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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车险市场迎来2017年的第二次费改,诸多福利等着众多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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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结算,推动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下称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下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属个人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收取,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按本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在县(区)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县(区)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百分比是多少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异地报销可行吗
自日起 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 继发性高血压 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中啦!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果符合以上病种的申请要求,可以到各个所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哦! 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继发性高血压这两种病种的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上述2个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长期有效! 申办流程 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官方门户网站等领取或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 (《体检表》无需至归属地社保局领取!!!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有了新变化! 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50元/年 虽然个人缴费金额与2017年相比,上涨了30元,但是医保待遇可是大大提高了呢!! 想了解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情况~请继续关注“潮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间 日至12月10日 其中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截止时间为日。 参保方式 ①、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类型,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醒 原参保家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续保; 各参保家庭应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便按规定扣缴,否则视为自动一、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持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凭社保局或乡镇办理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此次住院的医疗费用。
现潮州市外共有45家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医保和大病二次报销联网直报(数量陆续增加,如需到市外就医可先咨询社保局该医院是否有联网),具体见附表。
二、异地非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民营医院须先确认是否具备医保资格),在出院后须带齐以下材料在半年内到社保局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参保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 人员之外的本县城乡居民; 2.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时间 日至11月30日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续保)期。在这期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各居民户到村(居)委会办理申报缴费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村、镇(场)、县社保经办机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期。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再参保缴费。 三、办理程序 (一潮州市人民医院
城新路8号 潮州市中心医院
环城西路84号 潮州市妇幼保健院
潮枫路55号 潮州市一八八医院
新洋路北段 潮安县人民医院
潮汕公路旁 饶平县人民医院
菜场街 潮州市中医院
西马路122号1 参保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 2.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2 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1参保人常驻异地享受医保待遇指南 如果您在潮州市参加了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经常居住(工作)在潮州以外的地区(包括广东省外),您可以办理以下手续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 您需要先了解常年居住(工作)地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从中自选1至4家作为您在这个地区生活的就医医疗机构。 接着 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人员登记表》可以点击阅读全文下载查看(注意表格双面内容)) 然后 持《登记表》(一式二份)到您选定的常住(工作)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由常住(工作)地的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参保人如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的病种,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一 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结核病等17种。
二 指定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再按一定幅度给予第二次补偿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 我市自日起全面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和职工的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不用支付。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均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待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1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50元。
2 特殊门诊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注:我市精神病门诊特定病种免收起付标准。
2.特诊支付0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美容去疤、牙列正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行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大家会问 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 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 就是社保卡里面的医保个人账户有钱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呢 那我们一起来继续了解吧~ 哪些人有医保个人账户? ▲潮州市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潮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医保账户金额怎么用? 专款专用 职工综合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只能支付政策规定内的医药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哪些费用?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药品的费用。 ③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⑤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百分比是多少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异地报销可行吗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潮州自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此次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调整统一为30万元。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本市一类医院90%、本市二类医院85%、本市三类医院70%、市外医院60%。   三是提高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支付限额统一提高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支付限额的 70%;将门诊特定病种重小孩刚出生还没入户口怎么参加医保? 新生儿住院了有医保吗? 妻子的医保能跟新生儿一起用吗? ······ 潮州市新生儿的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新生儿母亲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新生儿出生当天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新生儿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母亲可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前未按前款规定随其母亲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应待遇标准予以报销。一、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持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凭社保局或乡镇办理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此次住院的医疗费用。
现潮州市外共有45家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医保和大病二次报销联网直报(数量陆续增加,如需到市外就医可先咨询社保局该医院是否有联网),具体见附表。
二、异地非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民营医院须先确认是否具备医保资格),在出院后须带齐以下材料在半年内到社保局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1普通门诊登记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50元。
每次使用时,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2特殊门诊起付标准
△注:我市精神病门诊特定病种免收起付标准。
特殊门诊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超起付标准部分,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我市于近期完成了门诊特定病种中的重度精神疾病范围调整工作,同时取消参保患者门特起付线。   我市于2016年起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在原门诊特定病种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等5种)的基础上,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也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范围。同时,对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不低于50%的报销,切实减轻《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016年度缴费基数为4039元)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4%(退休人员为6.4%), 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退休人员为3.5%)。 2016社保年度(2017年7月前)月缴费标准: 综合医疗保险:4039元×8.4%=339.28元(退休人员为258.50元); 住院医疗保险:4039元×4%=161.大病医疗保险简介 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再按一定幅度给予第二次补偿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 我市自日起全面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和职工的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不用支付。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均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待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适用对象
1.单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20年的;
2.国有、国有控股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关闭的,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参照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类型选择
1.申请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时,原参保医疗保险类型是住院医疗保险的,申请一次性缴费按住院医疗保险标准缴纳。
2.申请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时,原参保医疗保险类型是综合医疗保险的,申请一次性缴费按综合医疗保险标准缴纳。
3.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未参保任何类型的医疗保险的,按住院医疗保险标准好消息!我市医保参保人将可在我市2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啦!   昨天,记者从全市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现场会了解到,我市22家二、三级医院将在日前分批完成对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接口的升级改造,到时我市参保人在这些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目前,解放军第188医院作为我市第一家试点单位,已完成系统接口改造并于11月1日上线运行。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参保人员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超过250万人。“目前,我市参保人在206家省内异地联网定点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参保人如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的病种,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一
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结核病等17种。
二 指定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究竟发生什么变化呢?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个档次,分别为A档(每年60元/人)、B档(每年120元/人)。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每年120元/人 待遇标准(一)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待遇(含一般诊疗费):&&
单次支付比例
每次支付限额
30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美容去疤、牙列正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行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
1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50元。
2 特殊门诊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注:我市精神病门诊特定如果您在潮州市参加了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经常居住(工作)在潮州以外的地区(包括广东省外),您可以办理以下手续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 您需要先了解常年居住(工作)地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从中自选1至4家作为您在这个地区生活的就医医疗机构。 接着 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格可到潮州市社保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然后 持《登记表》(一式二份)到您选定的常住(工作)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由常住(工作)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最后 凭《登记表》(一式二份)及本人参保凭证到所属参日起,
也就是从今天起,
潮州市医保参保人只要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到省内这45家异地定点医院不用再两地来回跑着报销啦!
一律采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报销模式!
具体有哪45家医院呢?
别急,小编都给您列出来了!
定点医疗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含南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中山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00元。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注:我市精神病门诊特定1 参保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 2.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2 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1自2017年起,潮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新变化啦!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120元/年。 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调整统一为30万元。 二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本市一类医院90%、本市二类医院85%、本市三类医院70%、市外医院60%。 三 提高部各位城乡居民: 根据潮府〔20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每年120元/人。 二、办理时间: 日至11月30日。 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截止时间为日。 三、缴费方式: 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类型,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参保家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续保;各参保家庭应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便按规定扣缴,否则视为自动停保。 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类型,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潮州市内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 截止至日 已有16家医院啦 原有开展的医院名单(3家): 解放军第一八八医院 潮州市中心医院 潮州市人民医院 新增医院名单(13家): 潮州市中医医院 潮州妇产医院 潮州韩溪眼科医院 潮州北斗肾病医院 潮安区庵埠华侨医院 潮安区浮洋中心卫生院 潮安潮汕骨伤科医院 潮安佳华医院 潮安九洲医院 饶平县人民医院 饶平县中医医院 湘桥区人民医院 湘桥区中医医院 即日起,在市内开通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的这16家医院就医,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一万元以上,在出院结算时,会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Q 什么是大病保险? A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50元。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注:我市精神病门诊特定病种免收起付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跨统筹区转移的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医保转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医保)参保凭证》。 二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其本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医保转入。 三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四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相关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发给自2017年起,潮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新变化啦!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120元/年。
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调整统一为30万元。
二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本市一类医院90%、本市二类医院85%、本市三类医院70%、市外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参保人如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的病种,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一
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结核病等17种。
二 指定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美容去疤、牙列正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行体检、职业体检、小孩刚出生还没入户口怎么参加医保?
新生儿住院了有医保吗?
妻子的医保能跟新生儿一起用吗?
······
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市新生儿的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新生儿母亲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新生儿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母亲可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前未按前款规定随其母亲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应待遇标准予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流程 参保人到我市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参保凭证,交由医院的办理人员核实,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用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的金额即可。 参保人需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先携带参保凭证和相关病历资料(如: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参保凭证到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用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参保人也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金额即可。 参保人需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同样应先携带参保凭证和病历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再按一定幅度给予第二次补偿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 我市自日起全面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和职工的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不用支付。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均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待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跨统筹区转移的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医保转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医保)参保凭证》。 二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其本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医保转入。 三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四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相关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发给1 参保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 2.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2 缴费标准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1咨询电话: 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2269 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7802742 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213104 枫溪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6887818各位城乡居民: 现时为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请有意愿参保或已参保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统一为每年120元/人。 二、办理时间: 日至11月30日。 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截止时间为日。 三、缴费方式: 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类型,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参保家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续保;各参保家庭应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便按规定扣缴,否则视为自动停保。 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类型,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办理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美容去疤、牙列正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行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情形一:准备去市外就医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因病需往潮州市外医疗机构(限于具备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带齐相关病历资料(住院资料或检查报告等)及参保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 ,在《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上加盖确认章存档备查,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住院记账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
情形二:已在市外急症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病需就近到医院急救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凭就医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30万元;
(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60万元;
例如:参加了潮州市职工医保的市民林先生,在45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其中一家就医,其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医疗总费用为10万元,符合相关政策报销范围8.32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5.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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