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同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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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正民金初字第25号
原告: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武兰喜,任理事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陈X,男,正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X,男,正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周卫X,男,日出生,汉族,住寒冻镇。
委托代理人:陈鸿X,男,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安X,男,日出生,汉族,住寒冻镇。
被告:吴统X,男,日出生,汉族,住寒冻镇。
被告:侯百X,男,日出生,汉族,住寒冻镇。
委托代理人:李X,男,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全X,男,日出生,汉族,住寒冻镇。
原告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卫X、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X、倪X,被告周卫X的委托代理人陈鸿X,被告侯百X的委托代理人李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统X、周安X、侯全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原告与被告周卫X、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签订信用农户贷款联保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周卫X在二年内可以向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周卫X于日在原告处贷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经原告追要,被告未予偿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卫X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周卫X辩称:借款合同签订后自己没有领取该款,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借款到期后也没有人向自己及担保人追偿该款,原告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侯百X辩称:自己担保的该借款早已超过担保时效,因此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吴统X、周安X、侯全X在法定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答辩。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被告周卫X、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签订信用农户贷款联保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周卫X在二年内可以向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至贷款到期后两年,担保范围涉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被告周卫X于日与原告签订一份农户小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借款金额为50000元;利率:月息8.4075‰,逾期加收利息50%的罚息;借款用途:建房;借款期限:日至日。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周卫X支付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于日向被告周安X、周卫X、吴统X、侯全X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该四被告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但未偿还借款。原告于日起诉来院。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贷款联保协议、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贷款付出凭证为据。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联保协议、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及时足额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逾期未予偿还,原告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该笔借款于日到期,被告周卫X于日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名,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原告于日对其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周卫X在贷款付出凭证上签有名字,其辩称没有领取该笔借款,没有事实依据,不予认定。原告要求被告周卫X偿还该借款及利息、罚息,证据充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原告要求被告周安X、吴统X、侯百X、侯全X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在联保协议约定的借款到期后两年的担保期间之外,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周卫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日起按月利率8.40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逾期部分利息50%的罚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逾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周卫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孟凡坤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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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统一裁判标准 正确适用法律 规范民间借贷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网
            
统一裁判标准 正确适用法律 规范民间借贷杜万华详解《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者:罗书臻&&&&&&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这部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杜万华说,《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且为社会广泛熟悉,“民间借贷”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在我国,借贷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借贷和民间借贷组成。本司法解释解决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发生的争议。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杜万华说,从民间借贷现实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的自有或闲散资金,具有松散性、广泛性的特征。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又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表现出简单性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司法解释的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司法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和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杜万华介绍说,民间借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杜万华介绍说,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杜万华表示,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基于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才能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才能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合同的解除等问题。&&&&杜万华介绍说,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在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杜万华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杜万华介绍说,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杜万华介绍说,民间借贷实践中,当前有一种现象是当事人双方为避免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或其后签订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主),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款本息的,则履行买卖合同。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杜万华介绍说,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周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发展瓶颈,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或者相互之间拆借资金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杜万华表示,“时移则法易”。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也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杜万华还表示,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解禁并非完全放开,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为此,《规定》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杜万华表示,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事关合同效力的维护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规定》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杜万华介绍说,经过调研发现,当前民事审判领域存在许多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尤为突出。如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是摆在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杜万华说,《规定》结合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审判实践的调研结果,吸收了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做法,采纳了综合判断的规范模式,并总结出了具体列举的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等,以供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借鉴、参考。当然,正确识别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还要求审判人员基于自身的审判经验的积累,对生活的认知能力的提高,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率市场化。但是,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除应当考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便利,还要考虑作为市场主体的借贷双方的真正需求。&&&&杜万华介绍说,《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责任编辑:张晗琨&&&&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content_10099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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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18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我想知道下买房贷款划算吗3个回答小痣吖划算。
通过贷款,可以在没攒足全款前就办理房产证抵押,可以用买个小房子的钱买个大房子,可以用买位置较差房子的钱买个位置优越的房子,只要有首付款就可以实现您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梦。
也许会考虑梯级换房,但在梯级换房的过程中会有如何办理房产证抵押费,税费等等损失,而且即使将房产证住房出租也是非常费心费力的过程,不算空置期,房屋的管理,房客的信用等问题。
不如一步到位,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而且同等金额的钱,现在要比未来值钱,也就是说越早贷款越划算。再等几年也许您的支付能力会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但是同样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也可能会上扬。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aquan_qq合不合适贷款买房重点是看各方面的问题在决定的。
一、贷款买房子的硬性条件
1、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办理按揭,且需提供出生证明。
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等法律文书必须由购房人本人签署,并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人相同,若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房的,则应共同签署上述法律文书。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而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3、按揭申请人应按指定时间办理手续,逾期办理责任自负。
二、贷款买房子要付多少费用
1、首付款。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那么首付款大约是多少呢,根据国家限定“居民首次购房最低付款比例为20%或30%”。而二套房的比例贷款收付比例不得低于50%。当然,如果是期房的话,其中的首付就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2、委托代理公司(比如房产中介)办理贷款的费用。当然,如果勤快点,个人去办各项手续,就不用掏了。
3、评估费用,借款人所购的住房为商品房贷款需要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这就需要去评估机构情人做资产评估。仅供参考
iifkwoe  关键要看个人的资金情况、投资渠道与投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但有稳定的收入足够支付每月的按揭款,选择按揭贷款将非常适合。
   购房者办理楼盘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盘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3个回答袣叙买房子要交的税:买新房要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等。
买二手房要交:满二唯一住房,要交契税,房本工本费。不满两年的二手房要交营业税及...3个回答_血刺耶稣1636上海北蔡地区的房价去年一年几乎没动,是最有投资价值的;地理位置也是最恰到好处的:因为往北3公里的花木属于内环,单价高出一万,很不实惠,实际使用功能与生活配套相差无几。北蔡最好的是北...3个回答Bomeking你好。厦门买房的办法就是需要想当地的户口管理中心还有就是房产管理中心,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只有是厦门户口才可以在本地买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个回答付冬婷1、房产证
如是红皮(产权证)要到房产处察看是否有抵押的情况发生,也可辨别房产证的真伪。
如是绿皮(使用权证)要到所属管辖企业寻问是否可转让,可否办理产权证。
...1个回答Gay多姿Nrr豮长沙买房好的,长沙买房还是不错的,长沙市隶属湖南省,湖南省省会,简称长,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湘浏盆地西缘,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城市,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3个回答丶噾L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已婚
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
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1个回答d713d5一、买房注意基本事项  在我们从温饱迈向小康的过程中,人们对住房已经不再只是挡风遮雨的最基本需求,房屋的舒适度已经成为大家选房时的重要衡量标准。有关中介提醒:看房要从交通、环境、户...1个回答soufunpa811585考虑以下五大因素,即:一看地段,二看户型,三看房价,四看环境,五看服务。顾名思义,地段指的是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严格来讲,其中还应该包括该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等;户型和房价自不必过多...3个回答xuwei6931.选择房产
置业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置业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3个回答洪偌祥兆当然昆山了,高铁,沪宁城际多方便啊,楼盘嘛,你得自己来看看的啊,还是慎重点比较好,正所谓眼见为实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合同的作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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