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买房已退潮 股市会上演为减持新规解读而离婚的热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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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达实际控制人喻波减持947万股
挖贝网讯 6月13日消息,明朝万达(835348)实际控制人喻波于日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导致减持明朝万达946.91万股,股份减少6.34%,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3.93%。据了解,喻波、王志海及王东三人为明朝万达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喻波、王志海及王东三人合并持股比例由35.93%变更为29.59%。据挖贝网了解,明朝万达实际控制人喻波由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导致减持明朝万达946.91万股,权益变动前喻波持股10.27%,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3.93%。据了解,此次转让系离婚所涉财产分割导致,喻波于日与刘洵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包含股权在内的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协议》进行了公证[(2017)京方正内民证字第81294号]。《离婚协议》中约定喻波将其名下持有的明朝万达股份计946.91万股分割为属于刘洵所有,喻波名下其余586万股仍然归喻波所有。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喻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硕士学历。2001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目前为中国科学院博士在读。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明朝万达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任期均为三年。王志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硕士学历。2000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硕士学位。200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明朝万达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王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本科学历。1991年7月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士学位。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1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9年3月,任北京中创悟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中电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明朝万达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12/_363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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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离婚买房已退潮 为减持而离婚或将在股市中上演
赢时胜(300377)发布的一则离婚公告让自己火了起来。这份离婚公告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轰动呢?
日晚间,赢时胜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建兵因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将2783.6万股(占比3.75%)公司股份转给前妻,其自身持股占比从原本的8.1%降至4.35%,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了。
此公告一出,股民朋友们纷纷大呼“减持新套路”。在未分割持股之前,鄢建兵持有赢时胜8.10%股权,本应遵守证监会于5月27日出台的大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减持新规,其中一条就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时,减持需要提前15天披露。而在分割股份之后,双方持股均低于5%,虽然身为董事的鄢建兵的后续减持行为依然受约束,但过户给前妻的持股则将不受减持规则约束。
回顾前面两年时间。2015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人群达到了384.1万对,2016年再增长至485万对。过去几年,因房价暴涨,多个城市陆续出台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产。而在房价暴涨的财富效应之下,一些家庭为了尽可能将资产配置于房产,进而采取离婚的方式获得更多购房指标。离婚算2个家庭,因而最多可购4套房产。直到2016年,各限购城市陆续将漏洞堵上——离异单身限购1套。
为了规避政策的限制而采取离婚的方式,会在股市上演吗?在严厉的减持新规之下,A股市场会大批涌现通过离婚来规避政策吗?金盈有道小编表示咱不能直接下定论,还需后续持续观察一下。
好了,咱回到鄢建兵因离婚分割股份给前妻这个话题上来。我们自然无法判断其离婚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可以探讨一下: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董监高,通过离婚来规避减持新规,在理论上是否可行?
首先,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通过离婚切割财产来规避减持新规基本无效,因为即便切割股份,双方各自依然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减持依然受约束。当然,有人会说,为什么非要对半切割?不能是4:6切割吗?至少持股4%的那位可以不受约束了。如果是这样,哪怕持股5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也可以通过离婚来把4.999%的股份判给另一半,至少此部分可以不受新规约束。但是,上市公司股权对一个家庭而言,往往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如果不平均分割,一旦离婚弄假成真,持股较少的一方利益会严重受损,有多少夫妻愿意接受这种可谓情感试金石的安排?
假如是持股5%—10%区间的自然人股东,则其通过离婚来规避减持新规具有比较大的可行性。通过离婚,股份各切一半,双方都变成持股5%以下者。按照减持新规,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论是通过协议转让还是大宗交易减持至5%以下,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半年内,依然要受减持新规约束,半年之后则不受约束。减持新规并未规定通过离婚切割股份的方式,导致持股降低至5%以下的情形,但考虑到政策从严不从松情形,此种情况也将比照转让的情况来执行。不过,即便按照从紧的政策执行,也仅需再等半年即不受新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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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股东离婚减持,到底规避了什么?
点评“减持新规”后的股东天价离婚案
资本市场,合久必分,最激烈的方式莫过于离婚。资本市场的离婚案件,因其规模大、金额大、涉众多而引人关注。本公众号曾于日刊发《》一文,引发业界热议。
日,证券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新规”)。虽然证监会曾出台过一系列减持规则,但长期以来,持有上市公司禁售股票的股东恶意规避减持规则的现象始终比较普遍和严重。
比如,与债权人串通将股票质押,而后通过故意违约使债权人出售股票,还有一些通过虚假赠与、甚至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过桥减持”。此次实施的减持新规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然而,近期两桩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案又一次考验了新规。其一是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0)董事长万峰与前妻于翠萍离婚,向其分割了7800万股公司股票,市值约为3.6亿元;其二是赢时胜董事鄢建兵因与前妻黄熠离婚而向其过户了市值约3.38亿元的股票。
华测检测公告
几乎就在新规出台后,两位高管在前后相距不过一周的时间内,为离婚而支付了天价的分手费,不得不让市场认为这极可能成为规避减持新规的最新套路。
离婚减持,规避了什么?
华测检测董事长万峰分割给前妻于翠萍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66%,于翠萍持有的股本不足5%,非公司大股东。虽然于翠萍取得的部分股份属限售股,在限售期内其应继续履行万峰原先作出的锁定承诺及相关减持规则,但由于于翠萍非公司大股东,也非公司董监高,其持有的非限售股和限售期届满后的股票的减持不受减持新规的约束。由此可见,通过变更持股人(由大股东/董事长变更为普通股东),原本由万峰持有的部分股票的减持得以在于翠萍获得该部分股票之日起6个月后无需再遵循新规中关于“披露减持计划”及“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赢时胜董事鄢建兵与前妻黄熠的离婚案。鄢建兵将持有的公司3.75%的股份转让给前妻黄熠后,鄢建兵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5%,两人均不是公司的大股东。虽然鄢建兵因公司董事身份而无法规避减持新规,但黄熠对于所持股票的减持与于翠萍一样获得了政策优待。
需要注意的是,黄熠因离婚财产分割所受让的部分股份本身是有限售规定的,因此当其受让该股份后,也应当遵守限售的规定。
赢时胜日公告
离婚分割另一个“利处”在于,新规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在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应当合并计算”。离婚后的两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理》所称的一致行动人,因此上述规定也无法适用。
离婚减持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首先,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离婚,一旦涉及到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则必须公告。如果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或高管选择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新规,势必对投资者信心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股票价格产生忧虑和恐慌。其次,急于减持往往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相伴随,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从宏观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在监管层频频出手之时,如有人继续利用政策“漏洞”转空子、谋私利,那么最终损害的不仅是自身的利益,更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规章政策也终是百密一疏。目前来看,通过离婚规避减持新规中某些规定的方式的确具有操作空间,也必将被频繁使用。不过,当这类“创意”变成“老套路”之时,也早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那么就像之前已无数次上演的那样,“老套路”便成了“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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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赵薇哥哥天价离婚案揭秘:为啥明星、富豪打死不离婚
作者:来源:苏宁财富资讯 09:32
   来源:苏宁财富资讯
  这两天,赵薇的哥哥赵健离婚引发各路财经媒体争相报道,热度丝毫不逊于当红娱乐新闻。
  原因无他,作为上市公司“唐德影视”二股东的赵健,离婚的代价是价值5.2亿元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前妻陈蓉。
  在富豪的世界里,一纸结婚证真是价值连城。
  但在吃瓜群众的世界,看热闹不嫌事大。
  不过,这一次赵薇哥哥的天价离婚案,在股民眼里可不是纯看热闹这么简单。
  天价离婚,股民可不是纯看热闹
  赵健离婚之所以拨动大家的神经,关键在于两人的股份分割以后,各自的持股比率已经低于5%,其中前妻陈蓉持股4.81%、赵健持股3.20%。这样两人都可以进行减持操作,一旦减持股份,投资者的财富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家对赵健离婚一事也不是完全事不关己、纯看热闹。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新规的适用对象从此前的大股东拓展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且就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这部分股东要想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减持前15日进行公告等等。
  证监会之所以对减持加强了监管,因为重要股东熟知公司运营情况,并且“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等行为开始流行,先来个高送转推高股价、重要股东顺势大幅减持,最后一定是散户高位接盘、关灯吃面,种种行为使得减持成为机构玩弄韭菜的重要手段。
  从数据上看,重要股东的减持数量也在稳步提升,从2013年的1600亿元提升至2016年的3590亿元(参见图1)。而2016年股票市场行情非常一般,万得全A指数全年下跌12.91%,这种行情下重要股东的大量减持无疑会对股票走势雪上加霜。
  至于减持对股价的影响,统计2016年重要股东减持公告日后10日及30日公司股价相对大盘的超额收益(股价涨幅-beta×上证综指涨幅),可以发现:无论减持股份数占流通股的比率为多少,通常重要股东减持公告后10日及30日,公司股价基本都是下跌的,其中公告30日后股价一般相对大盘指数下跌2%以上。
  无怪乎大家来揣测赵健离婚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因为如果是假离婚,赵健和陈蓉两人持股比率都在5%以下,就可以顺利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了。一旦减持,按普遍规律,公司股价通常都会下跌,持有这家公司股份的吃瓜群众就要吃亏了。
  为何明星打死不宣布离婚?
  不过,一般人假离婚,也就是为了能多买套房子,但明星离婚或者明星的亲属离婚,无论真假,情况要比普通人复杂的多。
  首先,明星离婚(分手)就是对天价财富的“割肉之举”。辛苦挣下的万贯财富要分走一半,吃瓜群众脑补一下都会觉得肉疼。
  这一次,赵健因为离婚支付5亿元分手费,当年黎明离婚给乐基儿6套房产、将近1.1亿港币分手费……
  再来看我大A股这个重要的造富市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离婚也通常是天价,比如今年6月华测检测董事长万峰因为离婚支付4亿元分手费,1月梦洁股份董事长姜天武因为离婚支付10亿元分手费……这么高的分手费,谁能不肉疼?
  其次,明星离婚会对演艺事业造成负面影响。明星为了不影响演艺事业发展,就算感情破裂也可能不离婚。普通人如果没了感情,可能会考虑孩子因素选择不离婚,但在明星那里,孩子因素可能还真不算重要一环,比如为了卖夫妻人设,明星可能继续维持婚姻,又或者对离婚消息秘而不宣,毕竟普通观众还是很吃这一套的,夫妻关系良好的明星夫妻也通常很有观众缘,比如邓超和孙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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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问题:大股东都不看好需要减持的股票怎么会有下家来接盘?收藏
新手一枚,平时看财经新闻有个疑问。譬如说有些有名气的有钱人譬如说富豪级的人马或股东,当他们对业绩面不看好需要大手笔将股票减持套现的时候,为什么好像总有下家来接盘? 譬如说上家都不看好需要减持套现,而自己再接盘入货不是很愚蠢吗,这不是一个送钱行为吗? 为什么现在财经新闻报道大股东减持套现都显得很容易似的,接盘者没有一些商业的思考和判断吗?按道理,富豪级的有钱股东都减持套现应该是明显的风险警示啊,为什么他们手上沽出的股份还有有下家来接手买入,这些接手买入者不是很蠢吗? 他们减持找下家应该很困难才对啊,有时看财经新闻报道,那些减持者反而很轻松地套现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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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不知道…等高手讲解…
把各种利好,拉高出货我是新手我也不懂
股东出货套现,超过百分之5就要公示,影响股价。最多低于市场价百分之10大宗交易出售给机构(大小非)。好处1:机构接手后直接可以次日在二级市场出售直接赚几个点,好处2:不影响二级市场估价一次性收集较多筹码,省了吸筹环节,节省不少时间。
总有小散接盘
好多无聊的回帖哦
我就想问一句,你咋知道的大股东都不看好?他们是你朋友吗?如果不是,直接忽略了
好像都没人来解答疑惑哦~
股票有卖就有买,最多降一点价。项目也一样。李嘉诚不要的,别人接手开发一样赚钱,今年房价涨这么猛,你说接手的人亏吗?
总是有人会接盘的,也有机构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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