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没和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签订2年劳动合同而是一期年一签现在做工单位说合同到期辞退本人应得怎样赔偿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_百度知道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兄弟3年前大学毕业,一事业单位来学校招聘为合同工,除了没编制外,与正式编制员工待遇一致,与该事业单位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人事局劳动备案,最近单位通过关系新进来了2个同事,他们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来,貌似也要把我拉过去和劳务公司搞劳务派遣,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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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拓展资料: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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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因为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使用劳动派遣,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退回的一个法律依据,但必须依法适用,不能任意扩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拓展资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1)《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参考资料:大律师网:《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人力第一资源网:《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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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你要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就永远也别想再这家事业单位直接签合同了,从此,你在法律关系上,和这家事业单位再无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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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编制,基本上跟劳务公司签或者不跟劳务公司签都没多大区别,合同2013年到期,你现在可以不跟劳务公司签,如果事业单位强行要求,可以索要补偿金然后再跟劳务公司签。
prince16139 说的已经很详细了,我也不建议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虽然我就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但是我太清楚这里面的区别了,我老婆本来就是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在第一个五年合同结束后公司要求签订劳务派遣的合同,我就没让她同意,后来她就继续作为正式编在这家单位里工作,而那些同意了的都是一人拿到一笔补偿金,然后就成派遣工了,跟这家单位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了。
自然是等这个5年的合同满了再和用人单位签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原因如下:1、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2、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3、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4、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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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速览]《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维权上的几大亮点以相关事例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提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包括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维权上的几大亮点以相关事例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
  亮点一:违法不签合同单位要付双薪
  事例:尹小姐去年就进入某百货商店担任营业员,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几次跟单位提起,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提示: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亮点二: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签2年
  事例:一年前,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张先生等一些员工派遣到一家物流企业,五个月后这家物流企业经营者失踪,员工都没了工作。当张先生等人回到劳务派遣公司时,负责人说,没人用你们的话,你们与我们公司的关系也就结束了。
  提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包括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从而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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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的合同期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的合同期限是多久?
来源:招才通浏览:评论:1
  有从事过工作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我们在入职之前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你知道,派遣员工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多久吗?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哦。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派遣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同一劳动派遣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怎么办?  合同的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的,那么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来说在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事就会通知你,问你是否需要续签合同,如果你同同意签订的话,那么双方再从新签订合同。如果你不同意签订合同的话,你就在合同后终止合同就可以了,不用提前三十天辞职。  以上是【广东招才通】小编整理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关于派遣用工的资讯可以上招才通官网咨询。
声明:本文原创为广东招才通,转载请说明来源:http://www.zhaocait.com/
我也来说一句
18:02:26发表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派遣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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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_版权所有求问:劳动合同到期改为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应该赔偿吗?工龄怎么算?_百度知道
求问:劳动合同到期改为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应该赔偿吗?工龄怎么算?
09年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就直接和公司又签订了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那时没有给我补偿,我一直工作到现在。想知道: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应该给我赔偿吗? 那没有赔偿的话,工龄怎么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仅从时间上分析,09年发生的纠纷,即使你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也无法再去主张权利,因为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但如果你的叙述没有误差的话,那么该问题还有的一争: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09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归于无效,你还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已经终止了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用工关系不变,不给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后,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工作经历成为一般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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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不论是临时还是合同制员工在企业工作满3-5年后,其员工薪资等同与正式员工。如你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公司是规避人员编制的问题。现在只能申请补偿其经济损失
我日到了公司合同是一年签一次,到日到日,如不续签有会么规定/
可以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你还想再上班就再签合同。杭州佳才劳务公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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