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交了请四个月没动静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日,本人因劳动争议案,向江苏高院立案二庭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该庭无异议并当场收讫。      但至今,江苏高院既未立案开具受理通知书,又未审查完毕,更未裁定。    请问各位网友去所在地省高院申请再审,各省高院当场无异议收讫《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多久立案受理?审查完毕?并裁定?(有江苏高院的更佳。可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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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没人等到同样情况?
  我75年参加工作,曾下乡当过知青。87年从湖南调入广东茂名,由事业单位进入企业,万万没有料到连续工作近20年,厄运从此降临到我的头上。  93年单位被收购,领导叫我回家等候通知上班,后续是单位拖延通知,直到再次单位被私企收购,04年我找新任领导,领导的一句“你被除名处理”,怎样除名?没有说法,没有手续且没有任何补偿的口头辞退,就这样,我不仅工作被非法剥夺,养老保险单位扣而不缴,劳动档案也被单位毁掉,一个曾经奉献青春且工作任劳任怨,遵纪守法的国家老职工,为何会遭受如此不公?  为了讨说,我便开始漫长的上访和诉求之路,找单位和当地政府没有结果,向上级反映全石沉大海,05年我也诉诸法律,可法律在权贵面前又是那么的苍白无力,一审法院判我赢,终审法院判我输,究其原因,单位收购方老板是某官员的亲戚,难怪啊!我一介草民弱之又弱在强权当今也只有任人宰割对天长叹!?回看省高法的“再审开庭30分钟”除宣读省高检6页抗诉书之外,当事人没有一字申辩,就这样的审判程序正当吗?历史证明,当法庭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也就是冤假错案发生之时。  多年来我没有任何生活保障,上有老下有小,妻子系农村户口且没有固定收入,家庭仅靠亲朋好友的一点救济,自己打些零工维持生计 ,由于常年奔走上访,身体每况愈下,有病无法得到医治,找社保部门自缴保险要凭原始档案,向单位要档案又被拒绝,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我一分没有。试问:我是活人,还是活着的死人?单位如此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终审法官颠倒黑白,有法不依。法律的尊严何在?我历经6年诉求走访,近四百余封求助信,没有任何回复!?维权之路还要走多远?  如今我诉求无门,泪已哭干,天啊!哪里有我生存和说话的地方?现我借助贵网向国人高呼!向世人呐喊!为维护法律尊严,讨回公道!我将一如既往抗争到死!!!  联系方式:QQ.。电话:  
  致:1272009     你案是93年发生的,但是《劳动法》是95年颁布施行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须通知、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法》条款自然也是95年后开始。    所以我估计你是打不赢的,还是快点找工作吧!
  我的劳动争议案子也在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中    我是3月22日向浙江高院递交的材料,4月16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在还在审查中    
  TO:nbqianlicao     浙江高院看来还是蛮正规的。    你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提交材料时,浙江高院给你收据或回执了吗?
  给了一份材料清单,上面有接收人签名,但是没有公章。    4月16日快递给我受理通知书和一份送达回证
  浙江高院正规多了。    江苏高院收了我材料,我要求他们开收据,还被拒绝。现反而诬称我材料不全,真TMD可恶之极!
  TO:nbqianlicao     浙江高院正规多了。      江苏高院收了我再审申请书和材料,我要求他们在我写的《材料清单》上签收,却被拒绝。    现在,江苏高院反而诬称我材料不全,真TMD可恶之极!  
  大家交流。
  顶下。
  顶下。
  各位去高院申请再审。高院都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受理、审查和裁定的吗?
  收到湖南省高院受理通知书1年后,省高院立案庭陈辉、易上不经任何手续程序将触犯刑法若干条法院法官伪造证据制假案的真实案件,裁定驳回依法受理的案件!社会太黑!
  TO:追杀腐败者     你还有个受理通知书了。我申请再审至今4个月了,连个受理通知书还没有收到!
  最新进展:      1、江苏高院给我的答复是:“在审查中”。  2、我问:“三个月了,还没有立案?没有审查完毕?没有裁定”  3、江苏高院答复:“案多,人少,要排队”。  4、我问:“法律规定3个月。案多人少不是理由”。  5、江苏高院答复:“说是这么说”。  6、我问:“到底要多久立案、审查完毕和裁定”?  7、江苏高院答复:“说不准”。
  最新进展: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并开具了《受理通知书》。
  最新进展: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并开具了《受理通知书》。  
  请问各位网友去所在地省高院申请再审,各省高院当场无异议收讫《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多久立案受理?审查完毕?并裁定?(有江苏高院的更佳。可进一步交流)  
  现在进展怎么样  我的也是江苏高院劳动纠纷申请再审。  电话查询收到材料。  8月11日原审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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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白昼打灯笼    最新进展:    1、日,江苏高院审监二庭已经开庭询问了本案;  2、日前,按照《民诉法》3个月审查期限的规定,江苏高院应当审查完毕并裁定本案。但是至今没有裁定;  3、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规定,江苏高院必须审查完毕并裁定。——姑且等到12月1日再说。    总之,江苏高院办案能不受理就不受理,能拖就拖。
  TO:nbqianlicao       浙江高院裁定你案了吗?
  TO:nbqianlicao       浙江高院审查完毕并裁定你案了吗?
  TO:白昼打灯笼      最新进展:      1、日,本人向江苏高院立案二庭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该庭无异议并当场收讫。  2、日,江苏高院受理了本案,并开具了《受理通知书》。  3、日,江苏高院审监二庭开庭询问了本案;  4、日前,按照《民诉法》3个月审查期限的规定,江苏高院应当审查完毕并裁定本案。但是至今没有裁定;  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规定,江苏高院必须审查完毕并裁定。——姑且等到12月1日再说。      总之,江苏高院办案能不受理就不受理,能拖就拖。
  谢谢楼主的回复。  终于等到了。  依据你的时间表。  我的也应该快了。  这是我在西祠的帖子,  恳请多多指点,  拜谢了  胡同口 & 媒体 & 南京零距离官方版 & 看贴   收藏
省高法启动审查程序---定时炸弹,仇恶的种子是你们埋下  http://www.xici.net/d.htm
  我们一同上北京
  TO:白昼打灯笼    我案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59147.shtml    
  TO:白昼打灯笼      你好。我看了你在“西祠”的帖子,好像没有具体案情介绍?
  由于平时一直没有加班费及社保,  并对此有异议,  加上当时处于金融危机,  所以首当其冲遭到公司的恶意裁员。  公司首先恶意放假,  乃至后来篡改合同异地调岗。
  真为你打抱不平!唯一说的只有“支持”二字
  TO: wangyue     谢谢支持。我案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59147.shtml  “职工代表大会非法裁员,要求江苏高院恢复劳动合同”。  
  TO: 白昼打灯笼       谢谢支持。我案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59147.shtml  “职工代表大会非法裁员,要求江苏高院恢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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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9月13号去广东高院交的再审申请书,收讫后网上查21日立案审查,10月4号收到受理立案审查通知书的快递。上网查10月26日结案了,不知道是什么结果。
  我的也是劳动争议的案子,劳动合同不执行,执行企业的员工手册。
  TO:能坚持到底吗     谢谢。但我不需要。
  TO:品味咖啡690126    1、居然能够网上查询!广东高院给你网上查询密码了吗?或者不需要密码?  2、1个多月就结案了,速度飞快阿!
  不需要密码。我估计是驳回不与再审。
  操他妈。订的法律又不执行,害得我花哪么多钱去依法争。还是执行资本家的员工手册。我还没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签字的是个劳动纪律的协议书。只是在排头上写本人愿意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之类,推断我对员工手册的条款确认了。
  TO:品味咖啡690126    1、“我还没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签字的是个劳动纪律的协议书。只是在排头上写本人愿意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之类,推断我对员工手册的条款确认了。”——这情况很普遍。  2、我也估计这么快结案,应该是驳回。  3、我案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59147.shtml  “职工代表大会非法裁员,要求江苏高院恢复劳动合同”。
  楼主有高院联系电话吗?  你那个法官的也行。
  to:品味咖啡690126    我的任何名都没签。  并且合同明确约定必须经签字后生效。  可是在庭上,资方随时出具规章制度,  狗日的法官照样以此为主要依据来断案。
  写的不错  www.duanxinqunfa1.com
  TO: 白昼打灯笼     你案立案了吗?是否收到《受理通知书》?
  我的是在合同约定了我的正常时间上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福利工资,加班按基本发,请假就基本加福利扣。资方又不能说明福利是法定的福利工资。只是冠名而已。合同不执行,执行员工手册。福利工资的定义广东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的定义。法院就是说只要你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资方就是合法的。唉。。改革开放后的工人就是贱啊。还说什么有体面的劳动。
  to:品味咖啡690126    合同里工资金额是否约定?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2007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第三章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第三条:(甲方实行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月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第五条:(乙方工资按以下方式执行:乙方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工资为194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266.00元/月;福利工资679.00元/月)、
  我是一个货车司机从广东拉车货回南昌车子在高速公路中行驶中起火至车子和货物烧毁车子买了三万多的全保。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买的结果说是自燃险没有赔几十万的车子和七八十万的货都没有赔。请问车子行驶中怎么是自燃?今年广东水浸车也是那样都买了全保不包含自然险后来上头发话都赔了吗?为什么我买的就没有赔呢?这是一个什么条例了?这是一个什么社会了?现在货运站要我赔货自己贷款买的车也烧了。我要是有个李刚一样但是我没有只有买了保险不能保。TMD还要赔偿货运站的货物款。
  每次要是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是将福利工资移一点到基本工资,说白了就是工资总数不变,只是给你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大一点。你加班了就多给你几十元。
  强烈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偿我。我是一个货车司机从广东拉车货回南昌车子在高速公路中行驶中起火至车子和货物烧毁车子买了三万多的全保。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买的结果说是自燃险没有赔几十万的车子和七八十万的货都没有赔。请问车子行驶中怎么是自燃?今年广东水浸车也是那样都买了全保不包含自然险后来上头发话都赔了吗?为什么我买的就没有赔呢?这是一个什么条例了?这是一个什么社会了?现在货运站要我赔货自己贷款买的车也烧了。我要是有个李刚一样但是我没有只有买了保险不能保。TMD还要赔偿货运站的货物款。
  致楼主:  楼主您好,望赐教。     1:电话向江苏省高法查询明确收到材料。  
2:日,省高法寄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3:日,苏州中院,原审法官释法      至今一直没动静。具体进展也不知道。  目前案件具体状况,也不明确。可以理解为已经受理,只差高院裁决了吗?    
  TO: 白昼打灯笼    1、按照江苏高院规定,你案必须由苏州中院开具书面的《释明函》,然后拿此《释明函》、以及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2、然后江苏高院开具《受理通知书》,你案才算被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3、然后才是高院3个月的审查阶段。    4、高院审查结束后,裁定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
  to:品味咖啡690126      1、劳动合同里工资金额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发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按实发工资执行。
  本人本案详情见下:    本人WG与南京BR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由南京江宁法院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1条,以“BR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作出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于日解除”;二审由南京中院以相同理由维持原判。    日,WG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事由,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提出撤销南京中院《(2009)宁民五终字第975号判决书》、恢复劳动合同、补发工资等诉请。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新证据是BR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信息,可以证明BR公司是“自然人控股”的民营企业,不具备江苏省人大制定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7条限定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通过裁员方案的职权”的主体资格。    (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BR公司未经有资质的财务审计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审计,并出具有效的审计报告;其所谓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也是自己编写;江宁人社局也仅是“备案”、而非认可BR公司裁员方案,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的“BR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之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实上,BR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约2亿元人民币。    (三)“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议裁员。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都由各地省人大立法规定。不仅江苏,而且广东、湖北、贵州、青海、山西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及山东、河北、四川、湖南、云南、黑龙江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都规定了只有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议裁员。    BR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裁员,适用法律应当是《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7条和第14条,而非《劳动合同法》第41条。即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BR公司没有工会,只提前1天通知WG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法定的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1条又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WG与BR公司订立了3年的劳动合同,而BR公司其他员工订立的都是2年劳动合同,WG也应当被留用。    日,江苏高院受理了本案,并开具了《受理通知书》。案号:(2010)苏审二民申字第2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期限规定的通知》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1)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2)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BR公司、原一审法院、原二审法院原审时,都错误地将《劳动合同法》第41条适用于BR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裁员之事实,而未正确适用《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7条和第14条,从而误导了WG也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反驳。    WG于日提交的新证据《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南京BR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的网页》,日提交的新证据《南京BR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南京AB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南京CD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发现日期分别是日和日,都在日原二审庭审结束后发现,证明内容和证据形式都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可以证明BR公司的投资人是AB公司和CD公司,而AB公司和CD公司的投资人都是自然人,因此,BR公司是“自然人控股”的民营企业。未能在原审举证期限提交,也是因为BR公司、原一审法院、原二审法院原审时没有正确适用《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而被误导,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日,江苏高院开庭询问了本案。开庭时,BR公司对其是“自然人控股”的民营企业性质确认不讳;对其只提前1天通知WG解除劳动合同之事实确认不讳;对其与WG签订了较长的3年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实确认不讳。    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规定,江苏高院必须审查完毕并裁定。    因此,WG要求江苏高院在日前审查完毕、并裁定由江苏高院提审本案。
  问题是从仲裁到二审完,都是按1266计算我的加班费。还说哪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要予以保护。保护的是企业的员工手册。又不敢说此福利工资是国家的法定福利工资。
  这么说,半年了,我的案件还没受理。
  TO: 白昼打灯笼    是的。    你不向苏州中院索要《释明函》的话,无法向高院申请再审,而且可以认为你已经服判息诉。
  刚才电话质疑原审法官,  高院确实没立案,  当初释法时,问他,他说等高院通知就行了。  弄得我傻等。  这个法官真缺德。  谢谢你帮了大忙。  敢问高院接下来程序怎么走。  另中院《释法函》是不利于我的,中院坚持没有枉法裁决。  这会左右高院吗?  望赐教谢谢了。
  TO: 白昼打灯笼      1、按照江苏高院规定,你案必须由苏州中院开具书面的《释明函》,然后拿此《释明函》、以及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2、然后江苏高院开具《受理通知书》,你案才算被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3、然后才是高院3个月的审查阶段。      4、高院审查结束后,裁定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
  TO: 白昼打灯笼    不管中院《释明函》怎么说,是否有利,只是必须要中院开具并交给你,你才能拿此《释明函》、以及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否则高院不予受理。  
  TO: 白昼打灯笼      不管中院《释明函》怎么说,是否有利,必须要中院开具并交给你,你才能拿此《释明函》、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否则高院不予受理。    这是江苏高院的规定。  
    热心人啊,太感谢了。  另上高院需准备几份档案。  我的案子被告有二个,分别为母子公司。  一二审提供的证据同时也必须提供吗?  高院会向一二审法院调档吗?  在中院原审法官释法时,就明确说,一审法院的资料已经归还了。  导致中院二审法官释法完全是走形式,瞎子过河,很荒唐。
  TO: 白昼打灯笼    有关申请再审法律、法规如下:    1、《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申请再审的程序、需要材料都见以上法律法规。
  谢谢  找到了,看得头晕
  急等楼主赐教。    今天打电话至高院,又说等通知。  因为对方不耐烦,可能也沟通有误。  这是中院释明函上的高院案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信(诉)民字第693号    楼主,立案了吗?  当初是寄往高院信访的,还是只针对信访立的一个案号。  再审立案了吗?  
  TO: 白昼打灯笼    江苏高院开具《受理通知书》,你案才算被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职工代表大会非法裁员,要求江苏高院恢复劳动合同。      案件详情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59147.shtml  “职工代表大会非法裁员,要求江苏高院恢复劳动合同”。
  强烈关注!!
  十月二十六号上网查询已结案,到现在也没寄结果给我,打电话也没人接。
  楼主有没有试过江苏高院网上查的到吗?
  TO:zhangminqida     谢谢支持。
  TO:品味咖啡690126    结案的话,是要有裁定书的,你还没收到么?
  TO:白昼打灯笼     查不到,无法进入,需要密码。
  什么都没收到。NND。
  你我冤情虽各有不同,但你我却遭受到了一个同样的敌人:司法不公!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为讨回公道而战!!
  申请山东省高院再审,高院让去聊城市中院复查,然后才能在高院再审,可中院不给复查,也不给出不予复查手续,怎么办?
  申请山东省高院再审,高院让去聊城市中院复查,然后才能在高院再审,可中院不给复查,也不给出不予复查手续,怎么办?ee34
  申请山东省高院再审,高院让去聊城市中院复查,然后才能在高院再审,可中院不给复查,也不给出不予复查手续,怎么办?,QQ
  申请山东省高院再审,高院也发现聊城市中院终审的错误,就让先去中院复查,然后才能在高院再审,可中院不给复查,也不给出不予复查手续,怎么办?,QQ
  日,江苏高院作出了《(2010)苏审二民申字第27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江苏高院《(2010)苏审二民申字第274号民事裁定书》对WG提交的新证据、适用《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只字不提,却号称“庭审中,就博融电子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WG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工资问题,双方一致同意应按WG税前工资**元支付”,完全是伪造事实。WG原一审时,先提出恢复劳动合同、补发工资的诉请,如未获支持,再退而要求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工资补偿,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因为如果判决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未必主动另判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工资补偿,这样WG只得再次重复诉讼且有超过诉讼期限的风险。原一审时,只是确认了WG税前工资是**元,而WG从未放弃恢复劳动合同、补发工资的诉请。      WG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坚决斗争到底!
  楼上的还收到裁定书。我到现在是什么也没有,十月二十六号就结案了。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希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法院审判监督庭。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正当申诉、申请再审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现对申诉、申请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诉、申请再审的受理与案件复查    1、申诉、申请再审复查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针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理由,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的审判活动。    2、申诉、申请再审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申请再审;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重大、复杂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3、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    4、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下列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    (1)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2)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3)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再审申请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的;    (4)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5、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下列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    (1)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2)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3)原经本院复核的;    (4)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申请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的;    (5)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再审申请,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刑事案件申诉人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人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2)刑事申诉,不利于被告人的,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定罪刑相应追诉时效届满前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不受提出时效的限制。民事申请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二年内提出;    (3)有具体的申诉、申请再审请求和事实理由;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7、申诉、申请再审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状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文书副本。    申请再审应当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申请再审状副本。    8、申诉状、申请再审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上述人员的有效通讯方式;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申诉、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提出新证据的,必须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有效通讯方式。    9、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诉、申请再审,不予受理:    (1)申诉、申请再审主体不适格的;    (2)申诉、申请再审超过申诉、申请再审期限的;    (3)对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提出再审申请的  
  控 告 信    控告人:高凤信,男,现年四十七岁,家住山东省蓬莱市淳于兴达商店,电话:。  被控方: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宋舸、孔浩、曲波及芝罘区法院赵卫华审判长,枉法裁判、超期审理、滥用权力、办案不公、故意制造冤案。  二00九年五月一天,我儿使用了王卫亮自家车没有行驶证。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点被芝罘区公安局南山路派出所以了解情况为由,在没有搞清楚之前,公安人员就对我儿进行了强制措施,二顿饭不给吃,用威胁、恐吓、诱骗的手段体罚我儿一直站着,不让坐数小时,让我儿承认知道是被盗车,我儿说不知道就不行。一直到下午四点多钟,又开始诱骗我儿按照民警说的你好早回家,天晚了,谁知我儿天真了,他哪里知道公安人员在骗他,公安人员就问他:“你是不是怀疑过。”我儿根本不知公安人员在引诱他,王卫亮有没有钱,他哪里知道。不但我儿怀疑过,我也多次怀疑过。因为没有行驶证,所以我们怀疑过。我问过我儿,他说是人家暂放我商店,我还是不放心。2009年9月份一天,我亲自让公安人员在网上给查一下被盗、抢车里有没有车牌号:鲁K01656白色五菱面包车。公安人员当时告诉我被盗、抢车里没有。我就放心了,我又多次催我儿让人家把车开走,我儿告诉我没有联系上,就这样一直到公安人员到我商店问我才知道,王卫亮的车是偷的。为了早日说清楚,我打电话让我儿速回商店跟公安人员说清楚,我儿速回。公安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将我儿拉到芝罘区南山路派出所,一去不回,谁料被公安人员诱骗上了圈套,再也无法挣脱,由于我儿身体因患有严重疾病办理了取保候审,才放回家。家人为了治病到处求医治疗。我儿病有了好转。二0一0年八月十一号接到法庭电话通知八月十三号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谁知十点半审判长及工作人员也没有到。十点四十分工作人员到了审判庭还没有开庭,审判长赵卫华就问我儿是否认罪。我儿根本就不知道他犯了何罪怎么能认罪呢?审判长听了大怒,陪审员也怒,大发雷霆,当时我看不下去了向审判长、陪审员质问他年轻你们不要恐吓他,开庭不是走过场,有罪无罪在庭审辩,你们这样做能不能做到公正,庭审还没有开就停止了。这样的审判何时能公正?慢慢的等待二次开庭。号开了庭,等待判决,判决迟迟不判,反而等来了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去拿退保金,号上午8点将我儿强行拘捕,把一个严重疾病的人强行关押在芝罘区南山路派出所,9号早上强行体检,病情加重,也不通知家人,直到十号强行下了判决,十号晚上九点在多方面的协调下,强行把一个不能关押的人送进了芝罘区看守所,这一切事后听派出所人说,8号上午8点去了派出所几天迟迟不回,家人向派出所要人,派出所人口头告知这是芝罘区法院叫拘捕,没有任何手续家人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拘捕令和判决书,我儿至今被强行关押,病情已经加重,也不放人,只有关押屈服认罪才能保外,家人没有关愿意四处为他伸冤,这就是公权力,当权者滥用职权,受害人家破人亡。错案不究,天理不容,冤屈不审,民心不顺,望上级部门速查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故意歪曲事实,制造冤案违法者,还我儿自由与清白。    此致      控告人:高凤信  山东省蓬莱市淳于兴达商店      
  前两天收到广东省高院的裁定书,对本人再审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在裁定书上载明,只是简单的复制二审时的审判理由到裁定书裁定不与再审,一审二审再审裁定的文书上从不敢载明对本人极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劳务合同约定的条款。对违法的员工手册的合法性不与审理,本人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省高院及以下法院都认为所发的加班费基数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算不违法,是合法有效的。对劳务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按劳动相关的法律执行,不与采信。本人诉权已用尽也没看到本人合同约定的条款在所有法院的文书上出现。并且各级法院均申称双方的劳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要予以保护。要保护的条款在法院的文书上都不敢写?法院枉法太有才了。
  顶起来.
  顶起来。
  TO:品味咖啡690126    本案详情可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66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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