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工商能二个地方立案吗?

律师查询工商档案需要法院立案证明
5月21日,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多名律师表示,这一规定将影响非诉业务。  市工商局表示,该规定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重申相关工作规定,并非新增查询门槛。    “自5月22日开始,无法院立案证明或调查令,律师不能调查企业档案信息!”
“以往没有立案要求,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就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很多企业从事投资、并购等活动,常通过律师调查目标企业的信息,以便决策。还有很多案件,如果不先期查询清楚被告的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没法确定是否诉讼。现在,如不涉及立案诉讼,律师就无法查询。  有律师提出,在北京有的法院或法官,要求提供被告的详细工商登记材料,否则不立案。“法院让先查工商档案,工商让先立案,这让律师怎么办?”多名律师表示,北京工商局的规定,对律师非诉讼业务影响最大。     昨日,东城工商分局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大厅里贴着醒目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以前不需要立案证明。”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工商局5月21日向各工商分局发布上述通知,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果没有法院立案证明,只能进行一般查询,即可查询企业法人、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据了解,朝阳、昌平等工商分局也张贴了该通知。
北京市工商局从5月21日起抬高企业工商信息查询门槛。根据其新规定:律师如果没有立案证明原件,将无法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材料。
  5月25日,财新记者和律师前往北京市工商局查询某企业资料。在填写资料时,一位工作人员询问说,“有立案证明吗?没有立案证明就别费功夫了。”因为缺少法院立案证明,工商局只能提供基本信息。这些基本信息仅限于法人代表、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
  这与工商局官网上提供的查询范围几无二致。换言之,没有立案证明,前往柜台办理查询业务即为徒劳。
  从5月21日起执行的新规张贴在大厅中。新规共有4条,前两条规定,政法机关和本企业工作人员持证件和介绍信可以查询信息。第三条则要求,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第四条规定: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询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资料。
  有北京律师告诉财新记者,近年来北京市工商局步步收紧工商信息查询。从去年开始,股东个人身份信息对外屏蔽,“连简历也在屏蔽范围”。今年春节以后,更多信息不再提供查询。
  今年5月初,财新记者和律师一同前往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查询某企业资料。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相关法规,对查询外部企业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不予查询,且企业营业执照不对外提供查询。
  其所指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入资核查单、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名录、股东会决议、转股协议、章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情况等。
  从此次查询具体过程看:部分要求屏蔽的信息,在查询电脑上尚能看到,但在打印之后,工作人员会审查打印文件,属于屏蔽范围的内容不能提交给查询人。
  新规出台,会给今后业务开展带来麻烦,“比如一些并购业务需要完成尽职调查,过去律师自己去查档就行了,现在需要协调双方派人,跟随律师前往工商局查询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查询工商档案是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项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性工作。
  相比起来,带有对抗色彩的诉讼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在不少案件上,律师需要了解关联公司、对外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后,方才能制订恰当的诉讼策略。
  而具体到办事环节上,起诉一家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北京市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法官,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便对被告主体和登记地点进行审核。
  现在不能立案就不能查询工商档案,不能查询工商档案又不能立案,如果被告不愿意配合原告提供工商资料,诉讼如何起步?
  有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原告方要追加提供担保的企业作为被执行对象,如果不能查询工商资料,就无法掌握被告方转移财产的线索,“这种规定岂无疑助长企业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工商机关抬高查询门槛,上海先行一步,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相继跟进。上海市工商局档案馆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而当时国家工商总局的人士确认,总局没有就此发文,但确有收紧的意思。  北京、上海和杭州的多名律师表示:收紧工商查询门槛,是历史的倒退。“紧箍咒”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并且创造权力寻租的空间。在一些长期严格显示律师查询企业工商信息的地方,不少“咨询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承诺以一定的价格,提供全套企业内档资料。至于这些资料如何获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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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北京工商立案查陕西房姐公司
来源:人民网社会
“房姐”龚爱爱在北京的经营公司近日浮出水面。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北京市工商局已关注此事,目前朝阳工商分局已对龚爱爱在京注册的“北京中烁同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来自陕西神木县工商局的消息说,龚爱爱曾以龚仙霞的身份在京注册了一家公司。记者上午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发现,法人代表为“龚仙霞”的注册企业只有一家,名称为“北京中烁同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9层02-1003号。 经营期限至日,企业状态显示为“开业”,年检结果“通过”。
记者发现,这家中烁同恩公司经营范围相当广泛,有数十项之多,除了“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等业务外,还可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咨询”等。
■新闻链接
龚爱爱其人
龚爱爱出生在神木县城以南20公里解家堡乡双卜树村。据龚爱爱家的老邻居讲,龚家早在20多年前就搬进县城了。龚爱爱家兄弟姐妹7人,她排行第五。
1986年,龚爱爱进入神木县信用联社大柳塔分社,从基层信贷员干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
龚爱爱一路升迁。2004年,神木县信用联社改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并开设分行,龚爱爱被任命为兴城支行行长。2010年,龚爱爱被提拔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2011年,龚爱爱当选为榆林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10年和2011年,她把陕西省“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相继收入囊中。
原标题:北京工商立案查陕西房姐公司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人民网社会,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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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江苏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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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6 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的登记指导意见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转型升级工程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注册登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概念
本意见中所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将自身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个转企登记原则
(一)自主申请的原则。工商部门应尊重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权,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鼓励和引导,依据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提供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便利服务,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二)依法登记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依法适用登记程序,核定登记事项,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三)高效服务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三、个转企登记的主体条件
个转企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与拟转企后企业属于同一登记机关(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
(三)个体工商户有自己的名称;
(四)个体工商户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
(五)经营场所不变;
(六)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目不增加;
(七)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四、个转企登记方式
个转企登记采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以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提高登记效能。
(一)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与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由同一个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核准;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同时,办理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住所证明、出资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未失效的,可以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
(四)个转企登记前后档案统一合并管理。
五、个转企登记相关事项
(一)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转企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但转企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为“启东恒祥饭店”,转变为有限公司后其名称可以表述为“启东恒祥饭店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的许可事项: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前置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再办理前置许可部门许可证换发手续,企业应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可在企业年检时报送);
(三)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四)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五)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其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登记时应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
(六)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见附件),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七)档案管理:在办理合并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个转企登记中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实行统一受理,合并办理制定具体的流程操作规则,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各地应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有意愿办理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咨询服务;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推进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三)各地应加强对个转企情况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向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报送相关分析报告,
(四)个转企登记时发生经营场所变化、增加其他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再是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等与本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个转企登记的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形时,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和转企后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企业的设立登记。
附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
&&&&&&& A&&&&&&& &&&&& &&&&&&&&&&B&&&&&&&& &&&&&&&&&& C&&&&&&&&& &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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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真实身份的人到场也能注册公司,工商局人员推说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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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几天我写了一封信给市长信箱了,这件事已经发生多半个月了,就是我们几个人被人冒用身份在市北、市南工商局注册了多家公司,12月20日左右我们都报案了,冒充我们的人没过几天也到案了,事实很清楚,就是在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没有一个真实身份的人到场的情况下,竟然有四家公司被注册,有的已经被开了增值税发票。这是发生在我们几个人身上的事情,就工商局内部的人讲,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已经发生很多起了。可我们在市北工商局注册科问的时候,其负责人竟说工商没有责任,滑天下之大稽!!!那么谁有责任,只是冒充我们的人有责任吗?还是我们身份证被盗了一样有责任?就你工商说自己没责任,真都以为老百姓是傻子,再说,你工商也有明确要求,经办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公司注册,这些你们都不管了???& &&&事情发生以后,总体来说,市南工商局在分局副局长的出面下,给了我们比较明确的答复,可市北工商局,除了敦化路工商所的答复还算让我们可以接受外,从其分管副局长到注册科、监管科的科长,都是一副官僚嘴脸,没有对我们的诉求给予积极的、正面的答复,想起来就让人生气。& & 最让人可气的是,工商局从上到下,对于这种可能存在更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假冒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的行为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类案件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而是故步自封、因循守旧,拿着以前的老黄历当尚方宝剑,按照以前的办案思路来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跟他们我看是沾不上什么边了。在违法嫌疑人到案、我们这些被冒充的老百姓5个到了4个,且所谓的法人代表都已报案的情况下,仍迟迟未作出对违法公司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也未涉案违法公司和嫌疑人进行处罚,不知道还要让我们等多久。& & 希望市领导和市工商局领导能够重视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正常诉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要在追求工商注册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工商自己的行政职责。& & 注:1.《行政处罚法》中对各行政机关包括工商部门的立案侦办权限有了明确的说明,你工商不是没有。& && &&&2.《公司注册管理条例》中也有明文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公司,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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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顶起来,让市里和工商局的领导看看,这是不是不作为。
工商局具体负责注册的人,除了问题以后,把问题先推给上面,说上面国务院、工商总局就是这么规定的,再推给下面,说有人提供虚假材料他们不管,那我真不知到要你们这些注册的人干什么,一切都安排给机器或者互联网不久行了么,养你们干什么,最重要的关口你们都守不住,没有责任,谁信,直到出了大问题,公安查、税务查、你们在查,我说事情是不是反过来了,因为你们某些人的不负责任,导致其他单位和人员大量的人力和财政成本的支出,这就是你们追求的吗?
现在被盗和丢失的身份证已经牵扯到了一个身份证交易的黑市场,和很多犯罪行为有关联、有交叉,这种事情不是今天才发生的,从二代身份证2004年发行先天存在问题就开始有了,就是现在黑市场越来越大,这个犯罪链条越来越有大,越来越有组织,身份证被盗没几个月就被拿来注册公司了,细思极恐!!!!
所以大家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并补办身份证!
有些人官不大,架子不小,你跟他反映问题的时候,能感觉到,他从心里看不起你,那个腔调,那个做派,真以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了。更甚的是有些人给老百姓制造困难,直到把你磨的没脾气,不再找他们,他们就清省了。
被冒用身份证是公安管,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但冒用身份、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公司就是工商管,双方可以互相调取证据,各自办案,可笑有些工商局的人脑袋秀逗了,非得要说公安局立案他们就不管了,我能说他不学无术么?!
是因为工商局的同志见到这样的事情(冒用身份办公司、公司注销不了只能拖着)太多,所以才会这样漠视???我理解的对吗!
顶!被人注册公司影响投保!
被人冒用你的身份注册公司,不光影响到你的“五险一金”投保等问题,更有甚的,如果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公安到时候还要找你核实情况,如果拖得时间长了,你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那不是更给自己找麻烦吗,所以大家看到以后,帮着顶起来,真正让相关的人员看到,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顶!工商简化审核不是不审核!!
为了活跃市场经济,国家鼓励开公司,可也不能关键的审核环节没有一关把住吧,不说是不是经办人不管是真的假的只要脸熟就能办涉嫌违法!!现在注册资金不到位也行,甚至注册地址随便编个门牌号都可以,再不是以前那样还要实地检查了,真的行吗???还有公司所有股东和经办人的电话都是一个,请问这也都不要工商局负责人吗???
回复:我不知道工商为什么没责任,请说明
有的朋友说了工商没有责任,我作为一个老百姓基本的认知是不可能,如果你有相关法条请予以说明,虽然在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将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归于材料提供者,但并不能免除工商收取材料和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真实性予以必要检查的责任,否则这样的规定肯定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社会的普遍认识。
市北工商局办事人员来回推诿,公司还未注销
12月底,我们发现被他人冒用身份注册了公司,随后我们到市南和市北工商局报了案,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几家公司什么时候能撤销。并且,最让人可气的是,在市北报案后,市北工商局监管科姓邵的科长说是把案子交给敦化路工商所处理,他们只是业务指导,一顿官腔把我们打发了,我们费了很大劲找到了证人和相关的人,也多次催促敦化路工商所,后来总算敦化路工商所还算比较办事,案件材料差不多了,这又几天过去了,我们一直着急没办法办理失业证,没法投保,可今天我们问敦化路工商所公司何时注销,何时能给我们答复,结果他们告诉我们那些公司能否注销他们说了不算,要问分局,我就奇怪了,接受群众报案总有一个具体负责的人,谁的案子谁就应该负责到底,我们不知道你们市北工商局分那么多部门,总得有负责的吧,能让老百姓一趟趟的跑了这个地方跑那个地方吗,我们现在跑了7.8趟了,怎么到了你市北工商局就是你推张三,他推赵四了呢,老百姓也不知道应该那个人具体负责,他只知道是你市北分局的事情,难道让我们天天堵在局长办公室门口才算是能找到市北工商局负责的人吗。希望市北工商局以及市南工商局尽快给我们答复,从为人民服务来讲,你们市北工商局做的太差了!!!风气太差!!!一堆官僚!!!
工商局案件处理机制不健全,来回推诿
请工商局健全自身的案件处理机制,从开始我们就不知道这事情应该找谁联系,我们认为应该找监管科,结果碰到了一个官僚,现在敦化路工商所又让我们问局里,我们问谁,连应该问谁都不告诉你。这就是你们市北工商局的作风吗???
回复:【绝地武士的原力】
我们这个经办人都是冒用的我们的身份,根本就不是一个人,所有股东的信息都是一个电话,如果这样的话,工商局干脆把公司注册的流程放到网上算了,或者用机器,养着他们注册的人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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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同一个地址注册两个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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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并未明文禁止同一地址注册两个公司。具体根据各地地方政策,部分地区允许“一照多址”。   根据现行登记制度规定,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  国务院颁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一)西安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  根据西安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允将“一址一照”改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这样既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天津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  根据《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规定,放宽经营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试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突破这一难点,将大大地便利市场主体设立。同时,为了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方案还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辖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条件作出规定。  (三)山东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  “一照多址”主要针对的是连锁机构。以超市为例,在同一县(市、区)内增设分店时,不必再一一进行企业注册,只需向工商局进行统一备案即可。  “一址多照”针对的则是大型写字楼,大楼内可以注册一家企业,也可以注册上百家企业。  
原则上不可以,但在大的门牌号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具体写到幢 或室,如××路180号1幢101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在北京的话,我可以给你想办法!不可以,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严查的重中之重!!
一般情况是不能得,有个办法请房东把地方分割,作个分割图要到房管局去的比较麻烦
法律规定,一个地址不能同时注册2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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