序审查,大多数改革以来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被揭露,在一定时期以后无人追究,实际上就等于被“赦免”了。非法暴富的大量财富已转移国外,在国内不可能登记,这就相当于“不公开地赦免”。
我一直建议“低成本反腐败”的两项措施,无非就是对1995年以后国有资产改革中大量流失,清查退赔,对于当事人的刑事处罚可从轻,只要求他们退还不当得利就可以。要钱不罚人,已经是非常宽大的了。第二项是进行财产登记,征收所得税遗产税,捐赠免税,用一代人的时间去化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
第二,从税收角度批评政府对富人照顾不够。
2008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的张茵作为女首富,提出富人税率太高。但据学者罗婵研究文章,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 ,(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美国采取个人报税制度。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 中国富人纳税很轻,税收征收监管不严,漏洞大。2005年,财政部检查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户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严重偷漏税,少数企业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按照中国税收的“国情”,由于普通存在的偷税漏税,富人个人所得税45%的税负,交一半便谢天谢地。国外富人并非个人所得税,还有遗产税,高额资本利得税。
张茵避开这些因素不说,只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率高。她三个提案都是为了维护她所在的富人集团利益与行业利益。在利益博弈中,她的提案损害的分别是国家利益(减税负与国家为企业购买进口环保设备埋单)、工人利益(劳动合同保障),增益的是自身利益。这三个提案,尤其是进口环保设备要政府部分埋单,逃避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很错误的。
三,从监督角度,抵制“阳光法案”。
2009年两会关于财产公开的呼声甚高,温家宝总理公开表示先在一定级别的公务员中实行,这是极不彻底的,因为没有相关财产的实名制度,管不了财产的转移,但毕竟为规范社会财产关系开了一个好头。
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是连这样温和的建议也难以推行,这说明,富豪群体中间一部分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人,已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有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他们想要的是:公开地维护非法利益,正式地把非法所得变成合法。这是不能允许的,国家不是要追究他们,而是不能给他们合法性,以防止极坏的示范效应出现。如果大家看到不择手段得来的财富在20年后可公开赦免,那么年轻一代将向他们的前辈学习,各个权力部门将会越来越大地卷入赤裸裸的瓜分,腐败将无法控制,权力重复设租寻租,进一步出现连锁危机和循环式剥夺,这样,谁的财产也保护不了。
第四,从立法角度,提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私平等”。
这种论调似乎是为全体私有财产的所有者讲话,实际上主要是为最富有的人讲话,特别是维护他们非法暴富的那部分利益。讲“神圣不可侵犯”,就意味着不可追查来源。这种神圣性对于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是可以提的,也只能限于政治意义。国家最初财产来源于革命的成果,这是肯定中国革命和国家的基本合法性,不意味着在市场经济领域里,国有财产地位可以高于私有。对于“公私财产完全平等”的提法值得商榷,在宪法与政治层面,是公共财产与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市场经济范畴,则应公私平等,这样与左右倾都划清了界限。
左右派长期争论的“公与私”谁高于谁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不是真问题,以意识形态之争掩盖利益之争,是以假问题掩盖真问题。真问题是什么?就是在私有财产里面有一部分非法所得,在理论上能不能追查来源,在法律上如何确定追溯期。
第五,在文化上制造“仇富论”,为富豪群体制造假想敌,以强化自己狭隘的集团意识。有些文化人不断对老板们说,不得了啊!共产党的党章还没修改啊!他们随时都可以共我们的产啊!我们共同的敌人是中国老百姓,他们天生仇富啊!是左派理论家在煽动老百姓啊!这是“民粹主义”啊!
其实大多数老百姓所痛恨的,社会舆论所批判的,并不是一般有钱人,而是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人,如赖昌星、杨斌、仰融、余振东、周正毅、国洪起等等,特别是巨贪高官。近年殒落的富豪榜前50名富豪资产总额700亿,有一半逃往海外。这些富豪们的发迹史冲毁了中国人千年形成的“应得之物”信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信条,造成广泛的相对剥夺感(姚洋,2004)和社会不公平感。
富豪群体社会形象不好,一些人行事张扬,骄横拨扈,花天酒地,口出狂言;对社会公益事业冷淡,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接连出现豪华车撞人等恶劣事件。虽不是大多数,但少数代表人物的行为是有代表性的,主要责任在他们自己,而不能归咎于中国社会的老百姓“仇富”。
经济极其繁荣的这几年,蛋糕做大了,但并没有上二第秒斤都吃得上,被富豪和官僚毒化的社会气氛并没有好转,恶性事件连续出现。杨佳杀6名警察,邓玉娇杀腐败官员,通化钢铁厂工人打死兼并者派来的威胁他们,要他们下岗的狗腿子,都是暴力杀人,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叫好。
黄纪苏在 日发来一文,说有两个中国,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恶性事件接二连三,测量社会断裂程度,数月前酒醉阔少飙车将斑马线上行人撞飞的场面,今在杭州原样重演,成了阶级现状的保留曲目。巨大成就代价惨重,暴富阶层嚣张,官僚集团腐败,知识精英没样——穿名牌、找情人、骗课题经费是这群苍蝇凑成一团时永远说不腻的话题。看电视用手控板换十个台,六个台都是无聊影视明星讲述快乐时光。有个女演员正在说她家的露天游泳池,说她的可爱小baby,说要让小baby在游泳池里学游泳。这样的豪华人生与月薪只剩一二百元的通钢工人之间的那道深沟巨壑,足以让社会凝聚、国家认同粉碎。在欢声笑语的崛起中国身旁,还蹲着一位面无人色的绝望中国。
在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今天,富豪阶层应该低调做人,不敢猖狂,怎么能够听那些想从他们口袋里拿钱无耻文人,在他们面前骂老百姓仇富呢?他们的代言人越这样说,和中国老百姓就越对立。围绕新兴富豪群体争论的实质,主要不是老百姓的“仇富”的社会心理,也不是左派理论家的民粹主义,而是在中国要不要区分致富手段,要不要追溯非法暴富行为,用什么方法追溯,要不要对他们保持社会舆论压力的问题。
三.公开挑战社会主义道统之不可行
--------“赦免原罪论”的破产
“赦免原罪”论的两次推出,两次破产,集中表现出分配性利益集团的理论努力,及其不被中国社会接受的现状。
关于“民营企业家有原罪”的问题,在提法上就有误导,就是把“新富豪群体的非法行为”改换为“民营企业家的经营行为”。这恰恰不是“左派和民粹主义者”提出的,而是富豪代言人提出来的。他们在十六大前提出“我们自己有原罪”,是很猖狂的,是公开向党中央逼宫。他们将非法暴富这一具体法律问题扩大化,转化为对新富豪群体的评价,把对非法行为的评价,转化为对民营资本家的历史行为评价。把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视为中国改革的最核心内容与最伟大成效,确立民营经济等于改革,大家都有非法行为,有原罪,不赦免原罪就是否定民营经济,反对改革这样一系列命题,引起民营资本家的忧虑。他们要求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学历史上“大赦天下“,正式宣布赦免改革期间所有的非法暴富行为。
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2001年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号文件批转了省政法委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这在立法上是违宪的。第7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河北省政法委政治部解释说,之所以对法律规定重申,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处的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忽视或故意不审查追诉时效,仍立案查处,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等到问题查清了,才发现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两会期间几名法学界政协委员称, 河北政法委的文件当中,对有关民营企业犯罪问题过了追溯失效的规定, 实际上并不是离开法律擅自作的规定,只是对我国法律的重申, 没有不妥之处。 河北豁免民企"原罪"是一大进步,是对民营企业进行合法保护和尊重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争论的关键是民营企业在它发展初期,在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些犯罪问题已超过追诉时效, 是否还要进行追究。
2006年各地“首富”有因经济违法被惩处,引起不安。工商联和统战部的领导出来宣布,他们没有原罪。舆论集中宣传“新社会阶层”,大力宣传他们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创造了多少GDP 和税收,解决了多少就业等等,仍旧不区分致富手段的合法与非法问题。
案例:关于赦免原罪的讨论
我2003年发表长篇讲演,反对公开“赦免原罪”,这是牺牲法律尊严换取经济增长, 是想将富豪群体不正当聚敛的财产合法化,政治上后患无穷。
在2007年第二次大辩论中,我,皖河和杨鹏在《乌有之乡》有一次讨论,比较典型与深刻,我把要点列出。
杨帆:原罪问题已经是第二轮讨论了,第一轮讨论是在三年前,有经济学家在 16大前夕提出“零点方案”,要求国家正式赦免“原罪”。 把这个事捅出来,对谁都没好处,对发财的人更没好处。自己说自己有原罪,有点戏弄国家的意思。他们一贯猖狂,什么人也不放在眼里。你有钱可以随便玩弄一个人,但不可以玩弄国家,不能玩弄社会舆论,不能玩弄民意和人民大众(鼓掌)。你说出有原罪就一定赦免不了,给政府出难题。国家不可能公开赦免你。你自己承认的事,谁能把你赦免?想赦免就偷偷地别说。
杨鹏: 私有企业有“原罪”的说法,是万通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冯仑最早提出的。后来这个提法被好事者宣传开来,给私有企业一个形象定位,从事私有企业那帮人的发家史,就是罪恶发家史。富人就是有“原罪”的。
冯仑提出“原罪”说,与他自己的学识结构不无关系。他在中央党校当老师,马克思主义对他有影响。马克思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冯仑提出“原罪”说,着眼的目标是清楚的,他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利润。
冯仑被称为企业家中的思想家,从我与他的接触看,我感到他比常人要聪明许多倍,是一位超常聪明的人,有责任心,有担当,讲义气。他提出“原罪”说,表现了反省能力与社会责任心。冯仑有企业家与学者的双重特质,特殊的历史变化,阻隔了他的官学之路,他不得已下了海,但这正好成就了他。商业有成,文字上也增加了深度与实感。冯仑是优秀的企业家,也是优秀的知识分子。他这两个“优秀”没有完全打通。他的“原罪”说,正是这种没有打通的表现之一,也许只是一时灵感,没有想到这个概念可能引发的舆论和政治结果。凭冯仑的聪明,我相信他会有更新的“原罪”说。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进行追究和清算。企业家群体被理论界和舆论界妖魔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这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移了。
日,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早生十年二十年。追究“原罪”和“第一桶金”,就是对改革开放巨大成绩的否定。胡德平受到不少网民的批评谩骂。冼岩写了一篇文章,叫做《资本家统战了胡德平》,这事闹到中央统战部部长出面说,政府不会主动扩大原罪论争。
宗教层面的“原罪”问题
《圣经》“创世纪”中说: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并建立了伊甸园,让亚当生活其中。神对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还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条肋骨,创造了人类始祖夏娃,她是亚当“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圣经》上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伊甸园中的蛇诱惑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一样,知道善恶。”夏娃受了透惑,知道吃那果子“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来吃了,而且劝亚当也吃了,结果“他们两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就是《圣经》上说的人类的“原罪”。“原罪”是什么?就是吃了能使人知道善恶,使人智慧,使人具有神那样的智慧的“禁果”,因此违背了神的话。
大家注意研究,第一条,神好像对亚当没有讲真话,因为他说吃了分别善恶树的上果子,就必定死。但实际上亚当并没有因此而死。第二条,亚当、夏娃吃了禁果,才知道羞耻,才知道要有“隐私”。“隐私”的原义,就是把私处隐藏起来。谁说了真话?谁给了人类始祖分别善与恶的智慧呢?谁使人像神一样呢?可怜的,是那条被咒诅的蛇。按这个宗教意义来说,人的“原罪”,就是因为有了智慧,知道了分别善与恶,知道了羞耻。那么,中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正是这样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前,只有“公”没有“私”,每个人在现实的“书记上帝”面前,都是赤身露体的,不知道羞耻,不知道要弄点无花果树上的叶子,编成裙子,来把自己的私处挡一挡。年青人可能不知道,改革开放以前,个人的一切都要交出去,要写思想汇报,甚至是夫妻床头上的私房话都要坦白。
按这样的宗教概念,私有企业家是有“原罪”的,安徽四川那些搞承包制的农民是有“原罪”的,这个“原罪”就是他们吃了公有制的禁果,知道了羞耻,知道了善恶,有了智慧,编了裙子来挡自己的私处。他们违背了当时那个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话。如果说为了生存而突破恶法,要走出人格尊严的蒙昧状态,追求自由选择与独立自主是“原罪”,那么他们真的是有了“原罪”,他们听了那个说了真话而被咒诅的蛇的话,走出了伊甸园。公有制伊甸园可能是美的,赤身露体,不知羞耻,无知而愚蠢地其乐也融融,他们自由选择地吃了禁果,眼睛明亮了,知道了羞耻,他们不愿再回去了,他们开始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独立自主,发明创造,自由竞争,市场交换,人人都要用自己做的裙子来挡住自己的私处。这样的“原罪”,犯了也就犯了。用胡德平的话来说,如果早犯十年二十年,有生存能力,有独立精神,有自由的尊严的人就更多了。中国还有许多人想回到伊甸园,继续过那种没有自我意识,不担当自由,赤身露体,不知羞耻的生活。还有一些人希望民众傻乎乎回到伊甸园,以便成为民众的上帝。
法律层面的“原罪”
第一是罪名。“原罪”无法,所以就没有“原罪”。第二是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先肯定私有企业家有原罪,然后再去追究。
第三是追诉期。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追诉。
非公有制经济已占GDP的60%、税收的60%、出口的80%和
城镇就业的75%。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你们准备从什么时候清算起哩?有没有计划?什么时候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呢?
第四是“罪”的历史标准变化。改革之前,私人经商本就是罪。割资本主义尾巴,投机倒把罪。多少私人企业被收归公有,多少为生存而挣扎的小商人小手工业者被关进大牢甚至丢掉性命。过去的法律上确定这些罪名,按今天的意识来说,本身就是最大的罪恶。按照改革前及改革前期的一些政治、政策和法律,今天绝大多数的工商业者都是罪犯,应关进牢里。今天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从事自由生产的小农,都是罪犯。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们,是不是要把今天拥有承包土的小农,要把今天拥有自己私产的所有人,都送进监狱呢?按过去的标准,私有财产就是罪恶,那么今天绝大多算人都是罪人。
我同意胡德平的观点,“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
中国企业是违反“恶法”发展起来的。如果不是恶法满天,为什么还要改革开放?恶法不是法,应该被冲破。依恶法给人定罪,本身就是一种罪恶行为。
道德层面的“原罪”问题
改革的过程,是无数的权利从“公”的盘子中分到了“私”手上,从“官”的盘子中分到“民”手上,这个大方向没有错,这是权利回归的历史运动,这是还天下于天下人的正义运动。
从“官”垄断控制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看,“化公为私”没有错。对我来说,“公”就意味着“官”,是否“化公为私”,就是信官还是信民的问题。一些人仍然在强调公有制伊甸园,那是政客们的伊甸园,在那样的伊甸园中,有生存享受,有尊严和自由的只是少数人,少数控制公共财产支配他人命运的官僚而已。有人开玩笑说,那是“公共资源垄断经营肥利归已没有责任公司”。
如果“化公为私”过程不公平,是不道德不正义。今天一些人强调“原罪”问题,要求清算“原罪”,更多是出于道德义愤。所谓道德义愤,就是认为我们大家的共同财产,被少数人瓜分了。这个共同财产,就是名为公有,实际上被官控制的财产。也就是说,公共财产在市场化、私有化进程中,没有公平地分配到全民。没有分到公共财产的人,就因此而有道德义愤,当然也应该。
什么是腐败?腐败不是“化公为私”,而是没有公平地“化公为私”,是把公共资源分到少数特权者手中。谁具有决定权,当然是掌控公共资源的那些腐败官员。学术界说,这是“权力资本化”,这是“以权谋私”,权贵资本主义, 官家主义。都是“权”在作怪,“官”在作怪。说有“原罪”,根子就在腐败官员身上,在腐败的公共制度身上,受益的是官和与官勾结的商。官用暴力来垄断资源,交给垄断公司经营,官商勾结的特权群体是“原罪”的主体。将社会财富集中由官僚来处理的制度,就是罪的根源。
腐败的公务员之所以有条件腐败,就是因为他们躲在可以抢夺社会财富的制度背后,他们盖下红章把公共资源分给垄断官商。我更看重的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那些贪官恶商所依附的特权制度和特权文化。集权必带来特权,特权必带来腐化,腐化必败化整个社会和人心。第一步必须是“公正的化公为私”,第二步必须是公正合法的私权保护制度,第三步才会有公正透明神圣的公共制度。合法的私权不清楚,我们就没有公正的公权。
要变集权制为民主制,变人治为法治,反对那些反对民主的人,反对那些反对法治的人,这才是我们的道德义愤应当集中的目标,这才是真正结束“不公正的化公为私”。我劝那些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先把问题想明白,大家一起改革特权制度,弄清过去罪恶的真相,杜绝今天和未来的罪恶。
皖河:我们把概念缩小,就讨论非法暴富。比如说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山西煤老板蝗虫化生存,把地下资源挖空,然后在北京买了房子,孩子送到海外,当地百姓承受包括生态灾难在内的所有的苦难。
我在2002年第一次讨论原罪的时候特别请教了一个基督徒,他给了我一本书《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讲原罪怎样赦免,怎样重生的。不是讲上帝错,不是讲蛇对了,他是说人生来是有罪的,罪如何能得到赦免。第一句话说我们都有罪。原话是:“我们没有指望的,就像梨树只能结梨,苹果树只能结苹果一样,因为我们是罪树,除了犯罪以外不会做别的,再怎么努力只有犯罪,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需要耶稣,只有耶稣才会完美地解决这件事”。就是说原罪是肯定存在的,避免不了的。
第二句话是这么说的,“他说你也可以继续拿着你的褥子走,你不应该做的就是固执地洗清你的原罪”。《圣经》中就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全身瘫痪的病人,在耶路撒冷的一个水池子旁,固执地等着能进到池子里去洗清身上的罪恶,得到上帝的宽恕。但每当水池里的水被天使搅动起来,这个病人想爬进去时,就有身手更敏捷的其他人比他先下去。他等了38年也没有能进池子。后来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这里隐含的就是怎么样解决原罪问题。
第三句话也是很有意思。“说如果你们当中还有人认为把自己的罪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清自己的罪,到哪天入了地狱,那该是多么难过的事。”这是上帝讲的一段话。这个故事是什么呢?说有一个人做了坏事,就到牧师那里忏悔,他跟牧师说,我不知羞耻地下了这么大的决心,把这些罪都跟你说了,我这些罪怎么样才能得到饶恕呢?牧师就回答了,你把自己的罪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罪,然后那个人就照着做了,但是这个人死后还是入了地狱,他不服气就问上帝,上帝就讲了那句话,说你如果把一切罪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可以洗罪,这不是神教你的,是撒旦装作牧师把你骗了。
我也是想引出怎么样才能走出原罪。冯仑面对世人关于他“第一桶金来源”的询问时,作了这样巧妙的回答:“我们认为在这个创业过程中有很多事情拿捏得也不准,如果讲得不适当,通过媒体可能会放大我们的错误,如果讲一些创业中折射出来的理性思考,会留下一些思想性的资料。” 所谓“理性思考”,正在于他提出了著名的“原罪”说。原罪其实就是一个没有股本金的问题,从‘原罪’开始的民营企业都不可避免地经历初始阶段的‘梁山模式’。这段话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承认了富人有罪。正如当下中国另一位“资本英雄”王志纲的话说,这表明,“资本的原罪肯定是有的,没有原罪,很多老板的原始积累无法完成。”
作为资本家必须有“第一桶金”,作为整个国家必须有很高的资本积累率。这个道理不仅马克思讲,现代西方经济学也讲,如罗斯托“起飞模型”。大规模资本投入从何而来?欧美等先发国家都是通过两种途径:对内剥夺与对外掠夺。即马克思讲过的“对小生产者的野蛮剥夺”以及“对新大陆的血腥殖民”。正因为这一过程中充满了有形与无形的暴力,才有资本原罪。资本原罪在马克思看来是为资本社会诞生这一现代历史的杰作所需要经受的苦难。不经历这种苦难不可能进入现代社会。这体现了历史的某种“宿命”:现代化是可欲的目标,但要步入现代化,就不得不背负起“资本积累的原罪”。现代化仿佛天然就是《圣经》里所言的“罪树”,“再怎么努力也是犯罪,正因为这样,耶稣才要完美地解决这件事。”
近年以来,中国的有识之士一直将民族发展走上现代化道路作为奋斗目标,包括毛泽东那一代共产党人在内。中国是否也必须经过欧美国家那样的“资本积累”阶段,背负起“资本原罪”?毛泽东当年的回答是这样的:中国要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不允许,帝国主义也不允许。我的理解是,中国要从一个传统农业社会走上工商业为主的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能不面对“第一桶金”的来源问题。共产党以底层人民代表自许,不可能允许少数人通过国内剥夺的办法来进行资本积累;同时中国在世界上作为后发国家,没有能力也不可能通过海外殖民或掠夺的办法进行资本积累。但中国又要实现工业化,于是毛泽东带领中国人走上了一条力图避免“资本原罪”的,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以国家作为资本积累的主体,通过对农业与工业部门的剩余进行有计划系统剥夺,积累资金,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民与工人作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的底线保障承诺,以避免先发资本主义进行原始积累过程中“血淋淋的和肮脏的东西”。但现在看来,在中国,原罪问题一再被提出并讨论,这表明,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历史的宿命。
杨帆:核心的争论是:国家为主体的资本原始积累以后,还有没有一个在私人手里再积累的问题。国家资本怎么样变成私人资本。
皖河:第二,我反对把资本原罪转化成制度原罪,与杨鹏不一致。如果从作为民族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的“不得不”的选择来看,资本与富人的原罪作为“历史的代价”,终究可能会在历史的时间中得到赦免。我曾经表达了我对于中国富人一种很矛盾的看法。 中国历史之所以没有能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确是因为“第一桶金”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财产关系固然一方面维系了一个始终存在人口与资源矛盾的民族数千年命脉,但却产生不了资本关系。因为一方面很难产生有钱人,而另一方面,即使产生了有钱人,一旦其富裕程度到了“资本积累”所要求的临界点,就面临被剥夺的危险。中国历史上反复的“抄家”就是剥夺的基本方式,而这种由政权本身发动的抄家恰都有律法与伦理上的合理性:这些被抄家的富人绝大多数的确都有不光彩的发迹史,这也反证了“资本原罪”的不可避免性。整个民族也没有办法产生资本家阶级,也没有办法达到“罗斯托起飞点”所要求的资本积累率,中国历史也因而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当第一代领导人走以国家作为主体的资本积累道路,完成以后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改革以来分散的个体进行资本积累问题。无论是从中国已有的律法还是从传统以及社会主义伦理,中国富人的原罪的确不可赦免,但如果对他们进行彻底清算,中国富人要么会将财富尽快挥霍掉,要么将财产转移到国外,中国本土产生不了自己的战略资本投资者,这样会不会再次断送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这种矛盾的看法近乎一个“悖论”。但我并不认为在实践中无解。历史有时就是在混沌中过去的。只要我们不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问题,而将中国每个具体的新兴“资本英雄”作为个案对待,这一页总会翻过去。
如果我们将历史作为黑格尔笔下的“绝对理性”的展开过程,那么,历史就是耶稣,富人就是那个在水池边想洗清自己罪恶的病人。他本来可以被历史推着往前走,但他们在中国具体历史情境中过于慌张,迫不及待提出“零点方案”。正如在水池边固执地等了三十八年的那个病人,耶稣就对他说:“你也可以继续拿着褥子走,你不应该做的,就是固执的要去洗清你的原罪。因为原罪是没有办法洗清的。”
我反对主流经济学家把资本原罪转化成制度原罪,认为中国富人们的偷税漏税、坑蒙拐骗,都不是他们情愿的,而是制度逼使的。我并不否认我们的制度的确存在让富人不得不钻空子以及容易钻空子的问题,但并不能因此洗清“富人原罪”与“资本原罪”,这样无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历史视野观察问题,相反,还可能给人造成这样一个错觉:本来有一种理想的制度设计可以避免资本原罪!实质上世界历史展开的过程已经表明,能够避免资本原罪的制度设计仍然是乌托邦。
与此同时,正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为在历史长时间段中解决“资本原罪”问题预留了空间。《圣经》上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的律法只是对遵守他的人才起作用,而对于不遵守律法的人不起作用。比如,律法规定,人“不可说谎,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但对于犯下了这些罪行的人来说,都没有任何约束力。正因此,才需要有“神的审判”,“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示出来”。
这也适用于“资本原罪”。马克思一方面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充分点明了资本的原罪与资本家的原罪,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说,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以对利润永不满足的追求,推动着历史的大进步,是值得尊重的。这就是在以历史洗清原罪。而试图以“制度原罪”替代“资本原罪”来为富人辩护,其实是洗不清资本的原罪的。相反,这种做法可能使得资本家更没有节制,更心安理得。
第三点,我想重申零点方案不可行。2002年的时候,就有人提出富人应该划定一个时限实行一揽子赦免,当时被我称为“零点”方案。我认为这一方案不可行。所有实现一揽子赦免方案的行为,基本都发生在国家制度突然转折,依仗于足够强大的外部性威权推动。旧统治的合法性被怀疑,新统治者构建自身的合法性。在中国历史上大赦行为多发生在新老皇权交替。而在世界历史上尤其近代史,大赦行为也发生在政权更替时期,或者发生在殖民政权时期。张维迎所举香港的例子就是后者,因为殖民政权无需考虑制度的演进性质,无需考虑合法性延续问题,故可以借助强力推动一揽子激进方案。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二战后作为被占领国的日本与西德,其赦免方案都是在美国占领之下军管政府推行的。
如果是另外的情况,即当一个统治阶级正延续原有的道统、政统甚至血统,制度变迁具有演进的特征,如果冒险实施这样的激进赦免方案,最后殃及的恰是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无论此种合法性是建立在休谟所言的“合意的政治”还是韦伯所言的“被承认的政治”之上。
当下中国的政治合法性仍追溯并继承于毛泽东时代,包括“零点方案”在内的任何中断制度演进性质的安排都不会成功。相反只会遭致制度惯性反弹。“零点方案”本质是将一个本来应该在历史的混沌中自行解决、因而不适宜作为问题的问题提出来。可能陷现行政治规则与具体律法于尴尬境地:既然富人承认了原罪,承认违背了仍在发挥作用的现有律法,那么要不要进行整体清算?如果不清算,现有律法的权威从何而来?统治的权威会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零点方案”可能因为留下先行恶例而出现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是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还是被动锁定在低效率状态,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尤其是初始条件相关,而非决定于制度设计者的意志。如果对现在的富人的原罪进行了一揽子赦免,“零点之后”转而实行严刑苛法,在中国社会几乎每个人内心求富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的情况下,有三种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其一,“零点方案”本身不仅在当下的中国无任何律法支持,且破坏现行律法,与“法治社会”目标是否背道而驰?
其二,“零点方案”解脱了已有富人的原罪,零点之后实行的严刑苛法对于欲富者是否公正?如果欲富者以及后富者也可在适当时要求实施“零点行动”,以解脱自己的原罪,我们将何以面对?如果后富者反复采用这样的行为,制度变迁可能步入鼓励“非法致富”的转道,一个鼓励“分配性努力”而非“生产性努力”的制度只会妨碍经济增长。
其三,中国经济学家主观希望出现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经济,这种公平被认为不应该是“分配公平”而应该是“起点公平”。但“零点方案”的实施,等于人为地划了两条“起路线”,一条线上站着富人,远远地站在前面;而另一条线上站着尚未致富的人,没有起跑就远远落在后面。比赛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这与我们当初确定的“公平的市场规则”目标不也是背道而驰吗?这样的比赛规则,连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布坎南都无法同意,他认为,市场正确的游戏规则就应该是“复活节找彩蛋”的游戏规则,应该将年龄小、身体薄弱者放在前面,而“零点方案”恰相反。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零点方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与当年他们设计的“腐败出一套新体制”方案的结果一样,不仅达不到设计者关于制度建设的初衷,还可能达到相反的结果。
“零点方案”的不可行并不意味着中国富人永远走出不原罪。我仍要重提“在历史的混沌中走出原罪的阴影”。但“历史的混沌”不意味着当事者的糊涂,富人在历史中走出原罪是有前提条件的,要将短期的原罪转化为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的因素。只有从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这一点上,“资本原罪”才可宽恕。
从经济层面上看,中国富人要为建立民族国家现代化服务,第一件事是尽快将财富转化为实业投资;热心于慈善事业。当年,欧洲富人为了洗清原罪,一方面厉行节俭投身于生产;另一方面通过认购“赎罪券”方式,为教堂救济穷人筹款。第二件事是,尽快转变从内部汲取利润的作法,将眼光朝向中国以外。
在政治层面上,为了民族国家现代化,富人从现在开始要学会适可而止,学会让步。这是加强民族国家内聚力、提高民族内部认同所必须的。学者刘力群常说,欧洲的贵族之所以是贵族,而不仅仅是富人,就在于他们为了民族国家的利益懂得让步。中国的富人们要有贵族气质,而不是暴发户心态。尤其在当下中国各利益阶层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富人更要学会让步。最不能做的就是变本加厉。而“零点方案”却是变本加厉之举。其结果只会激发民族内部矛盾,使利益阶层之间分化速度更快。试想,在一种社会气氛很紧张的局面下,“零点方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与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不相符合吧?
我认为以“零点方案”化解“资本原罪”问题,就像试图“把自己的罪都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罪。”设计者可能不自觉地充当了“装着圣灵的样子”进到富人里头作工的“撒旦”的角色。
杨帆: 在权力瓜分派眼里,中国暴富阶层是改革开放的正面
成果,他们自认为共产党“三个代表”就是代表他们。关于不光彩的起家史,需要理论家辩护,谁起家是光彩的?要往前追全是不光彩,马克思不是说了吗,原始积累就是靠暴力,天经地义。
我们家原来住的地方在西单,那是黄金地皮,拆迁小头目对知识分子特仇恨,他说要我们走人。我说我们为什么要走,你不是国家行为,是单位行为,我可以不走呀。他说,我这是政府批的,你就得走。因为我的反抗,他们整我们全家一年多,强迫搬迁以后还不给办手续。我也是钉子户(笑)。
政府有什么权利把居民的私人财产-----住房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批准给公司?这才真正需要“保护私人财产”。可惜瓜分派所说的保护私有财产不是保护居民,而是保护拆迁公司和房地产老板。他们强迫居民拆迁自己发了财,要求法律保护他的私有财产。 在抢人和被抢之间,政府应该保护哪一方?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说什么“保护国有还是私有”,是从传统意识形态斗争出发,不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是理论和实践中的假问题。在野蛮拆迁时期,北京市曾经有万人先后集体上访,政府给法院下命令不许受理,连诉讼权都不给,游行也不让,报纸不许刊登,甚至写内参也不许。他们不承认私人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权,让你走你就得走,补偿也只是补偿四壁和屋顶,不补偿地皮。
我赞成保护私有财产,我说的是保护中国老百姓,包括城市
中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他们的。政府要用也得给钱;商业性开发不能强制。强制拆迁是剥夺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如果银行危机,剥夺的就是人民的存款。再就是剥夺农民土地,大资本和乡镇干部结合,郊区拆迁给农民很少的钱。
对资本原罪不可彻底剥夺,也不可公开赦免。只能逐步
化解。每年都会有些曝光,抓极个别的猖狂者。我建议的办法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鼓励捐赠。再二十年这批人一死就算完。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干脆捐一部分。官员公开全部财产。假如你有十所房子,你就要证明来源。通常北京人有三套房。比如贪污者有10套,其他七套是假名字,最好的办法是不登记,作为无主财产让国家收走,这样就赎罪了,政府也没有必要办你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你还是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假如你有一个亿,你干脆把九千万捐出去,当富人就好过吗?
黑社会都等着你呢!(笑)捐了吧!学美国鼓励捐赠,就别投资了,劳动密集型产业马上过剩,你又搞不了新经济,倒不如捐了。上帝对你已经够恩惠了!
贪官贪污,大部分可通过财产登记解决。自己不登记就是了。国家自动收走,也可以不判罪。 到时候中国一下多出了好多无主的房子和股票,银行呆帐也没有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只是要把偷骗抢的钱吐出来。这就是对原罪的赎罪!
这是我2003年在中纪委培训中心讲座中提出的,低成本反腐
败的办法,大家公布财产。有的理论家借十六大机会,给非法暴富做代言人,是他们打破了邓小平“不争论”的规矩,进行逼宫。他们逼共产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承认他们偷骗抢来的财产为合法,后果只能是对富人不利。因为会有更多人加入偷骗抢行列,这对富人到底好不好?以色列抓法西斯分子,在巴西抓住一个老头,当年他杀了数万个犹太人,80多岁了仍没放过他。你可以大部分抓不住,但不可以公开赦免。(完)
最近一次,是在2009年两会以后,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辩论。一位山东的王委员提出:为了顺利推行“阳光法案”,
建议对贪污分子实行三个月的赦免期,主动交出非法所得,即赦免他们的罪行。他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减少官员对公开登记财产的抵抗,顺利出台阳光法案,但引起激烈的争论,反对者多数出于义愤,律师则认为在法律上不可行。我在最后发言时提出:对于历史的处理要着眼于未来。如果在法律上宣布大赦,将会大大削弱共产党和国家的合法性,腐败不但不能减少,反而极大蔓延,其政治社会不堪设想。从当场的反映看,我的观点是有说服力的。
两次关于“赦免原罪”的社会大辩论,说明了在人民中间追求公平与正义力量的强大,中国革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主义“道统”深入人心,这是好事,这个没有贱民制度,更没有贱民思想,人民中间反腐败的强大思潮,社会主义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思想,在改革时代其实已丧失了主流地位,因此不是反对改革的力量。作为“非主流”,是一种制约权力资本化和腐败的力量。因为改革开放在实际上已经不可逆转。大多数人并不主张以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去反腐败。只要坚持法治和无罪推定,就等于在实际上赦免了资本原罪,没有必要在法律上公开赦免。
党和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与法律,低调处理前30年的暴富阶层,重点是规范制度,预防腐败发生。要警惕暴富群体进一步演变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和分利联盟,以更直接公开的手段,更快地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
案例:2003年“分利联盟”的设计与破产
2002年11月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所完成的历史任务,是党内最高权力的交接。国内外新自由主义势力利用这一机会,策划分利联盟,企图直接把国有财产以合法形式送给经营者。其代表人物就是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培养的,香港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五常。
张五常20世纪80年代非常火红,积极鼓吹价格闯关,90年代被禁入境。2002年春天,突然由国资委研究所组织报告,媒体大肆炒作,到处做报告形成“张五常热”。他翻来覆去就是两句话:
第一句,“马克思主义已经进了棺材,我是来钉最后一颗钉子”。在共产党马上就要召开代表大会,而且是进行最高权力交接的时候,如此赤裸裸猖狂地进行攻击,其含义是非常深刻的,就是公开打击共产党的基本合法性和组织原则。
第二句,谈到国有企业改革,他提出一个成本最低的方法,
“把它送给现在的经营者就是了。”
不要小看这项建议,它与所有私有化建议都不同,不是鼓吹
正式平分,也不是容忍非法流失,而是:正式,合法,公开地送,送给少数经营者。
问题在于送给经营者以后,他是不敢独吞的,必然要再分送给各权力部门。国有资产这样送了,还有事业单位,还有各单位的小金库,还有党产军产,非常多“产权不明”的财产,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他们现在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变成自己家庭的遗产,一旦退休,财产控制权就转移。张五常的建议,表面上是公开把国有财产赠予经营者,其实,等于开启一场针对国民财富的权力大瓜分。不仅中国老百姓没有份,在权力部门之间也摆不平,最后形成权力争夺难以避免,整个中国,可能随着这场血腥的权力瓜分而瓦解。这是一个非常恶毒的策划,鼓动权力部门成为巨大的新“分利联盟”,从瓜分国有财产开始,扩大到国民财产,最后导致巨大的金融危机,出现颠覆性的财产再分配。
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程恩富等人对张五常早有批判。我在2002年夏天发表文章,《张五常热的核心在于以殖民地经验误导中国》,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下令停止媒体炒作,但也不准继续批判张五常。2003年春节前后,张五常突然被美国法庭以11项偷税罪判刑87年,没收全部财产1亿美圆,"张五常热"以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的闹剧收场。 对策划分利益联盟的瓜分派来说是一场大失败。张五常本人身败名裂,但国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仍然奉他为座上宾。特别是他提倡的“权力瓜分论”并没有受到社会批判,有“大人物”亲自出面保护他。张五常代表的不是他一个人或一个学派,而代表一种以权力瓜分国民财富的倾向,他企图通过这样的公开瓜分方式,在中国形成一个新的“分利联盟”,这将是一个巨大无比的联盟,其要瓜分的利益从国有企业开始,将蔓延到整体国民财富,凡有权力者都可能获得巨大的财产。这样的“分利联盟”在中国有社会基础,并没有因为张五常的可耻结局而收敛。
趁新的一代领导人立足未稳,各地方瓜分国企静悄悄地在中国出现。一场新的理论风暴又开始酝酿。
&&&& 日,我在南京参加"东部战略研讨会",接到几个记者电话,希望我们声援郎咸平,他质疑国有资产流失遭到顾雏军起诉,呼吁国内经济学界支持他。许多媒体(例如《北京晨报》)也专门发表评论,把国内大多数"主流派经济学家"的保持沉默,称为"集体失语",并"敲打"经济学家良心。顾雏军在香港起诉郎咸平是非常愚蠢的,为媒体扩大了传播空间。个人官司不但吸引大众,而且少受限制。记者反应,京城各位"著名经济学家"对此事态度恶劣,善者以没时间或不懂为托词,恶者则说郎咸平不是经济学家,不知道这个人云云。
虽然我早已经被"瓜分派"列为另类,被许多媒体负责人做为"新左派"而加以限制,虽然我已正式宣布和经济学主流派恩断义绝,自称"非主流",但我还是替中国经济学界感到耻辱。他们"以沉默封杀对手"的手段,我太熟悉了。对于MBO之类的瓜分国有资产,更是讳莫如深。几年来大家不断听说各地在分国有资产,不断爆发工人抗议,就是不见主流媒体报道。
是我策划的支持郎咸平。由人民大学毕业生邵振伟直接联系,会议地点安排在搜狐网。《中国青年报》记者把这消息于8月24日上了网站。以后三天数十名记者询问开会事宜,搜狐网在27号晚上有所退缩,表示不作发起单位只提供场所。我和邵振伟商量以他个人名义充当发起人,与乌有之乡范景刚联合主办。有报纸报道:"一神秘人物宣布自己为此次会议的发起人,引起轰动。"搜狐网只报道郎咸平,我们发言的全文发表在乌有之乡网站。我们商定了临时转移方案,如出意外,会议就转移到我家里开。在改革开放30年以后,开一个讨论公共问题的会议,居然要准备接受这样的打压,这究竟是什么专政,谁在专政啊?
8月28日下午开会,郎咸平公布了请而不到的"主流派"经济学家名单。这也是双刃剑,一方面表示对主流不满,一方面与非主流划清界限。会上他表示自己是主流,要以在国际刊物发表文章确定学术地位,引起了我的反驳。
随后几位"非主流"经济学家左大培,韩德强,杨斌发言维护国有企业制度,主张强化管理监督。国资委宏观部部长赵晓没有参加会议,写了发言稿痛斥郎咸平不了解国情,破坏改革大局,"好象一头公牛闯进了瓷器店"。"国资委企业部部长,反方代表张文魁单刀赴会。他的参与得到我们鼓励和善待。当时的情势张文魁是满意的,但会后又为顾雏军单独举办讨论会进行宣传。
为避免舆论一边倒,最后我做中性发言,重申组织这次讨论会的目的在于打破经济学"主流派"话语霸权,创造平等自由的对话平台,这比压倒对方观点更加重要,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
针对上海《外滩画报》记者挑衅性的提问(郎咸平是不是和新左派合流了),我否认自己是新左派并指出,所谓"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论,是为打击不同意见制造的概念,是政治帽子,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能准确地概括中国的真问题。我肯定国有企业需要改革,但不能被权力瓜分,建议暂停MBO,把国企出路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
8月28日.会议打破了经济学主流派的封锁,把学术争论通过网络扩大到全社会,形成全民自由讨论公共政策的高潮,一个月之内有400多学者发表了意见。我继续扩大战果,邀高粱到乌有之乡对话,邀王小东和韩德强到新浪网对话,由左大培联系10位马克思主义学者发表了联合声明,支持者还有张勤德,苏铁山和大量网络思想家,民间的狙击力量及其强大,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在关键时刻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
8月28日研讨会促使自由派内部分化。自由派经济学家大多数没有发言,一般自由主义学者与经济自由主义划清了界限。当时有老资格《南方周末》记者鄢烈山,自由主义理论家秦辉出面批评权力瓜分。以后出现的政治自由主义和维权主义者,大多数都反对“权力瓜分论”,这说明,一般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特别是权力瓜分主义划清了界限。我把这次事件称为中国左右翼学者联合反对腐败的第二次重大成果。第一次是1998年联合支持何清链,第三次则是自由主义者在2008年,支持我反对学术腐败,反对我的单位对我进行停职反省。
有许多朋友一直反对我自称经济学非主流,他们说,社会主义是主流,为什么要自我边缘化?我的意思是,市场经济下国际经济学主流是西方经济学,中国改革以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指导,在改革初期没有方向错误。但在十六大以后,一个最危险的“分利联盟”产生了,他们不仅默认而且主张正式在中国实行权力资本化,成为"权力瓜分派",这已不是一般的新自由主义,而是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在2004年以后权力瓜分派彻底暴露,成为全民批判的对象。一场旨在以权力公开瓜分国民财产,培植新的“分利联盟”的阴谋终于破产。
历时一个月的大辩论,是人民群众与爱国主义学者相结合,依托网络,取得10年来从来没有过的大胜利。大辩论与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配合默契。与两年前"张五常热"的闹剧相比,这是一次列入史册的喜剧。
“权力瓜分派"总结教训,把这一个月讨论归纳为:学术界新左派利用网络煽动"民粹主义",与新中央领导形成互动,搅乱思想,干扰了改革大方向,改革出现了危机,他们要把2005年定为"改革年",实质是抵制中央新领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组织利益集团。"权力瓜分派"许多人是80年代参与改革开放的,许多人信奉哈耶克,痛恨集权官僚体制,崇拜西方人权自由,为推进市场化改革,他们最后竟然选择权力瓜分的道路,准备把国有企业送给经营者,然后低价卖给国际资本,转变自己的身份。但瓜分国有资产的策划既然被揭露,就很难再推行。2005年顾雏军被推上法庭,这场大辩论以人民全胜而结束。
我和韩德强在2005年提出"新改革开放观",我的意见是: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但是改革要注意公平,开放要注意安全。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年,新兴利益集团的代表人物极力重复“伟大成就“,但社会舆论反映冷淡。非常有意思的就是,对于改革开放的真正肯定,或者大家回忆“我但是干了什么,有什么贡献”,全部集中于1995年以前。对于 1995年以后的改革,没有什么人出来邀功。
真正人民群众对于改革的总结,在2003年SARS以后就开始了,在2005年结束。涌现出大量的网络思想家理论家,坚决揭露和制止改革中的权力资本化和开放中的买办化,促使中国遵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向发展。至于中央什么时候承认这样的群众性总结,我们也不着急,因为“历史是人民写的”,我相信这条基本真理。
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既不能走老路,也不能走回头路。
2004年以来“权力瓜分派“策划分利联盟的企图失败了。
案例&&& 陈国军之死:
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依靠什么表达话语权?
7月24日,在“国退民进”的改制大潮中最极端的一幕不幸发生:吉林省属国企通化钢铁集团近3000名职工集会抗议知名民企建龙集团入主,竟将后者委派、刚到任的总经理陈国君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
医务人员和警方数次试图解救陈国君,均被人群堵在外面。吉林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等领导带队到达通化钢铁,亦无法救出陈国君。直到吉林省国资委宣布,重组方案永久作废,职工抗议方才结束。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省属企业,具备年产钢700万吨的生产能力。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应对通钢集团当前的经营危机,加快通钢集团大型化改造,吉林省国资委经与众多战略投资者近4个月的商谈,对多个方案反复论证、研究、比较,最终经各主要股东同意,在通钢集团2005年已实施改制的基础上,由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建龙集团是国内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第一次参与通钢集团重组以来的三年中,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关方案经由吉林省政府多次讨论、慎重研究,认为建龙集团增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既有利于化解通钢集团当前经营困难,又有利于通钢集团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省政府确定的通钢集团千万吨钢的发展目标,符合通钢稳定发展和全体职工利益的要求。
王喜东把事件归结为少数人闹事,对工人不无污蔑之言。他说,
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所面临困难不了解的情况,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人员一度达到千余人。他们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部分高炉休风。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将其打伤,并作为人质挟持。
在此情况下,建龙集团提出立即终止执行增资扩股方案。吉林省政府工作组考虑为尽快救出被扣押人质,保护其生命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同意终止实施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方案。但极少数人在通钢焦化厂宿舍逐室搜找到陈国军后,对其进行殴打,并继续煽动不明真相人员,对宿舍及抢救道路进行封堵,不准医护人员进入宿舍对其进行救治,阻止公安民警对其救援,并向劝说人员投掷砖头、瓦块。经吉林省国资委、通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决定,让大家放出人质,退离现场后,大部分人员离去,但仍有少数人员不准进室救治已经奄奄一息的陈国军。在此情况下,有关方面强行进入通钢焦化厂宿舍,将陈国军抢救出来。当日23时,陈国军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善后措施,缓和相关人员情绪,连夜通知陈国军家属赶到通化,同时,按照家属的要求,协调通化市政府安排相关事宜。对打人致死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此事引发了社会大讨论:
一.国企职工为什么如此激烈反对民企的兼并重组或控股,陈国君要求复工的主张何以激怒工人引来杀身之祸,国企背后的地方政府究竟应在企业经营管理、乃至重组中扮演什么角色?
-------越改制越吃不上饭,建龙通钢宿怨由来已久
据披露,建龙与通钢间的“恩怨”由来已久,这次建龙集团重组通钢集团是在吃“回头草”
导致陈国君之死的直接导火索是7月24日前一天,从长春通钢集团总部传来建龙二次入主通钢,并持通钢集团65%股份。
2005年建龙曾入股通钢,金融风暴后企业亏损,建龙从通钢撤股。2009年6月通钢盈利6000万,离开3个月的建龙杀“回马枪”,再次入股通钢并绝对控股,宣称大幅度裁员,激起工人及家属愤怒。企业亏损的时候撂挑子,而国企走出阴霾又回来了,这个结局哪个国企职工会接受?(甘肃《西部商报》)
通钢职工的愤怒不是没有道理的。3万职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薪水过低、频繁加班、职工福利”等方面。2005年通钢改制后,工资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厂里越改制越吃不上饭”。去年企业亏损,一再限产,职工工资从2000元减到每月人均300元,工作27年的退休职工在去年底,一个月只200块钱收入。
“厂区及职工家属区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供应”,作为总经理的陈国君,据说年薪高达300万元
(浙江《青年时报》)
------重组过程中,谁也没有与通钢职工沟通,信息不公开、利益不均衡,他们在事件末尾忽然出场,为重组画上了一个血淋淋的句号。(美国《侨报》)
--------新任总经理被打死,“让工人全下岗”激化矛盾
7月24日早是陈国君上任通钢公司“总经理”的第一天。
近3000名在职员工及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楼前集会,并高举“建龙滚出通钢”等标语。陈国君进入“老焦化楼”想安抚工人,职工及家属已封堵铁路运输线,他们听说陈国君在这里,就冲了过来,用暖气片撞开了二楼的防盗门
会议室里,工人们高喊“建龙滚出通钢”,要求陈国君离开,“通钢的事情与你们无关!”陈国君寸步不让,严厉要求工人回到工作岗位。“三个月内让你们全部下岗”,通钢工人说是陈国君的这句话激怒了大家,引起群殴。
“众人停手后,他还嘴硬,说他带来了几千人,三年内不要通钢一个人。”这句话更是激怒了大家,一群人把他拖进走廊进行群殴。(广东《羊城晚报》)
第一次殴打并不严重,陈国君躲了起来。一些人逐个房间砸门,最后在仓库一个工具箱里找到。陈国君最少被群殴三次。墙被从二楼楼梯上打得滚落一楼
“他嘴里喘着粗气,但不会说话了”。此时为16时30分左右。大约19 时,陈国君已不会动弹。22时聚集人群散去,被公安武警“抢”回来陈国君满身伤痕,当晚23时抢救无效死亡,“死状凄惨”。(湖南《潇湘晨报》)
“陈国君刚被我们送走了,这才3个月又来了。即使不是陈国君,只要是建龙集团的人来了就不行。”采访中,职工们都对陈国君的死不带有同情之心,显然,他们“受够”了建龙集团。(山东《鲁中晨报》)
二、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
-----“不明真相”一词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的新闻通稿之中,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政府不假思索地祭出这一说法,指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挑唆。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甘肃的“陇南事件”,都是“定性怪圈”。
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覆提及。(上海《东方早报》)
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责。
改制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职工有权利知道改制的过程、改制的方案、改制的办法、改制的措施,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企业的发展目标、职工利益的维护等。如进行通报,怎么还会出现“不明真相”的问题呢?(浙江在线网)
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是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北京《法制晚报》)
------极少数人造谣教唆?官方有推卸责任之嫌。
通钢的困难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不是体制造成的。民营企业说进就进,说退就退,把吉林省最大国资企业如玩物一样耍来耍去,省国资委没做解释,如此猫腻感十足的重组,又怎能不让“谣言”四起?这种信息不公开造成的群众“不明真相”,政府难辞其咎。(广东南方报业网)
三.社会舆论同情工人
网络舆情一边倒倾向于通钢职工。
“工人集体维护自己利益,抗议改制,打死资本代理人”的维权标签;对于重组方建龙集团,以及遭殴致死的资方代表、职业经理人多加贬斥,鲜有同情。
有媒体感慨,“这令人感觉刚刚发生的是解放前才能看到的工人运动,而不是一场刑事案件。”
尽管吉林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侦查,对打人凶手的追查已非公众关注的焦点(香港《经济导报》)
国企改制重组已大规模推进多年,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国退民进”依然会持续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民企、职工三方的利益如何平衡?通钢事件这样暴力与血腥,以极端方式将这种典型的利益冲突撕裂。
------宣布建龙退出重组之后,通钢厂四周到处鸣放鞭炮。上一次鞭炮齐鸣是在09年3月建龙经营通钢出现亏损退出时,一起钢铁业“民进国退”的改制事件以悲剧告终。建龙集团收购通钢后没能扭转颓势,在危急时刻放弃,在转机之时杀回,这种唯利是图,激化了本来就纠葛重生的劳资矛盾。(北京经济观察网)
&&& -----近年来,资产重组是中国国企改制的一个常用手段。在资本市场上,资产重组更是深受市场炒手青睐的热门题材。然而,与资产重组的火爆相伴随,因之而产生的矛盾也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只是由于它通常发生于企业内部而被屏蔽掉。但是,通化事件终于使这一矛盾以一种尖锐的形式暴露在世人面前。(北京《中国青年报》)
------通钢事件可谓是“民进国退”后遗症的集中表现。进入国企的民营资本希望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化,不幸的是,国企往往冗员众多,产权关系复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陷于利益纠纷的泥潭。民营企业辞退原国企职工,把社会责任推给政府。作为一个拥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国企,通钢的数万名职工对企业的情感因素无法忽视,从“大锅饭”状态过渡到民企新型雇佣关系,所有国企隐形福利全部消失,对许多老国企的职工而言,在心理上也无法一下子接受。(广东《珠江晚报》)
-----虽然民企的效率要远远高于国企,我们也不愿看到,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民企对国企的破坏力要远远高于国企内部的内耗和低效。很多国企改制一次,被形形色色投资者洗劫一次,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屡见不鲜,如《投资者报》所报道过的吉林制药两次改制,遇到资本大鳄,留下巨额债务窟窿。(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国资委热衷“拉郎配”
省国资委27日发布消息称,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的方案仍是最有利于发展的方案。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收益的政府特设机构,国资委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它是企业的股东,对国有股的处置,考虑的是国有资产的利益最大化,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委对企业职工似乎并无义务,因此即使在工人表示不满后,仍坚持方案“最有利于发展”。(广东《南方都市报》)
&-----“人人都有工作”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民企大幅度裁员,直接引爆积蓄已久的矛盾,引发职工极端行为
(河北长城在线网)
------阉割职工基本利益,资产重组案例中,企业职工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基本权利被架空。(北京中国网)
将职工之于企业的主人地位转化为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企业为降低成本必然裁员降低职工收入、甩脱退休职工包袱。(北京法律界网)
四.极端维权接连发生,利益分配改革迫在眉睫
------主人翁沦为“主人空”,职工需要话语权
工人缺席“资本盛宴”,通钢敲响国企改制警钟
通钢一直极为紧张的干群关系,使24日刚刚履新的陈国君不得不面对极度情绪化的万名职工。通钢事件自始至终是吉林省国资委在代表通钢集团与建龙进行谈判,最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职工的话语权被忽视。通钢事件是中国国企改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悲剧。(广东南方新闻网)
------如今这个“资本为王”时代,资产重组总是在资本拥有者之间展开博弈与交易,职工利益被架空,话语权被忽视。
------2005年,中国曾掀起规模极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大讨论,国资流失也成为官商腐败的同义词。公众之所以如此反对,不仅在于国资的流失,还在于国有资产的分配不公。
国有资产的“贱卖”从表面上看,社会财富没有损失,只是改变了其在社会中的分配,明显偏向相关利益主体中的强势群体,弱势群体被边缘化,自然会引发利益受损群体的强烈不满。(香港中评网)
-------通钢事件血的代价,工人须有话语权
工人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应该有自己的代言人,应该有法律保障的话语权。只有建立了正常的渠道,才能调解利害关系,化解可能的冲突。(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利益受损,解决渠道不畅,将希望寄托在将事情闹大上,这是暴力思维产生的深刻根源。频频上演的“闹大维权”,令人感到悲哀。它折射出合法维权通道的淤塞,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冷漠。在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举报无功而返的背后,民怨在一点点地积累,最终在某个时段集中爆发出来。而这些“闹大维权”的先例,又在传递一种极其错误和危险的信号,驱使更多的人采取极端和过激的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
(山东《半岛都市报》)
-----近年来,中国社会屡屡发生极端维权事件,从跳楼讨薪到开胸验肺,从多地接连爆发的群体事件到群殴致死事件……在这些或无奈、或悲哀、或尖锐的事件乃至冲突的背后,折射出中国社会在收入分配差异巨大、权力与利益分配不均的现实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日益加重,一些长期积压的问题正在暴露出来,社会矛盾有激化之虞。
------随着中国改革正步入“深水区”,社会形态也随之改变,发展方式也到了一个需要调整的阶段。这些屡屡发生的矛盾冲突凸显出北京当局着眼于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改革具有了现实的紧迫性,弱势群体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其地位是否得到提升,更是检验改革成败的试金石(美国《侨报》)
------劳工话语权的缺失确是“当今中国的一般状态”,若国企兼并民企,民企员工就有话语权吗?国企垄断经营抑制民企的生存,地方政府占用农村土地,在这一切过程中,劳工和农民有多大的话语权?
《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这样一个故事:中国一家大型有色金属企业与一家美国公司谈合资,中方翻译一个个介绍,这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美国人点点头,最后介绍到工会主席,美国人全体“唰”地起立,微笑致意,工会主席慌了:我是列席的……
美国人为什么高看工会主席?通用汽车要破产了,但劳工福利不能少,资本家斗不过工会,于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出面了,经过与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艰苦谈判,美国财政部成为通用大股东,主导通用重组。通用是大家的饭碗,劳资对立变成了新的妥协。
在现代国家,暴力冲突对劳资双方都是灾难,都会增加社会发展成本。如果社会制衡妥协机制缺失,劳工话语权缺失,暴民和暴政的轮回就难以避免,陈国军之死就是必然的——不管他是否放了狠话。反之,如果劳工也能放狠话,陈国军或不死。
中国青年报这篇文章,除去“暴民”一词不妥,写得挺好。
是什么人在误导民营企业家?新自由主义理论,和那些“改革型干部”。如果我们看看吉林省委书记在两年前的讲话,就可以知道血案不是偶然发生的。据《南方周末》日专访:
王珉:吉林应该走什么路?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包括1400多个处级干部,全部动员起来,把我们共产党所有办法都用上,实施国企改革攻坚计划。
-------历史不惩罚成功者,对民营企业,更要以输赢论英雄,最终他们发展起来了,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报纸报道,学者出身的王珉,曾任苏州市委书记,在访谈中,几次语出惊人,尽管未能全文发表,但亦能看出其学者型官员本色。在访谈中,王珉直率地表达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除了主政苏州和吉林的不同体会外,对记者提出的“苏州现象”、国企改革、民营企业原罪、舆论监督、仕途感受一一直面回答。
记者:吉林的国有经济占的比重很大,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也突出,我们注意到,你到了吉林就进行大规模国企改革,请谈谈这方面情况。
王珉:国企改革的难度很大,工作量也大,企业质量差成本高、资金财力不足,完全靠市场来推动不可能尽快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所以我们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办法。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包括一千四百多个处级干部,全部动员起来,把我们共产党所有的办法都用上,实施国企改革攻坚计划,按我的说法就是要“连锅底抄”,把最难的解决好,不留下任何问题,这也是吉林国企改革的最大特点。
这次改革成效很大,共完成了3200户国有工业企业和粮食、流通、商贸等行业企业改革,筹措支付改革成本217.9亿元,安置职工87.5万人。
  记者:有人指责民营经济存在“原罪”。
王珉:这个指责太荒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决定,怎么能越过时间和空间去追究它呢?历史不惩罚成功者,对民营企业,更要以输赢论英雄,最终它们发展起来了,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只是现在要教育、规范它们,让它们走上一条合法经营的道路。
作者: 记者赵蕾&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这样嚣张的态度,怎么能不激化社会矛盾?两年以后出现出现通化钢铁厂工人杀管理者-----注意,是有官界大背景的“民营企业家”被杀,在领导下必然要出现。这番言论集中暴露了中国假改革派-----权力瓜分派的真实本质。
他们规划的改革路径和结果,就是毛泽东30多年前说过的:我死之后如果右派当权,有市场经济但是不会有民主,而是赤裸裸的右翼法西斯专政。但是毛泽东接着说,我断定他们不能成功,因为90% 以上的人民群众是绝对不会容忍的。
民营资本家们又接受了什么样的思想和理论?
-----吹捧资本和权力,贬低劳动;企业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而且他们根本就不需要顾及人民币群众的利益,这是政府的事,企业家就是要赚钱。
----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中国的私人资本原始积累机会大好,机遇百年不遇,抓不住会影响自己家族几代人。
对工人要敢下狠手。国企工人是计划经济时代特权接,现在的改革其实就是剥夺他们的特权,根本就没有什么补偿问题;他们不是企业主人,而是市场劳动力;精英不择手段推进改革,让工人付出历史牺牲,这是历史进步的代价。
----政府最坏,老百姓仇富,就他们最好。
这样的弱肉强食理论,包括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本质上代表国际资本利益,而不代表中国民营资本利益,因为他们比起国际资本只是弱者。可惜中国民族资本还没有真正形成,他们还停留在民间资本或民营资本的水平,其代表人物大多是搞投机资本的,真正搞技术和管理的往往对理论没兴趣。
用毛泽东的话,中国民族资本有两面性,他们和工人对立,与官僚外资划不清界限。何况目前的中国,他们还只是“民间资本或民营资本”,没有上升为民族资本的水平。
他们接受新自由主义理论,和主流经济学的话语权有关,经济学家在巴结和误导他们。凡有钱人,身边都围绕一大批说客,告诉他们:国家主义和政府干预,民粹主义和老百姓仇富,是他们的最大威胁。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有待于整体性提高,从民间资本上升到民族资本。首先他们的成分必然改变,越来越多的科技管理型人才会加入。在国际资本的打压和工人反抗下,在社会舆论抨击下,他们必须端正立场,真正认识自己利益所在,改正自己的先天不足,否则是没有出路的。至于富豪群体争取合法性的努力,绝对不能走与国家和人民对抗,去搞什么“神圣不可侵犯”,和“赦免原罪”,而是要多做生产性投资和慈善事业,有低调做人不能嚣张,以自己对社会的贡献来取得社会的谅解和尊重。
第九章& 大国博弈背景下的国际资本
《瞭望》杂志曾经撰文抨击: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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