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是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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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
请问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按现价还是当初购置时的价格
律师回复区
你好,是现价,即按离婚时房子市场价格计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VIP+版主]
您好,对于婚后的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按现价评估。
按现在价格处理
你好,按现价。
按现在的市场价格。
你好,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格
你好,要按照现在的价格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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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离婚房产分割是按当时买房子的价钱分还是现在_百度知道
离婚房产分割是按当时买房子的价钱分还是现在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主要是双方协调。当前市场价。没有非得下平均不可,一般是一方得房子,另一方出点补偿。
按照现在的价格,平均分配
肯定是按增加时的价格平均分配。
当下市价,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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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认定?是以房产现值来算还是购房时的价值来算?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去年我和丈夫时,法院一决女儿由我,婚后买的房子两人各占一半。我就按2000年买房子时的总房价,给丈夫分了一半的钱。现在,丈夫又准备到法院我,除了要求外,还让我按照现在的房价给他补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规定,双方已对此住房进行分割处理,经法院确认生效。依据&一案不二诉&的规定,法院应该不再受理你丈夫提起的房屋分割之诉。
  另外,对于孩子的问题,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实际经济状况的变化,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
  房产价值的认定有三种方式:
  一、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分割;
  二、以房产现有实际价格进行分割;
  三、双方可采用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价值进行分割。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房屋的现值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价值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只是由原告方垫付,而由败诉方承担),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3条的规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A第一必须能找到人,第二,必须有完整的债权凭证,包括出库单,欠条等,内容必须完整;第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A可以根据案情来评估房产
A二周岁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
A判轻。。。。。。。。。。。
A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A你好,快递单有没有保留,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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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_潘熙律师-SH_新浪博客
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计算房屋折价补偿款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之前,首先应确定诉争房屋的价值。确定房屋价值是确保公平分割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得房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计算依据。司法实践中,确定离婚房屋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
1、协商确定。这是最节省、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只要渉案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法院就可以按照该价值进行判决;
&2、评估确定。委托第三方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是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无法协商一致、争议较大时,法院经常采用的处理方式。
如果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意见认为,当事人对分割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3、竞价确定。如果同时双方主张房产的实际归属,那么对需要补偿对方的价格,实行价高者得。也就是说,由双方参照拍卖竞价的方式,获得争议房屋的实际拥有。简单讲,就是谁出价高,房子就给谁。这样的方式较为公平的解决双方争抢同一套房产的情况。
「疑问1」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是以当初购买房产时的合同价为准吗?
律师答疑: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应以法院分割房产时房产的市场价为准,而非购房时的合同价。购房时的合同价和离婚房产分割时的市场价的价差亦即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同样应当予以分割。很多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有一个误区,认为房产分割是以当初购买房产时的合同价为准,其实不然。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那种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之所有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时按房产的现有市场价值计算,这是由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确定的。即在当事人出资购买房产时,出资款完成了由“债权”向“物权”的转化,简言之,出资之前出资人对出资款拥有所有权,出资之后该出资款就转化为出资人对房产拥有部分产权。即便一方购房时用的是婚前财产,也或一方购房时未出资,未出资一方对该房产也拥有的部分所有权完全是基于出资人的赠与取得的。因此,夫妻离婚时,出资方就不能基于出资的事实要求对方归还出资款,而只能基于双方共有房产的事实要求分割房产。此时房产的价值自然也不能以购买时的价值确定,因为房价有涨有跌,既然一开始就确定了双方对房产共有的性质,那么双方就应对房产的价值共享风险,即离婚时只能按照该房产的现有价值计算。
「疑问2」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一定要申请评估公司评估吗?
&&&&律师答疑: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评估不是必经程序。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方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虽然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司法程序上较显公正,但也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第一,拖延诉讼的进程。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需要一、二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评估期间不计入法定审限,因此,如果中介结构拖延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久拖不决,给双方当事人的心里、生活都带来负担;第二,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交纳一定的评估费,评估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房产的价值按比例收取,这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鉴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明确表示:“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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