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司有公章吗?如果有,公司公章是什么样的的?

共找到3家符合&法国印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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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旅游时的问题(公司公章一定需要吗?)
来自论坛版面
各位好,向驻武汉领事馆申请旅游时,遇到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高手解答。1)&需要出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且听旅游公司说必须盖公司的公章。&&&&但我所就职的是管理很严格的知名外资大公司(500强之一),&&&&说可以给我复印件,但无论如何不能给我盖公章,&&&&因为我这是因私出国,和公司业务无关,一定要盖也顶多只能盖HR人事部的章。&&&&请问这个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没有公章是不是会影响下不来?&&&&有没有哪位是拿没有公章的复印件去也拿到了的?2)&由于同样的理由,公司给我出的担保信也只是写明我的职位,收入,请假期间等等,&&&&无论如何都不能写“担保这个员工会在有效期内按时回国”。&&&&据旅游公司说这也是其他公司都有给写的。这也会不会导致签不到呢?因为我这是一辈子一次的蜜月旅行,实在希望能顺利签到。几乎没有出国的经验,还望各位前辈高手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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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才从欧洲回来,我和你情况差不多,营业执照不需要盖鲜章了,有复印件就行了.记住
我正要办理意大利,我LG的公司也碰到同样的问题,不肯盖公章,只有盖人事章,请问LZ后来签下来了吗?
听到有跟我一样情况的同志顺利过关,觉得放心多了!多谢指导!
没事的,人事章可以的,那句话写没写问题也不大。
没事的,人事章可以的,那句话写没写问题也不大。
https://www.baidu.com/s?wd=公司公章可以有几枚?_百度知道
公司公章可以有几枚?
有的公司对股东各自持有的印章在公章上刻有编号,有的不刻编号,各自都以公司印章对外开展业务。请问以这样的方式经营,为了便于开展各自的业务有一家公司有五个股东,对不对,每人持有一枚公司印章(是公章,不是合同专用章)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建议:你们拟定个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分为:  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私章、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基本户用: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采纳率:34%
为什么非得由股东掌握公章?你们总经理做什么去了?
这种做法不合法(公安部门规定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枚公章,专用章可以刻多枚,但要以编号区分)也不合适,如果股东之间扯皮的话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工章只能有一个,多了不就乱了.
我感觉这样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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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章有什么内容?
像xx卖场 怎么刻?如果不刻上xx市可以吗?是xx市xx卖场?要有五角星吗XX市xx有限公司 中间1个五星,可以通过吧,只有这2个内容算是一个标准的公章吗?就是刻个章盖报告上
  不同类型的公章,内容要求不一样,以下为几种常见公章的内容及规格:  1、党政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  化的宋体字。  5、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6、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7、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9、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1、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2、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url=c5pG8QDjQRhXTP2Qf82-4Lnf0iFSK2Jqr2z0yEoftA9yh4zRAEpAUojuiRuGiCrZ" target="_blank">http://baike.baidu.com/link、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公章是机关、团体,手续也不一样。参考百度百科,有相关规定内容:<a href="http://baike.baidu.com/link。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公章包括公司规范名称,执照注册证号等内容。一般中间是五角星。
公章没有特殊的要求,没有红五星一样的。当然规范的公章应当到公安局备案才能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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