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依法kindle注销后书还在吗的公司怎么还在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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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 股东仍胜诉
日07:55  
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注销申请,并没有明确有一笔6.6万余元的债权,公司依法被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后,公司原股东能否讨回这笔债权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浙大网新(&nbsp)图灵信息技术公司(下称浙大网新公司),支付被注销的嘉慈工贸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及利息。
孙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嘉慈公司股东,快递服务是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之一,2005年6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因嘉慈公司与浙大网新公司存在快递服务业务关系,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共拖欠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未付。为此,双方于日经对账后,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书写了欠款对账单给嘉慈公司,确认了上述欠款,签字后并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之后,嘉慈公司被注销双方即对这笔欠款产生了争议。
2006年11月,孙某、王某以嘉慈公司原股东身份状告浙大网新公司拖欠快递服务费到法院,声称虽然嘉慈公司已依法注销,但公司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况且浙大网新公司的欠款数额发生在该公司被注销前,以此认为自己是合法的诉讼权利主体。
法庭上,浙大网新公司辨称,双方公司自2004年8月后就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双方不存在未了结债务。嘉慈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债权债务一栏中明确填写了无其他债权债务。对于账单上盖章,辨称是下属储运部人员所为,加盖的只是公司收货章不能代表企业的行为,收货章只能证明公司曾实施了收货。
法院认为,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在欠款对账单上签字,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表明浙大网新公司对欠款数额确认无异。浙大网新公司的员工行为,系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浙大网新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嘉慈公司在注销登记“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栏中填写了“/”字样,并不表示放弃了合法债权。法律规定合法债权的放弃,需向债务人明示,被注销的嘉慈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有权行使该笔债权。此外,浙大网新公司辨称孙某、王某在企业注销登记时,未向主管部门申报债权债务,这笔债权已被消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浙大网新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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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注销报告
工商局让提供公司注销申请报告应该咋样写??有谁能指导一下,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
3,补税后;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
4,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合并: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2,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麻烦采纳、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8)法律,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然后交回工商局。
三、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5,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盖章、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采纳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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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简易注销改革推进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1,07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于2015年9月组织开展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我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吴忠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暂行)》,在全市开展了简易注销改革试点。一是整合流程,减少环节。按照常规登记程序,企业注销流程包括清算组备案登记、报纸刊登清算公告、注销登记这3个环节,且发布清算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注销手续。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清算组备案和企业注销程序得以合并,企业可以一次性办理注销登记。二是简化公告,缩短时限。按照常规登记时限,企业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到办结,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省去了申请备案时耗3个工作日和公告时耗45个工作日,在3个工作日内可办结注销登记。注销总时长从原来的5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大幅降低了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三是合并受理,简化资料。按照常规登记条件,需要提交备案登记、清算报告、报纸公告等12项申请材料。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后,免去了备案登记、报纸公告等材料、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代替清算报告、通过合并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交2项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减少80%。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12家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程序退出市场,其中有限公司17家,个人独资企业32家,个体工商户63家。
近日,我局转发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计划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般程序注销需要经过资产清算、登记备案、登报公告等程序,时间长达两个月,市场主体退出程序繁琐、耗时长,造成相当数量的&僵尸&户,影响了市场主体信息的真实性,以吴忠市为例,全市应注销而未注销的市场主体约占现有市场主体的9.8%。
(二)从试点的情况看,影响简易注销的主要因素,一是登记手续不简便,&不好注销&;二是保留执照无成本&懒得注销&;三是执照已遗失,&无法注销&;四是设立动机不纯,&不想注销&;五是行政监管缺手段,&难被注销&。
(三)市场主体注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简易注销改革的程序、方法、措施受到限制,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程较慢。
(四)简易注销容易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关注简易注销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意见建议
(一)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简易注销和依职权注销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效力,强调市场主体退出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设计企业分类退出标准,完善和细化异议申请方式和后续救济途径。
(二)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建议取消在报纸上公示45个工作日的公告程序;对营业执照遗失的情况,允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具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书面说明代替遗失公告。实行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承诺书,采取信用承诺,降低注销风险。
(三)申请人需书面承诺保证有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免除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相关文书的签署,由全体投资人(股东)当场签字;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登记,且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做出登记决定后,如有投诉举报的,登记机关按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进行查处,充分保证全体投资人(股东)、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四)制定简易注销的&负面清单&。设置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企业股权被冻结或已经质押登记的,被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办理注销等,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免除企业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免除股东或投资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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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或以上, 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日)的通告--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日)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经核查,截至日,我市共有381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各行政服务窗口。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备案序号:&&&网站标识码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nbsp&nbsp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网站维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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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被举报偷逃2700万税款相关部门未追查
发布: 08:27:29&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本社记者 陈立庚 &
核心提示:一份企业偷逃税2700万元的实名举报,却在五年之后举报者才得到回复,5年中涉嫌偷税的四川省万普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工商和国税登记进行了注销,因此税务部门称无法继续追查。
邹云实名举报5年才拿到一纸书面回复,而调查期间被举报公司一家工商注销,一家国税注销。
& & (本网讯 □本社记者 陈立庚&)一份企业偷逃税2700万元的实名举报,却在五年之后举报者才得到回复,5年中涉嫌偷税的四川省万普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工商和国税登记进行了注销,因此税务部门称无法继续追查。为此,2700万元税款悄然流失。是税务部门不作为,还是另有原因,记者远赴四川进行调查。
成都市国税局
&&违规操作&的项目致税款消失
& & 日,原河南平顶山瑞平电厂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平顶山项目)分管办公室及后勤项目部经理邹云,实名举报四川万普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偷逃税款,对此,成都市地税立案进行了调查。
& & 5年来,邹云又多次实名举报四川万普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鑫达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四川鑫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平顶山项目中以&体外循环&的方式偷逃项目应纳税款2700多万元。
& & 事隔近5年后邹云拿到的举报回复说,在此期间万普达已&非正常&注销,鑫达海也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成都市地税称,&穷尽手段未取得直接证据,&并对先举报后注销的公司&不予以立案&&&
& & 日,作为成都国税局的上级部门四川省国税局举报中心负责人却答复邹云,&没有放弃对鑫达海公司在河南平顶山项目中所涉款项的追缴&&&
& & 举报事实是否存在?四川省国地税各部门有没有对相关事实立案调查?2700多万元的偷逃税款真相到底是什么?
& & 原因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时并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四川万普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万普达)借用四川电建二公司的一级建筑资质,参加河南平顶山瑞平公司火电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 & 在一份日,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与四川万普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目的:承接河南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2X135MW热电联产技改工程,&按双方约定,由万普达承担该项目的债权、债务,而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收取管理费820万元(不含税费)。在整个工程项目中,万普达实质是借电力二公司一级资质承包了该工程。
& & 2004年9月,万普达以&联合投标&的形式最终以27280万元拿下了河南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项目。
& & 据资料显示,项目中标后,万普达公司以四川电建二公司名义分别与四川鑫海建设公司(即鑫达海公司)、山东迪尔安装公司签订了热电站的建设与安装分包合同。其中,鑫达海分包额16660万元,山东迪尔公司分包额9800万元。
& & 日,万普达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咨询合同。与山东迪尔约定&甲方按当月收取工程款金额的20.4%支付乙方(即万普达公司)咨询费&,与四川鑫达海约定&按当月收取工程款金额的24.26%支付乙方(即万普达公司)&。邹云的实名举报中称,两项咨询费用实际收取到账合计6042多万元,但万普达并没有将这笔钱列入应纳税款。
& & 知情人士透露,整个平顶山瑞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万普达实际支出的成本不足500万元,这样万普达公司实际盈利应为5180万元,若以此为基数,万普达公司应交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合计应达2700多万元。
& & 2009年12月,万普达公司在税务调查期间,先注销了工商登记,后又注销了国税登记,而其地税登记直到2013年仍未注销,企业盈利均已分配。按照上述知情人士所述,2700多万税款不翼而飞。
四川省地税局
举报石沉大海&&回复前后矛盾
& & 从2009年起,邹云先后5次向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实名举报万普达公司和鑫达海公司偷逃国税。
& & 日,向成都市国税举报万普达公司,未受理。
& & 日,向成都市地税举报万普达公司,未回复。
& & 2011年5月,向成都市地税举报万普达、鑫达海,不受理。
& & 2011年5月,向四川省地税举报万普达,转呈成都地税立案。
& & 2012年3月,向四川省国税举报鑫达海公司。
& & 日,距第一次实名举报近5年后,邹云才终于拿到成都市地税局的书面回复。
& & 回复中对邹云2009年实名举报万普达公司偷逃地税称,&未发现被举报人所述的违法行为及其他涉税违法行为&,并已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案。
& & 对2011年第二次举报,该局的回复是&万普达公司已于2009年12月注销了工商执照,法人主体资格已消亡,无法向万普达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虽未能取得有效证据,但在询问中有人做出可能曾经支付过平顶山项目咨询费给被举报人的口头陈述。&
& & 对这样的答复,邹云哑然失笑,&我在2009年5月实名举报,当时成都市地税就已经立案调查,现在却告诉我他们调查期间(2009年12月)万普达工商注销了。&
& & 日,成都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案件侦办确有难度,从常理而言,邹云先生举报的情况有可能属实,但在实际稽查过程中未能取得万普达公司偷税的客观定性证据。
& & 据了解,与无&客观定性证据&对应的是,2011年4月再次立案稽查期间&有人做出可能曾经支付过平顶山项目咨询费给被举报人的口头陈述&的证词。
& & 对于鑫达海公司税务追缴行为,成都地称,&日,我局(成都市地税)原稽查局依法将鑫XX公司平顶山项目有关情况以《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向成都市国税局实施线索移交。&但在成都市地税将鑫达海偷逃税款线索移交前一个月,鑫达海公司将国税注销。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显然,万普达公司在地税的税务登记属于&非正常户&,并非&依法注销&。
& & 举报在前,立案调查后公司匆匆注销,在邹云看来两公司先后两次&先举报,后注销&并非巧合。
& & 同样是面对邹云的实名举报,四川省国税局与成都市国税局的说法也大相径庭。2013年3月,邹云曾前往成都市国税局举报中心,咨询不立案原因,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曾口头回复邹云,&鑫达海公司在案件移交前一个月已经注销国税税务,因此对鑫达海公司举报不予立案。&
& & 日,在记者赴四川省国税局采访后,四川省国税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却回复邹云称,&2012年3月确实接到邹云的实名举报信息,但2012年2月四川鑫达海就已经注销了国税税务,目前对鑫达海公司的税款仍未放弃追缴。&
& & 据了解,万普达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和国税后,并未注销地税登记,属于&非正常户&;而鑫达海公司则只注销了国税登记,该公司现仍正常运营,根据两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属于免除国税的范围。
四川省国税局
结案陈词不明&&注销登记蹊跷
& & 2009年5月就在邹云实名举报万普达公司后不久,成都地税刚立案调查时,万普达公司就派律师找到邹云,在达州一茶楼商谈与邹云&私了&,邹云表示不同意,谈判未果。2009年12月,正在接受成都地税调查的万普达公司就在成都武侯区工商局注销了。
& & 万普达公司被举报后注销工商登记是否合乎规定?成都市地税相关负责人称,万普达公司并未注销地税登记,属于成都地税的&非正常户&。至于,万普达公司可否没有完成地税合账清税就在所属工商局注销,该负责人称&理论上不可以&。邹云第一次实名举报何时结案?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均称&时间太久,记不清楚。&
邹云举报部分资料及成都市地税的举报回复
& & 邹云称,2009年实名举报后,曾多次致电成都市地税局咨询举报进展情况,直至2011年,成都市地税局仍称&此案仍在调查当中&,并未告知万普达注销等事宜。
& & &如果我2009年的实名举报不属实,被举报公司可以直接告我诽谤、诬陷,被举报单位按照正常程序也应该起诉我;但事情拖了两年,公司也注销了,实名举报还是杳无音信&,邹云说。
& & 2011年4月,邹云在成都市地税局见到一位陶姓科长,该科长口头回复&未发现被举报单位有所属违法行为&,邹云当即要求成都市地税给予书面回复或录音回复,均被拒绝。
& & 对于邹云先后多次举报万普达公司、鑫达海偷逃税款一事,成都市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称,万普达公司仍无直接证据,但关联公司鑫达海已经在调查中发现偷逃税款行为,并追回34万元。
& & 2009年5月成都市地税局第一次就邹云举报内容立案,为何万普达公司在举报后便直接将工商注册注销,第一次调查到底是何时结案及其依据是什么?
& & 2011年4月既已取得&曾经支付过平顶山项目咨询费给被举报人的口头陈述&,且万普达属于&非正常注销&,为何成都市地税却终结税务稽查?举报5年才给实名举报人书面回复究竟什么原因?
& & 在2012年3月鑫达海线索移交前一个月,为何接受调查的鑫达海公司在成都市国税可以成功注销?为何成都市国税局称&不予立案&,四川省国税局却称&仍未放弃追缴税款&?
& & 业内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 万普达公司在税务追缴阶段注销工商登记及国税税务,显然不符合程序。而鑫达海2011年4月份至2012年3月份正在接受成都市地税局税务稽查,在此期间注销国税登记也让人生疑。
& & 2013年3月邹云到成都市国税局,询问四川省国税局移交鑫达海公司举报线索的回复时,成都市国税局回应&国税注销,不予立案&。无论鑫达海是否注销国税登记,按程序成都市国税都应对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调查结果,这是否是成都市国税局的不作为?
& & 充满疑问的回复和结案陈词,难掩的是四川省和成都市两级国地税对该举报的不作为。迄今,相关知情人也未受到任何来自税务方面的质询和调查,2700多万元税款是否就此永远成谜?
& & 日,成都市国税稽查局曾局长称不方便接受采访,需办公室协调。该局办公室杨主任说,两家公司确实已经在成都市国税局注销国税税务,对于有关情况还需核实,如有结果将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前,成都市国税局局仍没有对实名举报具体问题进行回复。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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