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业主委员会职责委员要多少业主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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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景芳六区业主因不满在任期间的表现,向业委会提交了要求罢免业委会的倡议书,并要求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5位业委会委员在经过讨论后,向社区党委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栏里做了公告。&
&&& 业委会主任:已尽心尽力& &&& 记者昨天联系到业委会主任吴正龙。吴正龙对不得不做出的辞职感到委屈。他说,业委会本来就是义务的,他和其他的业委会委员多是退休人员,为了小区里的、道路等事物跑了不知道多少趟,但是政府在前,批文盖章都是有效的,作为业委会,不应该站到政府的对立面。& &&& 吴主任说,他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看着小区的绿化一点点被侵噬,他也很心痛,他也想为小区保住绿化。“但是作为业委会,有两条必须遵守,一是不能作出违反法的行为。二是不能从事物管以外的行为。”吴主任认为,政府既然已经规划审批好了,就很难再去改变。 &&&& 业主代表向业委会提出,如果愿意帮业主维权,向政府提意见,业主同意业委会继续做下去,如果没有能力去跟政府“叫板”,业委会就应当由更有能力的人来担当。& &&& “我们是守法的,不可能由业主说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判断,这样的业委会我们吃不消,所以只能辞职。”吴主任说。&
&&& 业主代表:尽快选出新业委会& &&& 对于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业主代表朱劲松表示,既然他们没有能力为业主维权,业主能做的,就是尽快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选举出新的业委会。&
&&& 根据最新的《浙江省物管条例》,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是对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却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操作。业委会辞职是否需要向谁报批?业委会究竟由谁监管?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江干区建设局物业科的卢主任。&
&&& 卢主任说,业委会对业主负责,如果提出辞职,应该由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是否接受辞职。“但是话又说回来,他们是义务的,他们铁了心要辞职,就是不接受,又能怎么办呢?”卢主任说,物业科对业委会是业务指导作用,业委会辞职后,应该由社区党委来协助成立筹备小组,并选举产生新的业委会。&
&&& 景芳六区社区的朱书记对此事没有明确的态度。他说,业委会是自治组织,不归社区管理,所以辞职不应由社区党委来接收和批准。如果需要成立新的业委会,他会按规定帮助筹备。对现任业委会是否称职,他说,这需要业主来评判。&
&&& 凯旋街道:业主维权要注意度& &&& 业委会重新改选,还需要所在街道的帮助。昨天,记者来到凯旋街道,街道负责城管和民政的副主任何宝泉说,业委会是由业主选出来的,代表了业主的意愿,如果业主不满意,当然可以改选。但改选要慎重,要了解想改选的业主是代表了大多数意见,还是部分业主的意见。&
&&& “政府部门当然愿意跟老百姓搞好关系,也很希望能听到老百姓的真实意愿,但有时候有些业主维权过度,过激,街道也会介入。”何主任说,如果业主真的希望改选业委会,是代表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改选就是为了小区居民好,街道会按物管相关规定,指导社区来做改选这件事。& &&& 街道负责综合治理的陈副书记说,作为政府部门,会尊重小区居民的意愿,但也希望改选别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业主维权可以,但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在采取的方法上也要注意。” 本报记者赵红燕&
&&& 这件事,笔者觉得值得拿来说一说。& &&& 冲突不一定就是坏事。景芳六区的业主维权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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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佳园小区居民联合“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
作者:未知
来源:大众网
因对现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满,德州鑫佳园小区的业主们联合起来“罢免”了业主委员会,印发了“《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倡议书》”,并自行选举了新的业主委员会。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 大众网德州7月19日讯(记者 赵乾 实习记者 楚俊玉 张孟娟) 因对现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满,德州鑫佳园小区的业主们联合起来&罢免&了业主委员会,印发了&《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倡议书》&,并自行选举了新的业主委员会。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 在解放北路北首运达物流对过,记者找到了鑫佳园小区和门口张贴的两张A4纸打印的《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倡议书》。上面写道:&德城区长庄社区委员会:我们是鑫佳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自2004年建成至今,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始终是由主任徐秀兰、xxx、xxx、xxx组成(小区广大业主均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当选的)。该组织中的委员们多年来违规操纵,没有应尽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小区广大业主利益&&&下面列举了该委员会的种种&罪状&,最后还有广大业主的签名。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什么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矛盾?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业主们。
&&& &当时刚建成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指定的业主委员会。直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成员。&业主王女士向记者说道。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业主们情绪更加激动:&业主委员会无作为。你看看小区的卫生、绿化脏乱差,长期无人管理。&一位该小区业主边说边拉着记者看,&我们都忍受了6、7年,现在他们又违规占用小区地方,毁坏绿化草地私建房屋出售,出租非法获利。你看这四间车库就是他们刚建的,上面还有出售广告,6万块钱一间。&记者顺着业主指的方向看去,在绿化带的一端四间刚建好的车库还没来得及装修,上面还有&还我绿地&&给子孙留一片绿地&等字样。&上面的字是我们业主写的,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我们要罢免他们,维护我们业主们的权利。&随后,该业主还向记者出示了新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名单。
&&& 那么新的业主委员会是如何选出来的呢?&我们是业主投票选举。有186名业主参与,超过全体业主的40%。公平、公正、公开。&业主王大爷告诉记者。
&&& 小区业主们新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呢?记者咨询了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并获悉,小区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但是要按照委员会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来,要发出选举公告,而且要保证5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新的委员会。而参与选举的业主仅占到40%,那么新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显然是不合法的。
&&& 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如何协调,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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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委会成立于日,成立后首先应业主大多数的建议3、业委会怎样做才能既合法又合理的来解决这些问题或应该找那些部门来协调这些关系?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立于日,成立后首先应业主大多数的建议,进行竞选了物业公司,2、经过政府部门调解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无偿给了7.5万元由业委会监督质量,由开发商出资找施工方施工,其中:改造了休闲场所,(预算2万元);监控、道闸(预算5.5万元)由政府部门调解写了协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3、经过业委会召集各单元长讨论通过同意将一块空地修建了停车场;4、从开发商处租来约400平米的地下架空层作为小区内停放电动车;5、开发商无偿给了约68平米的空房作为小区内的老年活动中心。由于疏通消防和救生通道,在修建的停车场划了停车位规范小车停车,收费每月120元/车和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乱拉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统一规范停到400平米的架空层内,统一充电、统一管理,每月收费30元/车,这样由原来乱停乱放的不收费到收费就触犯了极少部分的利益,这一小部分人就以“公共场所为什么划一个车位就要收费的理由”煽动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签字要求罢免业委会,现在业委会成员7个和小区16个单元长就抱有“出力不讨好”为由丧失了对小区搞好、能有一个舒适、整洁、安全环境的信心,(本来业委会的7个成员和16个单元长就没拿一分钱的工资或补贴的,都是无偿的)。请问法律专家1、国家是否有罢免业委会的明文规定;2、业委会如何维权;3、业委会怎样做才能既合法又合理的来解决这些问题或应该找那些部门来协调这些关系。谢谢!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小区有没有权力自行成立业委会,是否予以承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rn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n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rn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rn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rn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rn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n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rn(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rn(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rn(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rn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n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rn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rn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rn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rn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rn四、备案rn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rn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rn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rn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rn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rn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rn6、其他有关资料。rn五、公布结果rn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回复律师:广东-深圳回复时间: 17:18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成立业委会后小区地面停车属物业还是业委会收费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小区全体业主)的办事机构,并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任何决定,都是不具备相关效力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rnr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和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rn综上所述可知,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nrn因此,对于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收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rn附:《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rn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rn(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rn(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rn(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rn(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rn(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n(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n(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nrn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中的“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规定,对于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使用专项表决票进行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决定地上停车位的使用及收费。回复律师:湖北-武汉回复时间: 17:18问题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成员要求收取各业主的钱用于业委会的开支使用。个人认为是合理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主要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大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规约的实施;5、对各类物业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的保管,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文本的起草,对有关印章、财产的保管,对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的调解等。业委会成员有时间和精力的付出获得一定的酬金无可厚非,有人愿意无偿工作当然更好,你换位思考一下这种可能性不大。关键在于他们(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认真履行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广大的业主服务,在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建立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如果业委会成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或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勾结损害业主利益),那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从新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回复律师:浙江-杭州回复时间: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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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交物业费能罢免吗
最近遇到一些小麻烦,不知道该怎么办,有谁能够告诉我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交物业费,是不是能罢免呢?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只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但是,一些地区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是有具体要求的,例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行为。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因此,除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外,还需要依据当地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他回答(共2条)
明确的说&无权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代表全体业主的机构,业委会委员是具体执行人。物业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请来管理公共区域的管家。请问管家有权罢免主人的代表人吗?物业对业委会委员选举存在异议的,应该收据证据交到房管局,只有当房管局对小区的业委会产生宣布违法或不合法时,业委会委员才能罢免或由业委会内部自己进行罢免。业委会委员的任职、罢免都也物业公司无关。这就好像你物业公司要去罢免微软的总裁一样,除非你有他的违法证据。。。。。。。。。。。。
首先要确定&业委会成员是否都具有担当成员的资格,条例里有一条很重要的就是:要积极支持物业工作的,换句话说就是&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未缴清前期物业费和罢免物业公司&都可以在业主大会上好好谈谈&,但业主在没有正当理由时无权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权因业主欠交物业费而拒绝退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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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天下
  南京有小区业主拉横幅谴责业委会。遇到如此糟糕的业主委员会要怎么办?是不是可以直接罢免呢?
  事件回顾:南京一小区业主谴责业委会&私自&和物业签约   据了解,南京天正湖滨小区数名业主拉横幅喊话:业委会长期拒绝与业主对话,擅自代业主作决定签协议,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业委会,我们要求罢免他们!   据一名业主介绍,她住在这里8年,一直不知道业委会成员的构成,但是&4月份我们得知业委会要动用高额维修基金,现在又违背大家意愿与天正物业签订3年合同。&   今年6月1日,小区橱窗里公示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3年服务合同,业主反对的声音达到高潮。然而提到业主抗议的事,该小区现任业委会主任孙明生的回应却是,&他们并不能代表广大业主。&   业主不能代表广大业主?业委会就能吗?业主跟业委会究竟是什么关系,今天购房指南就来好好给大家说叨说叨。如果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呢?   业委会究竟是个啥?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也要求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业主大会应该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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