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被审去了审计几年后能补审吗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几种方法_百度知道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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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目前,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现在,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定义: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遇到的问题: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观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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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结算规则。查阅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特别是计量条款,风险约定,答疑文件等。关注完工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有无擅自更改结算原则的问题;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和主合同有实质性的违背条款,如果要更改结算原则,理由是否真实、合理,手续是否合规完善。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从合同法作为民法角度来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审计人员要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前的要约和承诺内容入手,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进行详细研究,对照全部工程实际结算资料,检查是否有前后矛盾、自相矛盾、违背招投标和合同承诺内容的计量和支付的情况,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如,某铁路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过对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招标答疑等资料仔细分析、充分理解和施工现场勘查考察后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单价风险,而业主却在变更批复中对合同内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微新岩石明挖25.9万立方米按合同外变更项目保护层(工艺相对微新岩石明挖复杂)给予施工单位815万元价差补偿,这有悖于双方所签合同相关条款。   (二)复核工程计量。根据图纸和结算书做到逐一审核,逐项核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高估冒算,对于和定额子目不符项目的换算是否准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就高的现象,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计算和合计错误以及笔误,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对每项工程量审核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签字认可。  如,某机场工程项目完工结算表中地形调整挖方工程量56.9万立方米,而现场签证单中挖方工程量共计41.8万立方米,结算工作量比签证工作量多15.1万立方米,单价每立方米16元,多计价款241.6万元,签证工程量少而结算工程量多,纯粹是工程量的计算问题,或者是施工方故意多计工程量。   (三)剖析固定单价。对一些直接委托、独家议标、邀请招标、先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要有重点抽查某些较高单价进行分析,看其组价是否合理,核减单价虚高部分。  如,某公路工程决算审核书中原道路机械破除25厘米厚砼外运1公里,单价分析表中费率为每平方米24元,采用手持风动凿岩机D8-11和D8-12子目,其破除工程量80万平方米,如此大的工程量,在现在生产条件下不采用机械破除而采用人工破除不符合实际情况,人为增大工程成本,与鼓励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提高生产力相矛盾,实质是在保护落后技术,审计复核套用机械破除D8-25和D1-266子目,套用计算后单价为每平方米8元,核减造价1280万元。   (四)认定材料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监理日记、收料点验单等资料确认使用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发包人供材根据购买情况要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承包人自购材料对照当地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时间段造价信息和市场调查询价相结合来确定市场价格。  如,某电厂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封闭围墙,结算单价中围墙琉璃竹节每根131.75元,每根竹节含量5节,每节14.15元,工程量39870根。经参照施工地点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期造价信息,并结合审计、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调查询价确定竹节市场价格每节5元,重新组价后琉璃竹节每根84.19元,扣减造价元。  (五)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单的审核重点是其合理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关注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领域问题发生的高发区,也是虚增造价的集中点,更是造价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方面是分析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索赔形成的原因,确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严格审查索赔程序,看索赔事件有无发生的有效证据,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在一定期限内(28天原则)按规定程序落实。另一方面是审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  如,某管道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合同金额1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3000万元,变更超出部分占合同金额的67%,结合技术核定单、变更签证单等资料审查合同外变更项目及变更原因,经过仔细认真核查签证单发现业主对施工单位的油价变更补偿320万元,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物价风险由投标人计入报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物价波动而予以调整的约定。
   (六)现场踏勘确认。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及竣工图等有关资料后,对需要到现场核对的项目事先做好规划,带着问题去现场进行实际勘察测量,推行一线工作法,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二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即与定额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之嫌等;三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以决算定价。在现场勘察时,审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参加,并对勘察记录签字认可。  如,某水利枢纽坝区绿化工程审计涉及扁柏、蜀桧、翠柏、河南桧四类树种容易混淆,价格差距甚大,施工单位结算时存在以低价树种替代高价树种,具体区分方法是扁柏无刺、蜀桧有刺但不扎手、翠柏有刺而且扎手、河南桧看上去有刺实际无刺。同规格的幼苗,蜀桧价格是扁柏的2-3倍以上,这些都需要通过现场踏勘确认。  (七)转变工作思路。所有工程造价的增加总有一个产生环节,审计中要分析造价增加的深层次原因,不就造价论造价,从侧面通过逻辑判断来验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即不直接对某项清单子目进行计算确认,而是通过其他相关子目推算该子目的工程量,转换思维换角度考虑问题核减造价。因为施工单位都是通过资料计算出工程量的,如果不整体观察,仅计算单项工程量,基本上不可能找出问题,必须通盘考虑清单子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如,某桥涵加固工程项目合同内通讯管道槽式电缆桥架更换与修缮中,电缆桥架应该与三角支架配套(三角支架在电缆桥架下面起支撑作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三角支架间距为1米,结算书备注中也为1米,新安装电缆桥架工程量为2777米,那么按照间距要求,三角支架修缮完工后应有2778个(),该总量应为旧支架防腐处理利用数量加上新支架安装数量之和,但是结算中旧支架安装竟然有4621个,此外旧支架安装数量也不等于旧支架拆除数量,存在明显矛盾。  三、小结  总之, 审计人员必须在了解监理、业主、中介咨询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的复核检查和监督控制情况的基础上, 应抓住造价控制的主要环节和部位,采取多种审计方法和措施,揭露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审计人员要注重审计的合法性, 提高职业审慎性,规避审计风险。(王子平 周俊 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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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项目审计常见问题及对策
张敏(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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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项目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审计的结果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参入主体各方的经济利益,搞好建设项目审计能使工程建设的资金能做到合理投入、合理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建设投资效益。本文探讨了建设项目审计常见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审计;问题;对策? 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的客观需要。目前,施工单位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普遍会在工程结算时想方设法多计工程款。建设项目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审计的结果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参入主体各方的经济利益,搞好建设项目审计能使工程建设的资金能做到合理投入、合理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建设项目审计采用科学的方法与技巧不仅能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而且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实际投资。通过多年的实践,笔者总结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审计对策,供同仁参考。常见问题 审计情况表明,建设项目在六个大的环节,存在常见问题个。一、项目前期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例如:某护坡工程于月日竣工验收,此工程经审计后认定的造价为.万元,但由于其他工程需要占用,第年该护坡已被全部铲除。(二)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导致工程造价无法控制。例如:某绿化工程因没有立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等,导致工程结算造价比原合同价高出一倍多。二、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原因中占主要因素。(一)施工图的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初步设计的评审或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不严,造成工程造价无法控制。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以及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增补建设内容,造成投资增加。(二)对施工图未经科学论证而随意变更。例如:某道路路基排水工程,由于未经科学论证,指挥部为保护设计线路上的大树,盲目决定变更道路路线,而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路线开挖基本成形后,指挥部又指令按原设计线路施工,前后一变,损失近百万元。三、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不规范,招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应该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某些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例如:某道路路基及排水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招标,而是以指挥部办公会议形式决定施工单位,该工程合同价为万元,实际结算价为万元。(二)招标项目不完整,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例如:某路面工程,虽然对主路面工程进行了招投标,但对造价为.万元的人行道工程却未进行招投标,而是直接指定原主路面中标单位承建。(三)明招标、暗指定。例如:某绿化亮化工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月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月日。由此可见,在招标前便已确定施工单位。(四)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材料采购和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五)部分标底编制不实。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定,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例如:某沥青路面工程的标底预算中少计主材价差.万元,在无原始依据支持的情况下预估路床挖运土方立方米;某大厦大堂二次装饰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委托某事务所第一次编制的标底造价为.万元,据标底编制单位介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时对费率及材料的价格均进行调高。我们发现在进行标底调整时,施工管理费费率和利润费率都是取上限值(根据规定计算的费率均低于上限值),而综合措施费费率超出了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号文件规定范围,材料价格也进行上调,调整后的标底价比调整前增加.万元。(六)违规发包。将室外零星工程违规发包给个人施工。(七)违规分包。(八)违规挂靠。四、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例如某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三条约定变更部分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这种关于下浮比例的约定含糊不清,没有明确具体下浮比例。(二)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例如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按%计取冬雨季施工费。这种费率的约定超出定额规定的标准,是定额规定费率的.倍。(三)在施工时不执行合同有关条款。例如某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本工程的有关工程计量、签证、设计变更(或修改)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即所有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先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核,经工程指挥部批准并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书面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但在实际施工中,进行的大量设计变更都没有执行上述设计变更程序,而是施工单位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根据指挥部的口头指令进行施工,在全部施工完成后,报送竣工资料时,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在竣工图上签字认可。五、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虽然建设项目都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了工程监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工程监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上大部分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总监不到位,现场监理临时人员多,专业监理人员缺乏,监理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不力,把关不严。有的监理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擅自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有的监理单位实际操作时不按规定的数量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三是监理签证不规范,记载事项不明确,签证内容不真实。同时由于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其独立性很难保证,实施监理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四是有的监理人员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五是部分监理人员不廉洁,食宿费用在施工单位报销,办公用品要求施工单位&买单&。(二)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签署工程量签证单时工作失职。.工程量签证单中的签证内容与现场不符。如某道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中,施工单位报送的农田清淤深度在.米~.米之间,监理单位签证的平均深度在.米~.米之间,我们在结算审计时对施工现场附近的农田淤泥深度进行实地测量发现淤泥深度只有.米,最后审计定案淤泥深度按.米计算,此项核减造价约万元。.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签证手续不完整,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复签证。例如:某道路路面工程重复签证洒透层油平方米,洒粘结油平方米,黑色碎石平方米,中粒式和细粒式沥青砼平方米,此项核减造价.万元。.工程签证不实。例如:某综合布线弱电工程,在《工程单项材料核定单》中,多签金属软管DN长度米,DN长度米,共计金额.万元。.大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工程量的增减,但我们发现只有工程量增加的签证,而没有工程量减少的签证。(三)不严格按照程序施工。例如某绿化工程,由于设计施工图深度不够,在设计单位未出具细部施工图的情况下即组织施工,造成施工单位无依据施工;在施工中,对于各级领导视察工地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未及时形成文字依据和改进方案,提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交施工单位施工,从而施工单位听从多方口头指令,形成多处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四)不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五)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监理、建设单位监督不力。例如某沥青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设计厚度为厘米,审计抽芯平均厚度只有厘米,审计核减造价.万元。(六)竣工图绘制失实,相关单位审查不严。例如:某绿化工程,有张竣工图严重与竣工现场不符,经审计实地勘测和丈量,发现竣工图上苗木栽植的位置、品种、规格、数量、标识和尺寸都与现场存在不符之处。六、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计多列工程量。例如:某路床工程结算中,施工单位多计多列工程量,从而提高结算价.万元。(二)高套定额子目。例如某路面工程高套定额提高造价.万元。(三)提高取费标准。例如某道路路面工程不按取费标准与程序多计工程费用提高造价万元。(四)提高材料的价格。例如某大厦室外高压管道工程中的c-pvc高压护套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与供货单位签定的购销合同价为元/米,经审计核定为元/米。(五)虚增土方、运距。例如某绿化工程,土方签证运距为公里,经审计认定为公里。(六)篡改工程量签证单。例如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私自篡改工程量签证单约处。 问题原因
审计认为,造成建设项目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如下:一、建筑市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缺乏统一规范,建筑市场要素体系仍不健全,导致项目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工程建设等方面还比较混乱,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难度。二、建设资金不到位 建设资金大多来之不易,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省钱,该办的手续未办,该缴的税费未缴,有部分建设项目因无建设资金,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因而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事。三、施工工期要求紧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工期一般都比较紧,建设单位领导为了赶工程进度,在操作上图方便,往往不注重建设程序,致使工程建设管理上出现诸多问题。四、人员能力素质差 有的施工单位,在私利的驱动下,违规制假,以谋取多计工程款。有的监理人员睁只眼、闭只眼,未尽到应有的责任。有的预算员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作为其劳务费的提取基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往往是临时抽调,且非专业性,缺乏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知识,而施工单位却又十分内行,两者信息极不对称,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甚至有极个别的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袒护造假行为,慷国家之慨,谋取个人私利。 审计对策
一、审计应采取的八种方法 固定接收法。为减少审计风险,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接收应当由固定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制度统一接收。接收资料时,应当认真清理资料,并出具回执清单。全面审查法。对工程结算资料应当进行全面了解。对于工程前期文件材料,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对于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重点掌握造价确定的依据;对于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和检验评定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审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和合法;对于工程结算书,应当重点审查。现场勘察法。指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和工程结算书,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确认;对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器材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等进行逐一核实并记录取证,以便于询价。开挖核实法。对于有疑点的隐蔽工程,可以采用开挖的方法核实工程量和有关材料情况。此法可以直接验证隐蔽工程的真假,但工程量大,一般采用随机抽样定点开挖。抽芯验证法。对于难以采用开挖法验证的隐蔽工程,可以采用专门的机械进行抽芯,如对于沥青混路面凝土或大面积的混凝土基层,可采用抽芯法确认厚度。调查询问法。对于需要核实的工程量和价款,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建设、监理、供货等单位的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和证实工程施工工序、方法、机械台班及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初审一般不宜直接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全面审计法。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必须根据现场勘察的数据,结合结算资料,依照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工程量进行全面审计。其次,对单价、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项取费等进行详细审查。询价审查法。为确定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可采用询价法进行市场调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查阅资料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将需要询价的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器材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及采购时间等记录清楚,以便询价时能圆满答复商家的提问,赢得商家的信任,从而了解到真实的材料价格信息。询价要也要货比三家。二、审计应立足的八种原则 突出重点。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所在。因此,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单和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子目要重点审计。及时签证。在调查取证时,对被调查对象陈述的可能对工程审计有用的事实,我们应当及时记录,并尽可能要求被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在结算对审时,对于我们和被审计对象共同确认的量和价,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做好审计记录。分析对比。分析已审定的工程结算,总结和整理、归纳结构形式、地区等不同的各类工程造价、工料消耗等一般规律和指标。审计或审理时根据这些指标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或审计人员的初审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如果在指标范围内,则说明结算比较实际或审计基本到位,如超出范围,则要进行全面审计或审理。以理服人。与被审计单位对审时应相互尊重。对工程造价的核减讲究的是有理有据,使人心服口服,不能居高临下或以权压人。掌握主动。对审前应作好充分准备。通过熟悉审计资料,勘察现场,核实工程量和单价,综合分析,寻找影响造价的关键子目,将其弄懂弄同,找出依据,以便对审时能做到有的放矢,主动掌握对审的节奏和环节。耐心等待。对审时少数施工单位的代表由于没有达到他们预期目的,而横蛮不讲理。对此,一定要耐心陈述事实和道理,并坚决果断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如果对方仍不接受审计的观点,可以耐心等待,当过一段时间后,施工单位可能会因为款项支付等原因而认可。客观公正。对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需要再次到施工现场共同核实的,一定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落实;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要虚心接受并及时纠正。综合运用。结算审计不仅仅是核减造价,节约国家投资,更要对审计中发现的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建设项目的科学化管理和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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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求助做工程审计工作的。
有个工程做的结算价是82.5万,送审价是82万和后续增加的签证。但是送审的这个82万是补充的一个清单价。审计的时候是不是还要按照82.5万的综合单价,根据竣工图再核算一下?还是说不用考虑82万这个清单,直接用综合单价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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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好乱,好好理理合同吧,结算送审一般分成合同内,合同外。合同内的按照预算的单价,合同外的从暂列金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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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5年跟踪审计查出问题3260个 审计署公布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日公告)
  2015年,审计署以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29个中央部门、7户中央企业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持续进行跟踪审计,其中12月对1至11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核查,同时重点检查了民生、环保、交通等领域项目推进及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各级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检查各类项目共计7.28万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10.58万个,其中审计署直接派出的审计组检查项目5510个,抽查单位5286个,查出问题3260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定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从跟踪审计的总体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强化民生保障和风险防控,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整改,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促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审计报告持续反映的铁路、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以及虚报开工及完工量,已建成项目闲置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规范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末,已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408个,推动9454个项目加快了审批或实施进度。
  (二)促进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对审计查出的部分地区和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大、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缓慢、支付不及时和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分类整合、加快下拨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15年末,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快下达财政资金5288.22亿元,落实配套资金551.36亿元,促进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144.25亿元,整合和统筹使用专项资金732.1亿元。
  (三)推动落实简政放权。跟踪审计着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和地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完善配套制度措施。2015年,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等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
  (四)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着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着力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及通关便利化等政策落实,促进对外贸易、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着力推动民生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清理违规享受低保、扶贫政策的人员。
  (五)促进防范经济领域风险隐患。跟踪审计中关注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资产变化、债券市场管理、支农再贷款管理等方面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市场等领域不断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了风险防范方面措施26项。
  (六)促进整肃不作为乱作为。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各地对213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有54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有1157人被诫勉谈话、约谈,有195人被通报批评,有67人被停职检查或作出书面检查。上述人员中有90人涉嫌违纪违法,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2015年12月审计发现的主动作为事例及查出的问题
  从12月的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地区在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浙江省出台文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重庆市、湖北省注重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将147项投资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将256项申报材料精简到17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通过“一口受理”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实现“十一证三章”联办;贵州省和广东省揭阳市、山东省即墨市积极落实“互联网+”战略,培育电商等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青海省通过将中小企业发展等基金由直接拨付模式变为向企业增资入股,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加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商务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要求对企业加强指导,加快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已建成和正在推进的合作区75个,入区企业1154家,累计实现产值419.7亿美元。
  审计也发现,有些部门和地区在政策落实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是:
  (一)部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吉林、辽宁2个省的4个县(市)有684万元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二是贵州、山东、广西3个省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老年公寓等项目,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前期准备不足等,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完工。
  (二)个别项目进展缓慢。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建设工程因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等推进缓慢,1.17亿元财政资金闲置;甘肃省兰州市北环路中段工程超工期3年多仍未建成。
  (三)部分地区未按时完成节能环保方面工作任务。北京市未按时完成2015年公交车结构调整任务;黑龙江省部分重点燃煤企业锅炉环保设备安装使用不到位;江西省2015年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未按期完成;广东、山西2个省的部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四)有些单位依托行政审批或认定事项违规收费。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办与初步设计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费3980.9万元;江苏省科技部门所属的2家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时,收取服务费等4682.3万元;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成立公司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自采砂石费用438.93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教育部抓紧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盘活科研项目结存资金20.03亿元。审计指出教育部部分所属高校5.02万个已结题科研项目未结账、财政资金23.93亿元未及时盘活使用等问题后,教育部根据审计建议,立即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已结题未结账的科研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账手续。截至2015年末,65所直属高校的42 754个科研项目已办理结题结账,清理盘活资金20.03亿元。
  二、海关总署及时清理自行设立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针对审计发现的未按规定清理自行设立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问题,2015年8月,海关总署印发《关于预归类服务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号),明确海关总署对预归类服务单位及人员不再进行考试和资质授予,对从事预归类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设置准入门槛;11月20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预归类服务有关文件的通知》(署税函〔号),规定不再对社会化预归类服务实施职能管理,并废止了以往有关预归类服务的文件。
  三、能源局明确要求杜绝变相审批行为。针对向部分投资项目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同意纳入规划”的复函等问题,能源局2015年7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相关司局严格执行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号)要求,除核电、大型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外,坚决取消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等变相审批行为。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多措并举落实铁路项目建设任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通过建立问题台账、下发督办通知等多种形式督导各部门和单位加强整改。截至2015年末,共推进43个拟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36个在建项目加快进度、4个拟投产项目按期投产;促进73.84亿元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消化结存资金4.43亿元,纠正虚报投资19.29亿元。
  五、北京市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审计指出北京市及顺义区闲置土地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后,北京市加快推进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机制,对8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警告、行政告诫等问责处理。截至2015年12月底,北京市本级及顺义区闲置土地中有36宗共计119.01公顷土地已开工建设,同时收回10宗共计18.47公顷土地使用权。
  六、天津市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等项目建设。审计指出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替代项目和农村地区推广先进民用炉具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后,天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领导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配套政策,积极推动项目进展,截至2015年10月底,天津市洁煤配送量已达到116.03万吨、先进民用炉具安装86.19万套,超额完成2015年任务目标。
  七、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广东5个省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指出山西省引调提水工程进展缓慢问题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出台了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等,实行一周双报制度,动态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并对17名慢作为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截至2015年末,2014年度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70个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24 202万元。
  审计指出吉林省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34万亩未完成、中央补助资金2.4亿元闲置问题后,吉林省人民政府积极整改,省水利厅、财政厅等及时组织项目县申报建设任务、下拨2.4亿元资金,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的通知》,督促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截至2015年末,34万亩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
  审计指出黑龙江省水利厅审批周期长,导致5.58亿元“节水增粮行动”资金长期结存问题后,黑龙江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各市县“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进度进行了分类研究,通过加强督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每10天对全省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市县进行了约谈。截至2015年12月底,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累计完成投资27.25亿元,完成率99.89%。
  审计指出河南省伊洛河治理项目2013年和2014年建设内容未开工、已到位的2.2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闲置问题后,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厅牵头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督导;二是整合各工程段项目建设管理局,增加管理人员,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强统筹推进,附属物清点、土地丈量、补偿款拨付与工程招投标等工作齐头并进;四是启动问责程序,对9名慢作为干部进行问责。截至2015年12月底,洛阳段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巩义段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审计指出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和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2个重大水利工程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前期工作耗时较长问题后,广东省人民政府采取制定工作计划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人等措施进行整改,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在4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实现了2015年开工建设的目标;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提前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工作。审计指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圩镇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量和投资完成额问题后,广东省制定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涉及的紫金县和中坝镇圩镇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省通报,截至2015年末,虚报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实现了改善当地农村1.15万人饮水条件的目标。
  八、大连市多方协调力促丹大快速铁路开通运营。审计指出丹大快速铁路(丹东—大连)施工遇阻问题后,对因建设丹大快速铁路造成城庄铁路(城子坦—庄河)客运损失等问题,大连市人民政府两次召集交通局、庄河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形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与城庄铁路投资方协商解决土地、消防等方面问题。日,丹大快速铁路按期完工并正式开通运营。截至日,丹大快速铁路18天内发送旅客18.6万人次。
  九、吉林、浙江、河南3个省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审计指出吉林省吉林市已建成的929套廉租房未及时分配的问题后,吉林市人民政府迅速落实整改,对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截至2015年12月中旬,929套廉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
  审计指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546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2年问题后,萧山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一是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区;二是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推广工作,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推广公共租赁住房;三是下调租金等级,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消化了长期闲置的存量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15年底,上述546套闲置房屋中有521套已完成配租。
  审计指出河南省新乡市1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有3509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及时分配的问题后,河南省及新乡市迅速落实整改,下发整改通知、成立调查小组,对涉及到的县(市、区)公租房未分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进行诫勉谈话,截至2015年12月底,3509套公租房已全部分配,1469户已经入住。
  十、福建、四川、青海3个省严肃处理套取中央补助资金问题。审计指出福建省华安县经贸局和财政局直接或串通企业骗取中央补助资金4334.6万元的问题后,福建省积极整改,截至2015年12月底,已追回资金4274.72万元,未追回的59.88万元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并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社会机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审计指出四川省古蔺县和四川省酿酒研究所弄虚作假,获取中央补助资金问题后,四川省成立联合核查组对问题进行督查,截至2015年12月底,古蔺县70个应关闭矿山已全部关闭,所有证照全部注销完毕,2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名责任人员被诫勉谈话;对四川省酿酒研究所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辞退直接责任人员,收回了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15万元。
  审计指出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和原海东地区行政公署用虚假材料套取中央专项资金6000万元问题后,青海省认真研究部署并及时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对该问题涉及的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截至2015年末,海东地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十一、甘肃省多个部门对扶贫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并处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员。审计指出甘肃省精准扶贫对象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后,甘肃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整改,各市、州分别抽调专人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督导检查;同时,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将识别不精准的人员从甘肃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剔除,对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对365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追责处理。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努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审计指出自治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成本高、难度大等问题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培育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探索试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向金融机构推荐等创新手段,努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5年10月,全区有178家小微企业提交申请,提出资金需求7.96亿元,已有42家企业通过银行审批,共获得贷款1.58亿元,其他企业正在按银行贷款程序办理。
  一些部门、省(市)、单位落实政策的措施和做法
  一、浙江省出台文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浙江省先后印发《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从大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切实推动干部敢担当打胜仗、着力推进干部恪尽职守有作为、强化对为官不为干部的问责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方面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以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另一方面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严格执纪问责,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加强组织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庆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重庆市开展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专项行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92家,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达到753家,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到12.3%。新产品产值超过3500亿元,增长35%以上,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20%。
  三、湖北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湖北省先后制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及5个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等文件,提出通过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等,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1月至9月,全省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12项,其中19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转化,全省专利申请达到50 026件,同比增长38.51%。
  四、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实施“四个一”审批改革,即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147项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施工设计与招投标、统一验收4个阶段,将审批涉及的36种表格合并为一个阶段一张申请表,将256项申报材料精简到17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截至2015年末,平潭片区已经有71个投资建设项目适用“四个一”模式,共出具《综合审批决定书》179份,投资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整体行政效能提高近3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通过“一口受理”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实现工商、质监、国税、检验检疫等部门证照和公章、财务章、报检专用章“十一证三章”联办,大部分证、章均可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
  五、广东省揭阳市、山东省即墨市积极落实“互联网+”战略。广东省揭阳市通过制定电商管理条例、开展征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打造电商人才免费培训基地,推动电信运营、物流快递、公共交通等配套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军埔电商村为农村电商样板,截至2015年末,面积0.53平方公里、总人口2800多人的军埔村已开设各类网店3000多家,月成交额超过1.50亿元,村民人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山东省即墨市通过搭建普惠型公共服务平台、成立品牌孵化中心,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品牌运作、电商孵化、宣传推广等综合服务,引导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截至2015年末,已累计培育各类企业186家,其中品牌孵化企业52家、设计师工作室26家、电商孵化企业108家,培育自主服装品牌65个,当年实现网上销售总额3.2亿元。
  六、贵州省积极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贵州省通过实施“数据铁笼”等15个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示范应用工程,建成电子政务云网上项目联审联批平台;成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推动大数据与三次产业融合;引进培育了货车帮、东方祥云等一批大数据优强企业。2015年,贵阳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迅速,新增6万个呼叫中心座席,提供12万个就业岗位。
  七、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起,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本级及区县财政筹集60亿元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一旦发生贷款损失,按50%的比例补偿贷款本金。同时,为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全市重点领域和产业,自日起,对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
  八、青海省创新中小微企业扶持办法助力企业发展。2014年9月,青海省成立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中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外经贸发展基金等由直接拨付企业的模式变为向企业增资入股,并完善各项基金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加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截至2015年底,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入股中小微企业86家、退出2家,共向中小微企业注入资金4.05亿元。
  九、商务部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载体作用,推动企业“走出去”。2015年,商务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要求,指导企业推进合作区建设,通过实施在建合作区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统计制度、建立合作区招商推介工作机制,以吸引更多企业入园发展等,加快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截至2015年12月底,已经建成和正在推进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共计75个,分布在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34个国家,累计完成投资181.8亿美元,入区企业1154家(其中中资控股企业723家),累计实现产值419.7亿美元,带动就业岗位1.5万个。
  12月审计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吉林、辽宁2个省的4个县(市)684万元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一是2014年,吉林省通榆县和靖宇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获得中央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95万元,截至2015年末,因工作组织不力,上述中央扶贫贷款贴息补助尚未发放给贷款农户。二是2014年,辽宁省辽阳县和灯塔市(县级市)共收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8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截至2015年末,仅拨付192.50万元用于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其余3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万元)仍在当地财政专户结存。
  二、贵州省2014年以前建成的922眼地下水(机井)尚未投入使用,影响约64万农民的饮水改善。贵州省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主要用于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并兼顾灌溉、应急抗旱。由于项目推进协调时间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截至2015年末,已打成井的水泵、蓄水池等地面配套设施未建成,导致2014年底前已打成的922眼井无法及时投入使用,影响约6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改善。
  三、山东省鄄城县2011年至2015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实现供水到户。2011年至2015年,山东省水利厅共安排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2.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66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因市县未安排建设资金、对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净水厂建设进度缓慢,各乡镇加压泵站到村内管网也未连通,导致该县2011年至2015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未实现供水到户,影响44.91万农村居民和13.36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改善。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民生项目进展缓慢。审计抽查了2011年至2014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的30个民生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3.24亿元。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截至2015年末,河池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楼等1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1.6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闲置在各级财政。
  五、民航局空管系统“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前期费用1.17亿元长期闲置。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是民航“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8月由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由于2012年6月民航局才落实项目场址、项目投资估算超出立项批复等,截至2015年末,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获批。2008年和2009年,民航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2.2亿元作为前期费用,截至2015年末仅支出299.26万元,其余资金因长期未使用上交财政部1亿元,还有1.17亿元仍闲置。
  六、甘肃省兰州市北环路中段工程建设引入的企业不具备投资实力,项目超工期3年多仍未建成。为解决兰州市交通拥堵问题,2010年5月,兰州市决定以B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兰州市北环路中段工程,项目投资概算17.95亿元(后调整为26.23亿元),计划建设期为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2011年1月,在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这一招标条件的情况下,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兰州市北环路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投资合同》,并约定由市政府为该项目提供12.5亿元贷款担保。截至2015年底,在市政府通过违规担保等方式为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9.32亿元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该项目仍因该公司投入资金不足以及征地拆迁进展缓慢等,超工期3年多未建成投运。
  七、北京市2015年公交车结构调整任务未完成。根据《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要求,北京市2015年应更新2500辆公交车(其中投入电驱动车1383辆),并建设与更新电驱动车辆相配套的172个充电桩。截至2015年末,因协调机制不完善、购车招标投标程序复杂、公交车充电桩建设缺乏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等,仅完成194辆车更新任务,其余2306辆尚未更新;充电桩仅建成4个,剩余168个正在前期规划中。
  八、黑龙江省部分重点燃煤企业锅炉环保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到位。审计抽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和绥化市等地16户重点监测燃煤企业的77台总规模2.03万蒸吨/小时的锅炉改造情况发现,其中13台锅炉无脱硫设备,23台锅炉无脱硝设备,部分已安装环保设备的锅炉未正常运行。如绥化市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和绥化市弘坤热力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企业,12台锅炉均未安装脱硝设备、8台锅炉未安装脱硫设备。
  九、江西省2015年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未按期完成。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5年江西省应关闭退出矿井50处,淘汰落后产能110万吨/年。2015年8月,江西省将关闭退出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至各产煤区的地市人民政府,并确定了50处关闭矿井名单。截至2015年末,尚有34处矿井未达到关闭标准。
  十、广东省10个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成,省“十二五”重点减排规划中69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要求,广东省2015年应建成投运19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15年末,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同时,广东省2013年以来应重点推进、列入该省“十二五”规划的116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末,仍有79座(包含国家责任书中的10座)未建设完成,占比68.1%,其中28座未开工。
  十一、山西省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进展缓慢。2012年4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总投资2.17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至2014年。由于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项目不力、初步设计资料报送不及时且存在漏项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15年7月才开工建设,截至2015年末完成投资额5391.04万元,进度缓慢;再生水回用工程尚未开工。
  十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办与初步设计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上海市达到一定开挖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材料时,需提供经过专家评审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目前,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出具和专家评审工作,均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指定该委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承办。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通过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对企业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2014年和2015年,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共实施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1364项、收入3980.9万元。
  十三、江苏省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时收费。2013年至2015年,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分别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受科技部门委托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时,向申请合同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收取服务费等共计4682.3万元。
  十四、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成立公司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自采砂石费用438.93万元。2009年8月,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松潘县松州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州砂石公司),由其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松州砂石公司除代政府部门收取国家规定的砂石资源相关税费以外,还以“砂石资源费”等名义,向5家在松潘县域内自采加工砂石的施工单位违规收费43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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