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应不应该缴纳社保

社保在试用期要不要交
社保在试用期要不要交
一、结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必须要交。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部发[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三、 简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用人单位要彻底抛弃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想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劳动合同即无所谓试用期。若是单位与员工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上述不签合同或者是签试用期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
四、案例——转载7月29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张斌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决定与老板开诚布公地谈一次。
&&&&张斌是不久前才担任这家私营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管的。他在接手工作时发现,该酒店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酒店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试用期满后再一并补缴。”虽然张斌清楚,这一规定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但他也了解到,这一规定是老板自己提出并特意让增加进去的。他担心的是,自己刚来就提出对过去的劳动合同规定修改意见,增加酒店人工成本开支,老板是否会因此对自己有成见呢?
&&&&“老板,咱们酒店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规的。”张斌将与老板的谈话选择在了下班后的老板办公室里。
&&&&“为什么?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都在进行双向选择的阶段,我为什么要替他缴纳社保费呢?他如果是一个好员工,就该理解企业。如果他连这都不能理解,是否继续录用这位员工真要好好考虑考虑。企业要维护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应为企业着想。没有企业的利益哪有员工的利益?”老板理由充足,并没觉得规定有何不妥。
&&&&张斌将带来的
《劳动合同法》递给了老板后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更多的还是从为酒店减少风险考虑。”
&&&&“哦,讲讲怎么给试用期员工缴纳了社保费,就减少了酒店的风险?”老板感兴趣地问道。
&&&&看到老板态度的转变,张斌一直提着的心放了下来。他将自己从网上查找到的相关案例讲了出来。某公司就是因为未给试用期内的员工上社保,结果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与机动车相撞事故,公司仅为员工治伤就花了五六万元。他接着说:
“相对于试用期员工发生工伤或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来说,两个月的社保费其实是很少的钱。更何况对大部分试用员工来说,企业最后都是要‘转正’的,都是要补缴社保费的。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
&&&&“好!既合法又有利的事你就大胆去做。就照你说的,马上将酒店的劳动合同重新修改。今晚我请你吃饭,对你进行奖赏!”老板高兴地说。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既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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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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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试用期三个月该不该交社会保险
我在工贸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我离职,总共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一个多月,我想咨询下试用期3个月该不该给我买社保?谢谢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渝人社发〔号】规定,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参保。并提供以下资料: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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