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接订单,口头约定价格,债券买卖怎么赚取差价了差价违法不

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谨慎房产中介大坑_网易新闻
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谨慎房产中介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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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谨慎房产中介大坑)
房产中介的不规范行为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成为了行业内的“潜规则”,以下几种常见的中介公司“陷阱”,消费者需提高警惕来避免人力物力的损失。
虚假“模特房”吸引顾客
不少中介公司会在网站上、门店内发布一些价格和位置都特别合适的房源信息,还配有详细直观的各个房间、厅室、厨卫的照片,十分 诱人 。当你感到惊喜和他们取得联系后,他们会告诉你,这个房子已经卖了,随后向你推荐其他价格贵得多的房子。类似这样的假房源、假房价在业内通常被称为“模特房”。为了“勾引”顾客,中介机构往往发布一些“价位明显低于同等地段”的房屋信息,当顾客现场看房时,对方会以“该房源已出租或已售罄”为由转而推荐其他“更好房源”。
独家房源推高房价
一套房源本已约定以450万元成交,购房者付了5万元定金。另外一家中介联系到卖方之后,暗示若与之签约独家可以卖得更高,该房东最后赔付10万元违约金后,再重新由中介挂牌,后以510万元成交。类似独家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中介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恶意锁定委托房源。
“10个中介8个没有证”
部分小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往往只向客户提供一张印有联系方式的名片,不能提供相关执业证号。消费者实际买房或卖房的时候,穿针引线的是一个人,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手续的往往是另一个人。所以买卖房屋的双方人士在与中介开展合作之前,首先必须核实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性。
中介垫资赎契利息过高
举例说明,买家要购买的物业是按揭的,要交易必须赎契,但卖家没有资金能力,就往往要求买家垫付,但买家垫付资金存在风险,需要第三方垫付以降低风险,为了撮合交易,中介公司往往同意垫资,而买家为这部分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这种业务本来风险就比较小,利润也比较高。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很多都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隐藏信息“承诺”形同虚设
中介在明知风险和障碍的存在前提下,却不履行告知和披露之责,又促使消费者自行排除已存在的障碍和承受已存在的风险;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相关的居间协议,在操作上不按照居间协议的内容履行其约定的相关义务。中介许下的“空头支票”最终却要由消费者买单。
佣金1%过户前翻倍
合同中明明写了2%的佣金条款,房产中介却说可以申请打折,让买家放心签约。然而,过户之前中介却翻脸了:不交完佣金,就不给过户。这样的手段屡见不鲜。中介公司前后变脸之快让人咋舌,公司规定佣金是2%,许诺消费者能申请1%甚至更低的佣金,但并没承诺一定能申请到这项优惠。而消费者往往因为轻信中介公司的言论造成损失。
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在房产中介行业内曾有这样一句话:“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说的就是房产中介通过赚取差价,一次赚的钱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一般来讲房产中介赚取差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房产中介直接接入交易,即看到报价较低的房产,房产中介自己出钱将其收购,然后再倒手卖出;2)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撇开房主,直接与买家洽谈,进行交易。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房产中介一般会自己出钱买下房子,再转手卖出,从中赚差价,同时也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置业提醒:
购买二手房要多查、多看、多咨询
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购买时应该更加注意,特别是涉及到三方条款的问题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在这里提醒消费者,不平等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里,购房时需对这些补充协议加倍小心;保存好购房的各种书面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要求房地产商盖章;如果交房时房产不符合要求,应拒不接收;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应多请教专业人士或法律人士。此外,对形形色色的房地产广告要有冷静思考。
二手房置业风险规避
合同签订人陷阱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陷阱
买房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向购房人口头保证装修质量绝无问题,另外将随房屋赠送家电设备。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却发现天花板漏水、地板变形等诸多问题,而原来承诺赠送的家电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价卖给购房人。
规避方法: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在交房时支付来确保自己的权利。
非居住用房税费陷阱
购买非居住用房需交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实践中就曾出现由于对购买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而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
规避方法: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至房屋所在区域交易中心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交易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则买卖双方可要求中介公司列出应缴税费清单,便于日后查对。(华龙网整理)
(原标题: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谨慎房产中介大坑)
本文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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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员与客人私签合同,赚取差价,请问业务员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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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预售价贵万元?买车多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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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最终官方指导价低于预售价 “汽车三包”未涉差价退还规定
  有消费者喜欢追新,刚上市的新车一定要抢“头啖汤”,然而记者留意到,近年新车正式上市之前推出的“预售价”,被一些追求销量和利润的4S店钻了空子,利用消费者不知情赚取预售价与正式售价之间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的中间“差价”。
  案例:“预售价”高出六千元 退款费周折
  老张最近买了辆车,一不小心差点被这种“差价”坑了一把。2月下旬,老张在某4S店看中了辆7.58万元的五菱小SUV新车,了解到有现车后,车商还给他优惠了1600元,他高兴地付了款,将车开回了家。仅过了几天,老张在朋友圈看到,同一款车的官方正式售价居然变成了6.98万元!一下便宜了6000元。一开始老张并没放在心上,再过了一周,经朋友提示他才发现:原来他买车时,该车只是公布了非正式的“预售价”,6.98万元才是该车正式上市后的价格。按惯例,车商应给老张退回这部分差价。
  然而,近两周的时间里,4S店并未主动告知退差价事宜。老张顿觉4S店不地道,他表示,买车时销售顾问没有明确说明该款新车并未正式上市,且价格会下调。后经向厂家和4S店多方投诉下,老张才从4S店拿回了6000元的差价。
  记者从市场获悉,当前在正式价格公布后,预售价与正式价之间的差价,厂家默认会退还给早期付了全款买车的车主,这也是行业惯例。“整车厂下发到经销商的文件里有明确说明,销售员必须告知客户预售价和正式上市价格的差异,若正式上市售价低于预售价,则车商退还差价给客户,若反之,无须客户补差价。”一位合资品牌的400客服如是告诉记者,近期该整车厂也有一款售价10多万元的轿车在上市前公布了预售价。
  不过,正因为预售价与正式指导价之间的差价,是行业心照不宣“默认退款”的规定,上述客服所说的文件,只是整车厂下发给车商的,车商是否对客户明示,则各有各的做法。
  老张所购买的车很受一些小企事业老板欢迎,按照该车预售价和正式指导价之间的差价,车商要退还客户元不等。但在记者采访中,逾半的差价退款还在处理当中,少部分的退款则以油卡、售后抵消券等充数。
  市场:预售价与正式上市价 差价可达万元
  面对消费者:官方指导价、根据淡旺季调节的终端售价。
  面对经销商:“出厂价”,即车企给4S店的最低购入价。
  记者从近一年上市的新车留意到,逾半的新车喜欢先公布预售价。预售价是在官方指导价出现之前,车企所制定的一种预期价格,这个价格对买卖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目的是车企在新车上市前先给出一个售价范围,并适当向有意向消费者收取订单,用以试探市场对定价的反应,顺便炒作新车。
  记者留意到,不管预售价如何,大部分车企公布的最终官方指导价总会低于预售价。近一年上市的新车当中,正式上市售价与预售价之间差价,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有业内人士称,预售价被车企频繁滥用,主要源于市场竞争激烈,厂商销售压力倍增,也是车企和消费者对新车售价博弈的开始。如果预售价格发布以后,4S店收到的订单多,证明预售价格被市场接受,那么主力车型的实际价格就会与预售价格看齐,甚至略高,如果订单一般,那么指导价就会往下调整。
  4S店:现车压库 预售期“提前”售新车
  近日,记者在花都区某本土品牌店暗访,该品牌将于3月上市一款SUV车型,预售价10.49万元起。记者留意到,店内展厅已有样车展示。一位20多岁的男销售顾问看见记者对该新车饶有兴趣,便过来介绍车辆基本情况。记者直接问现在有没有优惠,该销售顾问回答:“这是新推出的,很好卖,只能送点小精品。店里有几台豪华版现车,11.69万元,付款后今天就可以提车。”整个介绍过程中都未涉及这款车的正式上市时间及官方指导价。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车正式上市前,一般合资或进口车的4S店都不会有大量现车到店,故而没有预售期提车之说。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厂商销售压力倍增。不少本土品牌为了有更好的销量,往往在新车没上市前就大量将现车运给4S店。
  大量现车压库,导致车商资金流被困,因此4S店在正式价格没有公布之前,不得不积极地“提前”销售新车,部分消费者懵懵懂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就不再关心正式价格,中间“差价”分分钟被车商“吃掉”了。
  律师:“三包”未涉及 要注意合同约定
  广东信德律师事务所的王力律师表示,预售价与正式售价之间的差价是否退还,主要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一般口头约定也可。如果买车时并没有谈到这方面的约定,那么可以事后要求车商退还。
  记者留意到,当前被购车者所依赖的维权宝典“汽车三包”并未涉及此方面内容。实际买车时,消费者面临维权有苦难说的局面。
  为此,王力律师建议,买车时,一定要将车商承诺的事项都写入购车协议或合同当中,方便日后投诉或维权。买车时,要货比三家,看清楚优惠项目和合同,降低遇到买车陷阱的概率。(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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