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的支付范围

人社宣报道广州市工伤保险新政昨起实施,基准缴费费率由现行的3档调整为8档,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新政实施后,企业缴费费率将 只降不升 ,总体费率将下降21%,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
7月1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具体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档次标准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一览表》(附件1)执行。
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若干规定》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日起至日期间,仍按《若干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特殊情形的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处理。
1.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或者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具有多种经营范围的,按照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其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
3.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无法对应行业类别的,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按照 就低 原则,选择近似行业类别确定其基准费率。
4.用人单位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行业类别变更手续。从办理变更手续次月起,相应调整其基准费率。
二、对《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作如下调整。
(一)浮动费率: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至5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下浮至80%;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二)奖励率: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奖励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奖励5%。
(三)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计算一次。当年调整浮动费率时,用人单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不实行累计计算。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具体标准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一览表》(附件2)执行。
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部门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平衡情况,适时拟定各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涉及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维系社会安全和稳定大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要各尽职责,密切合作,协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周密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管理措施。市、区社会保险信息部门要抓紧完成相应系统调整,为实施新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本通知自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1.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一览表
2.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一览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广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最新消息:新政7月1日起实施,总体费率下降21%,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
广州人社宣报道广州市工伤保险新政昨起实施,基准缴费费率由现行的3档调整为8档,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新政实施后,企业缴费费率将 只降不升 ,总体费率将下降21%,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费率调整遵循 只降不升 原则
此前广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为三个档次(0.5%、1.0%、1.5%)。根据《通知》,今年从7月1日起,广州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化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同时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也重新做了划分。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本次调整遵循 只降不升 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日起至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该局测算,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原来的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据了解,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费。本次工伤保险新政针对广州市参保单位,省直参保单位对应的费率调整政策预计也将在近期出炉。今年5月份省人社厅曾就《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政策出炉后,预计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也将下调。
工伤事故少缴费费率还可最高打5折
除了调整基准费率,新政还加大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杠杆力度。根据此前政策,工伤事故少、基金支出少的用人单位,可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缴费费率;反之,则上浮缴费费率。上浮比例最高可达35%,下浮比例最高可达30%。《通知》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此外,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奖励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奖励5%。
新政还明确了特殊情形的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处理。根据《通知》,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或者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具有多种经营范围的,按照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其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无法对应行业类别的,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按照 就低 原则,选择近似行业类别确定其基准费率。
日前,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通知全文,欢迎阅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的规定,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日起,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第四条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下调20%,即:本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的比例征缴。
二、本市将于2016年内实施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和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届时,本通知随之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时间及范围一览
一、申请范围
(一)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伤治疗及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二)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
以上工伤医疗费用均应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核准的工伤医疗期或康复期内,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二、办理时限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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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因工伤残退休而异地安置后,应当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作为继续发给工伤伤残津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申请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同时提交本市或者被供养人户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非本市户籍的,应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享受待遇情况的证明。  续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每年6月份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由被供养人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伤且伤情危重的,用人单位负责危重职工的1名近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和歇工工资。  因工死亡善后处理期间,单位负责因工死亡职工父母、配偶、1名子女和1至2名兄弟姐妹的交通费、食宿费和歇工工资。  交通费、食宿费,按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凭收费发票支付;歇工工资以该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时间从职工伤(亡)之日起不超过10天。其它亲属各项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或者停业等情形,其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已退休的工伤人员,可以纳入户籍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并由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已由单位办理了长期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仍按原办法管理;但由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负责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渠道发放。  第二十六条 已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嗲与或退休费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不再进行认定和鉴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不办理享受伤残津贴,其新发生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条件的老工伤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费待遇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机构向市劳鉴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现行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申办相关待遇。  已选择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工伤职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人员,不列入老工伤人员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的待遇。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未全部职工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不含完成补缴前已经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相关法律依据或情况变化,根据施行情况予以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同时废止。【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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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嘉兴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
6、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的;
7、在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8、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
1、应当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
6、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的;
7、在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8、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
9、以不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发生次月起停止享...
咨询社保局
单位没有帮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您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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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VIP+版主]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
您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
属于人身损害,建议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维权可同本律师联系。
属于,建议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工伤认定。
视同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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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指南:材料、流程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广州市工伤患者如何报销工伤费用呢?大家保提醒您,若您已经参保工伤保险满1年,那么发生工伤后,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提出工伤保险报销,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即可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下文将为您介绍2017年广州报销条件、材料和流程,并为您介绍广州工伤保险的定点治疗医院名单。2017年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指南一、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条件1.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伤治疗及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2.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二、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如存在以下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如果是——相对应需另外提交的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可下载);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告知书》无《因工轻伤证明》《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检查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安装、维修辅助器具《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件原件工伤发生时因情况紧急就近到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因故不能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单位提供《非定点就医说明》(须写清楚到非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原因)因工伤医疗费数额较大(超8万),用人单位垫付确实有困难,需工伤保险基金预付的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州市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内医疗费预付申请表》原件申请康复费用报销的经市劳鉴委批准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三、广州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时限1.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2.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3.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四、广州工伤保险报销办理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市医保局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楼市医保局海珠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市医保局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市医保局白云分局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市医保局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市医保局萝岗分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二路2号3楼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区医保办**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医保服务大厅番禺区医保办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从化区医保中心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4号增城区医保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5楼附录一&&&广州市工伤定点医院名单序号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类型级别所属区地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门诊及住院√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门诊及住院√3广东省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门诊及住院√4广东省中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大德路111号门诊及住院√5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定点医院3(相当)越秀区广州市二沙岛十二区大通路261号门诊及住院√6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恒福路60号门诊及住院√7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农林下路19号门诊及住院√8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盘福路1号门诊及住院√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沿江路151号门诊及住院√1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流花路111号门诊及住院√1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门诊及住院√1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定点医院3越秀区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门诊及住院√21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越秀区广州市正南路6号门诊及住院√26广州市正骨医院定点医院2越秀区广州市东风中路449号门诊及住院√28广州文明微创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越秀区广州市中山二路53号门诊及住院√32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越秀区广州市先烈中路永泰西约6号之三门诊及住院√39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越秀区广州市中山二路49号之二门诊及住院√43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门诊及住院√45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市石榴岗一号门诊及住院√4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市新港中路468号门诊及住院√47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门诊及住院√48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门诊及住院√51广东省口腔医院定点医院3海珠区广州江南大道南366号门诊及住院√54广州新海医院定点医院2海珠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67号门诊及住院√55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海珠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14号门诊及住院√56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门诊及住院√57广东江南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3号门诊及住院√59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门诊及住院√67海珠区南石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相当)海珠区广州市工业大道中广纸路21号门诊及住院√68广州紫荆妇女儿童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海珠区广州市广州大道南三槽围28号门诊及住院√70广州新江南手外科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海珠区广州市工业大道南422号门诊及住院√71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定点医院未定级海珠区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门诊及住院√72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涌岸街36号门诊及住院√73广州市中医医院定点医院3荔湾区广州市珠玑路16号门诊及住院√7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定点医院3荔湾区广州市多宝路63号门诊及住院√75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定点医院3(相当)荔湾区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门诊及住院√76广州市惠爱医院定点医院3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明心路36号门诊及住院√78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荔湾区广州市黄沙大道31、39、59号门诊及住院√79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定点医院2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45号门诊及住院√80广州造船厂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荔湾区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2号门诊及住院√8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门诊及住院√82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定点医院2荔湾区广州市荔湾路35号门诊及住院√83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荔湾区广州市西湾路48号门诊及住院√84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荔湾区广州市长寿西路5号门诊及住院√87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荔湾区广州市文昌北路235号门诊及住院√(不含手外科)9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定点医院3天河区广州市天河路600号门诊及住院√93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定点医院3天河区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13号门诊及住院√94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门诊及住院√9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定点医院3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门诊及住院√96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天河区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门诊及住院√98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分院定点医院2(相当)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街22号之一、广州市中山大道中245号门诊及住院√99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定点医院3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3号门诊及住院√103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门诊及住院√(不含手外科)10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3号门诊及住院√106龙洞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天河区通讯地址:天河区龙洞村东二横路2号 & & 证照地址:天河区龙洞村(龙洞街)门诊及住院√107广州现代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濂泉路42号(沙东街)门诊及住院√109天河区长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乐意居美景街146号门诊及住院√115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医院定点医院1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园大街5号门诊及住院√120广州振华骨伤医院定点医院1天河区广州沙河禺东西路22号门诊及住院√12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定点医院3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门诊及住院√12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定点医院3白云区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6号门诊及住院√125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白云院区)定点医院3(相当)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路以西尖彭路中段以北门诊及住院√126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白云区广州市沙太南路578号门诊及住院√127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附属一五七医院定点医院3白云区广州市广州大道北白灰场路15号门诊及住院√130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嘉禾院区)定点医院3(相当)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门诊及住院√131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定点医院3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门诊及住院√132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88号门诊及住院√133民航广州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机场路290号门诊及住院√137广州友好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白云区广州市沙太路大源南路102号门诊及住院√140广州东方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丰路南门诊及住院√14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大道中1305号门诊及住院√145广州新市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新市新街79号之一、之二门诊及住院√147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市机场路1128号门诊及住院√150广州东仁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大道1号门诊及住院√151海军粤海医院定点医院2白云区广州市白云石井街石沙路1951号门诊及住院√156广州白云山医院定点医院1白云区广州大道北路同和云祥路97号门诊及住院√158白云区同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白云区广州市同泰路1668号门诊及住院√163博济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7号门诊及住院√165嘉禾益民医院定点医院1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嘉禾车站旁门诊及住院√168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定点医院3黄埔区广州市黄埔东路183号门诊及住院√16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定点医院3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门诊及住院√170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定点医院2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门诊及住院√172广州亿仁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41号门诊及住院√173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3号门诊及住院√174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定点医院1黄埔区广州市黄埔东路3762号门诊及住院√(不含手外科)176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相当)黄埔区广州市黄埔红山街广新路609、649号门诊及住院√177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门诊及住院√178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沙分院定点医院2(相当)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珠电路15号门诊及住院√179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88号门诊及住院√180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南沙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兴业路7号门诊及住院√181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珠江北路250号门诊及住院√182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2号门诊及住院√183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海傍路103号门诊及住院√184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龙东路131号门诊及住院√185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分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南路301号门诊及住院√186广州市南沙区鱼窝头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0号门诊及住院√187广州市南沙区鱼窝头医院大同分院定点医院1(相当)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光明路5号门诊及住院√188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医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环城东路4号门诊及住院√189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医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23号门诊及住院√190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定点医院1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培贤路门诊及住院√19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萝岗区广州科学城开创大道2693号门诊及住院√192广州开发区医院定点医院2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96号门诊及住院√193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萝岗区广州开发区萝岗公路街212号门诊及住院√194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定点医院2萝岗区广州市萝岗区镇龙大道429号门诊及住院√195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萝岗区广州市萝岗区惠联路62号门诊及住院√196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萝岗区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06号门诊及住院√197广州市**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区广州市**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门诊及住院√198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定点医院3**区**区新华街迎宾大道87号门诊及住院√201**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定点医院2**区**区新华街建设路51号门诊及住院√205广州市**区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区广州市**区狮岭镇康政路3号门诊及住院√207广州市**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新华街农新路8号门诊及住院√208广州**人爱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区广州市**区建设北路140号门诊及住院√209广州市**区赤坭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赤坭镇沿江路2号门诊及住院√210广州市**区花山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花山镇两龙墟育才路门诊及住院√211广州市**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炭步镇桥南路28号门诊及住院√212广州市**区花东镇花侨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花侨商业街116号门诊及住院√213广州市**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花东镇**大道东南7号门诊及住院√214广州市**区花东镇北兴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花东镇北兴**大道北门诊及住院√215广州市**区新雅街雅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雅瑶镇雅源中路82号门诊及住院√216广州市**区狮岭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区广州市**区狮岭镇旗岭大街19号门诊及住院√224武警8730部队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区广州市**区红棉大道武警医院门诊及住院√225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定点医院3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鸿福路3号门诊及住院√226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定点医院3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门诊及住院√228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定点医院3(相当)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南路63号门诊及住院√229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定点医院3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门诊及住院√230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定点医院3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65号、93号门诊及住院√231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定点医院2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门诊及住院√23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番禺区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4号、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1号之1-7号门诊及住院√234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2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88号门诊及住院√235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定点医院2(相当)番禺区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市步坊1号门诊及住院√23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医院番禺分院定点医院2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东联坊498号门诊及住院√237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114号门诊及住院√238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40号门诊及住院√239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定点医院2番禺区番禺区南村镇文明路185号门诊及住院√240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24号门诊及住院√24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149号门诊及住院√242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97号门诊及住院√24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医院定点医院1番禺区番禺区化龙镇亭南路27号门诊及住院√245广州梅奥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308号门诊及住院√248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定点医院3从化区从化市温泉镇温泉东路117号门诊及住院√249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定点医院2从化区从化市从城大道566号门诊及住院√250从化市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从化区从化市街口街镇北路21号门诊及住院√252从化市城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163号门诊及住院√253从化市街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街口街西宁中路103号门诊及住院√254从化市江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南路39号门诊及住院√255从化市鳌头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鳌头镇康卫路25号门诊及住院√256从化市鳌头镇龙潭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鳌头镇龙潭琶江路46号门诊及住院√257从化市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太平镇太平东路133号门诊及住院√258从化市太平镇神岗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太平镇神岗广从南路17号门诊及住院√259从化市良口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良口镇新城路31号门诊及住院√260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吕田镇广新路2号门诊及住院√261从化市温泉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温泉镇龙岗墟龙泉路12号门诊及住院√262从化市温泉镇灌村卫生院定点医院1从化区从化市温泉镇石坑墟门诊及住院√263广东省水电医院定点医院2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门诊及住院√265增城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3增城区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一号门诊及住院√266增城区中医医院定点医院2增城区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路50号门诊及住院√267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定点医院2增城区增城区荔城街健生路1号门诊及住院√268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2(相当)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门诊及住院√269增城区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荔城街西园路27号门诊及住院√270增城区仙村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仙村卫生路4号门诊及住院√271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岗尾村岗校路18号门诊及住院√272增城区永宁街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永联路2号门诊及住院√274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石滩镇立新路26号门诊及住院√275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爱卫路11号门诊及住院√276增城区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朱村镇广汕公路朱村路段门诊及住院√277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中新镇新墩路12号门诊及住院√279增城区派潭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100号门诊及住院√281增城区小楼镇卫生院定点医院1增城区增城区小楼镇荷花路6号门诊及住院√283暨华医院定点医院1(相当)增城区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路2号门诊及住院√580白云区棠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白云区广州市远景路48号门诊√670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东门路36号门诊√674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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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填写“单位”或“私人”)支付,&并对本表提供的信息负责,承担因提供的信息虚假或存在瑕疵导致费用支付错误的&法律责任。&申请对私人支付的原因:&&&&&&&&&&&&&&&&&&&&&&&&&&&&&&&&&&&&&&&&&&&&&&&&&&&&&&&&&&&&&&&&&&& &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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