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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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我们这样补缴养老保险合理吗?
我们是乡镇的合同制教师,都工作了10余年,甚至更长,在工作期间单位从来没有给缴纳过养老保险金。09年我们的工资归属于市财政后,从09年开始由市里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但是09年之前的让我们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包括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样维权?急急!谢谢!
4da542db9***
云南 - 昆明
您好!09年以前部分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帮助你们维权
1条律师回答
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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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您好,可以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咨询社保局。
你好。此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申请仲裁。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您好,如果您认为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你的情况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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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亭用户的咨询50岁以后我们该怎么样交养老保险合适?50岁以后我们该怎么样交养老保险合适?企鹅菲企业百家号比及51岁才起头买养老险,起首必要思考60岁退休每个月或每年领取若干好多糊口费够用,其次思考康健保健费,由于身材康健状态会跟着春秋增大而变差,看病买药是常事。此外,泛泛兴许尚有些旅游打算,这也必要开销。以是,买50岁养老保险峻及早。不少中老年人都有养老意识,也清晰明明采办养老保险的紧张性,可面临浩繁养老保险产物时不免会慌了神儿,不晓得买哪种好。若该网民但愿在50岁得到专门的养老保障,可在基本呵护完美后,遴选一份专门的贸易养老保险用来出储蓄养老金。但在采办此类保险时需认真以下三点:1、认真投保春秋。贸易养老保险对春秋有必定的限定,春秋越大,投保越不划算。采办时,需审查自身是否在承保范畴内;2、收缩缴费刻日。贸易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办法,搜罗一次性趸缴、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在当下银行利率走低的配景下,提议收缩缴费刻日,所交保费总额将镌汰;3、确定领取办法。领取办法康年领和月领两种办法可挑选,岂论何时领取,担保起码领取20年或至85岁。因为网民是51岁,以是设置装备铺排贮备险兴许未必从中获得多大利润。因为贮备险大多是中恒久的贮备保障,必要颠末一段较永劫间去复利增添,是以在退休时辰提庖代价未必划算,和未必到达抱负代价。以是提议稳重思考。除此之外还可以思考以下3种养老保险:一、新农保乡间户谈锋气参保,每年缴纳100元到3000元不等,缴费档次越高未来领到的养老金越多。累积缴纳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您此刻已经51岁,到60岁时还缴不足15年,届时可以思考一次性补缴。二、城镇住平易近养老保险非庄家谈锋气参保,大部门政策和新农保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户口。三、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是悉数人都能交的,可是很贵,每月缴纳本地社会均匀人为的10%多,累积缴纳15年以上,汉子满60周岁,女人满50周岁才气领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题目是不克不及一次性补缴,必需耽搁退休,要是您是女人的话就不提议缴纳了,要是是汉子的话还可以思考一下。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最多的,对照以上两种,可以斗劲痛快地养老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企鹅菲企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做直立行走的企业,不做摇摇摆摆的企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今日律师风向标:
养老保险变动合理吗?
我想咨询下,我们是05年开始交的养老保险,开始交的时候说的是交到50岁就可以了,现在忽然通知我们要交到55岁才可以,请问这样的变动合理吗?
suzhen6095
律师回复区
养老保险应以国家规定缴纳。
所有就职的员工,都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以解后顾之忧。因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会停止缴纳,享受各项保险。在职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义务,退休后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是权力。交不够相应的年数或金额,肯定不能享受或者享受比例很少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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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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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  编者按  长期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批评。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一样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至此,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思路已经明确,但“并轨”后的相关问题仍需持续关注。  全世界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国家不在少数,但制度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之间出现显著待遇差距。本文旨在考察中外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分类及其利弊,启示我们在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要重视工资和养老保险的关系,“双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缩小收入差距。  作者郭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博士;潘锦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16个国家和地区中,养老保险“双轨制”占绝大多数  我们根据研究需要,以“双轨制”为参照系,将世界116个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单一制”和“双轨制”,分类细则为:  (1)养老保险“单一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完全一致,国家没有为公职人员单独建立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双轨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国家为公职人员单独建立了某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统计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3个国家和地区为全体国民(包括公职人员在内)建立了统一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集中于东欧和南美洲各国,包括阿根廷联邦和部分省份、智利、乌拉圭、哥斯达黎加、新加坡、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103个)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瑞典、美国、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日本、韩国、朝鲜、印度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为公职人员建立了完全不同(公职人员没有参加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整个体系独立于普通国民)或者部分特殊(公职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拥有专属的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或者可以享受最高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  前者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比利时、希腊、卢森堡、葡萄牙、土耳其、中国(改革前)、韩国等,后者的代表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  从以上116个国家和地区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来看,“双轨制”占到了绝大多数。而在“双轨制”中进行细分,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来看,一部分国家的公职人员参加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业年金上与普通国民有所区别(比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挪威、芬兰、荷兰、日本);另一部分国家则为公职人员建立了完全独立于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从属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德国、法国、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印度和中国)。从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来看,我国正在逐步向前一种方式靠拢。  养老保险“双轨制”比“单一制”更可能导致利益分配不均  养老保险“单一制”国家多集中于南美和东欧,总体而言,这类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智利和新加坡的改革却是较为经典的改革成功范例。这样的制度对于提高储蓄率,促进两国经济增长有很大的帮助,但也存在一些短时期内难以变革的问题:  一是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一种强制性的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强调个人义务,均以个人资本账户为基础,弱化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个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本人就业期间缴纳的养老基金额和基金投资收入。其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个人账户不具有互助共济的功能,对低收入者、就业不稳定者等弱势群体不利;另一方面,在整个个人账户的存续期间,投资的风险需由个人承担,未来的退休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是两国的养老保险基本上不具备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个人账户为主的模式导致了资金只能在自己的账户中增长积累,不适应保险的大数法则,排除了被保险人之间的横向资金流动和代际之间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承担责任较少,也导致养老基金的纵向再分配难以实现。  但  从制度设计理念来说,养老保险“单一制”的国家比“双轨制”国家更加注重平等。  在“单一制”国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从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来看,部门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差别,消除了部门间的不平等。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效果来看,由于主观条件的制约,比如缴费年限的不同,缴费基础(工资)的不同,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比养老保险“双轨制”可能导致数倍的差距而言,这样的差距是合理且可以忽略不计的。  当然,采取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国家分布更广。事实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双轨制”,即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  相对于“单一制”国家,养老保险“双轨制”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会考虑给予公职人员更为优厚的待遇,所以在领取的养老金上,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出现较大差距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养老保险“双轨制”可能导致部门间的利益分配不均等,但制度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公职人员和普通国民出现明显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文末将以美国的情况证明一些养老保险“双轨制”国家是可以平衡和兼顾部门间利益的。)  以德国为例,德国与我国改革之前的情况较为类似,个人不需缴纳养老保险,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都独立于其他国民,但由于调整平衡机制不完善,公职人员与普通国民的养老保险差距过大,这成为“双轨制”最为突出的问题。德国联邦公务员2012年平均退休金为2570欧元,比10年前的2070欧元增长了13%。同一时期,德国普通养老金的增长比例则只达到了8.5%。2012年,养老金缴费45年的普通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平均值为1200欧元左右。就此而言,养老保险“双轨制”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都只顾及公职人员。2013年12月,德国联盟党和社民党签订的联合政府协议规定,“工作满45年的德国人可以在63岁退休,并且养老金不会被缩减;1992年以前出生的人,其母亲的养老金会有所增加”。而这一系列养老保险的改革并未将公务员纳入其中。  “双轨制”本身无可厚非,中国养老保险的问题出在哪儿?  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诟病,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双轨制”本身,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收入的高低差距。“双轨制”在世界上是一种常态,其本身没有什么可批评的;  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也不是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不满,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后企业工资制度和养老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从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两部门的工资和养老金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大,在12年的时间里(年),机关职工的工资相当于企业职工的1~1.2倍,养老金差距相对比较大,机关职工相当于企业职工的1.4~1.8倍。养老金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养老金支付办法不同使两部门养老金替代率有较大的差距,即机关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一般为70%,而企业职工约为40%,高出30%。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与企业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同样的缴费和同样的支付公式。但是老问题还是存在:一是“双轨制”并没有消除,因为“统筹账户”两部门还是分开的,并没有“并轨”。二是两部门的养老金差距还会继续存在。虽然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会有所下降,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有一个能保证的“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作为“损失”弥补,两部门养老金收入差距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企业按规定也可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但在我国大多数企业是得不到保证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城镇企业职工为13517万人;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2月发布的《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72171个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职工2210.46万人。这就是说,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至今,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约为可参加人数的16%。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制度推广10年了,至今84%的企业职工是没有补充养老金的。  美国是怎么做的?  因此,关于两部门养老金分配公平问题将会继续讨论下去。从讨论达到基本共识乃至具体法规的出台,改革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任何其他国家的现行办法都不可能照搬照抄,但可作参考。以美国公职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平衡调控机制的情况为例。  美国首先从初次分配的工资制度上入手,在平衡办法上公职人员工资参照私人部门,且不能超过私人部门类似职位的工资;调整办法上一是公职人员的工资涨幅需要低于私人部门,二是没有国会的批准,公职人员工资标准不能调整;而在控制上限上实行工资封顶制度;此外,全体公职人员工资透明,公民随时可以查询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其次,在再分配的养老保险制度上,以联邦政府雇员为例,美国养老保险收入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联邦政府雇员养老保险共同组成,国会进行内部平衡,并削减过高部分;在调整办法上,根据通货膨胀率等因素调整,公职人员也不能超过全体国民的涨幅(2013年的收入上限为15120美元);在控制上限方面规定公职人员封顶养老保险是其工资基数的80%。这样一套完整的调控制度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从收入水平到调整办法都进行了有效的平衡调整,所以即使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也可保证公职人员和普通国民的收入差距不会继续增大。  吸收美国的合理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重点关注:  其一,保障两部门初次分配的公平。  初次分配即工资收入,是计算养老保险的依据,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同时,须建立两部门工资收入的平衡机制,比如确定比值。需要讨论的问题有:两部门工资比例是否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比值?比值的依据是什么?比值合理的确定程序?等等。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养老保险的合理收入差距打下基础。  其二,调控再分配的养老保险收入。  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缩小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所以对其进行调控尤为关键。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改革思路是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在保证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的基础上,注意对群体间养老保险收入差距的宏观调控,其中包括积极推动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其三,建立和完善正常增长机制。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公职人员,无论是工资还是养老保险,都应该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如美国采用ECI指标),而不是随意的调整。  其四,形成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制度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开公职人员的工资和养老保险数据有利于建立互信机制,让普通民众拥有知情权,对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  (全文原载于《探索与争鸣》杂志2015年第5期,原题为“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起源与改革”。因篇幅所限,澎湃新闻经授权摘编精华刊发于此。欲览全文,可前往《探索与争鸣》微信公号:tansuoyuzhe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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