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免征土地使用税税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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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有调整
10:38:12 来源: 大庆市投资促进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的。其中,对企业来说,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免税土地外,都需要按年缴税。以最低等级的六等地为例,厂房占地一万平方米,企业年缴税要6万元,如果是一等地的话,税额高达20万元。
  当前,不少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税负减免无疑是&雪中送炭&。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传来利好消息,申请条件、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更多困难企业可以享受部分甚至全额免税的优惠。
  工程建设期间无收入可办减免税
  企业享受困难减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等,具体要求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写明。
  《公告》运行两年多,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税务部门也发现有个别规定不易操作,使得一些企业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为此,日前,省地税局对《公告》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在修改的条款中,将&处于建设期间无收入企业&纳入减税范围,即:纳税人取得土地后,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止,建设期满1个公历年度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只要建设期满1个公历年度,包括连续建设,均可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申请办理上年度减免税。&工作人员说。
  但属于这种情况的企业,在申请减税时也还要知道这些事。一是,允许享受优惠的起始时间为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起,纳税人取得土地后不开工建设的,此期间税收是不予减免的。二是建设期必须满1个公历年度及以上,不足1个公历年度的部分,也是不予减免的。三是纳税人建设期结束,按照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手续和实际投入运营(试运营)孰先原则确定。四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困难减免税范围。五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不享受优惠。
  申请困难减税的证明材料极大放宽
  企业确实已经关闭、停产,但由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提供不了关闭证明,导致无法享受优惠,这种情况让企业很头疼。工作人员说,政策调整后,这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今后,因关闭、停产减免的纳税人,出具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税收减免,包括,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或者供水、供电以及其他能源部门提供的耗水、耗电以及消耗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其他能源的情况证明,或者经市(地)地税机关公告的足以证明关闭、停产的其他证明资料。
  工作人员提醒,第一种证明资料的出具机关必须是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组织、企业总部等出具的证明资料是无效的。
  12月31日前均可提出减免申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对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市地税部门是在每年的5月份完成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困难企业减免核准,符合困难减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额免征。
  工作人员说,政策调整前,企业2015年度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核准工作已经结束,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有77户,减税金额达5052万元。此次政策调整,为了让更多困难企业及时受益,在申请时间上进行了延后处理,即12月31日前,困难企业仍可提出减免申请。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事项的办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各县区,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基层地税部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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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几种情形
来源:地呱呱整理
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制,也就是说,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如果企业或个人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使用国家的土地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国家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地产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列举出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几种情形。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二、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情形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从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开始的,在房地产企业将房产建成之后会进行出售,出售之后就不再需要缴纳该处的土地使用税。同时,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可以发生在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十分恶劣、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地产企业损失严重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之下,企业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地产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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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国家的土地使用税是税收的一种,很多的工厂因为占用土地资源等情况就会进行征收税务,那么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五:占用土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七: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八:核电站占用土地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十:填海整治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业务十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业务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业务十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业务十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业务十六: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七: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对石灰厂、水泥厂、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业务十八: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九: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劳改单位用地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3、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一: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二: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三:其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业务二十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有困难的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减免。对于你提出的“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有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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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下称车站)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要求符合上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此,笔者提醒纳税人,车站免征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条件限制。
&&& 财税〔2013〕2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车站,必须是城市公交站场和道路客运站场自己的运营用地。其中,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是租赁的,或者是非运营用地,则不能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比如,某县公交站为延伸服务范围,租用某公司1200平方米的广场作为终点站停车场地,那么这块广场就不属于该公交站享受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运营用地。
&&& 财税〔2013〕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车站,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还要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也就是说,未经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或是未能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车站,不能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财税〔2013〕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车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及时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_百度知道
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军队自用土地; 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宗教寺庙;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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