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保险怎么办与现在工作的保险有冲突,可以不交公益性岗位的保险吗?

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缴保险吗?
&&& 市民吴女士:我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听说可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我想问一下,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缴纳保险吗?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政府给予参加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补贴,工伤保险由政府给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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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保险以及工资的问题?
是    
关于公益性岗位保险以及工资的问题?
用人单位必须要给该岗位人员购买哪些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多少?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是多少?请给与解答!
关于 关于公益性岗位保险以及工资的问题?
尊敬的gyxgw网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
  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分别为:
  养老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8%缴纳,其中:单位按20%缴纳、个人按8%缴纳;
  失业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其中:单位按2%缴纳、个人按1%缴纳;
  医疗保险: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按批准使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申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工资方面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平等协商。由于就业专项资金有限,目前采取的是就业专项资金补一点,用人单位补一点的方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详情请见:)。
  若还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致电我局办公电话:。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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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为:满意关于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2:00:55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站编辑
市直有关单位:
&&&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由每月1250元调整为每月1450元。《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就业资金对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仍执行每人每月1100元不变,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350元。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仍由就业资金予以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 &请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单位承担岗位补贴标准,保证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权益。对未按要求落实单位承担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其公益性岗位新增手续。
&& &特此通知。
&&&&&&&&&&&&&&&&&&&&&&&&&&&&&&&&&&&&&&&&&&&&&&&&&&&&&&&&&&&& &&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
&&&&&&&&&&&&&&&&&&&&&&&&&&&&&&&&&&&&&&&&&&&&&&&&&&&&&&&&&&&&&&&&&&&&&&&&&&&&&&&&&&&&&&&&&&&&&&&&&&&&&&&&&&&&&&&&&&&&&&& &日
CopyRight &2014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rer 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屏幕分辨率
主办: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申请
1、携带所需资料(甘肃省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经费申请预算表、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用人单位《XX年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审核花名册》到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审核。2、审核完毕后分别到失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签字盖章。3、递交就业指导科签字盖章。4、人社局审核完毕后递交至财政局社保科审核,确认签字盖章。5、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下拨各单位指定账户。(上述所有资料人社局就业指导科、财政局社保科各留存一份备案)  您现在的位置:&>>&&>>&&>>&
文字大小:
关于核定我市2015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桂&&林&&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15〕229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核定我市2015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我市2015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24号)及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公布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后,如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则按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布的桂林市企业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核缴。&
&&& 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 2015年7月20日&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标准&
&&&&&&&&&&&&&&&&&&&&&&&&&&&&&&&&&&&&&&&&&&& 单位:元/人月&
20%=468.5&
1.5%=35.1&
0.5%=11.8&
8.5%=199.1&
0.5%=11.8&
0.6%=14.1&
财政负责养老、失业、医疗险、工伤险单位费用:714.5元/人月&
单位负责生育险:14.1元/人月&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养老、失业、医疗三大险个人费用:246.1元/人月
保险费用合计:974.7元/人月&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
&&&&&&&&&&&&&&&&&&&&&&&&&&&&&&&&&&&&&&&&&& 单位:元/人月&
本人月工资&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最佳分辨率: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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