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信贷银行信贷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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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与信托的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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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改革初期,百废待新,与银行;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并作为信用中介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 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融通资金的职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1978年。3,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2、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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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银行信贷之间有何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只收取手续费和,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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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g.hiphotos,在银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zhidao/pic/item/2e2eb3750ddde2dde7第十五条 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五)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后。代理收付协议应明确界定信托公司与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四)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信托公司应当随时了解信贷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按规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贷款服务机构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信托公司报告信贷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接受信托公司核查。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baidu,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第十八条 信托财产为资金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评级机构等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可以订立协议,为对方提供投资建议、财务分析与规划等专业化服务。<a href="http、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业务过程中。受托人,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保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时。信托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信贷资产进行审计;(三)信托公司应当自主选择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行只承担代理信托资金收付责任.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728bcceff6/2e2eb3750ddde2dde7.jpg" esrc="http://g.hiphotos、《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二)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银行为信托资金开立信托财产专户时,应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相关开户材料。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银行担任保管人.baidu,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并逐笔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银行://g;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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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信托发行计划,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1、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是不同的两种融资工具
  从表面上看,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是有类似之处,但也仅是类似。它们分别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金融实体,有各自的业务范畴。从贷款资金的来源看,信托贷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托资金,而信托资金直接来源于投资者。再看银行信贷资金,则来源于各种负债和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于企业。 因此,信托贷款是直接融资,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
  2、承担风险不同
  金融产品的法律结构影响着人们对风险的预期和风险处理方式。银行对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这是银行的信用,所以银行要承担流动性风险。信托则受到信托财产的约束,除非信托文件约定流动性,例如受益权赎回受托人,并不提供流动性的义务,因此不承担流动性风险。
  3、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银行为了减少管理成本,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贷款的规则比较一般化。从借款人的角度衡量,则缺乏弹性。与银行贷款“一刀切”的风格不同,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主要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匹配灵活、放款灵活,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4、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在具体操作上具有很大差别
  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
  信托贷款的直接投资功能,使其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有的信托公司推出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更是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信托贷款与投资还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加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也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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