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每个月几号扣月租15号交租,我13号搬走,还要交租吗

房租未到期,但是拖欠了几天房租(每月15号交房租,多压了半个月房租_百度知道
房租未到期,但是拖欠了几天房租(每月15号交房租,多压了半个月房租
直接关机了房租未到期,但是拖欠了几天房租(每月15号交房租,中介直接把东西搬走了,然后打电话也不接,多压了半个月房租,房租30号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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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男子以租代购买车 3个月车辆两度被“召回”_福建新闻_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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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分公司门店。
王先生提供银行凭证显示11月15日汇款成功
租用汽车,租期过后,所有租金交齐,那辆车就会过户给客户,如今这种&以租代购&的形式受到不少短时资金紧缺人们的青睐。但12月26日宁德一市民王先生却向记者反映,此前其在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以租代购&买了一辆起亚K2小汽车,结果12月7日,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租赁公司拖走,至今不予归还。&花了钱,车子还被收回去,哪有这么坑人的事!&王先生气愤地说。
&保险费&引收车风波
&这已经不是租车公司第一次&偷偷&来收车了。&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其在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以租代购&买了一辆起亚K2小汽车,租期两年。但今年9月13日,王先生停放在蕉城区井上村附近的车辆却突然&不翼而飞&了。王先生说:&我当时吓坏了,还以为车子被偷了,后来才知道车是被租车公司开走了。&那车辆为何会被租车公司开走呢,王先生表示,原因就在于一笔&保险费&。
据其透露,今年8月10日,租车公司告知其需交纳车辆保险费3900余元,因手头一时周转不开,王先生便找该公司工作人员商议,先交2000元,剩余费用于9月15日前交齐,并得到应允。谁知9月13日,该租车公司突然收走车辆。次日,王先生向该租车公司交纳了保险费、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计10000余元才将车子重新开回。&当时明明答应了,最后却弄得我违约金就交了8000元。&对于这笔违约金,王先生至今仍很&委屈&。
记者问及该租车公司是否曾经进行催款?王先生坦言,由于9月其不少时间在外出差,其间租车公司曾给他打过几次电话,而他正好没接到。也正因此,王先生想交钱了事。
&加锁防盗& 车辆被收回
但&收车风波&刚平息不到3个月,12月7日,王先生又再次经历&惊魂一幕&。当天上午,王先生将车停在青少年宫附近,而当天下午他办完事去取车时,车辆却凭空&消失&了。王先生随即联系了该租车公司,结果得知该公司人员以租金未交为由将车辆收回。&每个月我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这些都有银行凭证。&根据王先生出示的电子银行回单,记者看到11月15日,王先生的确有向该租车公司汇款2080元。
&后来我和租车公司进行确认,他们也表示确实收到了租金,但车子仍然不能取回。&王先生说,随后该租车公司又以其损害车辆为由拒绝交还车辆。原来,此前为了防盗,王先生对方向盘进行了加锁,其称此举仅是为了防盗,并不存在损害车辆的行为。就此,王先生多次找该租车公司协商均未果。
租车公司:
客户擅自&换锁& 违约
对此,12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区金城花苑的天下行租车公司宁德分公司门店,未见到工作人员。无奈之下,记者拨通了王先生提供的一名苏店长的联系方式,但电话接通后,苏店长却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后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答复记者,此前王先生每月的租金均为银行卡代扣,但10月及11月,王先生的银行卡代扣信息均显示不成功,为此客服人员多次联系王先生,希望其上传银行凭证均未果,因此12月7日,该公司只好将车辆收回。但收车时,工作人员发现王先生给车子设置了扫码开锁,尽管随后公司确认王先生有按时交纳租金,但该公司认为王先生设置扫码开锁的行为无异于&换锁&,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合同规定有权强行收回车辆。目前王先生需要交清尾款,该公司就能把车辆直接过户给他。
看清合同不要糊涂买单
而对于租车公司的&指控&,王先生则表示十分冤枉。&我就是用最简单的铁链把方向盘和刹车锁在一起,弄一个扫码开锁要多少钱啊,我哪里有钱弄这个。&王先生斩钉截铁地说。
就此,记者咨询了环三律师事务所的黄宇健律师。其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实质上就是融资租赁,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以本案为例,汽车的所有权在租车公司,租车公司有权处置,但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租车公司需按合同规定处置,因此合同约定非常关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王先生遇到的情况该如何解决,那么,双方还是可以作进一步协商,如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黄宇健坦言,目前&以租代购&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发生纠纷后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消费者在选择前要先了解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再做选择,尤其看清合同,不要糊涂买单。
发稿前,王先生告知记者,目前其已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请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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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之前的一个租客给物业公司交了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由于某些原因,
在我之前的一个租客给物业公司交了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由于某些原因,那个租客跑了,跑之前还找人过来把商铺全部敲烂了,导致商铺一直租不出去,后来我看好这个商铺的位置,于5月3日与房东签约租了下来,按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我交了40500的保证金,和一个月的租金13500元,房东给了我10天的装修期,所以合同上的租赁期写明是从日开始,但在日,房东催租,说汇租时把57天的物业管理费(34。42x25元x57天)1635元一起汇过去(从5月4日至6月30日),合计15135元,在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在租赁期内甲方(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价格,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即双倍的保证金),并负责赔偿乙方第一年租金的100%,房东还说我既然知道前房客跑了,也应该知道会给他造成损失,那点管理费还不够赔偿损失的,还说从5月4日至6月30日是前房客交给物业公司的,但我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房东是发短信过来催租的,现在,物业公司过来催我交下半年(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内,我的房东以交物业管理费为由变更了我的租金价格,我和他协商不成,他就是要我交这个物业管理费,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胜诉大吗?我该怎么做?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该商铺的损失应该由前租赁人承担,不应该转嫁到你身上,你有权拒绝对方变相涨租金的要求,但是下半年的物业费应该由你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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