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行业存货盘亏进项税转出核定扣除后还用转出麸皮的进项吗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发票还吗?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五、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
因为增值税是跟着货物走的,例如你卖货,分录就是。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你是进货,那么分录就...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项税额相对应,都属于流转税。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销项税额纳:是指税人销售货...
你就放在手上,到下月想抵扣时再抵扣了,在增值税附表中注明已认证但未抵扣项目中.但时间不能太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 复》(国税函〔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 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
答: 地税银行缴款!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国际驾照,如果到国外开车,正式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证书,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证书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代办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证书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4、有的国家还要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一下。
偶前几天刚刚办过。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如何洗衣服?也许有人会说,衣服谁不会洗啊?放到水里,加点洗衣粉洗就成了呗。是啊,说是这样说,可是洗衣服还有不少学问呢。我就说说我的“洗衣经”吧。
说起洗衣服,想想真有不少要说的呢。
首先要分开洗。内衣外衣、深色浅色要分开。个人和个人的衣物也尽量分开洗涤,这样可以防止不同人体间细菌和病菌的相互交叉感染,尤其是宿舍或者朋友的衣服尽量不要放置在一起洗。即使是自己的衣服,内衣和外衣也要分开洗。因为外衣接触外界的污染和尘土较多,而内衣将直接接触皮肤,为避免外界尘螨等对皮肤的不良入侵,内外分开洗涤是有科学道理的。不同颜色的衣物要分开洗涤,可将颜色相近的一同洗涤,浅色的一起洗涤,容易掉色的单独洗涤,避免衣物因脱色而损坏。另外,袜子和其他衣物不要一起洗涤。
其次,使用洗衣粉宜提浸泡一会。洗衣粉功效的发挥不同于肥皂,只有衣物适时浸泡才能发挥最大的洗涤效果。浸泡时间也不宜太长,一般20分钟左右。时间太长,洗涤效果也不好,而且衣物易褶皱。有人洗衣服时把洗衣粉直接撒在衣物上便开始搓揉洗涤,那样不能发挥最好的洗涤效果,对洗衣粉是一种浪费,当然,免浸泡洗衣粉出外。另外,冬季一般宜使用温水浸泡衣物。水温过低,不能有效发挥洗衣粉的洗涤效果,水温太高,会破坏洗衣粉中的活性成分,也不利于洗涤。
再次,衣物及时更换,及时洗涤。衣服要及时更换,相信道理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可是,衣物换下后应该及时清洗,有人却做的不好。好多家庭喜欢将换的衣服积攒起来,每周洗一次,这样很不科学,容易使衣物上积聚的细菌大量繁殖,容易诱发皮疹或皮肤瘙痒症状。为了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勤快一点,把及时换下的衣物及时洗涤,这样,其实也费不了多少时间,也不至于最后要花费半天甚至更长 的时间专门来洗涤大量的衣物要节约的多。另外衣服穿的太久就比较脏,要花很大的力气洗涤才能洗干净,也容易将衣物搓揉变形,而影响美观和穿着效果。
洗衣服是个简单的小家务,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事,学问却很多,也许您的“洗衣心得”比这还要科学,还要多样,欢迎您 的指正~~
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在玩家中颇有争论,其实真正熟读三国的人应该知道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早有定论,头十位依次为:
头吕(吕布)二赵(赵云)三典韦,四关(关羽)五许(许楮)六张飞,七马(马超)八颜(颜良)九文丑,老将黄忠排末位。
关于这个排名大家最具疑问的恐怕是关羽了,这里我给大家细细道来。赵云就不用多说了,魏军中七进七出不说武功,体力也是超强了。而枪法有六和之说,赵云占了个气,也就是枪法的鼻祖了,其武学造诣可见一斑。至于典韦,单凭他和许楮两人就能战住吕布,武功应该比三英中的关羽要强吧。
其实单论武功除吕布外大家都差不多。论战功关羽斩颜良是因为颜良抢军马已经得手正在后撤,并不想与人交手,没想到赤兔马快,被从后背赶上斩之;文丑就更冤了,他是受了委托来招降关羽的,并没想着交手,结果话没说完关羽的刀就到了。只是由于过去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后来将关羽神话化了,就连日本人也很崇拜他,只不过在日本的关公形象是扎着日式头巾的。
张飞、许楮、马超的排名比较有意思,按理说他们斗得势均力敌都没分出上下,而古人的解释是按照他们谁先脱的衣服谁就厉害!有点搞笑呦。十名以后的排名笔者忘记了,好象第11个是张辽。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通常看到的《三国演义》已是多次修改过的版本,笔者看过一套更早的版本,有些细节不太一样。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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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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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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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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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宣传
辅 导 材 料
( 第 二 版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 年 10 月
一、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辅导 ............................................................................................................................. (1)
二、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 (9)
1.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 ....................................................... (9)
2.全市统一的其它乳制品扣除标准 ..................................................................... (10)
3.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 (11)
4.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 (14)
5.全市统一的豆制品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 (15)
6.全市统一的蜂产品扣除标准 ............................................................................. (20)
7.全市统一的酿造产品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 (21)
8.全市统一的屠宰、肉类加工类产品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 (22)
三、相关文件................................................................................................................... (26)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办法的通知................................................................................................ (26)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
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31)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
业范围的通知.................................................................................................... (38)
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
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39)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3)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44)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税务检查】进项税额无法划分,年底是否需要清算?
营改增以后,越来越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适用的情况。
2017年底,某国税局在检查中发现,A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出现了购销不均衡的情况。该企业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普通计税项目的货物,购进数量多的月份,企业免税货物销售额较小,而购进少的月份,免税货物销售额较大,存在人为操控调整购销数量,造成少缴税款的风险。于是税务机关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年度清算,但该企业有不同意见。
税务机关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照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所以,税务机关可以对该企业进行进项税额年度清算。
纳税人认为,36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年度清算,且企业每月都能按时对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申报,如果年终清算还要进行账务处理、补充申报,会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在实际税收管理工作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结果会直接决定缴纳税款多少,而36号文件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税企意见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目前,税务机关对此主要有两种做法:有些税务机关采取不进行年度清算的办法,均以申报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依据,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些税务机关则按照36号文件的规定,对部分购销不均衡企业开展年度清算。
对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以购进与销售的均衡性为切入点,对以下两种情况启动年度清算。
首先,对出现购销不均衡情况的企业启动年度清算。例如,某企业集中购进一批货物(或劳务),既用于生产一般计税方法的货物,又用于生产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或免税货物,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该企业当月的简易计税货物或免税货物的销售额较少或为0时,进项税转出就会较少或为0;而当月进项税较少,且简易计税货物或免税货物的销售额较大时,进项税转出也会较少。这两种情形都会影响按月转出进项税额的准确性,如果不启动年度清算工作,就会影响税款的正常实现。此外,对于营改增企业兼有简易计税方法,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照36号文件的规定按月计算转出,如果销售收入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分摊转出的进项税也会出现明显不匹配,同样应采取年度清算的方法。
其次,人为调整免税项目销售数量的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应启动年度清算。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一般不考虑年度清算的问题,但当出现人为故意调整免税项目的销售数量的情况时,也会出现应缴税款计算的偏差,应进行年度清算。例如,某面粉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共收购小麦10000吨,全部投入生产,共生产面粉7500吨,麸皮2500吨,当年全部销售(为简要说明问题,暂不考虑损耗和库存),面粉销售收入2250万元,麸皮销售收入200万元,按投入产出法核定当年农产品进项税为299万元。假如前11个月销售面粉7000吨,麸皮未作销售,则分摊转出的进项税为0,12月份销售面粉500吨,销售收入150万元,销售麸皮2500吨,销售收入200万元,核定当月农产品进项税为299×(500÷7500)=19.93万元,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19.93×(200÷350)=11.39万元。如果全年清算,则应转出进项税299×〔200÷()〕=24.41万元;如果不进行清算,该企业当年少转出进项13.02万元。
如何把握进项税额年度清算问题,需要税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规律有足够了解,对于依法经营、购销均衡的企业,一般不采取进项税额年度清算的办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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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关于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〇一六年六月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 关于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 的要求,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天麒面业” 、 “ 拟挂牌公司” 或“ 公司” ) 组织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主办券商” )、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律师”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
计师” ) 相关人员对《 反馈意见》 所列示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地分析、 讨论、 核
查。 在此基础上, 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 关于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安徽省
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
具了 《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
务事项的说明》。
特此说明。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
1、 公司主要从事小麦面粉的加工与销售。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
司各项业务开展许可、 资质取得情况, 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情况, 公司环
保手续办理情况、 日常环保遵守情况,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情况, 并就以下事项
发表意见:( 1) 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资质;( 2) 公司产品质
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有无产品质量纠纷或食品安全纠纷;( 3) 公司环保手续
是否齐备, 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4)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 消防措施是
否完备, 有无事故或潜在风险。
1.1 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资质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
2) 查阅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查阅《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流通环节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五” 规划》、《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4) 查阅核查公司全部业务许可与资质文件来分析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
得相关许可、 资质。
( 2) 事实依据
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五” 规
划》、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 主办券商与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记录;
3) 公司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公司所取得的全部业务许可证件及业务资质证件。
( 3) 分析过程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食
品生产活动,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粉的生产与销
售, 因此, 根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上述规定, 公司应当取得《 食品生产
许可证》。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取得了证书编号为 SC56 的《 食品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5 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 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因此,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 公司应当取得《 粮食收购许可证》。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证书编号为皖
的《 粮食收购许可证》 ,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
上述两个许可证为公司从事粮食生产及销售所必须具备的许可证书。除此以
外, 公司还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以下资质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 认证范
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证机构
1 安全生产标
轻工食品生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小麦面粉的
加工的相关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活动
质量管理体
4-11ROS 小麦面粉加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系认证 工 限公司
ISO14001:
2004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
小麦面粉的
加工的相关
环境管理活
( 4) 结论意见
经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的业务开展已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资质。
【 公司回复】: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今, 公司的业务资质存在续期情况, 公司已在“ 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 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 之“ ( 三)公司获得的资质与荣誉”
之“1、 公司获得的资质情况” 中对《 食品生产许可证》 和《 粮食收购许可证》
的更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具体如下: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对 2014 年 1 月 2 日取得的《 粮食收购许可证》 办
理了续期手续, 公司取得由五河县粮食局于颁发的编号为皖
收购许可证》, 根据其记载: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陈荣厂, 住所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经
审查, 具备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所需条件, 授予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 2013 年 4 月 25 日获得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失效, 公司办理了续期换证手续, 2016 年 4 月 6 日, 公司取得由五河县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 SC56 的《 食品生产许可
证》, 根据其记载: “生产者名称: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
用代码: 81077N,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荣厂, 住所: 安徽省
蚌埠市五河县城南经济园区、 食品类别: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 专
用小麦粉) ]。 ”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5 日。
1.2 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有无产品质量纠纷或食品安全纠纷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1) 查阅了小麦粉检验报告、 小麦胚检验报告、 面条粉检验报告、 饺皮粉检
验报告、 蛋糕粉检验报告、 酥性饼干粉检验报告、 馒头粉检验报告、 面包粉检验
2) 访谈了公司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
3) 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文书裁判网”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
4) 向经销商进行访谈。
( 2) 事实依据
1) 小麦粉检验报告、 小麦胚检验报告、 面条粉检验报告、 饺皮粉检验报告、
蛋糕粉检验报告、 酥性饼干粉检验报告、 馒头粉检验报告、 面包粉检验报告;
2) 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的访谈记录;
3) 经销商访谈记录。
( 3) 分析过程
1) 公司从事面粉生产与销售业务时间较长, 经验丰富,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公司注重面粉质量, 并且以上乘的质量营造了优良的口碑。 有限公司阶段, 公司
的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出现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的
事故, 也未受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 公司完善了食品
质量、 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了《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管理制度》、《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和召回控制程序》 等内部管
理制度,就生产的产品质量、 安全方面制定了原材料查验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
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制度、 消费者
投诉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
及处理制度。
①召回控制: 为使公司按规定及时召回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
不适于使用的产品, 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影响。 明确对公司召回产品进行登记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销毁, 保障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 程序规定: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提出召回申请:
A、 产品出现食品安全危害或重大质量不合格时;
B、 产品在生产、 物流、 销售环节出现突发性事故或不可抗拒的情况时;
C、 产品被人为恶意破坏时;
②召回处理: 公司应当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 无害化处理、 销毁等措施,
对于产品召回后, 公司应根据检验室检测结果或第三方的检测结果决定召回产品
的处理方式。
③赔偿机制: 对于一般质量投诉, 公司将派质控专员进行专项调查, 核实投
诉事件的性质、 原因, 如确实为公司产品质量问题, 则评估对客户的损失及影响,
与客户进行商定赔偿处理方案,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对于产品重大质量投诉, 公
司需成立客户投诉调查组, 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讨论给出最终结论并确定相应
的纠正措施。 当确认产品质量投诉成立时, 由销售部将客户投诉调查的最终判定
结论和制定的纠正措施回复客户。 销售部门在得到客户赔付要求后, 必须立即向
总经理汇报, 经总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执行赔付。 如果要求的赔付金额巨大, 应考
虑通过法律进行解决。
2)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小麦粉检验报告( 报告号: GNF-J4—)、
2014 年小麦粉检验报告( 皖五检 C2014210 号)、 2015 年小麦粉检验报告( 皖五
检 C2015253)、 小麦胚检验报告( 2016WT-00436)、 面条粉检验报告( 皖蚌检
C)、 饺皮粉检验报告( 皖蚌检 C)、 蛋糕粉检验报告( 皖蚌
检 C)、 酥性饼干粉检验报告( 皖蚌检 C)、 馒头粉检验报告
( 皖蚌检 C)、 面包粉检验报告( 皖蚌检 C) 全部检验合格,
符合面粉质量标准。
3) 通过查询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文书裁判网” 、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 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食品安全纠纷。
通过与公司经销商的电话访谈, 我们了解到, 公司产品质量可靠, 在以往的销售
过程中, 没有出现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而退货的情形。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 4) 结论意见
公司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没有产品质量纠纷或食品安全纠纷。
1.3 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 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拥有的环评文件;
2) 查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等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查阅了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2) 事实依据
1) 公司取得的生产线环评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等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的证明文件。
( 3) 分析过程
公司目前已经制定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 一把手”
负责制, 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制定环境保护目标, 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
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 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避免因错误
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 法规教育和宣传, 提高员工
的环保意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经核查, 公司经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执行《 环境
保护管理制度》, 未发生环保污染事故, 并且能够按照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措施处理日常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及废物。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 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2016 年 2 月 15 日, 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自成立至本证明出具之日, 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 其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 符合国
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 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有
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相关生产项目所需的全部环境评价及批准文件, 具体情
①“日处理 400 吨小麦面粉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的建设项目名称为“日处理 400 吨小麦面粉项目” , 该项目已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 验收等手续, 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具体如下:
2007 年 11 月, 建设单位安徽省天麒面粉有限公司和评价单位蚌埠玻璃工业
设计研究院就该项目向五河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BDRIGI/EIA-B-044/2007 号)。 2007 年 11 月 9 日, 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 审
查意见》, 根据分级审批管理的规定, 同意将该项目报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要求天麒有限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2007 年
12 月 21 日, 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出具《 审批意见》, 同意天麒有限在五河县经济
开发区城南园区建设“日处理 400 吨小麦面粉项目”,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中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表中所采用的各类污染
物排放标准。 2008 年 7 月 10 日, 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出具《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意见》( 蚌环监测验( 2008) 19 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
护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验收合格。
②“年产 20 万吨专用粉、 4 万吨营养挂面及 500 吨胚芽油项目” 的环境影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 20 万吨专用粉、 4 万吨营养挂面及 500 吨胚
芽油项目” , 该项目已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 验收等手续,
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具体如下:
2008 年 12 月, 建设单位安徽省天麒面粉有限公司和评价单位江苏久力咨询
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向五河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
年 3 月 31 日, 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 审查意见》( 编号 09010), 同意《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结论, 要求天麒有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中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012 年 7 月 10 日, 蚌埠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蚌环监测验( 2012) 19 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验收合格。
③“日处理 500 吨小麦面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期内, 公司的建设项目名称为“日处理 500 吨小麦面粉项目” , 该项目
已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 验收等手续, 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具体如下:
2014 年 2 月, 建设单位安徽省天麒面粉有限公司和评价单位安徽显闰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向五河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BDRIGI/EIA-B-064/2014 号)。 2014 年 5 月 10 日, 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
2014[16]号《 审批意见》, 批复同意该项目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出
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进行该项目建设。 2014 年 8 月 4 日, 蚌埠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蚌环监测验( 2014) 23 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验收合格。
( 4) 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环保手续齐备, 日常环保合法合规。
1.4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 消防措施是否完备, 有无事故或潜在风险。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1) 查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查阅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预警等安全制度;
3) 访谈了公司生产人员、 公司周围民众。
( 2) 事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环保
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生产人员、 民众访谈记录。
( 3) 分析过程
1) 安全生产: 公司按照《 安全生产法》 和《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的
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了《 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检
查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等安全规章
制度, 配有专职安全人员, 生产车间各个环节都设有兼职安全员。
公司对新员工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 车间级、 班组级), 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要求对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并进行岗位实操考核,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 定期进行
应急预案演练。 公司和车间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 以增强处理突发
事件的能力。 公司按规定配置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
设施, 安全警示设施、 设备安全设施、 用电安全设施等均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
2) 消防措施: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安全制度。 在公司生产范围内严格控
制火源: A.生产厂区严禁吸烟; B.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C.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电器, 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D.严格执行“ 十不烧” 的规定。 公司按照防火平
面布置图, 落实消防器材, 挂设防火标志。 积极推进员工防火安全教育, 定期防
火检查, 更换灭火器器械。
通过向公司周围的居民核查, 公司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也从未发生火灾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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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安全事故。
( 4) 结论意见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 消防措施完备, 没有发生事故或潜在风险。
2、 2015 年 8 月 23 日, 股东陈荣厂决定将其持有的天麒有限 35.00%的股权
转让给自然人陈跃山, 每 1 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请主办券商及律
师补充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及支付情况, 并就上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 公
允, 有无股权代持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1) 核查股东陈荣厂与陈跃山之间签订的《 出资转让协议》;
2) 查阅了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会决议文件;
3) 核查了股权转让款转账记录;
4) 核查了《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鉴证报告》;
5) 核查了当地地方税务局出具的《 完税凭证》;
6) 访谈股权转让双方, 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 2) 事实依据
1) 股东陈荣厂与陈跃山之间签订的《 出资转让协议》;
2) 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会决议文件;
3) 股权转让款转账记录;
4)《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鉴证报告》;
5) 五河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
6) 与股权转让双方的访谈记录。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 3) 分析过程
2015 年 8 月 23 日, 股东陈荣厂作出决议: 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35.00%股权
以 2,895.334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外部自然人陈跃山。
2015 年 8 月 23 日, 陈荣厂与陈跃山签订《 出资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 陈
荣厂将其对公司 2,895.334 万元的人民币货币出资转让给陈跃山, 转让对价为人
民币 2,895.334 万元, 附属于此出资部分的其他权利随出资的转让而转让。”主办
券商认为, 该《 出资转让协议》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真实有效。
陈跃山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2016 年 4 月 2 日、 2016 年 4 月 5 日和 2016
年 4 月 6 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向股权转让方陈荣厂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共
计人民币 2,895.334 万元。
根据公司股东陈荣厂于 2015 年 8 月 23 出具的《 声明》: 本人所持有的安徽
省天麒面粉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不存在委托
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等其他权利负担, 权属明晰,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
2015 年 8 月 24 日, 安徽汇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出
具了《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鉴证报告》。 根据该鉴证报告, 该部分转让股权相对
应的实收资本的初始投资成本( 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为人民币
28,953,340.50 元。 截至转让日, 有限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05,233.5 元, 按转
让人享有的被转让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人民币 28,946,831.73 元。 安
徽汇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该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 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且不低于转让时转让人享有的股权比
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2015 年 8 月 25 日, 五河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
东股权转让纳税证明》, 股权转让方已完成印花税的缴纳, 缴纳金额为 28,953.30
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厂于 2015 年 8 月 23 日出具《 承诺函》, 承诺其作为本
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 依法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并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
发生之日起 5 年内分期缴纳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税款问题
造成公司损失或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责任, 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 4) 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系双方协商的结果,且经过鉴证,
转让行为真实,转让价格公允,且股权转让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
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3、 公司从事小麦面粉的加工与销售。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原材
料来源情况, 并就公司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主办券商回复】:
( 1) 核查程序
1) 实地查看公司收购原粮的过程;
2) 核查公司采购合同;
3) 查看粮食储备库网上竞购流程。
( 2) 事实依据
1) 公司采购合同;
2) 实地查看原粮收购过程的调查笔录。
( 3) 分析过程
1) 原材料来源: 经核查公司的采购过程及采购合同,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
料为小麦。 公司主要通过四种途径采购原材料, 一是通过与蚌埠地区各粮食经纪
人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委托粮食经纪人参考国家发布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从农户
收购符合标准的小麦; 二是向各地区国家粮食储备库购买轮换小麦, 价格由粮食
局根据市场供求定期进行竞价拍卖; 三是从粮食主产区域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原粮,
根据国家最低收购标准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协议; 最后一种是种
粮大户直接将小麦运输至公司, 公司在验证小麦质量后进行收购。
2) 原材料来源的合法合规:
A.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国家为应对突发状况引起的粮食紧张和平时调节稳定
粮价而专门储备粮食的仓库。 国家粮食储备库中收储的粮食需要定期轮换, 公司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从国家粮食储备库竞拍采购的定期轮换粮并不违背粮食储备库调节稳定粮价的
宗旨, 通过国家粮食储备库采购原粮既能解决公司季节性的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
又能长期保证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的质量。 通过该渠道采购原粮并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B.通过粮食经纪人、 粮食收购公司以及农户收购原粮的行为系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 该行为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而且并不违反法律规
定, 因此这三条渠道收购的原材料来源合法合规。
( 4) 结论意见
经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原材料来源合法合规。
4、 关于收入确认。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经销商形式、 超市供货形式、 向
机关单位供货等形式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时点。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
查并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 公司回复】 :
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四、 报告期利润形
成的有关情况” 之“ ( 一) 营业收入、 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中进行了披露如下:
公司向经销商、 超市、 机关单位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模式, 不存在代销、
代理等其他销售模式, 其销售模式等同于直接销售, 且公司货款回收情况较好,
公司绝大部分销售采取先收货款再组织生产及发货的方式, 仅针对极少量的客
户给予其较短的信用期。 在签订的合同当中均无除产品质量问题以外的退货条
款, 因此收入确认的原则均为: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向经销商、 超市及机关单位销售的一等面粉、 二等面粉、 麸皮及黄粉
等产品按照是否需要送货, 将销售收入分为两类:( 1) 需要送货的销售, 在将货
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并获得客户的验收单之后确认销售收入;( 2) 不需要送
货的销售, 在将货物装车并取得客户或承运人的确认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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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查看了公司与经销商、 超市、 机关单位及企业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并
核查相关的合同条款;
2) 对公司的经销商、 超市及企业客户进行了访谈, 了解其合同的签订情况
及有无退货的情况;
3)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销售部门负责人, 调查公司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及
计量方法;
4) 查看企业产成品的收、 发、 存记录, 确认企业有无销售退回的情形。
( 2) 事实依据
1) 公司与经销商、 超市、 机关单位、 企业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2) 对公司经销商客户、 公司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的记录。
3) 存货收发存记录
( 3) 分析过程
经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与其经销商客户、 超市客户、 机关单位客户及企业客
户签订的合同中除了因质量问题的退货条款以外, 无其他的退货条款, 公司与其
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均为买断式销售合同, 且公司所生产的面粉产品为快速消费
品, 公司的客户均无大量囤积面粉的倾向, 公司客户的购买频次相比其他行业而
言较为频繁, 客户在购买面粉产品之后 3-7 天便实现了终端销售。 因此对于需要
送货的销售, 公司在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并获得客户的验收单之后, 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已满足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
对于不需要送货的销售, 公司在将货物装车并取得客户或承运人的确认单据后,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亦已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业已满足收入确认的相
( 4)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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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5、 关于存货。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余额分
别为80,148,090.56 元及62,140,946.26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05%、
80.51%,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1) 结合公司盘点报告
补充核查公司盘点情况, 并说明履行的监盘程序;(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
回的具体依据、 测算过程, 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3)
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 计价、 分配与结转情况, 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
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 计算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
5.1 结合公司盘点报告补充核查公司盘点情况, 并说明履行的监盘程序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参与并复核了会计师对公司存货的监盘情况;
2) 对参与存货盘点的人员进行访谈。
( 2) 事实依据
1) 公司存货的监盘计划;
2) 存货盘点表;
3) 监盘报告;
4) 对参与存货盘点人员的访谈记录。
( 3) 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重新复核了申报会计师的监盘程序: 对公司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复核了公司存货盘点时间的合理性; 复核了申报会计
师盘点计划问卷; 了解公司存货的内容、 性质及重要程度和存放场所; 复核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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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盘点的参与人员、 盘点时间; 对存货盘点实施了观察及检查程序, 并重点关注
存货的移动情况, 防止遗漏或者重复盘点情况的发生。 对部分存货实施了抽盘程
序, 将抽盘结果与公司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未见异常。
( 4) 结论意见
公司存货的盘点程序合理, 公司存货的期末余额真实、 准确、 完整。
5.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 测算过程, 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复核编制的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检查表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
2) 复核了对存货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具体测算的过程。
( 2) 事实依据
1) 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检查表;
2) 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
( 3) 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复核了编制的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检查表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
并复核了对存货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具体测算的过程。 测算过程如下:
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售价-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估计的相关税费+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依据为: 产成品的售价按 2015 年 12 月全部产成品平均销售单价计算;
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按 2015年 12月平均的生产过程尚需投入的成本计算;
估计销售费用按 2015 年 12 月销售产成品平均分担的销售费用计算; 估计相关税
费按 2015 年 1-12 月平均应税产成品平均分担的税费计算;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 2015年 12月每吨面粉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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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经测算, 期末存货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大于单位成
本, 未发现减值迹象。
( 4) 结论意见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合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谨慎。
5.3 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 计价、 分配与结转情况, 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
一致、 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 计算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
利润的情形。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实地观察公司实际生产流转;
2) 复核了会计师所编制的生产成本检查表并与实际生产流转进行比对;
3) 实地观察生产与仓储的相关流程。
( 2) 事实依据
1) 生产成本检查表。
2) 公司相关的盘点制度
( 3) 分析过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面粉是小麦的初级加工产品, 公
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一等面粉、 二等面粉、 黄粉及麸皮, 其中黄粉和麸皮是面粉加
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公司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 根据客户的订单安排生
产, 从小麦原粮至面粉产品的生产周期非常短, 且小麦投入与面粉产出的比例比
较稳定。 公司产品成本构成中,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 93%-95%左右, 人工费用和
制造费用所占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 公司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元) 占比( %) 金额( 元)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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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 146,588,959.91 93.37 202,426,871.75 94.74
人工成本 1,050,580.65 0.67 1,225,734.25 0.57
制造费用 6,270,318.99 3.99 5,742,233.01 2.69
动力 3,086,278.49 1.97 4,268,276.41 2.00
营业成本合计 156,996,138.04 100.00 213,663,115.41 100.00
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特点: 1) 原材料单一, 公司的原材料即为混麦; 2) 加
工周期短, 加工过程高度自动化, 无需核算在产品; 3)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很高,
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较低; 4) 公司产成品品种较为单一, 且投入产出比及吨粉
耗电量均较为稳定。
鉴于上述生产特点, 公司对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 对面粉、 黄粉和麸皮按
照固定的比例结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由于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
投入混麦后直接产出面粉及副产品, 因此无需对在产品进行核算。
主办券商实地观察了公司的生产流转过程, 复核了会计师所编制的生产成本
检查表, 并对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 计价、 分配与结转情况, 与实际生产流转
进行对比, 核查成本分配及结转方法的合理性, 计算的准确性, 未发现公司存在
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 4) 结论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 存货各项目的发生、 计价、 分配、 及结转与实际生产流转一
致、 分配及结转方法合理、 计算准确, 不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6、 关于个人客户、 个人供应商与现金收付款。 报告期存在向个人采购并现
金收付款的情形。( 1) 请公司披露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 向个人
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2) 请公司披露现金收付款金额及占比, 以及现金
收付款的必要性。( 3) 请公司披露针对个人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发票开
具与取得、 款项结算方式等, 并披露公司针对采购循环、 生产循环、 销售循环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4) 请公司结合发票开具与取得情况说明公司相关流转
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 5) 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款的
情况, 如存在, 请公司说明针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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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并披露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6)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核查与公司采购、 生产、 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
核查公司税收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核查公司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7)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采购与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
调及审计程序, 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 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
( 8)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 是
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9)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主要
产品的原材料采购量、 原材料投入、 投入产出比、 产销比、 成本结转方法、 销
售价格等核查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及存货各明细期末余额的准
确性。( 10)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坐支行为。
6.1 关于个人客户、 个人供应商与现金收付款。 报告期存在向个人采购并现
金收付款的情形。 请公司披露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 向个人供应
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 公司回复】 :
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第二节公司业务” 之“ 四、 公司业务具体
情况” 之“ ( 四) 个人采购、 销售并现金收付款情况及内控制度” 中进行了披露
①公司的个人客户主要系农副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的粮油店、个体户及个人
经销商等, 报告期内, 公司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万元) 占比 金额( 万元) 占比
对个人销售 5,612.76 32.35% 12,205.15 51.46%
对法人销售 11,737.13 67.65% 11,513.70 48.54%
合计 17,349.89 100.00% 23,718.85 100.00%
②公司的个人供应商主要系种粮农户及粮食经纪人, 报告期内, 个人经销商
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的回复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个人供应商 12,821.56 87.46 17,199.35 80.56
法人供应商 1,838.92 12.54 4,151.21 19.44
合计 14,660.48 100.00 21,350.56 100.00
6.2 请公司披露现金收付款金额及占比, 以及现金收付款的必要性。
【 公司回复】 :
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第二节 公司业务” 之“四、 公司业务具
体情况” 之“ ( 四) 个人采购、 销售并现金收付款情况及内控制度” 中进行披露
2、 主要业务以现金结算情况
( 1) 现金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小麦,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及现金结算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采购( 万元) 7,627.92 15,223.98
采购总额( 万元) 14,660.48 21,350.56
占比( %) 52.03 71.30
( 2) 现金销售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小麦面粉及副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结
算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收入( 万元) 4,792.93 9,109.37
总收入( 万元) 17,349.89 23,718.85
占比( %) 27.63 38.41
( 3) 公司业务部分以现金结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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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主要是种粮大户与粮食经纪人, 其种植的小麦是公司
不可替代的原材料。由于银行对公账户无法在非工作日以及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
进行查询、 交易, 以及受农村现金交易习惯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比例
的现金采购。
由于粮油店、 小超市和个人零售用户向公司基本户转账, 存在商业习惯、 营
业时间、 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直接收取现金货款, 保存
于公司保险箱, 每日由出纳集中缴存银行的情况。 因此,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一定
比例的现金销售。
( 4) 减少现金收付款, 规范结算方式的措施
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 制定了《 现金管理制度》、《 原粮采购管理制度》 和
《 市场部管理制度》 等相关内控制度, 制定资金收支流程, 建立和完善资金收支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收支混用;
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不得坐支现金, 库
存现金定期、 不定期进行盘点。
销售过程中, 逐渐采取转账、 POS 刷卡方式保证资金的及时入账, 现金收入
当天需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收入账户, 严禁截留、 挪用、 借出; 严禁收款不入账,
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账外设账, 以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采购过程中, 公司已经要求农户和粮食经纪人开具银行卡, 并给予一定的银
行卡付款的优惠, 减少现金付款情况, 采用转账等方式结算, 每日日终现金余额
逐步控制在公司核定的现金限额以内。 并且, 公司将资金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纳入
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中。
6.3 请公司披露针对个人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发票开具与取得、 款项
结算方式等, 并披露公司针对采购循环、 生产循环、 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
【 公司回复】 :
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第二节公司业务” 之“ 四、 公司业务具体
情况” 之“ ( 四) 个人采购、 销售并现金收付款情况及内控制度” 之“ 3、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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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中进行了披露如下: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个人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发票开具与取得、 款项结算方式
1) 针对个人客户: 公司的个人客户主要系农副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的粮
油店、 个体户及个人经销商等。 公司对于个人经销商客户及企业客户的销售:
个人经销商客户及企业客户与公司销售人员确定品种、 数量、 价格及货款总金
额及货款结算时间, 销售人员据此填制《 订购单》, 公司对于一般的客户均采取
“ 先收款、 后发货” 的方式, 在个人经销商及企业客户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
付后, 财务人员根据其付款的先后顺序填制《 发货通知单》, 仓库人员凭财务部
开具的《 发货通知单》 组织发货。 对于部分信誉较好的客户, 公司给予其短暂
的付款周期, 在经总经理审批之后, 财务人员凭总经理签字的《 订购单》 填制
《 发货通知单》, 仓库人员凭财务部门开具的《 发货通知单》 组织发货并填写《 发
货单》 及登记出库台账, 财务人员凭《 发货单》 进行账务处理。 合同方面, 因公
司主营产品为小麦面粉, 小麦面粉属于即时消费品, 因此公司与法人客户及经销
商签订框架销售合同, 量少的零散客户不签订合同, 价格根据整个市场价格走向
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公司的款项结算方式主要为转账方式, 亦存在一部分现
金结算; 发票方面,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小麦面粉销售, 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行业,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 关于扩
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公司的小麦初加工产
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并采用投入产出比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稳
定, 同时大部分客户为个人经销商, 如对方不索要发票的话, 公司一般不开具发
票。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 现已要求对公司的销售业务及时开具发票。
2) 针对个人供应商: 公司的个人供应商为种粮散户及粮食经纪商。 公司对
供应商采购主要是小麦。 公司采购个人供应商的原粮时的采购流程如下: 售粮人
将粮食运抵天麒面业, 通过公司的电子磅秤称量粮食毛重, 称量完成后通过公司
的质量检测, 验收通过后卸货并过电子磅, 计算粮食净重。 电子磅生成一式五联
的磅单, 其内容包括: 时间、 司机、 车牌号、 净重、 毛重、 单价、 总金额等要素。
一式五联的电子磅单按照时间和每天的采购批次连续编号, 其中一联交给售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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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交给质检部门, 一联交给仓库, 一联交给财务部门, 一联电子磅房留底。 磅
单分别由售粮者、 磅房和质监部门签字。 售粮者持磅单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由
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并开出“付讫” 凭证。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合同
签订情况: 在每个批次订货时, 由双方签订供销合同, 详细列明产地、 价格、 支
付方式、 质量标准、 到货期限。 发票开具情况: 由于小麦为农产品, 在个人处采
购小麦由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但公司在报账处理时相对严格, 采购经办人
报销时提供签订的合同、 过磅单、 化验单、 入库单、 收购凭证以及报销封面, 报
销封面注明客户名称、 产地、 单价、 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 财务审核无误后报公
司领导签批入账。 公司在报告期内现金采购比例较高, 但呈下降趋势, 2015 年 8
月公司已经注销了所有个人卡, 从 2015 年 8 月, 公司采购不存在个人卡支付的
( 2) 采购循环、 生产与仓储循环及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
1) 采购循环内部控制: 适当地分离职责不相容的职务, 制定职责分离表;
制定《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 经由生产部经理, 采购部经理以及董事长审批
签字, 确保所有采购都是经授权的, 符合企业需要和库存储备要求; 采购合同
( 包括年度采购协议) 的签订和变更, 根据公司《 授权审批表》 要求进行审批,
确保所有采购均有合同且经审批; 申请部门经理及采购部经理再审核批准《 采
购订单》, 确保采购订单中的数量及品种与《 采购计划》 相关信息一致, 确保所
有采购订单经过复核,采购符合实际需要并经过审批;实际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
a.向粮食经纪商或农户收购: 售粮人将粮食运抵天麒面业, 通过公司的电子磅秤
称量粮食毛重, 称量完成后通过公司的质量检测, 验收通过后卸货并过电子磅,
计算粮食净重。 电子磅生成一式五联的磅单, 其内容包括: 时间、 司机、 车牌号、
净重、 毛重、 单价、 总金额等要素。 一式五联的电子磅单按照时间和每天的采购
批次连续编号, 其中一联交给售粮者, 一联交给质检部门, 一联交给仓库, 一联
交给财务部门, 一联电子磅房留底。 磅单分别由售粮者、 磅房和质监部门签字。
售粮者持磅单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并开出“ 付讫”
凭证。 b.向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外地粮食供应商采购: 由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确
定采购量, 主要原材料由生产部采取比价的方式向合格供应商直接采购。 公司通
过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和供应商辅导制度, 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确定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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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格、 包装及质量要求、 到货的验收标准、 订货和运输、 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
方法、 来料不良处理方法和违约责任等, 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2) 生产与仓储循环内部控制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采购订单、 市场需求及产品库存情况制定生产通知单,
向生产技术部、 仓储管理部下达生产计划。 生产技术部根据下达的生产通知单
到仓库领取原材料, 领料单经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原材料出库后,
仓储管理部门根据原材料的发放情况进行原材料管理记录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
领取原材料后将原材料投入全自动的面粉生产线, 公司采用全数字控制加工技
术, 生成过程实现了自动化、 程序化, 可随时掌握在线产品的质量状况, 产品
的生产情况由生产管理员通过电子化的监控系统实施监控, 遇到紧急情况时可
由生产管理人员暂停生产线的运行, 并立即上报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
经理, 由其进行相关处理。 公司产品通过一条自动化的生产线, 在不同的环节
产生麸皮、 黄粉、 面粉等不同产品。 生产部门生产出产成品后装袋运送到仓储
部门, 由仓储部门进行验收并登记入库, 入库登记须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在仓储管理环节亦对不相容的职务进行了分离, 并制定职责分离表;
仓储主管制定《 盘点计划》, 经董事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仓储主管编制《 存货盘
点表》, 经仓储经理审批后, 下发盘点小组, 盘点小组按照《 存货盘点表》 进行
实物盘存, 参与盘点的人员在《 存货盘点表》 上签字, 确认盘点结果的真实性,
会计从系统导出《 库存明细账》, 仓库主管将《 存货盘点表》 与《 库存明细账》
进行核对, 对确认的差异编制《 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 ,将盘亏和盘盈信息反映
在《 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 上, 确保存货盘点数量的准确无误; 仓库主管根据
《 存货盘点表》、《 存货明细表》 复核《 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 复核无误后, 根
据《 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 编制《 盘点分析报告》, 列明差异原因和盘亏、 盘盈
的处理意见, 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仓库保管员根据经审
批的《 盘点分析报告》 作库存数量调整, 仓库主管审核调整数量, 确保盘点结
果入账得到合理审批; 财务部会计根据经审批的《 盘点分析报告》 编制财务入
账凭证, 财务经理根据《 盘点分析报告》 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确保记账凭证
内容与金额的正确; 根据系统设置的月底综合加权平均法, 系统按工序自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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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产成品成本。
3) 销售循环内部控制: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经销商, 在销售之前会签订一个
框架合同, 合同须经过合同评审, 由业务部起草, 业务部、 财务部、 行政人事部
进行讨论, 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签章合同生效。 销售价格根据市场及公司的情况
定价, 由业务部经理根据订单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目前, 公司主要进行现
款销售, 根据预期销售量安排每周的生产, 并以客户付款时间的先后顺序组织发
货。 公司发货时, 由业务部开具发货通知单, 财务人员核对收款凭证后开具出库
单, 保管员根据公司的发货通知单和出库单组织发货。 月末, 销售部门与财务部
门核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 确保合同的完整性。
6.4 请公司结合发票开具与取得情况说明公司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
缴纳情况。
【 公司回复】 :
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四、 报告期利润形
成的有关情况” 之“ ( 四) 公司主要税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之“ 3、 公司增值
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3、 公司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
( 1) 增值税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公司销售面粉时按应取得的全部销售价款向客户开具发票, 并根据应取得
的不含税收入与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公司销售的黄粉及麸皮
属于饲料, 根据《 增值税条例》 及其相关规定, 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 公司
在销售黄粉及麸皮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确认销售收入时作为免税产
品不计算销项税额。
公司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进项
税额=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成本×13%。 向农户或代理商收购小麦时,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根据所实际收购的小麦的数量及单价向农户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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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并按农产品适用的 13%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每月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应税收入及免税收入各自所占的比例计算当期的进
项税额转出和可抵扣税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转出。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
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2014 年第 13
号)》 文件有关规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面
粉、 大米、 中药饮片、 胶合板芯板、 胶合板、 一水柠檬酸、 无水柠檬酸的一般
纳税人,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
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
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 38 号)
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进除农产
品以外的货物、 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因此,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公司根据每月销售的面粉数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非
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
期销售货物数量×核定的单耗数量×( 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购买单价+
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单价) /( 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扣除率/( 1+扣除率))。 当期实现的增值税税款于次月纳税申报后缴纳。
( 2) 所得税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公司销售的面粉及黄粉、 麸皮为初加工农产品,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及
其相关规定, 该等产品为免税产品, 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为应税收入扣除与应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
税率计算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当期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于当年分季预缴、 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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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申报后缴纳。
6.5 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款的情况, 如存在, 请公司说明针
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制度, 并披露如何保证收款入
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 公司回复】 :
公司的收款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客户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汇到公司
的银行账户( 2015 年 8 月以前( 个人卡注销以前), 部分客户将货款转入个人卡
中), 另一种是面向个人客户销售产品收取现金后由出纳每天将现金货款及时缴
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款的情况。
6.6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与公司采购、 生产、 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
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 核查公司税收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核查公司收款入
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文件、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情况;
2) 核查公司采购、 生产及销售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执行穿行测试程序;
3) 对财务部、 市场部、 采购部等部门人员进行访谈;
4) 核查报告期内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完税证明, 并将其与公司应交税费
明细表相核对;
5) 核查了纳税申报表、 汇算清缴报告及相关银行原始单据并进行复算。
( 2) 事实依据
1)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文件;
2) 对财务部、 市场部、 采购部等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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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纳税申报表、 汇算清缴报告;
4)公司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 3) 分析过程
①针对内部控制: 公司拥有一套完整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体系, 公司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制定有基本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并完善了货款
收回、 货币资金收支、 发票开具与管理等相关制度, 逐步落实并执行, 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文件,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情况, 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后认
为,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 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②针对税收缴纳: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对了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的总账和纳
税相关明细账, 核实了报告期应交税费的记账金额与列报金额; 根据报告期各年
度纳税相关明细账, 核查了纳税申报表、 汇算清缴报告及相关银行原始单据并进
行复算; 我们获取了公司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无违规证明。 主办券
商及会计师将公司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完税证明, 与其应交税费明细表相核对
后认为, 公司税收缴纳合法、 合规。
③针对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
行穿行和控制测试;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回款及期后回款进行检查, 包
括核对回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及发票单位一致、 回款金额一致或匹配, 同时与银行
对账单进行核对, 检查收款入账及时完整; 实施了销售截止测试, 确认销售是否
存在跨期现象。 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 抽查了报告期各期末前后一个月内公司确
认收入的相关原始单据及对应入账信息, 未见异常情况。
( 4) 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拥有一套完整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和体系,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制定有基本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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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设计合理,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税收缴纳合法合规, 公司收款入账
及时、 完整、 准确。
6.7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采购与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
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 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 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针对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主办券商复核了申报会计师所做的如下审
计程序: 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核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与
发票的开具情况;检查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对报告期内各期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
对收入进行细节性测试;对应收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对营业收入发生额进行函证。
2) 针对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主办券商复核了申报会计师所做的如下审
计程序: 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检查具体合同执行情况;
对存货进行细节性测试;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对存货发生额进行函证。
( 2) 事实依据
1) 业务合同, 开具的销售发票;
2)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存货、 收入等相关账簿、 记账凭证,
出入库单等;
3) 银行回单, 银行对账单, 询证函回函, 客户验收单, 第三方货运凭证,
采购发票等。
( 3) 分析过程
①针对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会计师将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 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及公司开票系统三者进行对比。 经核查未发现异常; 抽取公司重要客户
的业务合同、 验收单、 结算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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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业务合同、 验收单、 结算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
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经核查未发现异常; 根据公司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和
确认时点, 对原始单据、 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业收入
明细账、 原始报表等资料进行双向测试, 未发现重大跨期现象; 抽取相关记账凭
证, 审查营业收入入账日期、 金额等是否与发票、 验收单、 结算单、 业务合同等
一致。 经抽查, 未发现有不符合收入确认的现象; 结合应收账款期后收款等替代
测试程序, 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经核查, 未发现余额不符现象;
结合营业收入细节测试等替代程序, 对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向客户发函, 检查有
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经核查, 未发现函证不符的情况。 主办券商对上
述会计师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复核后认为, 申报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是充分的、 恰当
的, 公司的销售是真实的, 并得到完整的记录。
②针对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申报会计师抽取公司重要供应商的业务合同、
验收单、 入库单, 对报告期内的采购与业务合同、 检验单、 入库单相关信息进行
核对, 经核查未发现异常; 抽取相关记账凭证, 审查存货入账日期、 金额等是否
与入库单、 业务合同等一致, 经抽查, 未发现异常现象; 结合应付账款期后付款
等替代测试程序, 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采购, 经核查, 未发现余额不
符现象; 对报告期内的存货向客户发函, 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采购,
经核查, 未发现函证不符的情况。 主办券商对上述会计师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复核
后认为, 申报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是充分的、 恰当的, 公司的采购是真实的, 并得
到完整的记录。 报告期内采购与销售确认金额比重如下表:
货币单位: 元
账面金额 凭证抽查
函证抽查及替
占账面金额
销 售 金 额
(含税) 191,886,469.81 117,996,555.16 61.49 161,346,149.97 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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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146,604,794.51 139,242,229.58 94.98
账面金额 凭证抽查
函证抽查及替
占账面金额
销 售 金 额
(含税) 262,104,440.06 237,052,851.08 90.44 171,246,066.71 65.33
采 购 金 额
(含税) 241,261,325.36 174,145,320.80 72.18
( 4) 结论意见
针对公司采购与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能支撑
公司采购与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6.8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
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 主办券商回复】 :
通过执行上述 6.7 所述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 并结合销售与收款/采购与
付款内部控制测试程序,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真实、 完整、
准确, 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6.9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量、 原材料投入、 投入
产出比、 产销比、 成本结转方法、 销售价格等核查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及
完整性以及存货各明细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 主办券商回复】 :
( 1) 尽调过程
1) 核查公司原材料、 产成品的进销存系统, 将磅房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匹
2) 计算公司投入产出比、 产销比、 吨粉耗电量等数据, 并分析其波动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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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公司的采购人员、 磅房人员、 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4) 检查采购的发票、 入库单、 磅房数据; 销售的发票、 货款回收、 出库单
5) 复核公司的盘点表, 将盘点数据与存货明细数据进行匹配核对。
( 2) 事实依据
1) 采购入库单、 采购发票、 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产成品出库单、 磅房记录、
销售发票、 货款收回的银行转账凭证、 现金收据、 电费缴纳回单等;
2) 与采购人员、 磅房人员及销售人员的访谈记录;
3) 公司的投入产出比、 吨粉耗电量、 产销比等分析。
( 3) 分析过程
1) 公司存货数量变动倒退表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及产成品, 因公司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 且生
产过程较快, 因此, 公司未核算半成品。 公司的产成品主要包括一等面粉、 二等
面粉、 黄粉及麸皮,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 原材料领用数量
及金额、 各类产成品的产出数量及金额、 产成品销售数量及金额如下所示:
2015 年度存货数量变动倒退表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麦 34,075.49 7,161.37 63,046.69 14,660.48 76,621.18 17,450.99 20,500.99 4,370.86
一粉 1,431.99 346.91 41,193.28 11,448.91 41,320.02 11,443.81 1,305.25 352.02
二粉 643.52 143.43 14,962.49 3,929.85 11,863.65 3,105.96 3,742.36 9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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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粉 1,522.25 272.88 11,548.53 2,041.91 10,295.98 1,909.97 2,774.79 404.82
麸皮 554.71 90.22 8,970.18 1,285.29 8,580.91 1,261.59 943.99 113.93
2014 年度存货数量变动倒退表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数量( T) 金额( 万
麦 29,187.39 5,877.69 102,840.19 21,350.56 97,952.09 20,066.89 34,075.49 7,161.37
一粉 289.96 67.97 52,151.82 12,542.42 51,009.7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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