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租房如何约束租户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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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1、拆迁私有住房时,对所有人、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的,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时,租用私房的房客可得到什么补偿?
  (1)被拆除房屋为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安置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 80%+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拆迁公有住房时,对所有人、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 X 20% 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X 80%+价格补贴)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拆迁居住房屋时,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搬家补助费如何确定,标准是多少?
  答: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征用集体的为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对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A可协议、可诉讼,依约或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共同财产。
A可以起诉要求分发补偿款
A基本不会支持。
A你好,可以要求分割,详细请来电咨询
A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除非你们有约定。
A牵涉到出资共建及遗产确认与分配等问题,需根据详细资料分析。可电询或面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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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租用门面房的小老板把出租户告上了法庭,说没有她的配合搬迁就不能及时完成,出租户拿了政府的搬迁奖金应该分给她一些,否则就是不当得利。此外,她还要求出租户赔偿她装修损失、搬家费等,合计超过10万元。而出租户则认为,双方租房协议中写得清清楚楚,遇到政府拆迁,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政府给出租户的奖金和承租户没有任何关系,承租户的唯一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走人,无权向出租户主张任何损失。最终,该承租户一分钱没拿到,还自己贴了4千余元诉讼费用。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地铁施工拆迁,出租户拿到百万补偿
  南京市民王敏前些年向玄武区房产公司承租了一处公房,使用面积18.6平方米,并签订了一份公房租用协议,约定由王敏经营服装鞋帽。2011年下半年,王敏又和李芳签了份房屋租赁合同,把房子租给李芳开服饰店,租赁期到2014年10月,并约定王敏不承担李芳对房屋的任何费用(如装修费等),在租赁期内,如果遇到国家拆迁行为,李芳应无条件退出该房,王敏不对李芳进行任何补偿,李芳不得影响王敏在拆迁中所应有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影响如期拆迁的各项事宜。此后,李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开始经营服装。
  2012年底,此处房屋因地铁四号线施工,被政府纳入房屋征收范围。日,王敏向李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因地铁四号线建设需要,房屋列入征收范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求李芳在日之前搬出。日,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玄武区房产公司和王敏签订三方补偿协议,约定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向王敏支付货币补偿金额115万余元,其中包括奖励费5万元等费用。3月22日,李芳向王敏交还该房屋。
  承租户告出租户称其不当得利
  虽然不知道具体数目,但李芳猜到王敏从政府拿到了不少补偿,她因此多次找王敏沟通,但王敏不愿向她出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不愿给她任何费用。李芳心里十分不平衡。她认为,自己投入了两万多元装修,这才没两年就遇上拆迁,而自己是实际经营的人,一分钱补偿拿不到,这叫哪门子事?一气之下,李芳将王敏告到法院,要求王敏把奖励费搬家费和装修损失等补给她,一共10万余元。
  法庭上,李芳认为,虽然房屋租赁协议载明,遇国家拆迁行为,自己应无条件退出该房。但自己是实际搬迁人和经营人,协议条款并不妨碍自己从王敏处获取其从国家处获得的装修补偿款,且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搬迁补助费(含设备迁移费)由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人获得;占有人搬迁后,被征收人仍有财产需要搬迁的,可适当获得搬迁补助费。所以,王敏应将其从政府处获得的停业损失费、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如数交付自己,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承租户的要求没法律依据
  李芳还认为,政府在搬迁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提前搬迁的奖励费用。设置此奖励机制,一为鼓励,二为补偿。自己是配合政府搬迁工作的主体,也是仓促搬迁的实际损失方,理应获得提前搬迁奖励金。而王敏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李芳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房屋。李芳认为自己是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自己是房屋征收行为的对象和主体,获得收益是有法律及合同依据的,且这种收益不是自李芳处取得。所以,李芳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导致调解无效。
  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终止后,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房屋投入的相关费用(如装修费用等),故李芳向王敏主张装修费用补偿无合同依据。双方还约定,租期内遇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该房,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约定不存在李芳受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且该房屋在出租给李芳之前,房屋性质已由王敏变更为非住宅用房。现李芳要求王敏将政府给予的补偿给付自己,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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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租房几年以上遇拆迁租房人也可得到补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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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租房做生意遇拆迁谁给补偿损失?是房东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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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租房遇拆迁补偿怎么算?尚一网6月14日讯 从他人手中转租门面,遭遇拆迁,究竟该找谁来补偿呢?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2015年4月底,汉寿人王先生将其从他人手中租赁的一处门面转租给了汉寿人蒋先生,蒋先生给王先生支付了7万元的门面转租费,双方签订了门面转让协议书。在协议中,蒋先生与王先生约定:&如果乙方接手后于日之前因政策性拆迁,甲方将给予乙方2万元补偿。&2016年11月,由于该门面被列入城区重点工程的拆迁范围,门面所有权人终止了该门面租赁合同。为此,蒋先生依照之前的约定找到王先生,要求其支付2万元补偿款,但王先生并未支付。为此,今年1月初,蒋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支付2万元补偿款。王先生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王先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汉寿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蒋先生主张,王先生转让给自己的门面因政策性拆迁,致使自己无法继续经营,故王先生应当依照此前约定支付补偿款。汉寿县人民法院认为,蒋先生、王先生于2015年4月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门面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王先生将门面转让给蒋先生经营,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被征收拆迁,门面所有权人依法终止门面租赁合同,致使蒋先生无法继续经营,蒋先生依据门面转让协议书的约定要求王先生给付2万元补偿款的条件已经成立。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王先生支付蒋先生2万元补偿金。(尚一网记者谭明通讯员赵胜兰魏楚瑜)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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