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丢失证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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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需有的你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是地产公司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地产商用的是农业用地,我们叫城中村改造房,就是原来是农村的地方因为城市扩展把农业用地占了,给原来有地的农民分的地方居住,叫城中村,不法地产商又把着些地皮买来盖成楼房卖给群众,获得暴利,所以这些房子买的一其他房子便宜的多。了解了房子,再说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一般正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或70年。而没用土地使用证的话,如果政府要在着个地皮上因为城市规划要发展的话,政府可以无条件的叫你们搬迁,拆除房屋,并且政府不予以补偿金钱,因为你没用土地使用权。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买这种房子都是一样的只要开发商有就行,一般来说,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开发时都已经办好,是整个项目的土地证,通俗的理解就是一幢楼房就一个证,没有分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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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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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采纳率:90%
过程半小时左右, 房管局过户,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可见房产证的重要性!
你们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前提是房产证已经办理过户了。这个你一个人就行了。 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大概流程、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证过户: 房管局有专门的窗口进行办理首先,立等可取。只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去直接办理就可以了。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需带相关证件),房管局在将你们的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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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的所有权。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所以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
这个应该是 新政策
别的意义 倒是没有的 。
这个问题要分区域看待。
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土地证是每个地块只有一个,个人业主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就可以证明该房产的权利,包括出售权利。
但是有些城市...
你好!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是只有《房地产权证》(上海就是),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有权证》二证合一证的。有的地方还是分开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
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区别: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
答: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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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农村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证?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谁?怎样变更农村土地使用证 ?什么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就为大家解疑农村土地使用证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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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山东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阿里山小区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到期。目前小区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难题,但并不妨碍小区的出售和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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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关部门向记者透露,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妥善处理温州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
摘要: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城镇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不过在浙江温州,有的市民在正常买卖二手房之后,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目前已经过期了。
今天,浙江省有关部门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妥善处理温州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同时,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方案,国土资源部领导作出批示意见,要求浙江方面抓紧处理。
谈到房子,我们更多的是关注房产证,比如房产证的更名/加名流程等,但却往往忽视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的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有了房产证,我们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赠与、继承或转让。
周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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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依照本办法实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农业、林业、水利系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商、外资企业,均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编制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拟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40年;
(五)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条 政府出让土地的底价,按照基准地价、市场行情、地块用途、土地收益、地块的区位、地块的大小形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评估。出让底价在出让前不得公开。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准地价,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和测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价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基准地价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定期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城市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农村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和主管部门认可意见
8、其他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意义
第一,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土地管理,依法管地的重要手段。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证书是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唯一的法律凭证。《》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1]
》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政府部门,只有做好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才能保证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达到“持证管地,凭证用地”的目的。
第二,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随着的深入,住房私有化进程的加快,购房己成为城镇居民一项重要的投资。土地价值作为住房价值的一部分在不同地段的房价中显露无遗。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都要领取土地使用证,以保证自己在开发期间的合法权益。土地登记部门对最终土地使用者的房地产权利人颁发土地使用证,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权利人服务的实际行动。
第三,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为适应的深化,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己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69号令)规定,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
第四,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为征收土地有偿使用税提供了依据。中国依法实行制度。日开证的“”和日开证的“土地增值税”都是以土地面积、等级、价值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土地作为不动产,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登记的内容除权利人外,还包括土地面积、用途、等级、价值等因素,这些因素也是土地有偿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不仅可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也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
国有土地使用证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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