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何时应该签订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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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辞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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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老马从微山县农村来到济宁某某配送中心工作,先后做过搬运工、叉车司机。2002年,单位将他的劳动关系转到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由该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直到日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2009年和2010年,派遣公司连续两次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期间老马始终在配送中心工作。
日劳动合同到期前,派遣公司和配送中心找老马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老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家单位均不同意。去年3月20日,配送中心突然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同日,劳务派遣公司向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由于你拒绝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配送中心将你退回,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既然人家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你为何不同意呢”他说:“劳务派遣公司只想跟我签两年期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的要求合理合法。”
“为什么坚持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老马有些激动:“在单位里,我们这些人与正式职工干同样的活,可待遇却不一样,工资比他们低咱不说什么,可手套、肥皂等劳保福利要少一大截儿,逢年过节发东西也相差悬殊。这么多年来,我总感觉自己是‘后娘’养的,所以就想签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干着踏实,还想让自己实实在在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
被辞退后,老马委托济宁资深律师鲁绪昌律师起诉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配送中心两家单位支付日至同年3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有不同意见:“我们之间确实签订过3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签时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但我们是劳务派遣单位,不是实际用工企业,本身没有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属于特殊用工,所以不具备与派遣工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对于老马提出的赔偿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说:“从2011年11月起一直在跟他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我们愿意维持原有的约定续订合同,但他坚持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次协商不成,只好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由于日至3月20日老马在配送中心上班,其工资、社保等都在正常发放和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不同意支付赔偿。
作为实际用工单位,配送中心称曾多次找老马谈话,希望在保持原有合同条件甚至可以提高一些工资的情况下,让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老马坚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他被辞退完全是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纠纷,与配送中心无关,因而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
只要派遣工符合条件 可与公司签订长期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向老马支付日至3月20日期间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万元,配送中心对这两项判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一年多的维权,老马的赔偿要求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代理律师鲁绪昌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应当理解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两年,可以是20年,也可以更长;也不禁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派遣工。
鲁绪昌律师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法律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提供相对固定、期限较长的工作岗位,保持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没有严重违章失职、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符合这一条件的派遣工老马,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老马3次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书中均约定:“符合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马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或配送中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和派遣期限没有达成一致,不具备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前提条件,劳务派遣公司以老马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适用条件,所以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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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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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拷问HR(十七)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张某与公司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在本次劳动合同到期前45日公司向其下达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HR称劳动合同的续订需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张某不认同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兰泉提问:
1、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否决权?
兰泉回复:
本问题实务中争议比较大,主要观点有两个:
一是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即可不签订,无论员工要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才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要说明的是劳动法规与其它法律不同的是,涉及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很多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用人单位应无条件依法执行。如用人单位违法不执行,有关部门即使渎职不管用人单位的行为还是违法,不能因员工默认即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的目的在于扼制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法》上的漏洞长期只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现象,为稳定劳动关系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第一个观点的问题在于将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要约行为适用于劳动合同,而即使是合同法的适用原则,在特定合同有不同规定时也适用特别规定。同样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即是特别法、也是强制性规定。即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个观点的问题在于一方面认可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要约行为,另一方面又认可特定内容的特别法规定。实际上是以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核心,提出了理论上十分混乱的观点。即那个规定有利于用人单位就认可,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即使是强制性规定,也要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否认、排斥并不执行。
因此笔者认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有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在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的是有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次签订时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回复: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针对的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但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核心在于扼制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在没有限制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予保护。
这一点在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回复: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只适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且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在这种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风险比较大,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原因。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对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即双方可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具体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的行业比较专业外,笔者不认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这一要求应当予以拒绝,避免公司有更多的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这一要求。
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
兰泉回复:
在回复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员工拖延不愿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回复只讨论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主要原因有:
(1)员工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用人单位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招工指标为由拒绝签订(这一情形在国有银行中比较常见);
(2)员工个人原因或者与个别领导的矛盾,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故意违法,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后,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主要有:
(1)员工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先同意后又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共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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