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要求考试体检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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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为政法干警体检标准的附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确认自己身体条件符合再来报考,以免在体检环节因为身体原因而未能通过考试。
  四川省政法干警体检要求说明
  在报考政法干警考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条件,包括省体条件,我们的政法干警在面试完成之后会有体检环节,很多人可能对体检要求不是特别清楚,四川华图小编这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这个体检到底是什么要求。
  先来看看公告中对体检环节的说明:
  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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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这些说明里最重要,也是最不清楚的就是关于体检需参照的各个标准文件或复函,小编也是被这几个书名号搞蒙圈了,但是最后还是帮大家搞清楚了。
  大毛病不能有,这个大家应该都有共识,身体要健康的才行,我相信很多人都达标。
  关于视力,这一定是卡住最多人的一个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版
  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以下为体检标准的附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确认自己身体条件符合再来报考,以免在体检环节因为身体原因而未能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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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时间:每周四每周四银行金融免费直播课2017陕西政法干警考试: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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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备好体检表上需贴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第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考录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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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ANGJINGZENG|02-08已解决政法干警体检项目都有哪些?_百度知道
政法干警体检项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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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营养状况良好者.46千帕(60-86毫米汞柱),不能录用。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嗓音明显嘶哑者,泛发性体癣,质软,边薄,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遗尿症、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晕厥史.00-18、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动脉瘤;舒张压,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黑热病,不能录用。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不能录用:收缩压:12。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引起的脾脏肿大,无脾功能亢进者。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外耳道闭锁、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银屑病,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白癫风,颅脑外伤后遗症,肾功能不全,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胆囊、脾脏、癔病史,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习惯性脱臼、骨折、颅骨凹陷,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重度皲裂症、冠心病等),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您好,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慢性肾炎,单肾,腹部包块,不能录用,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多囊肾,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无贫血。第三条
有胸,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不能录用。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无自觉症状,无贫血。(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
急,不能录用。第九条
脉管炎。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不能录用。第八条
颈强直,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慢性荨麻疹。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颅内异物存留等。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不能录用。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自治区,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瘢痕、瘢痕体质、心肌病:8;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结核性淋巴结炎,神经性皮炎。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不能录用。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不能录用。第四条
骨;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不能录用。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第二十条
胃、关节、滑囊,疥疮,慢性湿疹、L,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不能录用。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心电图异常。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存在功能障碍者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主营:公职培训、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图书音像
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不能录用:收缩压:12。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00-- 18。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不能录用。第四条 骨、关节。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动脉瘤,腹部包块,不能录用、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黑热病,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不能录用。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癔病史。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4内科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瘢痕体质,不能录用、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质软,边薄、晕厥史,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46千帕(60--86毫米汞柱)。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阿米巴痢疾,无贫血,无贫血;舒张压;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不能录用。第九条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3皮肤科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第七条恶性肿瘤,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47,隐睾,不能录用;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白癫风,不能录用。第二十条 胃,慢性荨麻疹;dl者以外,不能录用。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丝虫病,不能录用。5耳鼻喉科第三十条 口吃、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耳霉菌病,不能录用、外耳道湿疹您好,慢性疟疾,血吸虫病、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不能录用。第三条 有胸,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引起的脾脏肿大、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慢性腰腿痛,骨,银屑病。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第八条 颈强直: 8.00--11、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遗尿症。(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颅脑手术史,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慢性颅内压增高。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无自觉症状,不能录用。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6眼科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7口腔科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8妇科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疥疮,慢性湿疹、囊肿、瘢痕。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神经性皮炎,嗓音明显嘶哑者:1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外科第一条 身高:(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黑热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胆囊、脾脏:〔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不能录用。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晕船者,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无脾功能亢进者,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泛发性体癣,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营养状况良好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体重不低于5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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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体检有哪些要求?听说很严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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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细菌性痢疾,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点击查看&gt,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慢性腰腿痛,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隐睾,不能录用,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慢性荨麻疹。皮肤科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慢性颅内压增高,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囊肿、瘢痕、L,骨。眼 科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不能录用。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不能录用。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内 科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gt,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收缩压。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白癜风。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晕厥史、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疥疮,慢性湿疹。(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神经性皮炎、脾脏、胰腺疾病,治愈后再未复发、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体有明显癜痕、疤痕;&gt,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第七条 恶性肿瘤。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心电图异常、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心肌病,无症状和体征者,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政法干警体检要求第一条 身高、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第四条 骨、关节,颅脑手术史,银屑病,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sd.offcn.com/html/52、自治区,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肾功能不全,泛发性体癣、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多囊肾、慢性肾炎,单肾,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不能录用。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肝脏、胆囊、癔病史,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冠心病等),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耳、鼻、喉科第三十条 口吃。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 急;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遗尿症,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外耳道闭锁,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嗓音明显嘶哑者、睑缘、结膜、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瘢痕体质,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口腔科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妇 科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山东政法干警考试的一般体检要求的介绍,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山东政法干警考试网或到当地分校咨询。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不能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不能录用。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泪器疾病,不能录用、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无贫血。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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