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都低于51%怎么决策树算法

拥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东的区别_百度知道
拥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东的区别
?是这样吗,是不是拥有绝对的决策权,是不是决策的时候需要董事会的通过之类的??而第一大股东的话,说什么就是什么有用51%以上股份的股东
我有更好的答案
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2、有51%的股份一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第一大股东不一定有51%的股份(也许30%就够了)3、拥有51%股份就可以在公司中有一票否决权,对公司的决策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但第一大股东就不一定有这个权利。
、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大股东的意见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既然是绝对控股,就是走形式而已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2、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这种情况下,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往往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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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1%的股份一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第一大股东不一定有51%的股份(也许30%就够了)
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绝对的决策权而第一大股东.就没有.其它股东可以联合否决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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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帮观点:创业型公司应如何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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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一号店、俏江南,最近频频爆出创始人辛苦创业数载,却最终失去公司控制权的新闻,那么,作为创业者,应该如何规避这一情况的发生呢?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牢牢把握住公司控制权呢?简法帮将为你详细解析。
  自媒体曝出张兰全面退出俏江南的消息之后,日,1号店正式确认创始人于刚和刘俊岭离职,该消息一经传开,引发业内一片唏嘘之声。于刚在离开1号店时群发的内部信中这样表达了一个创始人的心情:“我们把1号店看成我们的孩子,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和情感,我们吃饭,走路,做梦都想到1号店,1号店是我们的一切,我们用心而不仅是用脑做1号店。”然而,这样一位创始人,仍然没有逃脱痛失控制权,黯然离开的命运。
  把时光倒退到2010年5月,于刚在金融危机之后的资金困境中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让出了1号店80%股权,控制权就此旁落。平安整合1号店未果后,逐步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经过多次于刚离职的传闻后,1号店在7月14日晚间正式确认创始人于刚和刘峻岭离职。随后,于刚和刘峻岭发布内部邮件,向1号店员工宣布,决定离开1号店去追求新的梦想。
  据了解,在收购1号店之前,沃尔玛最先找到的是京东,却因为沃尔玛要求控股权而最终被京东拒绝,随后,沃尔玛才转而选择了1号店。有消息称,最终实现全资控股一直是沃尔玛收购的前提,因此,1号店最终痛失控股权也许早在沃尔玛入股时就已埋下了伏笔。
  对于此事,简法帮除了深表遗憾之外,还想从法律角度提醒各位创业者:如果不想自己辛苦创业的硕果被他人摘取,就必须时时儆醒,并牢牢掌握住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股权层面的控制权、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  股权是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项通常是基于股权由股东(会)决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资等。这里引用天使投资人徐小平先生的警示:“如果(创业者)一开始就把主权让出去,60%给出去,再伟大的企业也做不下去;我(创业者)只要把事情做起来,这个股份多少不重要,这是错误的,凡是不以股份为目的的创业都是耍流氓。”
  一、股权层面的控制权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持股达到67%,也就是达到三分之二,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而相对控股权往往需要公司创始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相比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力。
  法律依据在于: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多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而少数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掌握了控股权,就能够控制股东(会)决策,进而控制公司。
  1、注意事项
  简法帮提醒各位创业者,公司初创时期,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尽管50:50和65:35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往往是对股东作用或影响力的一种真实反映或者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无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发生共贫贱易共富贵难的情况,利益分配的冲突日趋明显,小股东可能会行使投票权否决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丧失船小好掉头的决策迅速的优势。同样,类似于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会导致二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情形,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也面临小股东联合易出现僵局的可能性。
  2、案例分析
  (1)1号店
  2010年5月,于刚在金融危机之后的资金困境中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让出了1号店80%股权,控制权就此旁落。平安整合1号店并不顺利,于是逐步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经过多次于刚离职的传闻后, 1号店在7月14日晚间正式确认创始人于刚和刘峻岭离职。随后,于刚和刘峻岭发布内部邮件,向1号店员工宣布,决定离开1号店去追求新的梦想。
  (2) 真功夫与海底捞
  真功夫的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50%,引入PE以后,是47%对47%;这种股权分布被认作一枚定时炸弹,为真功夫内部股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海底捞早期时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各持50%股权,海底捞经过十余年飞速发展后,张勇从先后离开公司管理岗位的施永宏夫妇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控股股东;
  (3) 雷士照明
  赛富基金几次投资雷士照明后,2008年总持股比例达到了30.73%,超过持股29.33%的创始人吴长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日后轰动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埋下伏笔。
  二、投票权与股权的分离
  创始人需要知道的另一个法律知识是股权与投票权是可以分离的。现实情况中,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壮大,创始人股权将被不断稀释,很难一直保持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为了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股东行使。
  投票权从其他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体现行使:
  ·投票权委托;
  ·一致行动协议;
  ·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作为管理合伙人持有很少权益但)控制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投票权;
  ·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
  (1) 融资节奏
  简法帮认为,创始人需要注意把握融资的节奏。企业早期融资的估值和股价比较低,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的估值和溢价越来越高,融资对创始人股权的稀释效应会有递减的效果。但是,资本对企业扩张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融资市场瞬息万变,创始人需要仔细衡量和规划,什么阶段需要融多少资,以维持公司稳健的资金流,同时兼顾与公司估值的合理平衡。
  (2)争取尽可能多的投票权
  投票权与股份份额并非一一对应或不可分离,创始人可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争取控制其他股东的投票权,让渡出投票权的股东基于对创始股东的信任或依赖很有可能会同意这样的让渡安排,从而维持公司稳定的控制权。例如,创始人股东通过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实体(如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如员工激励或公司的小额投资人的股权),可以实现以小博大的控制效果,下图就是一个典型的创始股东通过员工持股实体控制激励股权的情形。
2、案例分析  (1)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就是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 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一致行动协议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中都很常见,境内上市公司如网宿科技、中元华电、海兰信都有涉及,而境外上市公司如阿里巴巴和腾讯也同样存在,根据阿里巴巴上市招股书,马云仅持有7.8%股权而软银把不低于阿里巴巴30%普通股的投票权委托给了马云与蔡崇信行使;南非 MIH公司持有腾讯34%的股份,而马化腾持股仅为10%,还不及MIH的三分之一,但MIH公司基于信任将投票权让渡给腾讯管理团队,实现马化腾的控制权。
  (3) 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有人专门研究发现,绿地集团采用层叠的有限合伙安排,以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控制约190亿元资产的绿地集团。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境外的双股权结构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还可以用“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实际上就是“同股不同权”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创业团队持有;
  ·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
  美国上市的公司通常采用这种结构来维持公司创始团队的控制器,比如, Facebook、Google与百度等企业都将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近些年上市的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是采取的这种AB股制度。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日常经营的控制权
  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治理的人可能明白,董事(会)与股东(会)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股东(会)往往无权直接干预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所以,公司的控股权和公司运营的控制权并无必然联系,尤其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在于公司的董事会。对于未上市的境内初创公司来说,股东往往与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临这样的冲突,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会的构成会发生变化,此时就需要创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一、公司董事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简法帮提示创业者,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公司控制权之争往往体现在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上,如果创始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没有提名或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利,这些股东也很难插手争夺公司的控制权。 但现实中,公司的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创始团队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数,而在后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
  2、案例分析
  马云在1999年创办了阿里巴巴,他和其他阿里巴巴高管及投资者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团体,那就是“阿里巴巴合伙人”。阿里巴巴的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但董事提名候选人,必须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大部分票数的支持,方可成为董事成员。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在未来的股东会上,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京东的招股书显示,京东的董事会为9人,老虎基金、Best Alliance、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别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而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则有权任命5名董事,并且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席位来看,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在投票权过半数,在董事会重大问题上应是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拥有主导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都有绝对的发言权,从而牢牢的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二、中国特色公司实际控制权(法定代表人和公章)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构成公司的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另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公章,公章刻制经由公安机关备案,商务实践中大家也特别注重公章的法律效力,盖公章是公司意志的体现,除非能证明公章并非公司加盖,盖有公章的法律文件能够直接约束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代表公司签字,或者公司公章加盖在合同上,公司通常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除非极端例外的情况(如公章被盗或对方恶意)。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首席创始合伙人担任,一般不会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旁落或失去公章控制的情况,但是在公司有数位作用相当的联合创始人时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户等公司印鉴)的控制问题,防范联合创始人出现冲突时可能出现该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如果公司对公章和营业执照等证照或印鉴失去控制,公司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麻烦,解决起来耗费时间和成本。例如,公司宣布印鉴作废而重新变更补领需要去报社刊登作废声明,但报社却要求出具营业执照和公章,去银行变更财务预留印鉴需出具公章和原财务章、人名章,去公安局变更印章需出具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需出具公章,这些互为条件的尴尬境地很难沟通解决。实际中,只能通过诉讼途经解决,但是即使诉讼程序顺利(因为各地法院受理诉讼可能还需要公司盖章),走完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可能需要两年左右时间,公司正常运营(签合同都没有公章)可能遭受重大影响。前文提及的雷士照明案例中,董事长吴长江被罢免后就有抢夺公司公章和证照的报道;近年来笔者也亲身经历过几起控制权争议引发争夺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案件。
  当然,除了公章和营业执照等证照或印鉴的控制之外,创始人也需要考虑产品和人员的控制,泡面吧的惨痛教训最能阐释这一点。
  2、案例分析
  (1) 双威教育
  2012年,美国上市的双威教育的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子昂与控股股东产生冲突,宣布辞职。美国投资者取得了董事会的控制权。但是接下来的一系列变化却使得美国投资人大惊失色。据报道,陈子昂从日至12月28日,从双威教育下属的两家主要盈利来源公司——语培信息、双巍信息部分账户共划出12笔资金,总额5.1亿元。同时在集团免除其职务后,陈子昂卷走了语培、双威两家公司的工商执照、公章及财务账册。除此以外,双威教育集团的核心资产——由该集团控股企业投资的三家国内民办学院,其中已有两家学院的投资企业被陈子昂私自转让给了数位自然人,而该集团董事会此前毫不知情。
  (2) 泡面吧
  据报道,这家估值高达亿元的初创公司在即将签下A轮 termsheet的前夕,几位创始人因为最终没有厘清股权分配的方案,导致最后相识五六年的伙伴反目分家。一位创始人把代码、项目删除,封锁全体员工所有的邮件,一个非常有前景的项目迅速沦为焦土。
  最后,简法帮需要提醒创始人的是,创业初期往往是创始人之间的蜜月期,其他股东也可能基于对创始人的信任,会默许公司控制和决策由创始人的主导,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很容易发生利益分配冲突,这是考验一家初创公司的严峻时刻,往往决定创业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如果创业者在蜜月期就考虑到前文提及的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事先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例如创始合伙人退伙时的回购机制),可能在危机时刻成为解救公司的秘密武器。
  令人欣慰的是,很多创业者已经认识到控制权相关问题的重要性,泡面吧的案例就是我们简法帮一个用户最早向笔者提及的,我们也意识到创业者法律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也是简法帮推出在线法律文件自制服务项目的一个重要初衷。
  附:简法帮是一家为创业者和初创型企业提供交互性法律文件在线自制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零成本、高质量的线上法律服务。目前,简法帮已正式推出关于融资和股权激励的全套法律文件免费自制服务,用户只要按照指引填写资料,即可快速高效地生成专业法律文件。简法帮所提供的产品是基于汉坤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而开发的,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准。汉坤律所服务于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最近成功提供了腾讯入股京东、嘀嘀和快的合并以及58同城和赶集网合并等诸多高知名度项目的法律服务,在投融资领域享有良好的信誉及丰富的经验。今后,简法帮将以创业者的需求为核心,陆续推出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在线自制服务。(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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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千万别忽视这4个数字
『你还不了解持股67%、52%、34%、10%对股东权利的重大影响?』身边有不少人,别看是公司股东,其实连股东享有哪些权利都还没搞明白,他们更关心分红权。只有先搞懂有哪些权益,才能用心关注自己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把钱投到公司了,有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分配利润,有权选择董事、监事等管理者。即使成为股东,是否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在重大决策上究竟享有多大的话语权,都与持股比例有关。在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大小显得尤为重要,有时候甚至决定着公司的生死存亡。我们反对股东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50%,在股东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策,容易形成公司僵局,影响公司发展。几年前,郑州有一房地产公司采取50%:50%的股权结构,在一重大投资决策上产生分歧,僵持不下,最终矛盾爆发,双方反目,闹到法院,项目搁浅。不论大小股东,我都建议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的股权比例节点!不少人听说过下面这几个数字重要,但不知道为什么,咱就一一分析。但分析的前提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没有签订股东协议,没有对各自表决权做出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特殊约定。摄影|张贞01绝对控股权67%的黄金节点公司要召开股东会,会对一些特定事项进行表决,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行,连公司章程也不得对此做出相反的规定。这些特定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则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分之二以上”不就是约等于66.67%么,一个或几个股东联合持股达不到67%,在表决特定事项时就没有绝对话语权。这个股权比例数字是核心创始人在设计股权时一定要予以特别关注。02一票否决权34%的不可或缺相对于享有67%的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其余的自然是小股东了。有的大股东采取绝对控股是为了防止在公司重大决策上不出现僵局,或不受投资人左右,以保障公司的顺利发展。但也有的大股东会利用控股股东的特殊地位,采取关联交易等方式“黑”小股东,掏空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曾有一个持股10%的小股东特地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我,公司持股90%的大股东是其亲戚,公司连年盈利,但已超过5年不分红,大股东利用公司财产为“小三”买房买车高消费。其多年不参与公司经营,既碍于亲戚情面,又不知道公司账上究竟有多少钱,连股东知情权都无法保障。因此,小股东想在特定事项上享有发言权,保持一定均衡,就应重视一票否决权的股权设计。要想制衡67%的绝对控股,享有34%的表决权就一剑封喉了。03相对控股权51%、52%选哪个对于除特定事项以外的其他普通事项的决议,通常需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因此,两个股东的公司,常将股权比例设置为51%:49%,此处持股51%的股东则拥有相对控股权。对于要掌握公司一定话语权的股东,我建议持股52%,别看仅差1%,关键时候大不同。在公司不断融资过程中,当大股东的股权被稀释35%时,差别可就大了,看一道数学题吧。大股东持股51%,被稀释35%后,其持股降低为33.15%(51%-51%35%);大股东持股52%,被稀释35%后,其持股比例则变为33.81%(52%-52%35%)。别小看这0.66%的差距,此时对控制权影响意义重大。对特定事项的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即为66.67%的表决权才能通过,如果拥有表决权三分之一以上即33.33%以上,其介于33.15%好33.81%之间。在决议特定事项时,原来持股51%的大股东,此时连一票否决权也不再享有。如果不差钱,适当增加点投资吧。04解散公司请求权的10%股权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是的,但请求是有前提的,是否符合解散条件,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此为弱势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手段后处理僵局的下策之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股东之间的僵局,此时,法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综上,当你投资公司之前,就应考虑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话语权的掌控度,什么样的股权架构设计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股东权益的维护。你是核心创始人,要做大股东,分红权不是最重要的,掌握公司控制权是首先要考虑的。要不,公司养大了,却被别人赶出局,1号店、雷士照明、大娘水饺等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你是联合创始人,甘愿做个小股东,跟大股东共同创业,也挺好。只是,在分配公司股权时,要尽可能的用制度守住小股东的权益。在设计股权架构、进行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时,请站在不同角度认真考虑67%、52%、34%、10%这四个持股数字,不论你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号)更多精彩股权知识,可关注股权一号微信公众号guquanyihao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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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我要和一个朋友开公司,分股的时候他说他51%,我49%,51%和49%是否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_百度知道
我要和一个朋友开公司,分股的时候他说他51%,我49%,51%和49%是否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
我要和一个朋友开一个网络公司,谈到分股的时候,他说他51%,我49%请问这个是否有根本性的区别,比如如果遇到一件事产生纠纷,是否表明他可以决定,我不能决定?能否详细介绍下关于分股要注意的其它地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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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51%为绝对控股,拥有一票否决权,对公司决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所谓“绝对控股”,就是企业股东中的某一方拥有51%以上的股权比例,能够对企业的战略决策、日常经营决策起到最终决定作用。“绝对控股”体现了一种企业主对企业产权及经营绝对操纵权力的意志和诉求。从狭隘的企业主个人权益来看,“绝对控股”能使企业主拥有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能够保证企业的姓氏永远不变,能够保证企业永远按照企业主自己的意愿发展。正因为这样,“绝对控股”成了绝大部份中国企业主的深层次思想观念。但是,“绝对控股”也具有的极大的危害性:
第一、限制企业规模:由于企业主绝对控股,使得想大举购买企业股权的外来投资者无法进入,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规模,使得企业长期处于一种小规模缓慢发展的状态。
第二、个人决策机制:企业主拥有绝对控股权,往往会产生一种企业主一权独大、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的企业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企业主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很难听得进他人的意见,企业缺乏民主监督机制,这样,企业在一系列重大决策过程往往会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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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终一句话都不用说了,只有你一个股东.友情确实是很好很强大很伟大的,相信友情也是应该的,但是有的时候也要相信有些东西的杀伤力,关系好,攒钱还可以学经验.我看过太多两个人或几个人.法律上的详细知识我也不是太懂,这个东西你在百度知道这种地方问到答案,只是说明除了他,是什么样的朋友呢,如果你很在乎你们之间的友情,有就不要一起开公司,一起合伙干,如果钱够,一把手.但别合开一家,如果钱不够,可以找一家同行公司去一起打工.个人看法而已,希望能帮到你,不头破血流就很好了,真心的送你几句话:朋友,你们的公司可以互相合作,49%就没什么意义了,你就是个股东,都是绝没二话的朋友,都是占有公司一般以上股份的..,所以几乎所有的决定权都在他手上51%就说明他是这个公司的最大股东,因为只有他的股份超过一般以上,也不好说那个是权威的,最好找个律师吧,这是最好的办法.还有,一人开一家,所有的老总,而且很多都是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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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要有约定的。
当然啦,51%就是说他是大股东,虽然你们是朋友,但是有纠纷,他具有决定权,而你没用,说句能听懂的,就是说你是一个老板身份的打工者,而他才是真的老板。
51%控股,就是对公司决策有最后拍板权理论上他可以对任何公司事务有决定权你也有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你和他的意见相左,那你就没决定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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