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游戏遇上古贝春互联网是传销吗金融,是传销还是一场庞氏骗局

金融传销“庞氏骗局”如何破?投资者切记“三看”
90多年前,意大利人查尔斯·庞兹“发明”的庞氏骗局使3万名投资人血本无归。今天,庞氏骗局衍生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WV梦幻之旅”、“MMM金融互助”“一个账户可以‘裂变’为多个账户,拉的人多,5年后800元变成80万元都不成问题。”……
原标题:庞氏骗局借互联网变本加厉 该如何破局?
【编者按】
90多年前,意大利人查尔斯&庞兹&发明&的庞氏骗局喧嚣一时,3万名投资人深陷其中、血本无归。
90多年后的今天,庞氏骗局衍生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仍在&祸害&着投资人,并且,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催化下,变本加厉。
在&空手套白狼&的迷局中,侥幸及贪婪心理诱使着投资人只看到&时间跑道&另一头的投资回报,但是,更多人在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了跑道设计者提前挖好的陷阱。
金融传销&庞氏骗局&如何破?
除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的及时补位,投资理财渠道的扩充健全,还需要投资人增强法律意识、调整投资心态、理性看待投资成败。
过去一年里,在金融创新这支催化剂下,中国金融获得了高速发展。随着金融门槛不断降低,金融产品加快推陈出新,想借助金融杠杆让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者正在成倍增长。但不可忽视的是,蜂拥而至的投资者并非每个都能拿到&时间跑道&另一头的投资回报,更多人在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了跑道设计者提前挖好的陷阱。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类陷阱被金融诈骗者利用资金池模式打造成了庞氏骗局。
然而,随着风险的不断暴露,一种更容易让投资者陷入其中的诈骗方式在金融创新的土壤中滋长,它就是:金融传销。
金融传销的监管警示
相比传统的产品传销,金融传销将传销的方向和设计点集中于&资本运作&,利用传销发展下线的手法,以会费、高额返利、下线优惠、层层递增等方式串联起整体资金链条和人员链条。在传销的过程中,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以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无法&破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现其欺骗性和危害性。
日,银监会曾联合四部委针对金融传销典型案例&MMM金融互助社区&进行风险提示,提示称,金融传销依托了更新的传销渠道,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此外,具有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利诱性强等特点。2016年初,四部委再次就该案例给出风险提示,并首次明确点名&MMM金融互助社区&系非法机构。
这是银监会首次就金融传销案例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其予以定性。日,全国两会期间,一行三会联合记者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提示投资者,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时,必须十分审慎,要着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对象。看他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而这三点,对于金融传销案例来说均具备,是投资者最应规避的&禁区&。
同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在过去一年突出惩治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
金融传销仍然隐秘在投资者的周围,多位业内人士预判,2016年金融传销团伙将利用更多的新型作案工具打造变异的金融传销骗局,雷爆事件或将接续发生。
多种金融变异工具助力传销
在对金融传销案例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金融传销多以拉人头为主要目的,会费以及沉淀资金成为平台主要盈利来源,而在熟人关系、近期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大部分投资者&脑子一热&冲进去做了金字塔的最底层。
&WV梦幻之旅&就是这样带着旅游行业的外衣、借美国WorldVentures公司之名设立的传销平台。
WV官网显示,WorldVentures创立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属于一家大型电子商务旅游直销公司,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约40亿元人民币,并将在2016年准备在中国市场开设分公司,投入8000万美元推动亚洲市场,推出11000个旅游套餐。
与所有传销公司一样,WV梦幻之旅采取会员制设定入会门槛,并对会员定级别、要求发展下线。据参与会员称,白金会员的门槛会费为511美元,其中100美元为注册费,300美元可以当作旅游基金,用于在网站订票等相关旅游服务。此外的100美元返还至会员账户,满一年后抵用,剩余的11美元作为平台维护管理费用。除了普通会员外,还有奢华会员等级,奢华会员在订制出游项目上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收取会员费是传销平台的典型手法,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拉人头,WV俱乐部规定,介绍4位会员加盟,不但能终身免除每月会费,还能采用对碰奖金方式获得提成。正是这一规定,让WV梦幻之旅的规模成几何数增长。但是,最终会发现这样的返利并没有进入投资者的腰包,从获得的利润中减去会员的投入,发现寥寥无几的会员处于盈利状态。
WV是一个披着旅游业外衣,打着直销旗号的金融传销平台。具有同样本质的,还有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百川币。
日,新疆新源县公安经侦大堆官方微博称:&百川币是传销,宣传的天花乱坠,最终结果是金币取不出来,转换成钱就跑路了。&
本报记者了解,百川币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静态收益,直接获得分红收益,起投金额为800元,此后每天获利18元,但这18元并不是以纯现金的方式存在,而是以金币+金种子+购股币等方式存在,当积满金币可以按一比一兑换人民币。
另一部分投资收益则是动态收益,即&拉人头&、层层分红的奖励。公司宣传称:&一个账户可以逐步&裂变&为多个账户,如果拉的人多,5年后800元变成80万元都不成问题。&
同样以虚拟货币作为外衣的还有日前被大量舆论指责的MMM金融互助社区(下称&MMM金融&),MMM金融是一个网络社区,游戏规则为会员先确定投资额度和币种,再由系统匹配需要卖出马夫罗币的会员,投资额度在60元至6万元不等,币种分为人民币和比特币两种。在匹配排队期间,仍享受每天1%的收益。此处不难发现,会员在投资期中,拥有投资人和借款人双重身份,在投资的链条中,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不断转换,接棒的人也在不断轮换。
此外,该模式还设置了无人数限制的推荐奖10%,以及发展&下线&的管理奖: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用此激励模式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更多的人&入局&。
金融传销&庞氏骗局&如何破(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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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站在金字塔顶层的人,他是传销发明者,他的套路至今仍在沿用今年下半年开始,关于贾跃亭的新闻就没有消停过,最新的消息报道他的FF成功融资10亿,结果不到两天,就有新的报道说这是一场乌龙事件。然后今天早上,事情又出现了反转,有消息透露,泰国国有上市公司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是法拉第未来(FF)A轮融资的投资方。事情真真假假,让人看不清楚。有人相信老贾是个干实事的人,有人敬佩他,当然也有人说他是骗子,他和他的乐视是一场“庞氏骗局”。anyway,老贾和他的造车梦到底会怎样发展,我们继续观望。今天给大家说一说“庞氏骗局”和它的创始人!什么是庞氏骗局?百度百科是这么写得: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通俗的来说,庞氏骗局又可以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也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比如前一段时间的e租宝事件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旁氏骗局。通过用虚假的承诺精心编织了一个 金融“陷阱”,让很多人上当。在生活中,你可能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比如你的同学借你的钱去还欠别人的钱,然后再和另一个借钱还欠你的钱,这样循环······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你的钱要不回来了!如果你的周围有这种同学,以后就不要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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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2016年7月,伯纳德·麦道夫已经在北加州的一座联邦监狱服刑满7年了,但这只是他牢狱生涯的微小片段。这位美国有史以来最大庞氏骗局的炮制者、前纳斯达克主席在设计掏空华尔街精英口袋后,被判监禁150年。
庞氏骗局的玩法说穿了就是空手套白狼,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收益,只要不断有“接盘侠”,就能一直维持繁荣的假象——这种花招绝不是空前绝后的,在麦道夫骗光这些顶级投资人180亿美元以前已有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而如今又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衍生出种种“变形记”。比如去年9月,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日金宝”就“完美”复制了这种骗术,高达430亿元资金正中圈套。它在封闭的有色金属市场内拆东墙补西墙,前期不断引入流动性推高商品价格,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时便即刻崩盘。20余万投资人和300多家机构像当年华尔街的那些富豪俱乐部成员一样深陷泥淖。 e租宝的骗术也大同小异。当运营成本总是大于平台收益,e租宝也选择了剑走偏锋:为了继续忽悠新资金投入来填补前期造成的天量巨坑,竟然虚构了九成以上的融资标的,超过90万投资人接到最后一棒,才发现自己只是惊天骗局里可怜的炮灰。根据2015 年7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等。这些新兴金融业态在带来行业创新转型和服务便利升级的同时,也因其蓬勃和新鲜感成为骗子挖苦人性的阵地。轻易相信投资收益神话的人注定要在这里失去所有。挤兑、停业、跑路、经侦介入、破产的绯闻暂时不可能停止纠缠这个年轻的名词。尽管来自决策层的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全国网贷行业半年报》依然显示,仅P2P上半年就揪出了268家问题平台。不过,一旦骗术被揭穿,这些金融把戏背后的逻辑往往近乎荒诞。经总结,互联网金融骗术往往有以下六大关键词:1.不靠谱的高收益今年4月,百亿级P2P理财平台中晋资产管理公司被查封,其设计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大致在8%~16%间,再加上产品经理给出的高额返利,实际收益可达到20%以上。更离谱的是,它还设计了一种无法赎回本金的永久合同,承诺年化50%的收益率,假设投资人投100万元,接下来每年都能拿到50万元的利息,两年就可以回本,在超高收益的引力下,不少人失去理智。高收益是骗子们打出的最有力王牌,也是针对入局者的攻心计。但稍有投资常识的人应该都知晓,即使是公认为“股神”的巴菲特过去40多年的年化收益率也不过20%,甚至有很多年份是跑输标准普尔指数的,个别年份投资收益更是负值。2.浮夸的名头、国际范儿的包装2014年2月底,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突然失联,北京朝阳区一位投资者自杀坠楼,惨烈揭开了这桩涉及5亿元的P2P诈骗案。当初在外宣时,公司高调为其董事长贴上“深圳政协委员”的标签,宣称高管皆有海外留学和金融机构工作背景,骗倒了不少迷信“国际范儿”的投资者。但稍有常识的人都能发现疑点,这只号称“注册资金1亿元,主要产品包括P2P、基金、PE”的“公募基金”业务员却常常出没于大型商超、广场、小区摆摊发传单。有些金融骗子喜欢在名字上大做文章,可以成为投资人去伪存真的第一道红线。 “瑞士共同基金”自称是“全球最大基金”,与伦敦证券交易所、摩根大通等合作,由CHEVIOT家族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于瑞士首都伯尔尼,协助全球投资者管理资金达90亿美元。互联网销售模式使这家根本没在证监会备案的“野鸡基金”迅速聚拢了超过13亿元投资资金。而中投、汇金、建银、瑞信等一流金融机构的名字也可能被“排列组合”,为互金平台增信,投资人应该深入查清公司真实的“基因”。“投资人要注意不能轻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名头,如果是公募,应该拿得出证监会授权批准的业务资质,如果是私募,投资人有100万起投、净资产1000万以上等门槛。”一位资深互金行业从业人士表示,即使是中欧温顿,它的整个工商注册流程也是合法的,“基金”的名号并不一定能够背书。3.熟人传销、高返利游戏从已经被披露的各种问题互金平台性质看,有不少涉及浓重的“金融传销”意味,大大集团正是去年被曝光的一宗传销式金融骗局。其拥有的“天文数字”般的员工都是传销链条上的环节,每个试用期员工必须购买5000元以上的一年期“大大宝”,想要转正的员工则必须再购买5万元“大大宝”,所以不断由员工发展“下线”,内部集资的体量就相当惊人。值得一提的是,高返利游戏也成为非法集资的套路之一。一些问题平台通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使出眼花缭乱的返利花招,利用循环消费、消费返还、网络加盟和消费增值等名目众多的“马甲”和复杂的返利算法来迷惑投资人,本质都是给出超乎寻常的返利比例。比如“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就曾以高额返利煽动投资人发展其他人入会加盟,介绍费高达投资总额的10%~12%。而高额返利也是中晋吸引投资人的把戏,据悉,中晋合伙人计划曾打出“5万起投,新开户送5000元老凤祥黄金,产品时间两个月”的宣传,相当于返利10%,此外,客服还私下与客户约定账面外“两到三分”的额外回报。小编说: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 请远离二元期权.小编个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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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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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华尔街 热门头条文章解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一般包括三个部分:(1)互联网银行。如“蚂蚁金服”,是属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银行。它推出的“余额宝”相当于互联网银行的活期存款、“招财宝”相当于互联网银行的定期存款。(2)P2P平台。即个体网络借贷平台,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的新型债权投融资形式。该新型金融平台较为便利地为融资提供方和融资方提供透明、直接而安全的小额信贷交易,即以网络的形式直接进行资金的买卖。(3)互联网众筹项目平台。向网友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游戏模式,即在互联网上进行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项目发起人往往是需要资金的创意人或小微企业的创业人,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大众筹资。公众出资人往往是互联网用户,他们在网上进行小额投资于感兴趣的项目,每个出资人都可能成为“天使投资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的同时,伴随着“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的现象严重。“e租宝”和“中晋系”事件的发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非常惨痛的。因此,规范化管理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庞氏骗局” “跑路公司” 规范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3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可谓异彩纷呈,余额宝的产品引得活期宝、收益宝、现金宝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微信新增支付功能后,基金公司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嫁接,改变了传统保险和基金销售的格局。一个不完全是电商行业取道金融行业而进行的跨界经营,一个不完全是金融行业通过电商卖产品,而是电商行业和金融行业双方依托各自的资源和平台,针对客户更便捷地享受网上购物、网上理财服务的一种“新业态创新”活动。互联网金融产品基本上是一个集现金管理、理财增值、转账提现、交费购物四个功能于一身的网络创新服务产品。具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般地被认为包括三大块内容:互联网银行(如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业务、P2P网贷平台业务、互联网众筹平台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e租宝”和“中晋系”等事件相继发生,进而网上的新词“庞氏骗局”和“跑路公司”映入眼帘。以下笔者简单介绍这两个事件:一、“e租宝”事件2016年2月初,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案子牵动了许多人,那就是“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500亿元、坑害90万投资人一案,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33岁的“e租宝”实际控股人被抓,警方还带走一批高业绩员工。“e租宝”平台实际控股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赠与他人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高达10余亿元。除了给美女总裁张敏豪掷千金,丁宁还要求办公室的十几个秘书全身穿戴LV、Gucci、Chanel的制服和首饰“展现公司形象”。丁宁众多的“美女高管”资料如下:“e租宝”全称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钰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美女总裁在狱中交代整个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万人左右,仅在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丁宁的经营管理三大高招如下:1.以合资为噱头进行包装。即把自己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包装成了一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格兰伍德进出口有限公司”。2.铺天盖地投放广告造势。仅2015年上半年,就投放了1.5亿元的广告费用。登陆了央视《新闻联播》前黄金广告时段,赞助多个卫视节目,投放大量地铁广告、公交广告、高铁广告。3.设定高额收益吸引大众。打着“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口号,套牢了许多投资人。“e租宝”共推出6款产品: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e租富享。自2014年7月上线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e租宝就实现了超700亿的累计成交额,跻身国内P2P行业第一阵营。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720亿元,有效投资人数量约88万。继e租宝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开播前约20秒黄金广告档之际,2015年5月份e租宝官方宣传片的身影还出现在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等知名频道,2015年7月各大地铁站、公交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场所到处可以见到e租宝铺天盖地的广告。2015年11月e租宝再次出现在央视2016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大会,拿下了央视一套晚间黄金段的广告位。然而,好景不长,日,这个神话故事e租宝耗费巨资经营了近两年的传奇就被摧毁得支离破碎。“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已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e租宝”留给P2P行业的几点警示:(1)P2P平台的理财端扩张太快,资产端迟早要出事。(2)营销费用投入过大,或给平台带来“双失”局面。(3)标的越大,风险越高。“e租宝”自称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P2P平台,因此借款金额都比较大,单个借款的项目一般都在万元的级别。早在2015年1月,银监会就已经将P2P行业的监管责任纳入普惠金融部,再次重申了P2P行业发展小微金融的使命。二、“中晋系”事件“中晋系”互联网金融事件引发了一场争议:那就是如何判断“庞氏骗局”和“网上传销”?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诈骗和被动踩红线?2015年11月以来,网上频传一位妙龄女子在她的朋友圈高调晒出送给老爸的豪宅和豪车照片,晒出泰国沙滩沐浴阳光和伦敦街头浪漫散步的照片。这位妙龄女子是“中晋”的一名基金经理,她还频频晒出手捧八大捆百元钞票和大量金条的清晰图片,图片旁白的一句话撩拨人心:“都搬不动,太重了!”。这种“炫富”方式招揽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工作方式,随着“中晋系”事件的爆发而显得极具讽刺意味。
“中晋系”事件爆发始于日,上海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太控股公司”)、“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一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罪。实际控股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于机场,其余20多名核心组织成员在次日(日)也被全部抓获。“中晋系”的关联公司庞大而复杂,主要脉络梳理如下:国太控股的下属公司分别投资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金融、批发零售、商业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国太控股和集团人事编制有6733人之多,其中职能类633人,业务类4150人,产业类1950人。2015年的年报资料显示:国太投资董事长兼总裁陈佳菁持股51%,国太投资工会持股49%。股权变更后,国太投资工会持股48.72%,其他8位自然人分别持股6.41%,8位自然人分别是:陈佳菁、蒋晓羽、吴晔、陈亮、孙坷柯、张晓韵、姜琳璘、朱佩君。中晋网站(名为:“中晋1824”),它关闭之前的最后一则公告发布于日,公告称:截至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2.6亿元。“金字塔式”合伙人模式是中晋使用的招数。中晋正式员工一般每月工资7000元左右,员工吸纳80万元理财资金,便可每月增加3500元的工资,为此,员工竞争攀比之风自然形成。中晋资产的管理模式非常严格,即:在业绩的考核上,采取刚性淘汰机制,只要业绩不达标,直接淘汰走人,不会有什么试用期。压力和奖励双重刺激下,中晋资产的员工们开始拉上亲戚朋友一起投资,中晋客户中很大比例是员工们的家属。据国太控股官网资料显示:徐勤,本科学历,任国太控股联席董事长;陈佳菁,1987年出生,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这位29岁女青年在担任董事长的同时,还身兼两家港股上市公司的董事局联席主席、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席。这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217.HK)和“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8171.HK)。国太控股董事会共20人,包括联席董事长、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17位董事。“中晋系”事件发生后,网上引发了如何判断和防范“庞氏骗局”和“网上非法传销组织”的热议话题。笔者认为,正规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子公司脉络庞杂,引发失控性超规模筹资而引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可以考虑归属于被动踩红线的范畴。而设计金字塔模式,依托没有批文的劣质项目或者虚假项目,进行集资诈骗筹资并跑路的公司,称之为“P2P跑路公司”,即“庞氏骗局”或“网上非法传销组织”。三、解读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直销”和“传销”的区别1.直销。直销就是指厂家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直销人员绕过传统的批发商或零售通道,直接从顾客手上接收订单。或者说,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可以分为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两个模式:(1)单层直销模式。大约20%的直销公司采用单层直销的经营模式,即介绍提成经营模式。例如: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的经纪人都是没有工资,只是单纯通过销售产品提成收益。(2)多层直销模式。大约80%的直销公司采用多层直销的经营模式,即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下级直销商,上级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级直销商的人数、业绩晋升阶级,并且获得不同比例的资金。2.传销。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一些利益熏心的人用没有实质价值的产品或者虚假产品套上直销的营销模式,混淆了人们的判断。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可以表述如表1。我国日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创业方面取得了稳步发展。截至2013年8月,中国商务部向37家企业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并且对传销组织进行打击、惩治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二)“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与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筹资的区别1.“庞氏骗局”又可以称为“跑路公司”。是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金字塔骗局的鼻祖,是传销组织在网上的敛财骗术。“庞氏骗局”在中国的又通俗地解释为“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人。“庞氏骗局”起源于意大利人“查尔斯·庞齐”,他生于1878年死于1949年。曾经在加拿大因为伪造罪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为走私人口蹲过监狱。1919年,庞齐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这个投资计划设计复杂让许多普通人弄不明白,但是高额的回报诱惑力极大。成功地在7个月之内吸引了30000多名投资者,该骗局持续了一年之久才东窗事发。我国众多的网民习惯把“庞氏骗局”叫成“跑路公司”。2.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筹资。众筹指的是“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现代众筹是指互联网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向网友发布筹资项目并募集资金。用互联网思维卖房也正在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新玩法。项目发起人往往是需要资金的创意人或小微企业的创业人,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大众筹资。公众出资人往往是互联网用户,他们在网上进行小额投资于感兴趣的项目,每个出资人都成为了“天使投资人”。中介机构搭建众筹平台,一旦项目无法执行,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四、“庞氏骗局”引发的深度思考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现行相关法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有以下四个行为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2)通过公开媒体(包括互联网)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了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回报。(4)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筹资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可以例外的两个特殊情况如下:(1)没有进行公开宣传,只是向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融资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如果为了集资把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的现象,还是应该列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起点如表2所示。2.集资诈骗罪与现行相关法律。集资诈骗罪可以解读为:非法占有了非法集资款。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对于非法占有的解读如下:(1)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或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2)携款潜逃或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3)抽逃、转移资金或隐匿、假破产或不交待资金去向的。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起点如表3所示。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现行相关法律。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和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和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笔者深度思考得出结论性意见如下:(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需求,而且互联网金融已经跨界传统金融行业、网络中介平台公司、融资公司、投资公司等,互联网金融还涉足金融监管部门(诸如: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工商管理部门等,如何协调监管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2)加强监管范围。不能是等到事件发生才按照刑事案件进行查处,更不应该仅仅以资金的额度大小来判断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笔者认为应该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有异动的苗头就以行政处罚的方式,把这种苗头扼杀在摇篮里。(3)加大惩罚力度。一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事件发生,不论是针对公司还是针对公司高管,都必须在追索赔款的同时还应该加倍地罚款,罚到其倾家荡产。参考文献:[1] 周光友,施怡波.互联网金融发展、电子货币替代与预防性货币需求[J].金融研究,2015(5)[2]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J].金融研究,2015(8)[3] 张成虎,金虎斌.互联网金融驱动创新机制研究[J],财经论坛,2016(2)[4] 陈麟,谭杨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J].财经科学,2016(3)[5] 陈霄,叶德珠.中国P2P网络借贷利率波动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6(1)[6] 李鑫.金融监管与中国P2P网贷的发展[J].财经科学,2016(5)(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作者简介:谢湲,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融学专业硕士生导师。)(责编:若佳)
2016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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