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司法拍卖的房子有抵押能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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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抵押房遭拍卖 16年拿不到房产证还被查封家住东城区灯市口大街的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购买的房子不但16年未拿到房产证,更悲催的是,近日还被法院查封拍卖了。昨天(19日),记者实地探访了解到,他在2000年从南光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房产,但对方迟迟没配合办理房产证。而在出售房屋前,该公司竟然用房产为下属公司做担保,在珠海法院做了抵押。目前,由于下属公司无力还债,赵先生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楼内12户居民不知所措。购房16年办不下房产证昨天,记者来到灯市口大街14号楼,该楼靠近大街东口,闹中取静。“我从小学家就在这里,到今年整整44年了。”这栋楼的居民赵先生介绍,在1988年前,在这里曾是灯市口大街36号院。“那个院子正是我家,当时我们是独门独户,院里共住着我父母和兄弟姐妹九口人。”随后,记者来到赵先生家中,据他介绍,1988年,东城区城建开发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分给他家三套原址回迁住房。“起初,只分给我们两套住房。后来在争取下,经过法院调解,调成三套。”从赵先生出示的《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他的说法得到证实。此外,他告诉记者,由于当年房产公有制,这栋楼房建成后被东城区城建卖给名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公司”)。“直到2000年,实行房改政策,房屋私有化。南光公司就让我们购买该房。”赵先生说,于是他向南光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购房款。记者从他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收据上看到,2000年9月,他以购买南光公司公有住宅楼的方式获得了该处房产。可自打那时起,他的烦恼就接踵而至,“直到现在都没拿到房产证。”赵先生气愤地说,购房后,他曾多次催促,但对方始终拖延。而在购房协议中明示,南光公司应协助住户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契过户手续。12户居民没处说理事态随后进一步恶化。2009年6月,赵先生收到一封南光公司北京办事处寄来的通知,他打开后傻了眼。“那时,我才知道,我们的房产已经被珠海法院查封了。”原来,赵先生居住的房屋被南光公司给其下属单位担保所用,由于下属单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把该栋楼全部查封。说着,赵先生递给记者一张珠海法院对该房产的判决,记者从中发现1998年南光公司就已经将房产向法院抵押,但2000年却又向赵先生出售。对此,赵先生表示,购房前毫不知情。“做了抵押还卖给我们,这不是骗人吗。”他气愤地说。此后,赵先生又多次联系南光公司,“对方说只要法院解除查封,就会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证手续,再后来又是杳无音讯。”更出意料的是,日,楼下门口处贴出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告知书》,告知此楼将被拍卖。没过多久,法院派来的房产估价人员就上门勘察。“这可把我们急坏了,住了16年的房子,眼瞧着不是自己的了,让这楼里的老老少少都不知所措。”而根据通知上的内容,记者看到12月15日,珠海法院就将这栋楼进行了拍卖。随后,记者走访了解到,该楼内12户居民均与赵先生遭遇相同。记者就此事拨打南光集团北京办事处电话,工作人员称,此前接到不少居民咨询,对方记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稍后会有相关领导回电。但截止发稿时,记者没能收到任何回复。律师:相关公司涉嫌欺诈和违约北京市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表示,虽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可以出售已抵押的房屋,但前提是必须要向买方如实披露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南光公司在出售前,并未告知买方,有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已构成欺诈。而导致灯市口大街14号楼居民房屋被拍卖,失去了所有权的另一原因为南光公司没有配合买家办理房产证,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居民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对于购买被抵押后房产行为所存在的风险,朱律师提示:一、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业主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无法对房屋买卖、出租、赠与、继承等。二、当开发商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业主如想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先代替开发商履行向银行还债的义务,然后再向开发商追偿。否则,银行主张权利时,如开发商无力还债就必须退房还债。相关阅读:哈市市民王先生在购买住房时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交了首付后欲办理贷款手续时,却发现自己买到的房子已被抵押。新买的房 &竟有银行抵押未解除据王先生介绍:日,他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的华鸿—红星美凯龙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华鸿国际”)交了18万元的首付款购买一套住宅。准备办理住房贷款手续时,开发商一拖再拖让他等等再办理。5月底,他在“哈尔滨网上房地产”查询发现,其所购住宅显示为不可售状态。经了解,原来该房有银行抵押未解除。之后,他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未果。记者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司法协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经查,“华鸿国际”楼盘开发商将在建楼盘做为抵押物,在银行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目前,该楼盘90%的房产仍未解除抵押,王先生买的房子也处于抵押状态,这些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被禁售抵押楼盘 仍在售3月5日,记者来到了“华鸿国际”售楼处。据售楼员介绍:“目前在售的是1#、2#、3#楼盘。1#楼为小户型设计,2#楼为大户型设计,3#楼为写字楼。”当记者提及所售楼盘五证是否齐全及是否有银行抵押房未解封时,售楼员称五证齐全,所售房产没有银行抵押房。“华鸿国际”售楼处负责人于经理对记者表示:由于他刚接手该楼盘销售的管理工作,对于记者提出的所售房产被银行抵押禁售一事不清楚。律师:“开发商隐瞒 抵押事实销售 购房者可索赔”房管部门:未解除抵押 不允许外售黑龙江墨龙律师事务所蒋志勇律师表示:“房产未解除银行抵押,开发商一旦资金出现问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购房者就将要面临所购房产被银行收回的风险。” 在本案中,要考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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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强制拍卖吗?
被抵押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强制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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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拍卖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其中规定:只要已经依法设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还债,都可以查封、拍卖。如果是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给6个月宽限期。如果到了宽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从日起施行。规定中还提到,如果强制迁出的时候,债务人及其家属无法自己解决居住问题,经法院核实,可以由债主为债务人提供临时住房,标准参照廉租房。至于租金,由法院参照当时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预留租金通常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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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区域实际区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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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按揭合同相关约定,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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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二次抵押无力偿还房子会被拍卖吗?具体该怎么理解
提问者:霍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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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做法是合法的,他们有权利在你们不偿还贷款时,要求法院拍卖你家的房子。一、首先你已证实无力偿还,接下来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收缴合同约定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偿还欠款。二、进入此阶段,银行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会有告知书。三、进入此阶段,拍卖前法院会找资质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进行起拍,评估价和市场价格不一定关联。法院会有告知拍卖时间价格。四拍卖后,所得优先偿还本案债权人,也就是银行方,如果拍卖仍资不抵债,你没有钱好拿,还有欠款,这不是受你控制的,存在可能。如果拍卖价超过债务,银行收回债务后,你还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然后可以领取余下的拍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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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办理房产证抵押。所谓抵押,就是怕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作为一种抵押物,如果不按规定还垡,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拍卖出去了!这样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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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它的房子抵押是不可以的因为它的房子是分期付款也就是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但是他要用房产借款也可以,因为她的房子已经付完首付了只剩下月供了,你们可以公正声明用的房子担保进行与你父亲的借款,但是一定要考虑金额,因为一旦她无力偿还的时候,你就只剩下她的房子,而且以后的月供也要由你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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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要办理房产证抵押和反担保和抵押。所谓抵押,就是怕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作为一种抵押物,如果不按规定还垡,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拍卖出去了!这样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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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租赁房屋被抵押、拍卖、查封等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出租的,原则上抵押权人不能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抵押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对于在执行程序中抵押人作为被执行人擅自出租经法院查封抵押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另案答复你院。执行法院有权以裁定形式直接予以处理。第三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查封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解除其占有,但不应当在裁定中直接宣布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仅应当指出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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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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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周折,刘丽都没能要回房产。2015年12月,她将上述4人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兵与张刚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效。
原标题: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本报通讯员 李羚蔚 和颍抵押房产借款本是件很平常的事,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刘丽将房产抵押后,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丢”了房产。2007年9月,刘丽向朋友张康借款28万元。应张康要求,她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向朋友李勇出具了全权代办房屋转让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当时,刘丽和张康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如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有权在法院拍卖抵押物时优先受偿。转眼到了2009年8月,刘丽仍未还清债务,张康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丽偿还借款28万元。而另一边,张康则向乌市房产局出具了刘丽已经还清债务的证明,解除了房产的担保抵押。随后,李勇将刘丽房屋的转让事宜转委托给周兵,周兵以刘丽的名义与张刚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刘丽将其房产转让给张刚。张刚与张康、周兵商议好价格后,向银行申请了27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将房产抵押至银行,然后一次性支付周兵购房款39万元。之后,周兵将39万元返还给了张康。2009年11月,张康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丽的强制执行,房产顺利过户在张刚名下。张刚拿到房产后,强行入住刘丽家,刘丽这才知道房子已被人过户。价值50万元的房产,竟然被张康、李勇、周兵以39万元的价格偷偷转手了,刘丽不但“丢”了房子,债务也处于尚未还清的状态。几经周折,刘丽都没能要回房产。2015年12月,她将上述4人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兵与张刚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效。庭审中,张刚认为,他是根据刘丽向李勇出具的委托书,与转委托人周兵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委托书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刘丽应对其委托行为的后果自行承担。不过,张刚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刘丽胜诉,周兵与张刚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张刚等4名被告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托人处理财产所得应交付委托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定本案涉诉合同的效力,首先要确认4名被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且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刘丽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康非房屋所有权人,也非刘丽代理人,却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转委托、解押、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手段将刘丽的房产出售,实现了其债权。法律明文禁止抵押权流质契约,抵押权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张康未按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其债权。合同法第四百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交付给委托人。李勇作为刘丽的受托人,其转委托人周兵在出售涉案房产后,却将房款交付给张康,李勇和周兵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张刚以远低于市场交易价买房,且买房前明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他既不认识房主刘丽,也未实地查看房产,其行为不符合的交易习惯。由上述原因可以看出,4名被告的行为相互结合,最终损害了刘丽的合法权益,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因此,周兵与张刚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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