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保险最新的重疾重疾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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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长保健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钻石套餐(...
中宏人寿保险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0种重疾+10种轻症疾病保障,重疾最多可赔付三次,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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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一)若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我们已依据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 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③ 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我们已依据附加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额外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在18至60周岁之间遭受意外伤害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意外身故时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首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在合同签发九十天后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且豁免自确诊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基本保险合同与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二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本公司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合同终止。
额外疾病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额外疾病
的确诊是医生在未满 70 周岁时作出,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额外疾
病利益,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额外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性的服务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利益与额外疾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身故保险金
(一)若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我们已依据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 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③ 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若我们已依据附加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 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在合同签发九十天后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且豁免自确诊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基本保险合同与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二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本公司我们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合同终止。
额外疾病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额外疾病
的确诊是医生在未满 70 周岁时作出,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额外疾
病利益,保险责任终止。
额外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在18至60周岁之间遭受意外伤害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意外身故时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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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是否还记的,2016年12月,闹的沸沸扬扬的罗笑笑事件,你们是否又记得,媒体曾残忍的评价这是一场“带血的营销?而事件的主角罗笑笑小朋友终究没有挺过2016年的平安夜,于12月24日,因抢救无效去世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小编曾想,如果笑笑的父亲罗尔当时为孩子买了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是不是这场“带血的营销”根本就不会发生,笑笑有了这笔钱,就能治疗好白血病?我们要知道,白血病并非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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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怎么样?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最常想到的往往是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这样的大公司。大公司固然有大公司的好处,但是在买保险的时候,最好还是考虑产品的本身。实际上,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也有优秀的保险产品。中宏保险就是一家在我国发展得较为出色的合资人寿保险。成立于1996年11月,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都设有分公司。那么中宏保险怎么样呢?本文将为您说明。中宏保险人气产品介绍中宏保险发展至今,已有不少保险产品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肯定。本文将为您介绍“中宏长保安康长期疾病保险”和“中宏为爱启航少儿教育金计划”两款保险的缴费及保障内容。中宏长保安康长期疾病保险缴费投保年龄年缴费缴费期保障项目和金额保障期0岁-60岁3320.00元20年重大疾病保费豁免权益6.3万生命末期20.0万首次重大疾病20.0万第三次重大疾病24.0万额外疾病4.0万身故保险金20.0万第二次重大疾病22.0万终身0岁-60岁3400.00元20年生命末期10.0万首次重大疾病10.0万第三次重大疾病12.0万额外疾病2.0万身故保险金10.0万第二次重大疾病11.0万重大疾病保费豁免权益6.5万终身0岁-60岁3490.00元20年重大疾病10.0万身故10.0万终身0岁-17岁7600.00元20年身故50.0万生命末期关爱金50.0万重大疾病185.0万轻症疾病10.0万双豁免14.4万终身18岁-60岁15500.00元20年身故50.0万生命末期关爱金50.0万重大疾病190.0万轻症疾病10.0万双豁免29.4万终身中宏为爱启航少儿教育金计划缴费投保年龄年缴费缴费期保障项目和金额保障期0岁-15岁4236.00元至18周岁满期生存金5.3万额外生存金6000元固定生存金1000元身故保险金10.0万至30周岁中宏保险联系方式若您想要购买中宏保险的产品,可利用以下联系方式联系中宏保险,进一步了解产品详情。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9538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30您亦可电话留言,我们的服务人员会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回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388号凯德龙之梦虹口广场B栋19层 客户服务中心邮编:200083信箱:cs@manulife-sinochem.com微信二维码:前一篇:后一篇:
热门资讯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中宏首款轻症多次给付保费返还重疾险“宏佑逸生”隆重上市
丨莫奈作品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环境的变化,健康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幸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疾病生存率和康复率逐年提升,尤其是原位癌等轻症疾病,若早期发现及时治疗,其治愈率几乎达到100%。由于上述变化,再加上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人们的健康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关注病后生存到病后康复,再到现在的提高愈后生活质量。在保险产品的选择上,也从重疾利益扩展到轻症利益,以及若干年后的生存利益。
正是了解到大众需求的变化以及轻症疾病的频发性,健康保障专家中宏保险再度发力,于2017年10月隆重推出公司首款轻症多次给付保费返还重疾险——中宏“宏佑逸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该计划由“中宏宏佑逸生重大疾病保险”和“中宏附加宏佑逸生两全保险”以及“中宏附加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组合而成。该计划在延续了中宏传统重疾保障基础上,扩充了重大疾病种类,还首次推出轻症三次赔付,全方位满足现代亚健康人群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中宏保险专家称,“宏佑逸生”具有四大特色,能给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障。
首先,该计划提供重疾、身故、生命末期等保障,重疾种类高达100种,是目前中宏重疾险中涵盖重疾种类最多的产品;
其次,该计划还提供40种轻症疾病保障,最高三次、最高75%基本保额的给付,轻症保障期至终身,给客户人性化的关怀。首次发生轻症后,即可豁免后续应缴保费,且不影响重疾、身故、期满保险金、生命末期、老年长期护理等保障。
对于18周岁之前的少儿阶段,该计划提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孩子不幸罹患重症手足口病等8种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还给付100%基本保额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对于60周岁之后的老年阶段,若客户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状态,连续给付10年长期老年护理保险金。
最后,该计划还特别提供期满保险金,若客户生存至80周岁,一次性返还所有已缴保费。更值得一提的是,返还保费之后,继续提供重疾、轻症、身故等保障至终身,真正做到了“宏佑逸生,一生护佑”。
除了上述保险保障,“宏佑逸生”还为客户提供电话医生和重大疾病国内二次诊疗两项健康管理服务,为客户解决日常健康问题,并提供知名医院专家意见,让客户在就诊过程中少走弯路。
自1996年成立以来,中宏保险在中国市场深耕经营已逾二十年,一直致力于为公众提供稳健可靠、深受信赖和具有远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此次“宏佑逸生”的推出,也是公司坚持“保险姓保”路线不动摇,助力中国老百姓实现“病有所医”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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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 产品没有绝对的好与不好之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取决于客户想通过保险解决什么问题?一点建议,单纯保障疾病,应选纯保障型的产品。其它觉得我说的靠谱,可联系我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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