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大企业集团联是一企业集团公司,每年对艺术投入非常热心,常年对知名艺术家给予支持。

动态 | 2018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明天召开
&&&|&&&发表于
"自强不息 —— 中国工业界的喉舌。”-3.11中国·南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中国工业报社支持单位: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承办单位:中国工经联工业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致公党南通市委员会
录一、会议须知二、会议议程三、致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四、部分演讲嘉宾简介五、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六、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首批专家名单会议须知尊敬的各位代表:欢迎您参加2018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敬请您关注以下事项:一、会议地点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南通市世纪大道55号)二、会议时间3月10日-11日三、议程速览★
09:00-24:00
全天报到(酒店一层大堂)★ 10日
08:30-18:00
全天会议(酒店二层文景厅)★ 11日
09:00-12:00
考察参观四、温馨提示★ 请按照餐券上指定时间地点就餐★ 请凭报名表于酒店前台自行办理入住手续★ 会议期间凭代表证出入会场,请提前30分钟入场★ 遵守会场秩序,开会时请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五、会务联系人★ 协调
王幼珍 ★ 嘉宾
岸 ★ 代表
王幼珍 ★ 交通
明 ★ 酒店
黄春艳 2018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议程(暂定)3月10日(周六)上午主持人:中国工经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党委书记熊梦08:30-08:5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书面致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中国工经联执行副会长路耀华致辞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米其智致辞08:50-09:20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会长李毅中:企业走出去投资合作的风险及防范09:20-09:4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巡视员、副主任胡伟新: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09:45-10:10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沈四宝:“一带一路”愿景下的中国法律人的使命10:10-10:35香港律师会理事陈泽铭律师:香港法律界在“一带一路”投资与企业权益保护中可扮演的角色10:35-11:30圆桌对话: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预防与权益保护圆桌主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原巡视员何敏圆桌嘉宾:国家电网经济法律部处长缪静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杨丽梅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卢凤仪律师新能源委员会理事罗洪律师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孙佳恩11:30-13:30午餐3月10日(周六)下午主持人:中国工经联副秘书长兼中国工业报社社长刘红儒13:30-14:0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周方作主题发言14:00-14:2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副庭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克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14:20-14:40中国南通家纺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党委书记邵爱军:知识产权保护在南通家纺产业的具体实践14:40-15:0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海权:企业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及应对15:00-16:00圆桌对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与发展展望圆桌主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原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晓谦圆桌嘉宾: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副主任石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宋健法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夏平建16:00-17:00圆桌对话: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主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民商事法律专委会主任金立志 圆桌嘉宾:国资委宣传局综合办主任张义豪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冯卫红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启明甘肃隆诚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毛瀚章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卞灵霞17:00-17:20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成立仪式(颁发首批智库专家证书)3月11日(周日)上午09:00-12:00考察参观 在“2018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的致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同志们:大家好!很高兴接到“2018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的邀请,正值中央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之际,举办这个论坛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国工经联作为我国工业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方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这个活动在南通举行,也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和南通市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对此表示赞赏,为你们点赞!由于临时有其他活动,我本人不能到场,深表遗憾,特委托中国工经联相关同志向大家问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抓手。企业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中的“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虽然企业家的定义有多个维度,但“开拓者”、“创新者”是企业家群体的共同标签。经济发展史也表明,优秀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元素。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家精神、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些内容在某些层面上高度统一,这种统一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近下发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文件,与十九大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都强调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弘扬,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项工作需要社会的重点关注,需要各界广泛支持。我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诸位企业界、法律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工经联“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这个新的工作平台必将为催生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过程中发挥坚实而有力的支撑作用。我是南通人民的女儿,对家乡的一山一水都饱含深情,对家乡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也极为关注。近年来,南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推进转型发展。2017年,南通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18位,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6,成绩喜人,我为你们感到高兴和自豪。“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在南通叠加、融合,也为南通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希望你们抢抓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祝南通发展越来越美好!谢谢大家。部分演讲嘉宾风采(排名不分先后)李毅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会长李毅中,男,汉族,山西大同人,1945年3月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党组书记,会长。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1967年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胜利石化总厂炼油厂操作工、技术员、工程师、车间副主任;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党委常委,淄博市委常委;中国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东联石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仪征化纤公司董事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耀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执行副会长路耀华,1947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部企业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副局长、中国煤炭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原煤炭工业部基建司司长、原国家煤炭工业管理局企事业改革司司长。1998年11月被任命为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副部长级),2000年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执行副会长。熊梦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熊梦,生于1964年7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国家物资部(总局)人事劳动司副处长、国家国内贸易部人事劳动司处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助理、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局级、正局级专职监事(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平台军民融合创新工作组组长。现任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成员,“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一带一路”工商协会联盟秘书长。刘红儒副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业报社社长刘红儒,1962年6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学术部学术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学术部副主任,行业部、信息部、工业创新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中国工业报社社长。米其智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米其智,现任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社会职务:江苏省政协常委,江苏省常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主要工作:曾从事地方立法、公共事务管理,长期从事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海外联络、组织管理等工作。胡伟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巡视员、副主任胡伟新,1957年10月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0年起,分别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和任教。1988年,调入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及法规室工作,任中办秘书局综合调研处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中办法规室副处长、处长,中办法规室副主任。其间,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作访问学者一年。2002年5月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2005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巡视员兼副主任。其间,2008年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2018年2月退休。胡伟新同志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主持并参与《刑法(修正案)》七、八、九有关司法解释、刑诉法修正案有关司法解释等多项重要司法解释的调研起草工作;主持并参与四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及有关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主持参与《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等多项司法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参与中央有关废止劳教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备案登记和处理制度改革、关于公检法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的研究论证工作;主持《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法》立法建议稿起草工作;参与《人大监督法》、《国家安全法》、《立法法》、《民法》总则与分则建议稿等多项重要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此外,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沈四宝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沈四宝教授于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82年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从1981年到1983年及1999年到2000年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二度深造,在国际商法、公司法和仲裁法领域兼有较高造诣。沈四宝教授曾长期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并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八年,担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两年,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以仲裁员、法律专家证人和代理人身份参与境内外近千起仲裁案件,在此期间倡导和拓展的“为两个市场培养三会人才”及“国际化人才培养道路”在法学界有很大的影响力,并于2006年荣获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津贴。 沈四宝教授现仍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国资委法律顾问、亚洲商法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华贸法律服务联盟主席、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铭香港律师会理事香港律师会企业律师委员会创会主席陈泽铭律师是萧一峰律师行的顾问律师,拥有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持有法律学士(东伦敦大学)、法律硕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硕士(牛津大学)和公共行政管理硕士(哈佛大学)。陈泽铭律师也是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和香港注册税务师。陈泽铭律师是香港律师会理事,也是香港律师会企业律师委员会创会主席。陈泽铭律师是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学历认可评审团成员。2012年起,陈泽铭律师获提名成为济南巿政协委员。陈泽铭律师是以下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或名誉法律顾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惠施捐献文化督导委员会、香港足球总会、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校外评审委员。2007年到2012年,陈泽铭律师当选国际律师协会企业社会责任委员委员。陈泽铭律师也是香港非盈利组织杜佩群纪念基金会主席。何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原巡视员、副司长何敏,女,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曾任安徽大学法律系讲师、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司法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司法部律师公证司涉外涉澳台处处长、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巡视员。缪静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法律二处处长缪静,女,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法律二处处长,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主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法律风险管理、招标法律保障等工作,主持开展过多项相关法律课题研究。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数次获国家电网公司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称号。2015年,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中央企业百优法律顾问”;2016年,被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聘任为“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第一批入选专家”;2017年,入选国资委法规局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专家组。杨丽梅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杨丽梅,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1997年加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先后就职于中建博茨瓦纳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菲利普-霍尔兹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合约法律部。2008年起在中建股份法律事务部工作至今,长期从事海外法律合同管理工作,为中国建筑海外各国工程承包、融投资、股权并购、海外发债等各类海外重大经营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并且直接或参与处理公司各重大国际争议案件。卢凤仪律师、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卢凤仪律师,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仲裁司学会会员。卢凤仪律师业务范围:协助处理一般的商业及公司、投资及证券等事务。协助处理公司上市、公开发售股份、配售股份、供股、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其它公司融资财务事宜。协助处理内地及海外跨境公司合并收购、跨境并购及重组等事务。为客户处理商业交易、股份转让、商业文件的协商及执行。就公司、证监会持牌人士及法团等在公司管治及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其它监管机构所颁布的有关法例、规则、规例、守则及法律等事务。协助处理遵守上市规则及其它守则和法例包括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条例等事务。卢凤仪律师还是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师、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非理事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公益服务和社区工作嘉许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会员权益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见习律师委员会成员。罗洪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中经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咨询师罗洪律师,毕业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获得欧盟法硕士学位,同时获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咨询师,30年从事国际贸易、国际项目融资、国际债务和纠纷解决经验、长期为顶级跨国公司、世界顶级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20年为中国工业协会、工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曾任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助理总裁、法律部副部长。曾任中日货物销售标准合同谈判组成员、中德标准技术转让合同谈判组成员、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小组组员、中韩高清彩电技术标准谈判组成员,曾任联合国援助国家级BOT融资项目总法律顾问。现还担任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理事,理事,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高级顾问。孙佳恩法制日报社专家库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孙佳恩,法制日报社专家库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报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报副理事长、宁波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学院兼职教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与高级专家顾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师资、仲裁员、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策划人与主持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1.0版》首席研究员,担任杉杉科技、红牛、新秀集团等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商业秘密保护顾问。专业研究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研究中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专业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及其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著有《论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十大“高危风险”容易泄露商业秘密》、《美国联邦&保护商业秘密法案&要点之剖析》等20余篇文章,分别在国家、省、市报刊、媒体公开发表。先后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走上各城市公安局经侦岗位的150名经侦研究生、本科生作题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效措施与侦查》的办案培训,为宁波市、杭州市、嘉兴市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与案件查处培训,为杭州市未来科技城120多家企业培训《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金克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副庭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克胜,外交学院法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研究员。 曾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外交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外交部主管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正局级)、一级高级法官等。邵爱军中国南通家纺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党委书记邵爱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长期从事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曾任秘书长、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处长、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2015年起,任中国南通家纺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党委书记。林海权最高人民法院原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海权,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物权法学会常务理事。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从事商事审判、金融审判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起草工作。参与审理各类商事、金融纠纷案件近1000件,参与起草保险法、买卖合同、公司法等司法解释,参与起草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司法政策。2013年11月,代表中国赴维也纳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第三十七届会议,介绍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有关情况。2015年3月,代表中国赴菲律宾参加“2015年亚太金融普惠论坛”,就中国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相关问题做主题报告。赵晓谦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晓谦,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原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198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法组主任科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新闻宣传处副处长、处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辑,民主与法制时报总编辑。二级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目前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人大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石 磊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副主任石磊,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若干问题意见》文件调研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课题项目召集人。主持筹备和组建了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依托中国法学会,拥有国内最优秀的法学、法律专家资源,构建了以第一流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调解员队伍。自成立以来,接受各级法院和企业委托,调解了数百起案件,案件类型包括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事信访等多种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原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原知识产权庭庭长。2004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5年3月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宋健法官主审的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指导性案例86号。黄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仲裁员。上海政协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常委;上海仲裁委员会、韩国商事仲裁院仲裁员;曾任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原名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等兼职教授。夏平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夏平建,现任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曾任总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南通电视台台长。先后参与中国地面及直播卫星等数字电视系统及业务模式设计、“十二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新一代超高清晰度数字电视全链路系统研发。积极倡导并实施“主动型、国际化”的专利生产及运营战略,组织了中国第一代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知识产权专利池的组建与部署,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知识产权处置方案并实现许可运营。积极组织中国企业参与美国新一代数字电视标准竞争,部署核心技术及专利导入美国新一代数字电视标准体系ATSC3.0。金立志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民商事法律专委会主任、专家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立志,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民商事法律专委会主任、专家;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金沁律所支部书记;会员、理事。金立志律师,早年曾担任上海市某区政府有关领导职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国资系统特大型投资集团首席法律顾问,政府企业集团驻美国、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负责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特大型投资集团、投资逾50亿人民币的房地产公司、特大型建筑集团、专业进出口公司及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多年执业中,为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办结了数百件案件,追索到位现金及部分资产高达30亿元人民币。在国资、国内外诉讼、仲裁、收并购、房地产、金融资本等法律领域有资深丰富、专业的经验及技巧。冯卫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冯卫红,男,1970年生,籍贯湖北,现任职务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访问学者。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讲师、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法务主管。2007至今,在/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先后任职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何启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启明,男,1965年11月生,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长期分管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亲自办理过中管干部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对企业犯罪治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颇有研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毛瀚章甘肃隆诚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毛瀚章,甘肃隆诚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高级讲师、专访记者、电视及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集讲师、学者、朗诵艺术家、主持人、企业家于一身的复合性人才!拥有多家企业,涉及管理咨询、现代农业、法律服务等众多行业。现任北京大学法商金融全国校友总会会长,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三十一期同学会会长,中华毛氏联谊会副会长,中国精英国际联合会副秘书长,毛氏文化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卞灵霞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卞灵霞,女,中国致公党员,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前曾担任南京报业集团《今日商报》(现改名为《大众证券》)专刊策划、《新华日报》行风建设工作室采编、《中国县域经济报》江苏记者站记者、《消费日报》江苏记者站记者。卞灵霞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从业以来,办理多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企业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同时卞灵霞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多次送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开展普法讲座及免费咨询活动。2014年获得南通市司法局评选的第二届“江海普法名嘴”称号,连续二年被中国致公党南通市委会评选为年度先进个人称号。卞灵霞律师理办案认真严谨,考虑全面周到,注重服务细节,勤恳好学,不畏艰难,极具韧劲。同时卞灵霞律师办案时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试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工经联作为我国工业经济领域行业协会联合组织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引导广大行业协会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国工经联拟组建成立“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以下简称智库)。为加强智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智库在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1.1
智库宗旨:智库以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引导广大行业协会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为宗旨,以平等、开放的互联网思维和模式,集聚企业法治建设和企业权益保护领域所涉及的各方面专家,形成没有层级结构、没有“天花板”和“围墙”,以项目为载体、任务为纽带,智力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管的新型智库。凭借智库专家素质较高、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等优势,能够规范行业的发展和及时解决行业突发事情,起到良好的互动作用。1.2
智库为非盈利性研究机构,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智库名称为“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1.3
由中国工经联指定或授权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智库专家库,并负责对智库专家库运行实施管理。2.1
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专业律师、研究机构和大学学者及公检法司、立法和相关标准的制定机构等专业人士就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同进行研究、研讨、交流、分享;2.2
拓展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并参与企业权益保护相关的议案、建议、标准、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3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2.4
加强维权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企业维权、企业家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5
承接企业、组织、机构的各种权益保护专项研究项目;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2.6
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讲座、培训、交流、宣传、出版活动,推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和发展;2.7
与国内外各种相关组织进行多渠道的沟通与交流;3.1
智库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联络、协调和管理的服务机构。秘书处设在工业经济研究中心。3.1.1
负责组建智库和负责智库日常的运营与管理;3.1.2
发挥专业优势,整合资源,达成智库整体目标;3.1.3
为智库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3.1.4
承担各类委托任务的组织工作;3.2
秘书处按精干高效原则组建,设立秘书长、执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任职条件:3.2.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2.2
在企业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熟悉该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3.2.3
拥有相关领域广泛的人脉和资源;3.2.4
具有比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组织能力;3.2.5
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相关工作。3.3 智库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由中国工经联工业经济研究中心提出人选并由中国工经联党委会研究决定,聘期2年;届满重新提名和聘任;3.4
智库副秘书长由智库秘书长提名,报中国工经联聘任,聘期2年,届满重新聘任;3.5
智库成员以专家个人身份自愿参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任,聘期为2年(专家自行提出提前解聘除外);届满重新申请和聘任;3.6
工作人员若干名,由智库秘书长聘任,聘期1年,届满重新聘任;3.7
智库组织机构、专家名单通过中国工经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3.8
为提高智库整体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标准促进与交流、跨国兼并购、争议解决等,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智库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智库成员对象包括:政府官员、高校法学院教授、法律界有名望的专家、工商企业家、德高望重热心人士。4.1
智库专家的条件入选智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1.1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4.1.2
在所从事的法学工作或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4.1.3
执业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并在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4.1.4
未受过所在单位或行业的处分。4.1.5
在各行业、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4.1.6
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域有关政策有全面和透彻的了解。4.1.7
身体健康,热心参与专业咨询活动。4.2
专家解聘智库实行动态管理,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解聘其资格:4.2.1
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智库活动达二次的;4.2.2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4.2.3
泄露工商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4.2.4
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4.2.5
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智库专家工作;4.2.6
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等。4.3
聘任及解聘程序4.3.1
智库专家采取公开选聘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入库专家总人数不限;4.3.2
智库专家聘任程序:由智库秘书处遴选后,报中国工经联审核,由中国工经联颁发智库专家聘任证书。4.3.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秘书处每年可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智库;秘书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对智库专家进行一次履职评估,对评估不适宜专家向中国工经联提出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的建议。4.3.4
专家解聘程序同聘任程序流程。5.1
专家权利智库专家享受以下权利:5.1.1
接受聘用,担任智库专家成员,为工商企业重大规划、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重大课题、重要决策事项等提供咨询与指导;5.1.2
优先成为中国工经联相关活动的专家,优先参与中国工经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调研考察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数据;专家观点和研究成果可优先通过中国工经联内参上报。5.1.3
对承办的咨询事项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咨询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5.1.4
获得相应的的劳务报酬;5.1.5
业务活动独立开展,自主负责;5.1.6
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5.2
智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5.2.1
按时参加智库组织的各项活动;5.2.2
按照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提出咨询意见、方案、结论,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5.2.3
在活动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5.2.4
对智库各类成果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工商企业及工作中获悉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信息;5.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1
运行机制6.1.1
智库秘书处在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的领导下,制定智库年度工作计划,并以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智库成员;6.1.2
智库秘书处按季度向智库成员报告本智库活动及研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6.1.3
智库秘书处组织协调和开展年度智库各种活动; 邀请智库专家参加中国工经联组织的相关活动。6.2
资金来源6.2.1
智库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助的专项经费或社会捐赠,智库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6.2.2
智库经费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调研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6.3
项目管理6.3.1智库举办论坛、培训、对外合作等商务活动、项目,以中国工经联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宣传稿,按中国工经联有关管理规定执行;6.3.2
智库承接中国工经联项目、选题及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内部结算。6.4
财务管理6.4.1
智库经营及日常运营收支,执行中国工经联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智库成员监督;6.4.2
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经费,须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用款计划,按季提前报中国工经联分管秘书长审核并报秘书长审批。课题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项目结束后,须经国家财务审计部门审计,经费结余部分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退还,并拟写项目的书面总结报告;6.4.3
智库获得的企业或个人捐款、赞助费等,列入智库专项账户,其使用、支出须符合有关规定或协议。6.5
为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工经联按有关程序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并在中国工经联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6.6
文件与档案管理6.6.1
智库文件与档案管理执行中国工经联有关规定。6.7
外事管理6.7.1
智库开展国际交流与商务,按《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6.8 印信管理6.8.1
智库对外开展工作,使用“”印章,须按中国工经联有关规定办理手续。7.1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工经联。7.2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首批专家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姓 名职
务丁文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民商法室负责人、副研究员、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马
明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参政议政专委会会员、副会长、董事长石
磊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副主任冯卫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刘新权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沈四宝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ina)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姜宏总法律顾问苏绍聪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会长何
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原巡视员李庆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张峻铭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导师、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主任宋
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金克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副庭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海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罗
洪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咨询师金立志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商事法律专业委会主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楚湘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胡伟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巡视员、副主任赵晓谦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原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建总法律顾问黄太云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黄
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
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联系我们:010-(新媒体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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