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可以倒闭或者解散吗

判断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对还是 错_百度知道
判断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对还是 错
到底是 对还是错,我说的 对,我的 答案的 错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我认为是对的 因为这是新法条的原文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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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判断题正确答案是: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除分立。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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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解散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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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
& && &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大公司和小公司的保障是一样的,即便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也是会有其他的保险公司接手的,我们的保险利益还是仍能够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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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保险人人需要,望大家都有风险规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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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9被浏览5,949分享邀请回答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破产?万一破产怎么办?
以前很少有客户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最近遇到几个客户有这种顾虑,我分析了一下,原因有如下几点:
1、客户更看重性价比高的产品,但性价比高的产品多数属于名气不那么大的“小”公司。
2、现在客户越来越理智,想的更长远,有主动购买保险的意识,因为想的远和周全,才会有“万一”的这种顾虑。
3、很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放在产品和客户上,较少进行商业性的广告投入,知名度不高。
4、客户和保险公司已经有双赢的意识。
如果您还有其他顾虑,也可与我进一步交流。
如果有保险从业人员信誓旦旦的跟你保证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会倒闭的,那肯定是不负责任的说法。虽然我国还没有保险公司倒闭的先例,但是未来那么久,谁敢保证一切如旧呢!
人寿保单多数交20年,保终身,投保人关注自己未来的利益,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也在情理之中。那么今天,我以《保险法》为依据,来说说这个问题。
《保险法》第三章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的解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但是请注意
不得解散≠不能破产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很担心,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那我们已经拥有的保单该怎么办呢?不要着急,请往下继续看。
第九十二条[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说到这里,还没有完,有朋友对保险研究很深,跟我说到一个问题,寿险公司破产转让的情况下,个人寿险保单最多能保证90%的利益,这个问题来源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再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综上所示,保险保障基金对财产业务和寿险业务规定有所不同,上面提到的寿险保单利益保证90%是对保单受让公司而言,并非保单持有人。
寿险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正如《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对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即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全部利益,并非部分利益。
说了这么多,来总结一下:保险公司做为公司的一种,也是可以宣告破产的,但是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另外破产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有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救助。对我们人寿保单的持有人而言,利益也是不受损的。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产业,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保险法进行监管。为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保险法里有一系列的条款规定,都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
你想到的,或想不到的,保险法都想到了。保险法还有很多规定,我就不依次列举了。
最后,可以这样说,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层层监管之下,保险公司是不容易破产的,万一破产,您也不用担心你所持有的人寿保单,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可以保障你的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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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谁说保险公司不能破产?&你被骗了_保险经纪人Miya_新浪博客
谁说保险公司不能破产?&你被骗了
因为这个标题而进来一探究竟的朋友们,无非两类,一是消费者(保单持有者、欲持有者、保单观望者),二是保险从业者(来自N个渠道如:个险、电销、网销、银保、邮政等的两种身份,独立代理人与专属代理人)。关于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这个话题,曾经作为消费者的我也担心过、疑虑过、彷徨过、度娘过~内心煎熬得一度开始怀疑人生。以前(甚至现在和将来)我们(我必须坦诚包括我自己)都会听到或者说出类似以下两个版本的内容。
版本一:“国家有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绝对放心持有哦,么么哒……”(人云亦云型)
版本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9条第二点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破产的。”(能说出法律中的第几条第几款,稍靠谱型。)
不管我们听到(说出)的内容是怎样的,传递出来的信息都是: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直的是这样的吗?
先来还原下法律条款。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触频率比较高的应该是这条内容的第二段。这一段内容的关键词是“不得解散”。我们把“解散”与“破产”理解成了一个意思。如果完整地看过保险法,险了第八十九条,我们来看看其他几条的内容。
第九十条内容: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内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从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的内容不难看出,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会破产的。
很惊讶,无辜……不是说好的不会破产吗?
首先明确一下:解散与破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原因不同。解散是由于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前者是主动,后者被动。
2、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自愿或者行政范畴,后者属于司法范畴。
3、处理利益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分配企业剩余财产,优先处理内部关系,后者侧重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立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其实是从立法的角度限制了公司的主观行为(你不能主动解散)。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则属于破产。破产源于资不抵债。辣么,保险公司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吗?在行业内,资与债的关系是通过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来体现。同时,偿付能力也是监管的核心内容。当然,一个公司的破产绝不仅仅是某个单一原因。偿付能力充足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是否破产,决定着消费者是否有足够信心手持保单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所以,我接下来主要通过偿付能力与监管体系来讲讲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的问题。
偿付能力是如何计算的呢?偿付能力充足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我们手中的保单均是负债。保险负债那么多,到底手中的保单会不会因破产而得不到赔付呢?(居然还有不少朋友傻白甜地问:保险公司几十年的还要返给我,又给我保障,保险公司赚什么呢?……哎!)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
中国的金融体系由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来管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各有所主。其中,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自2008年6月实施“偿一代”、2015年2月开始实施“偿二代”以来,中国的保险监管重心从“以规模为导向”成功过渡到“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全称“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lovency
System)”,简称“C-ROSS”。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先进最全面最放心的监管体系。
1、先看下其他国家都用什么监管体系?欧盟采用与中国相似的Solvency
II,在日实施.中国则是在2015年就开始全面实施了。美国目前使用的RBC保险监管规则,香港、新加坡、日本与RBC类似。这三个地区有何不同?简单说,把中国及欧盟的监管体系比作win10,美国差不多就是win2000,最多带个SP4.其他三个地区就更不用说了。此处应该给保监会手动点N个赞!
2、该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在每季度、每年、临时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更直白一点,我国的保险公司只要经过C-ROSS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灾难(汶川地震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或者阪神地震50-100年一遇,或者各种股灾),没有例外。
3、偿付能力为多级预警制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的保险公司为正常公司。即便如此,保监会也会要求其通过数据质量、治理结构风险等措施进行监测,如存风险,即使你是200%的偿付能力,同样会要求整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肯定就被盯上了,保监会将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在100%以下的就很惨了。保监会将通过“责令增加资本金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各种措施实行监管。(类似的通知在保监会官网上一抓一大把)
4、以上部分你可能会觉得过于理论,在大天朝暗箱操作的事多了去。理论和执行的距离可绕地球68圈……那我还要告诉你,还真不是这样。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严谨、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全球任意一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计算均是由精算人员专门负责。为了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合规性和专业性,总精算师的专业认证难度极高(可度娘FSA/FIA),一般精算人员至少会过几门科目,很多人会以考出精算师资格作为终身职业目标。不仅如此,就算考过了,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监管机构也有权力终身追究精算师曾经的工作失误的。也就是说你在工作时稍有一个不留神儿,就有可能在以后颐养天年时被请回去喝茶。
5、除了以上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执行人员,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还是挺可靠安全的。但其实光有这些还不够。即使偿付能力为负数,在中国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距离倒闭还差太太太太太太太远了,因为能开保险公司都不差钱儿!觊觎这个牌照的也有一两百在排队,借机掺和也不差钱儿,注个资都是随时的事儿!也许这么说,还是有人会不相信。毕竟,没安全感这事儿,在这个特定的社会已是司空见惯。食品、空气、水……如果真出现破产,真的会影响你的保单安全吗?
6、责任准备金。它是对未来给付金的准备。你每买一份保单,其中部分费用就会被提取进入该账户,目的是必须满足支付索赔的要求。
7、资本保证金。所有经中国保监会批复、注册成功的保险公司,保监会按注册资本的20%收取费用作为资本保证金,只得在清算时动用。
8、保险保障基金有更大的作用。在极端情况下,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有效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其他保险公司承保,同时由保险保障基金会提出提供救助。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对比银行业2015才出现的封顶50万的存款保险,是不是觉得非常不错?再对比下大众普遍觉得保险比内地好的香港,从2001年提议成立与此类似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PPF)至今也处于“讨论”阶段,什么时候能出结果?谁也不知道。也就是说香港目前是没有保险公司破产消费者救助体系的(虽然香港史上从未有过破产事件,但……自己体会)。保障基金除了用了破产,在清算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也会出手相救。截止到目前,史上只出现过两次使用该基金的情况
,一是新华保险、二是中华保险 。这么大的盘子都拉回到正常经营状态,可想而知其实力。
9、最后,保险牌照目前是稀缺资源,排在保监会门前申请牌照的有二三百家。一旦申请成功就意味着经保监会正式批复,并接受偿付能力监管。所以只要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复的保险公司,都有实力。只是你可能不知道而已,就像鲜有人知道帕加尼、阿斯顿.马丁也有不俗的身份一个道理。
说了那么多,最后总结一下: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不过,想破产倒闭,挺难。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及救助机制绝对牛逼HONGHONG……你手中持有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长期保单,都比银行安全百倍。大可不必操那破产倒闭的心!
参考资料:知乎-李元霸《如何用保险保障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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