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想给全部的押金,怎么办

支招 | 房东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来到东莞,你首先要解决的是住的问题
可是,房子是住了,
退房的时候房东不退押金
你会选择怎么办呢?
毕业季,这几位女大学生退房后选择↓↓
昨日新闻:几位女大学生在外租房度过了大学的四年,可是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却给房东上演了这样一幕。
据房东说,住在这里的几位女学生,平时很爱干净,平时化妆打扮的也很漂亮。但是,退房后看到这样的场景着实吓得不轻。
其实,之所以会这样,还是有原因的。据了解,几位女孩在这里长期居住,因为要离开,因为种种原因,房东没有退还押金,一气之下才弄出了这样尴尬的一幕。
许多的网友看到后,也是对几位女孩连连夸赞,都认为女孩这样做是对的。而且还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房东,学生在外不容易,一些人不仅不同情理解,还对之为难牟利,很是让人气愤。
网友iiii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
“租房群体没有安全感”,的确。
现在租房人群十分庞大,
被坑了押金的着实也不少。
上个月,小编身边就有朋友被吞了押金
可是遇到这种事也没人管
房间已经换了新锁住了新人
房东不接电话,他似乎也无计可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相似经历呢?
那么,遇到房东不退押金该怎么办呢?
从法律角度上讲
⊙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那么,是不是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小编上网搜了一下,有一位深圳网友香水百合rR在天涯论坛上po出了讨要租金的经历,当她选择走法律程序的时候:
(点击查看大图)
有网友shao说:退了押金在走人,不退不搬,打官司不值当的。不过,小编想提醒一句,我朋友遇到的房东就是,说让他清空屋子给他发小视频证实了再退押金,后面又说要等月底结算水电,月底又说自己没钱了,没钱了,没钱了。。。。。。所以一定不要轻易搬完东西,小编退房的时候就是守在那,那时房子又租出去了,第二天别人就要住进来,所以房东退了押金。(我跟我朋友是同一个房东,但我们不是一起退房的,除了我守着不走以外,也许是因为我比较凶??????)
网友强悍的蓝精灵说:干扰他下次出租。A4大的纸就够了,打上大字“*女士、先生,请退还我租房押金!本人电话:......”
也有网友天下由我行2012支招:找当地街道办事处说明情况。这一点我身边没人试过,不过,我觉得这是比较靠谱的做法,毕竟房东总不好欺负街道办事处的人。问题就在于办事处是否“办事”了。
还有网友鱼一样的沉静说:打第一现场或法观天下热线..放下面子和房东闹....我朋友就是这么做的....(也就是当地为民办事的那种栏目热线,感觉可行)
杰帅1984则支了这样一招:给那房东发信息,说不退的话就把她们的房子地址,联系方式及手机号(签合同应该还有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吧?)通通发布网上,让她尝试一下网络的效应~~~~
网友胡一一天贡献了他的亲身经历:建议楼主从他们家着手,找人狠狠的折腾,恶人自需恶人磨的,别太心软了,人善被人欺
(点击查看大图)
网友指尖的缠绕:直接去所属区域法院立案(知道对方的全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然后标的1W诉讼费几十块而已,现在的QQ、微信等电子证据也算证据。 立案一周内去交下诉讼费,然后坐等法院开庭,好像一个月左右就能开庭了。
你遇到过黑心房东(或二房东)吗?
不知道上面说的办法对你有没有启发?
找警察、找街道办事处、找电视栏目
上门讨要、把事情闹大或赖着不走
找他家人那边或者打官司等
你觉得哪种方法最有效?
总之,在租房子的时候要先说好细节
比如提前退房和物品损坏等怎么办
都要在合同里作说明
到时候万一房东不退押金
就有证据去找相关单位或去起诉!
但是首先,在一开始,还是尽量
擦亮双眼,多问前任租客细节,
多了解房东合法性和为人吧!
不然后面闹得不愉快,伤钱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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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真的惊呆了...
今日搜狐热点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律师手把手教你怎么讨回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律师手把手教你怎么讨回法内问答百家号随着房价的日渐攀升,对于众多的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成了必要的选择,这是往往需要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本文为您介绍,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关注法内网百家号或者微信公众号,在线的律师会为您进行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怎样认定房屋合同的效力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租房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是双方协议解除,而非单方解除。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因此,符合了法定情况,就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以上情况,法律规定是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租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你和房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任何租赁人都没有为出租房找下一个租赁人的义务,房东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押金是属于你的财产,房东必须无条件退换。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条就行,不需要其他书面合同!简单途径:报警,看警方怎么处理一般纠纷,能调解成就好。都不想,不走了,也不交房租,住够押金上的期限想走就走,不想走也不走,让房东报警。起诉需注意什么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以上便是房屋租赁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法内网百家号或者微信公众号,在线的律师会为您进行服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法内问答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法内,3分钟快速解决法律问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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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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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在租房的时候房东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房租作为租房。而通常情况下,在的时候要是没有对房屋以及里面的设施进行损害都是要退这个定金的,那么要是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房东不退租房定金怎么办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其次,起诉必须做到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l、如果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时应予退还。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二、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实践中,要是房东无特殊情况而不退换租房定金的话,那么承租者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在通过方式解决,这样才能比较好的维护承租者的合法利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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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产纠纷律师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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