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包括意外险与医保有冲突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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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吗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现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也专指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相对应的是拥有农村户口、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种植业或养殖业、渔业等为主的劳动者,故也被称为“农民”、“村民”、“乡民”、“渔民”等。若到城镇或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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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解答问题:0条
这是两个不同的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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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想问一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我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上面是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别人不一样?这对我以后看病报销有什么影响吗?前后两者报销的百分比有什么区别?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目前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根据沪医保[号政策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更名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通知。另外,您在享受城保在职人员待遇期间,持社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
企业将职工医疗保险改为城镇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1、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从两种医保的保障人群来说,单位职工也应该参加职工医保,而不应该参加居民医保,因为居民医保主要是保障没有享受职工医保的老年人、无工作且在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学生儿童、大学生。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象你所说的那样,完全是不应该的,应该来说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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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受托保险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附加险”)管理,统一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时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津人社局发〔2016〕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模式
  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的承保项目,分别成立职工居民意外险服务中心和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逐步过渡到统一的意外险服务中心。
  受托商业保险机构委托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自行设立意外伤害附加险受理网点(以下简称“受理网点”)(附件1)。实行“一个网点、服务三类人员”模式,负责受理职工、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参保人员现场报案、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以及业务咨询。
  二、理赔流程
  (一)及时报案
  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应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网点报案,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其中,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应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对于需要现场查勘的,意外险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职工和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学生儿童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
  (二)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受理网点办理申报理赔手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申请给付的相关材料。服务网点经办人员审验接收材料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伤害给付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基础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银行卡或存折等合法个人结算账户及复印件1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申请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户口簿、护照或驾照。
  2.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材料
  门诊材料:票据原件、费用清单(无费用清单的应提供处方)、病历、检查化验报告、放射报告、手术记录。
  住院材料:票据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含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3.意外伤残给付材料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4.意外身故给付材料
  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同上)、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
  5.特殊材料
  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对于同时投保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分割单、分割单介绍信,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
  (三)录入审核
  受理网点接到申报材料后,对于申报人和材料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理赔流程,并上报职工居民(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职工居民(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和票据审核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受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核赔手续;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给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通知申报人。
  受理网点和职工居民(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案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提交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手续,或将未审核通过原因通知申报人。
  (四)审核及资金划拨
  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接到职工居民(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上报的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做出保险责任核定。对于需要查勘核定的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含)内,派出工作人员,完成查勘核定工作。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完毕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送至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指定合法结算账户。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完毕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并通过受理网点反馈给申报人。
  (五)咨询投诉
  职工居民(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待参保人员咨询和投诉,并按月将投诉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投诉邮箱:。
  三、报销给付
  (一)发生意外伤害时,参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治疗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所发生的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保险金不予给付。
  (二)发生意外伤害时,参保人员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治疗期内中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度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按照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给付。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保险金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给付。
  (三)发生意外伤害时,参保人员处于中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其当年度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按照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给付。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保险金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给付。
  (四)治疗期内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更换的,按照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由不同受托商业保险机构分别承担,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保险金由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受托商业保险机构予以给付。
  (五)参保学生儿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由在校期间承保的受托商业保险机构给付。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日起施行。
  &&&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申请书(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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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人寿保险包括()等险种。
A.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B.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C.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D.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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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确保所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
B.投保单需要特别约定时,要特别说明或注明
C.投保单填写完毕并仔细核对后,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
D.在投保人允许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代被保险人签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代投保人签字
B.被保险人
A.保险人或承保人
B.投保人或受益人
C.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D.承保人或被保险人
A.合同的性质
B.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C.保险标的
D.保险合同当事人
A.收取保险费
B.赔偿保险金
C.给付保险金
D.交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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