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网贷借款合同合同出借人是个人服务方又是公司

4被浏览158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央行刘向民:网贷出借人资质范围由银监会定
作者:洪偌馨 李德尚玉
  摘要:一直以来,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P2P资金存管缺乏政策制度,未来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结合可发挥双方强项,使得客户既可以体验到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同时也能享受跨行支付和垫款服务便利。
  随着7月18日,酝酿已久的《关于促进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落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导意见》是一个总体纲要,内容较为宽泛,但已经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它的出台必然会推动监管细则加快落地,进而重塑互联网金融行业。
  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
  自去年首次明确P2P监管归属银监会之后,2015年初,银监会进行组织架构改革中,专设普惠金融部,加强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并对小贷、担保、等非持牌机构进行监管协调,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网贷行业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利好。《指导意见》一方面肯定了网络借贷业务的地位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的界限和监管主体。
  安丹方称,《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了针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纠纷处理机制等,但同时也强调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实质是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杜绝平台兜底行为,让网贷平台回归金融信息服务的本质。
  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较为明晰。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公司上市等问题进行积极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的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
  前不久证监会已低调确定了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率先获得试点资质。
  据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伴随着公募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证券法》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则,以及公募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制定中,有望于下半年推出。
  网络支付监管进展
  对于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监管,《指导意见》显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快钱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认为,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互联网金融需要与实体经济密切结合,并走向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仅是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多方面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也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构建一个丰富并且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业务创新尺度宽
  谈及《指导意见》的内容,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留下了极大的政策空间。
  以网络借贷为例,监管部门首次对网络借贷进行了定义,“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中对于出借人的界定有所放宽。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在国际上也有出借人为机构的先例,但大部分出借人还是个人为主,所以从《指导意见》中,我们不做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将风险自担,最终,出借人的资质和范围限定还由银监会细则而定。
  在众筹方面,京东众筹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对于股权众筹的认可,因此也澄清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特别是本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语境下讨论股权众筹,言下之意已经将股权众筹平台视同与目前的主板、、新三板并列的融资服务平台。”该负责人表示。
  第三方支付托管业务受监管
  当然,面对这份《征求意见》也不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喜笑颜开”。
  《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直以来,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P2P资金存管缺乏政策制度,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具有资金跨行支付便利及资金垫款便利,未来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结合可发挥双方强项,使得互联网金融客户既可以体验到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同时也能享受跨行支付和垫款服务便利。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目前除少数平台,绝大多数的平台将资金托管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些已接入银行托管体系的平台也仍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
  此要求一出,为P2P做托管的第三方支付是否受到冲击?
  “汇付天下的业务并未受到影响。”汇付天下市场部总经理沈娟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模式符合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监管的要求。
  据沈娟介绍,在P2P网贷行业,汇付天下为P2P平台提供的“账户系统+支付服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系统托管模式,以汇付天下在账户体系设计和运营上的丰富经验,为每一个P2P平台单独设计一套账户系统,该账户系统下资金的支付结算全部纳入汇付客户备付金管理体系。投资人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入虚拟账户后,资金即纳入汇付客户备付金管理体系,接受汇付的监管银行和监管机构监督。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
07/17 09:5907/19 23:3307/18 18:4807/18 12:1807/17 02:5707/15 18:0507/14 11:3107/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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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于12月7日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为P2P网贷业务的银行资金存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剑指业内经常存在的“假存管”和“只存不管”的现象。《业务规范》中显示,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有三点,分别是:1.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2.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3.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今年2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发布之后,之所以引起了一波银行对接P2P的小高潮,是因为其中帮银行撇清了发生道德风险的责任——“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所以一方面很多P2P虽然对外宣传“资金已经存管在银行”,但只是在银行开立账户而已,银行并不核对资金,也不监控资金流向;另一方面,银行因为不用担责,不愿意花资金、花力气特别研发网贷存管系统。而《业务规范》要求,银行应该对P2P网贷设置相应的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未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活动等,并且银行还不能将审查工作交给外包的第三方机构,必须自己现场调查。至于开户,《业务规范》要求银行为P2P网贷开设两个账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还要在汇总账户下分别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开立子账户,确保清晰统计每一笔。从存管的流程规范中可以看到防止P2P网贷形成资金池的条款。比如出借人出借资金时,银行应支持资金从出借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子账户,但不应支持资金通过其他方账户中转;借款人还款时,银行应支持资金从借款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但不应支持资金通过其他方账户中转。《业务规范》还特别提到,银行不应支持P2P网贷以任何非法方式截留客户资金。至于之前P2P网贷大呼“存管贵”的问题,《业务规范》显示,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应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目前市场价格是,
P2P公司存管费用少的需要一年50万元,多的需要500万元左右。一位股份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存管费用有一部分是年费,价格大概在15万元到60万元,另外支付通道费用的平均水平是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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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供需不均 半数出借人偏好年收益超36%平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百度搜索引擎数据,关于贷款信息月均搜索量超过1000万条、日均超过30万人次,关于投资理财信息月均搜索量超过3000万条,日均超过100万人次。”百度金融行业销售总监阎莉萍近日在2014年两岸三地P2P网贷行业高峰论坛上披露。有业内人士表示,包括P2P网络信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供不应求、投资者选择余地较小的紧缺状态,受高收益刺激,投资人易忽略平台项目质量。在P2P倒闭事件频繁上演的今天,“饥渴”的投资者如何理性投资,不被“跑路潮”所累已成为助推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近半数出借人偏好年化收益率超36%的平台据网贷之家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年化收益率在20%~25%的网贷平台最受网贷出借人的偏爱,有两成出借人将资金配置在这个利率区间的网贷平台上。但同时,仍有接近45%的出借人投资月息3分(年化收益率36%)以上的平台,他们试图通过打新和分散投资获得高收益。“赢得收益的投资者都是相似的,踩雷的投资者各有各的不幸。”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表示,截至目前,她已接待受害投资人超过100位,其中一位投资人同时“踩雷”多达11个。“我对该投资人追踪后发现,他投资的网贷平台公司类型相似,且多集中于深圳和浙江,而这两个地方均是非法集资的多发区。”据了解,一些大的品牌P2P平台的利率水平目前已经下降到10%~18%左右,日趋合理,而一些新平台为了吸引出借人,年化收益率往往高达30%甚至40%以上。“一些出借人片面追求高收益,放松了对风险的警惕,导致在"倒闭潮"中损失惨重”。公开数据显示,58%的出借人愿意投资上线一个月以内的新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梳理市场上多家网贷平台的年化利率发现,其标记的名义年化收益率均未超过24%。但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实际民间借贷操作中,借款人承担的资金成本超过24%的比比皆是,而超出的部分,网贷平台多以奖励的形式给到出借人。“行业发展规律不可改变,过高的收益肯定不具备延续性。”超爱财总经理孙海江说。逾期率界定缺失统一标准P2P网贷平台良莠不齐,吸引眼球的高收益率平台层出不穷,在供投资者选择的项目数量与投资者需求尚不匹配的情况下,理性、具有逻辑分析能力的投资人更受平台运营者的喜爱,也更能够在风险浪潮中“明哲保身”。“比如,一个平台共发了100个借款标的,但有5个尚未还清,而平台公布的逾期率却是3%,合格投资人就可以敏锐地从借款客户中发现这些问题,经过推算再与平台良性互动。”你我贷总裁严定贵认为,好的投资者应该能够读懂一些数据,相对理性、客观地看待一些行业现象。严定贵还表示,目前,P2P网贷平台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缺失,标准化沟通语言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投资行为的优劣势,“金额大好还是小好?是不是违约率在5%就是坏的,而0.5%就是好的?这不一定,但目前对于违约率的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由于P2P企业对逾期率、坏账率等不良数据较为敏感,多数平台不予披露。慧财网CEO彭勇表示,平台提供的坏账率数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平台对“坏账”的定位,目前,传统银行界定坏账的期限为三年以上。“如果平台认定一年期以上才算坏账,但该平台成立不满一年,哪里来的坏账呢?”彭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那些宣称其坏账率为0的平台其产品不乏千万元级的,“如果一个3000万的项目发生坏账,将直接导致平台瞬间消失,而这个平台的坏账率也从0直线增长到100%。”“供小于求的行业,消费者"有奶就是娘"。”贷帮网总裁尹飞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公司仍停留在拼产品指标的短缺生产阶段,鲜有公司已经形成并储备差异化的品牌意识和体系。作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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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截至6月底中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网贷机构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截至6月底中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网贷机构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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