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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Ⅰ)
(20062020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要求,结合商丘市实际,商丘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全面分析了商丘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商丘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第一节&市域概况
商丘市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的结合部,是河南省的东大门,北与山东省的菏泽市接壤,西与开封市毗邻,南与河南省的周口市、安徽省的亳州市相连,东隔安徽淮北市一角与江苏省的徐州市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116?39',&北纬33?43'—34?52'。商丘市域总面积10700平方公里,辖两区(梁园区、睢阳区)、一个县级市(永城市)和六个县(虞城县、民权县、宁陵县、睢县、夏邑县、柘城县),1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05年全市总人口816.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3.21万人,农村人口603.69万人,城镇化率为26.10%,人口密度763人/平方公里,高于全省585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商丘市属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由西北向东南微有倾斜。区域内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雨热同期,对农作物生长较为有利,农、林、牧、副、渔各业兴旺发达,是国家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粮食、棉花、油料、烟叶、水果、林木和畜牧产品享誉全国。境内河流众多,均属淮河流域,分属洪泽湖、涡河、南四湖三大水系。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骨干河流42条,涡河、惠济河、沱河、浍河、大沙河、王引河等河流流域面积均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
商丘市交通十分便利。、、310国道和105国道均在此交汇,形成了汇集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黄金双十字通道”,沟通了东部沿海与西部内陆、南方地区与北部地区更广泛的经济联系。&
商丘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具有分区强、矿床规模大、中、小型俱全的特点。迄今为止已发现矿产10种,探明储量的有7种,其中储量达100亿吨的永夏煤田为全国六大无烟煤基地之一。芒砀山非金属矿储量大、品质好,是发展建材工业的优质原料。丰富的资源为全市工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商丘市是新兴的工业城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煤炭、制冷、轻纺、酿造、食品、医药、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工业格局。以科迪集团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560.7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1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0.9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1.7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3.7∶39∶27.3,呈现出二、一、三的新格局。&
商丘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先商和商业发祥地。上古时期,燧人氏、高辛氏、“五帝”中的颛顼、帝喾都在这里生息。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00余处,商丘古城,外圆内方,风格独特,保存完整,与永城芒砀山汉墓群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丘是至圣先师孔子的祖籍,古代文哲大师庄周和巾帼英雄花木兰的故里;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众多的古迹、名胜和景点,使商丘西接古都开封、郑州、洛阳,北连曲阜、泰山,东往徐州、连云港,形成了一条黄金旅游线。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有效发挥了规划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在大力保护耕地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了城镇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上轮规划省下达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9400公顷,2005年实际保护面积为公顷,比目标多4608.75公顷。
三、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GDP由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60.78亿元,净增加358.42亿元,同期地均GDP由11.96万元/公顷增加到31.22万元/公顷,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划期间,全市加大了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大力开展“三项整治”(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粘土砖瓦窑整治)。自2004年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以来,共整治建设用地5342.41公顷,新增耕地3678公顷,利用“三项整治”指标2755.96公顷,提高了集约用地水平。
四、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力度,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减缓了耕地下降的态势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市累计补充耕地8412.17公顷,总体上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减缓了耕地减少的趋势。
五、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局部好转
1997~2005年全市累计实现生态退耕、造林面积1466.77公顷,通过生态退耕、水土整治等,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局部好转。
由于对经济发展速度的预测不足,受当时规划指导思想的影响,忽视对耕地以外的其他用地的统筹安排,导致土地利用布局存在问题,规划实施缺乏综合性,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土地总面积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建设用地179444.94公顷,未利用地37059.36公顷,分别占总面积的79.77%、16.77%和3.46%。
耕地:面积为71991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8%。其中旱地面积327022.1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5.43%;水浇地0公顷,占耕地面积54.55%;水田面积153.4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2%;主要分布在永城市、虞城县和夏邑县。
园地:面积为2714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主要分布在虞城县、民权县、永城市。
林地:面积为4871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5%。分布面积最大的是虞城县,面积达10465.00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1.5%。
牧草地:面积为6.97公顷,主要分布在梁园区和睢县。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773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0%。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05%。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9555.87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5.9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5577.88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9.67%;农村居民点面积为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78.96%;采矿用地1535.60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0.95%,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227.35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4.49%。
交通水利用地16789.59公顷,其中交通用地9891.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3%,水利用地为6898.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4%。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576.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5%,主要为特殊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3705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其中水域用地8210.55公顷,占未利用地的22.16%;滩涂沼泽用地18127.6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48.92%;自然保留地10721.1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28.9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较大,后备资源不足
2005年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7.28%,土地利用率为96.54%,两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全市未利用地37059.36公顷,其中有16181公顷可开发为耕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0%,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
2.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9%,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88%,二者均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210.67平方米/人,高于国家150平方米/人的用地标准,有一定的整治潜力。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人均耕地日益减少,耕地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
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096公顷(1.44亩)下降到公顷(1.32亩),稍高于河南省的人均耕地0.081公顷(1.22亩)。近年来,商丘市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增幅较快,耕地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
2.土地利用粗放,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突出
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低而粗放,闲置土地较多,存在着土地征而不用、征多用少的现象。2005年底商丘市存量建设用地中低效利用土地共14873.10公顷,其中城镇低效利用土地777.86公顷,工矿低效利用土地3838.08公顷,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10257.16公顷。村庄建设缺乏引导,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村庄用地不减反增。城镇的拓展与农用地资源保护矛盾尖锐,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面临两难。
3.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
2005年商丘市共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16181.00公顷,主要为黄河故道滩涂地、荒草地等,对其开发受到来自生态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开发难度较大。
4.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统筹不够
由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投资收益机制尚未理顺,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投资较大、效益较低,致使存量用地盘活较少,新增建设用地偏大,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资源供给能力明显不足。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商丘市提出了“全面提速、振兴商丘、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规划期间是商丘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在黄淮四市崛起的重要时期。
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对土地利用提出新要求
国家提出中部崛起的战略,作为中部省份的河南省,在“中部崛起”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位置,而商丘位于中部地区的前沿,河南省东部的重要门户,在经济发展由东部沿海向内地辐射的过程中区域位置极其优越。新一轮规划修编客观要求土地供给方面要适应“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为商丘市的经济建设提供应有的土地保障。
二、国家实施的支持“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强耕地的保护
中央近几年极其重视“三农”工作,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调动和激发了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增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商丘市作为农业和粮食生产大市、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紧抓国家支持“三农”政策,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将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争取在黄淮四市率先崛起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政策,对土地利用提出新要求
河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黄淮四市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对商丘市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四、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突出
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商丘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37%左右、2020年达到50%以上的目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能源、纺织产业、食品、交通运输、永夏煤田等国家、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商丘市作为河南省重要的粮食核心产区之一,承担着保障140亿斤粮食的战略任务,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商丘市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有限,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剧了商丘市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耕地保护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五、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全市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根据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大大超出全市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特别是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用地需求量很大,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第一节&区域定位
区域定位:商丘是河南省东部重要的门户,是承接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前沿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现代农业基地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处于陇海城镇发展带和黄淮海城镇发展轴交汇处,属于中原城市群辐射层,是黄淮四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南省重要的能源、劳务输出基地。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煤及煤化工、铝及铝深加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四大战略支撑产业,争取在黄淮四市中率先崛起。
中心城区职能定位:商丘市是豫鲁苏皖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豫东现代工业基地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宏观经济目标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1045亿元,人均GDP&12400元,年均增长13%左右,其中:一产年均增长5%,二产年均增长19%(工业增加值20%),三产年均增长13%;到2020年,GDP总量为2022亿元,人均GDP&21978元。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三产结构由2005年的33.7:39:27.3调整到22.5:49.3:28.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到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11.2个百分点。到202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在90%以上。
三、人口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846万人以内,城镇人口313万人,城镇化率37%;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460人,城镇化率50%。
四、资源节约利用目标
到2010年商丘市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到1.14吨标准煤/万元,生产总值水耗降低到120吨/万元;到2020年商丘市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降低到国家平均水平,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建成资源节约型城市。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4%,采煤塌陷综合治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6%,采煤塌陷综合治理率达到65%。逐步实现减排与保护目标,建成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战略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商丘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战略任务: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第四节&土地利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五节&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结合《商丘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期内,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确保6126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指标由2005年的159平方米降到2010年的121平方米和2020年的109平方米。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9100公顷。
地均GDP:2005年为31.22万元/公顷,到2010年达到41.58万元/公顷,比2005年提高30%;到2020年达到62.44万元/公顷以上,比2005年提高2倍。
三、城乡和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丘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规划期内统筹城镇、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等建设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21.04%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23.09%和2020年的29.79%。
四、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公顷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公顷和2020年的公顷,期内净增加9100公顷,期内主要增加园地、林地,减少其他农用地;城乡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公顷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公顷和2020年的公顷,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到2020年未利用地控制在14659.36公顷。
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得到落实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分别增加耕地面积4411公顷和11445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到2020年,整治中低产田28.67万公顷,确保粮食产量达到140亿斤的目标。
专栏一&&&&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注:1.2005年现状数来源于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转换后数据;2.2005年人口数来源于《2006年商丘市统计年鉴》
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Ⅱ)
(20062020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公顷和2020年的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3700公顷和11800公顷,比重由2005年的79.77%提高到80.11%和80.87%。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197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4411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900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11445公顷,耕地保有量稳定在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12600公顷以上。
2.适当增加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27144.62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8044.62公顷和2020年的29144.62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900公顷和2000公顷,比重由2005年的2.54%增加到2.62%和2.72%。
3.逐步增加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48718.49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118.49公顷和2020年的63718.4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400公顷和15000公顷,比重由2005年的4.55%增加到4.96%和5.95%。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7738.69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56138.69公顷和2020年的52538.6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1600公顷和5200公顷,比重由2005年的5.4%减少到5.25%和4.91%。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79444.94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公顷和2020年的4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5300公顷和13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77%分别提高到17.27%和18.01%。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3896.7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7796.7公顷和2020年的50096.7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3900公顷和16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3.17%增加到3.53%和4.68%。
2.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公顷和2020年的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1300公顷和9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1.89%减少到11.76%和11.04%。
3.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6789.59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9339.59公顷和2020年的22589.5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550公顷和5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57%增加到1.81%和2.08%。
适当增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576.33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726.33公顷和2020年的1976.3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50公顷和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0.15%增加到0.16%和0.18%。
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7059.36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28059.36公顷和2020年的11959.36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9000公顷和25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46%分别减少到2.62%和1.12%。未利用地主要开发为耕地、园地和林地。
专栏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土地总面积
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自然保留地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确保落实河南省下达商丘市规划指标的前提下,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调整现行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地方,尽量避免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同时为建设发展预留空间。
一、生态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将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湿地保护区等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在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在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
任庄水库、林七水库、吴屯水库、郑阁水库等作为全市的水源保护地,在核心区域内禁止开发;梁园区、民权县等黄河故道区等沙化地区要重点进行植树造林、控制沙化;在市域内铁路、公路、主要河流及支流两侧建设防护林带,建设平原区标准农田林网体系;在中心城区内,维持城市自然景观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大对商丘古城的保护,以斑块-廊道-基质为基础,进行自然景观生态规划,建设生态城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确定化工、医药及其他特殊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
二、优化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以建设全国优质粮产业基地为目标,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农产品产业工程,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高淀粉甘薯、高油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规划期间,全市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在各县(市、区)的分布面积略有调整。其中梁园区减少耕地499.326公顷,睢阳区减少耕地134.237公顷,市辖区合计减少633.564公顷。民权增加106.555公顷,宁陵增加351.034公顷,柘城增加69.959公顷,永城增加106.016公顷,合计增加633.564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商丘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别是优先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因采煤塌陷、污染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等调出,重点将城市规划区、城镇规划区、产业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
河南省下达商丘市核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11408.75公顷,据此合理调整了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其中市辖区核减基本农田面积6982.36公顷,永城核减2000.83公顷,睢县核减33公顷,民权核减800公顷,宁陵核减922公顷,虞城核减670公顷,夏邑核减0.56公顷,其他县面积保持不变,详见专栏三。
根据优化布局结果,核减基本农田11408.75公顷,调入基本农田29033.37公顷,调出基本农田29033.37公顷,调整幅度为4.65%。其中城市规划区调出1976.92公顷,镇区(含扩展区)调出5151.00公顷,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调出3800.82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调出9225.50公顷,生态保护及其他调出6715.5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调出2163.56&公顷。其中调整比例较大的县区有睢阳(7.43%)、民权(6.95%)、夏邑(6.7%)、梁园(5.22%),详见专栏四。
&&&&专栏三&&&&&商丘市基本农田核减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2005年&&&&&&&&&&&&&&&&&&&&&&&&&&&&&&&&&&&&基本农田
新一轮规划保护目标
中心城区&&&&&&&(含扩展区)
产业集聚区
(含控制区)
市辖区合计
&&&&&&&专栏四&&商丘市基本农田调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
新一轮规划&&&&&&&&&&&&&&&&保护目标
中心城区&&&&&&&(含扩展区)
镇区&&&&&&&&&&&&&&&&&&&&&&&(含扩展区)
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
基本农田缓冲区
生态保护及其他
独立建设用地
市辖区合计
3.林业用地布局
结合商丘市林业规划,在黄河故道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沿线通道区,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在宜林荒地、沙区等规划建设一批以杨树、泡桐、白蜡和名优经济林、苗木、花卉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规划期内,林地共增加15000公顷,其中虞城、民权、宁陵、睢县、夏邑、柘城、永城增加林地较大,共为12900公顷,占全市新增林地的86.00%。
4.园地布局
稳定虞城、民权、永城、夏邑等县(市)的园地面积,在商丘市郊区、柘城、宁陵、夏邑等县(区)适度集中发展苹果、柿子、葡萄等基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增加2000公顷,其中虞城、民权、宁陵、夏邑、柘城增加面积1330公顷,占全市新增园地的66.5%。
5.其他农用地布局
结合基本农田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布局,在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加强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共减少5200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调整
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优化布局城镇工矿用地
优化布局城镇用地。贯彻“择优扶强,以强带弱,极化发展,兼顾均衡”的总体发展思路,在市域范围内构建六级城镇体系:区域中心城市、区域重要次中心城市、区域次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建立高效、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推动全市城镇化的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强化商丘市在河南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做好商虞一体化空间布局。
重点发展市域二级城市——永城市,凭借其发达的公路交通资源与航运资源,丰富的煤炭资源,作为市域二级城市带动市域的快速发展,规划期内发展成为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
大力发展三级城市(镇)——民权县城、夏邑县城,使之成为县(市)域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规划期内发展成为2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市建设,睢县、柘城、虞城和宁陵县城将在规划期末发展为10—20万人的小城市,作为县域的集聚和扩散中心。
有选择地重点发展一批区位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建制镇,成为县域内片区增长中心。重点建制镇主要包括张弓、宋集、程庄、利民、车站、双八、柳河、张阁、火店、谢集、芒山、高庄、新桥、薛湖、阳驿、会亭、谷熟、北关、西陵、龙塘、潮庄、周堂、安平、起台、慈圣、界沟、李口,规划期内人口规模1—5万,主要作为县域内重点地区发展。
对于一般城镇,重点是强化城镇功能,适当扩大其规模,完善城镇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创造条件,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发展成为联系城市与广大农村的纽带。
优化布局工矿用地。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和各县城集中,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和壮大煤及煤化工、铝及铝深加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合理布置和优化产业集聚区和工矿用地布局,将睢阳区等11个省定产业集聚区纳入到,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适当预留远期控制区。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梁园区和睢阳区)城镇工矿用地,新增规模为699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工矿规模的43.15%;其次重点保障永城市城镇工矿用地,为2090公顷,占12.9%;其他依次为:虞城、夏邑、睢县、民权、柘城、宁陵县,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比例)分别为1470公顷(9.07%)、1310公顷(8.09%)、1215公顷(7.5%)、1135公顷(7.00%)、1025公顷(6.33%)和965公顷(5.96%)。
(2)农村居民点布局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以规划为引导,以集约用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促进村庄布局合理、形象美观、设施完善。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合理布局,大力发展中心村、撤销城中村、搬迁落后村、合并相邻村,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调整
(1)交通运输用地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建设和完善商丘市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完善干线公路等级结构的调整,突出经济联系紧密的行政区间的规划,实现“县县有高速”、“市县通一级”、“县乡通二级”,确保村村通油路的目标。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郑徐、商阜铁路客运专线以及商济、永淮亳、商周二期、连霍高速扩建等高速公路和商丘军民合用机场等项目。
(2)水利设施用地
在现有水利设施布局的基础上,围绕粮食核心区建设,优化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主要实施重点水库、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项目、骨干河道、引黄南线工程续建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
四、未利用地空间布局
在保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维系河道、湖泊等自然形态,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的基础上,未利用地适度开发为林地、园地,增强土地的生态功能。依托国土综合整治,适度开发民权、梁园、柘城等县的滩涂用地。规划期内,一是完成省级规划下达的林地、园地增加;二是建设占用未利用地;三是通过开发滩涂、未利用地补充耕地。
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Ⅲ)
(20062020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第四章&生产核心
第一节&实施粮食核心区建设
抓住河南省打造优质粮食生产核心区及国家和省将70%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投向产粮大县的机遇,抓好永城、夏邑、虞城、柘城等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和产粮大县建设,使产粮大县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规划期内,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形成一批生产能力较强的粮食生产基地,使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到2020年,力争实现粮食产量由目前的107亿斤提高到140亿斤的目标。
打造粮食核心区,重点做好高中低产田的巩固和改造、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项目。
一、高中低产田巩固和改造项目
全市9个县(市、区)粮食生产用地稳定在55.34万公顷,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对其中的26.67万公顷高产田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成吨粮田,亩产稳定在2000斤以上;对20万公顷中产田开发成高产稳产田,亩产提高到1800斤以上;对8.67万公顷低产田改造为旱涝保收田,亩产提高到1600斤以上。新打配套机井7.2万眼,修复机井5.8万眼,配套田间管网5300公里,配套各类建筑物8万座,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3.3万公顷。
规划期内,以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巩固提升高产田为支撑,以打造吨粮田为方向,加快除害兴利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能力。重点对以下乡镇的高产田巩固和中低产田进行改造:
高产田巩固区:梁园区:水池铺、李庄;睢阳区:高辛、坞墙;虞城县:芒种桥、刘集、刘店;民权县:人和、胡集;宁陵县:孔集、刘楼;睢县:周堂、城关&;夏邑县:中峰、刘店;柘城县:梁庄、洪恩、老王集;永城市:陈官庄、茴村、条河。
中产田改造区:梁园区:观堂、周集、张阁、刘口、双八、孙福集、谢集、水池铺、李庄、王楼;睢阳区:宋集、郭村、李口、高辛、坞墙、包公庙、娄店、毛古堆、勒马、临河店;虞城县:稍岗、城郊、站集、大侯、营郭、店集、沙集、镇里固、郑集;民权县:城关、花园、伯党、龙塘、尹店、双塔、人和、野岗、程庄、胡集、王桥、北关、顺河、褚庙、林七、老颜集、王庄寨、孙六;宁陵县:逻岗、柳河、孔集、赵村、石桥、乔楼、城郊、阳驿、刘楼、程楼、张弓、华堡、黄岗;睢县:潮庄、胡堂、长岗、河集、孙聚寨、河堤、白庙、白楼、城郊、蓼堤、匡城;夏邑县:会亭、马头、济阳、车站、杨集、胡桥、歧河、业庙、中峰、罗庄、桑堌、王集、刘店、骆集、太平、孔庄、火店、北镇;柘城县:陈青集、起台、胡襄、慈圣、安平、远襄、邵园、张桥、梁庄、洪恩、老王集、大仵、马集、牛城、惠济、伯岗、岗王、申桥、李原、皇集;永城市:刘河、陈官庄、茴村、条河、芒山、薛湖、顺和、太丘、蒋口、高庄、苗桥、双桥、李寨、马桥、新桥、黄口。
低产田改造区:梁园区:张阁、刘口、双八、孙福集、谢集、水池铺、李庄、王楼;睢阳区:郭村、李口、高辛、坞墙、包公庙、娄店、毛古堆、勒马;虞城县:张集、闻集、黄冢、利民、谷熟、贾集、乔集、李老家、田庙、杨集、界沟、王集、杜集;&民权县:花园、伯党、龙塘、尹店、双塔、人和、野岗、程庄、胡集、王桥、北关;宁陵县:柳河、孔集、赵村、石桥、乔楼、城郊、阳驿、刘楼、程楼、张弓;睢县:尚屯、涧岗、平岗、董店、后台、西陵寺、尤吉屯;&夏邑县:济阳、车站、杨集、胡桥、歧河、业庙、中峰、罗庄、桑堌、王集、刘店、骆集、太平、孔庄、火店;柘城县:胡襄、慈圣、安平、远襄、邵园、张桥、梁庄、洪恩、老王集、大仵、马集、牛城、惠济、伯岗、岗王、申桥;永城市:城厢、陈集、刘河、陈官庄、茴村、条河、芒山、薛湖、顺和、太丘、蒋口、高庄、苗桥、双桥、李寨、马桥&、&新桥、黄口、侯岭、演集、十八里、郑阳、马牧、郑城、龙岗、卧龙、裴桥、王集。
二、商品粮基地
在对睢阳区、民权县、睢县、柘城县实施第一期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基础上,积极对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梁园区实施第二期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种繁育体系、病虫害防治体系和土壤监测体系。建设1.3万公顷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和33.3万公顷优质专用商品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完成后,使项目区基础地力、水资源利用率、现有技术集成水平显著提高。
三、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
强化9个粮食生产县(市、区)的标准粮田、良种繁育基地、粮食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的抗灾防灾能力,全面提升粮食产量和品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良种覆盖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稳固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市、区)
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土地政策,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和控制。以本规划作为总体控制,县乡级规划要明确城镇、新农村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明晰用地规模边界。城镇发展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占地规模按照人均占地标准严格控制。除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分别控制在4197公顷和10900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以土地综合整理和建设为重点,增加粮食核心区耕地数量。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当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分别补充耕地4411公顷和11445公顷。
根据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工程共五个,总规模75738.88公顷,新增耕地潜力达3573公顷,安排重点项目40个,详见专栏五。
加大的力度。
专栏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地(公顷)
虞城、梁园黄河故道区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梁园区、虞城县
共涉及21个乡(镇)
西南部耕地整理
柘城县、睢阳
区共涉及31个乡(镇)
东南部耕地整理
永城市、夏邑县
共涉及38个乡(镇)
民权县土地开发整理
民权县共涉及14个乡(镇)
永城市煤矿塌陷地
复垦重点工程
永城市的陈集镇、侯岭乡、高庄镇和茴村乡4个乡(镇)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市、区)要报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612600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财政对粮食核心
结构、划共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达392982基本农田占所在区域耕地的平均比例为89.65%。,
专栏六&&商丘市基本农田集中区情况表
耕地面积(公顷)
基本农田面积(公顷)
农田比重()
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虞城县李老家、镇里堌、大杨集、稍岗、刘集、田庙、张集、郑集、贾寨、乔集,梁园区刘口等(镇)
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永城市条河、夏邑县孔庄、骆集、王集、刘店集、郭庄、李集、韩道口、太平等(镇)
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夏邑县业庙、歧河、永城市龙岗、卧龙、裴桥、李寨、马桥、新桥、黄口、双桥、十八里、顺和、太丘、郑阳、大王集、郑城、马牧、蒋口等(镇)
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梁园区谢集镇、孙福集、宁陵县柳河、民权县双塔、人和、尹店、野岗、程庄、胡集、王桥、褚庙、老颜集、王庄寨、孙六、孔集、林七、伯党、龙塘、花园、顺河、北关等(镇)
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睢县河集、孙聚寨、河堤、白楼、白庙、胡堂、尚屯、长岗、周堂镇、平岗、潮庄、西陵寺、匡城、柘城县伯岗、李原、皇集、安平、惠济、胡襄、洪恩、陈青集、远襄、慈圣、起台、申桥、岗王、马集、宁陵县黄岗、华堡、楚庄、程楼、刘楼、张弓、睢阳区高辛、娄店、包公庙、勒马、李口、毛堌堆、等(镇)
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梁园区周集、虞城县刘店、闻集、站集、黄冢、营廊、谷熟、杜集、店集、芒种桥等(镇)
三、加大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和监管
第四节&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一、稳定粮食生产
年优质小麦面积发展到600万亩以上。,努力商丘
&&二、大力发展经济作物
重点是扩大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含量,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
.在、、的基础上,种植万亩左右。
.在的基础上,种植万亩左右。
三、园地建设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和省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集中力量扶持、改造、新办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外向型、带动强的龙头企业,着重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各具特色的高效产业群体。以加强项目建设为手段,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集中运用工业及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大力扶持小麦、棉花、肉类、林木、蔬菜、饮料、油料、皮毛皮革与肠衣、农资、饲料等十大重点产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五、积极建设五类十大基地(项目)
对五类十大基地(项目),要调整充实、提高创新,向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迈进。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要做好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温棚园区和养殖示范基地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加快发展龙头企业,重点搞好企业发展规划及项目的论证、申报和争取工作。
专栏七&五类十大基地(项目)
十大无公害特色农
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睢阳区李口镇无公害西瓜生产基地、虞城县张集镇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等1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大温棚园区
永城市陈集镇温棚园区、夏邑县刘店乡温棚蔬菜园区等10个温棚园区。
十大规模养殖示
范基地建设
睢县永发养殖场、民权人和响铃养鸡场等10个养殖基地。
十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
科迪集团、福源集团、柘城红辣集团等10个农业龙头企业。
十大农业和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林业生态、农机、教育、卫生、电网改造、乡村道路、有线电视、沼气、兴农网等10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建立,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量,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优先支持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重点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确保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13300公顷。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盘活力度,充分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充分利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期内盘活城镇工矿存量土地4615.94公顷。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规划期内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9100公顷。
三、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优先开发沙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加大旧城区改造,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各类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广节能省地建筑技术,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合理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实行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按照分解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利用河流、道路、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划定城镇工矿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防止城镇周边的无序发展。规划近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900公顷,远期12300公顷。
二、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要合理建设标准厂房,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其他各类制造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三、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根据城市(镇)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原则,做好村镇体系规划。重点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当撤并,对保留农村居民点要划出用地范围控制边界。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
在村庄整理潜力调查的基础上,规划期内初步确定28个农村居民点整治重点乡镇:梁园区观堂乡、双八镇、刘口乡、谢集乡、李庄乡;睢阳区冯桥乡、勒马乡;虞城县三庄乡、黄冢乡、谷熟镇;睢县胡堂乡、白庙乡、河堤乡;民权县孙六乡、顺河乡、王庄寨乡;夏邑县胡桥乡、火店乡、郭庄乡;柘城县邵园乡、梁庄乡、李厚乡;宁陵县石桥乡、孔集乡、阳驿乡;永城市候岭乡、李寨乡、马桥镇。规划近期整治农村居民点1300公顷,规划远期整治农村居民点7800公顷。
三、合理分配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
按照省级规划下达商丘市的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综合考虑到各县(市、区)的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等各种因素,规划期内,必须实现以下减少目标:梁园区1215公顷,睢阳区1110公顷,虞城县1060公顷,民权县925公顷,宁陵县845公顷,睢县855公顷,夏邑县965公顷,柘城县750公顷,永城市1375公顷,累计减少9100公顷。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
第一节&调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与布局优化
1.中心城区规模
2005年商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510公顷,人口为70万人。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00公顷(规划总用地为11530公顷,其中1030公顷生态绿地不作为建设用地),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人均用地为10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50公顷(规划总用地为15840公顷,其中1890公顷生态绿地不作为建设用地),人口控制在150万人,人均城市用地不超过93平方米。
2.中心城区布局
商丘市中心城区发展的主导方向为向东发展。近期依托城市东南部良好的用地条件、优越的交通区位、便捷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重点发展城区东南部;中远期,在城市东部建设新区,加快商虞快速通道两侧建设,并最终实现商虞一体化。在城市用地总规模控制下,合理安排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水平。总体布局为“一城三区”的大格局,即由梁园区、睢阳区和开发区组成,到2020年,三个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5329公顷、6289公顷、2332公顷。
二、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商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分是在城市发展趋势判断、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
扩展区西到梁园路、北到牛庄、东到梁园区与虞城县交界,南到睢阳区吴庄,合计扩展区面积1932公顷。
第二节&调控县级土地利用
一、县级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为落实河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促进各县(市、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本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耕地保护任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当地土地供应的保障程度、各类用地的规模协调、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分别确定了各县(市、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各县(市)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至附表7。
二、县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1.虞城县城
虞城县作为商丘市的县域中心城市,规划期内,将发展成为以纺织服装、五金电子、食品加工、石油化工等几大产业为主的中等城市。
虞城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1410公顷,城镇人口11.4万人,人均123.28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535公顷,城镇人口14.4万人,人均106.7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2410公顷,城镇人口24.2万人,人均99.6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300公顷。
发展方向:城区整体以木兰大道、漓江路为主轴,构成大十字干道,东西联系老城区和新城区,重点发展新城区,南北连接两个产业园区。
2.民权县城
民权县作为商丘市区域次中心城市,规划期内,将成为带动地域西部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城市,以农副产品高度开发利用和制冷装备制造、纺织等为主导产业。
民权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1695.33公顷,城镇人口13.46万人,人均126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820.7公顷,城镇人口17.34万人,人均105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2760.33公顷,城镇人口27.61万人,人均100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319公顷。
发展方向:近期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东至外环路,南至南环路以南约450米处。远期,主城区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适当向西发展。
3.宁陵县城
宁陵县作为商丘市的县域中心城市,主导产业以食品、机械、木材加工为主。
宁陵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825.69公顷,城镇人口6.87万人,人均120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101.45公顷,城镇人口10.49万人,人均105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1695.69公顷,城镇人口16.96万人,人均100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260公顷。
发展方向:主要向北发展,远期适度向西延伸。
4.睢县县城
睢县作为商丘市的县域中心城市,主导产业以酿酒、服装、纸品加工、特钢制造、旅游业为主。
睢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1233.84公顷,城镇人口10.87万人,人均113.5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380.84公顷,城镇人口13.85万人,人均99.7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2278.84公顷,城镇人口23.07万人,人均98.78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313.5公顷。
发展方向:近期发展在现有老城区空闲地充分利用和有机更新的基础上,新建城区以北湖及其卫星湖湿地的保护开发为龙头向东北紧凑发展,远期城区以向北发展为主。
5.夏邑县城
夏邑县作为商丘市区域次中心城市,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机械工业为主。
夏邑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1737.15公顷,城镇人口14万人,人均124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915公顷,城镇人口18万人,人均106.4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2803.3公顷,城镇人口28万人,人均100.11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339.49公顷。
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向东,适度向北发展。
6.柘城县城
柘城县作为商丘市的县域中心城市,商贸流通主导型,主导产业以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工业为主。
柘城县城区:现有城区规模1548.25公顷,城镇人口11.1万人,人均139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1718.25公顷,城镇人口16.36万人,人均105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2526.25公顷,城镇人口25.26万人,人均100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扩展区面积293.14公顷。
发展方向:近期立足于现有老城区改造,新建城区以“一湖两河”开发为龙头,向北、向西紧凑发展,远期城区向北发展为主。
永城市作为商丘市区域重要次中心城市,商贸主导型,以煤炭、电力、化工开发利用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城市。
永城市区:现有城区规模2045.87公顷,城镇人口15.45万人,人均132.42平方米;2010城区规模2173.87公顷,城镇人口19.25万人,人均112.91平方米;2020城区规模3383.40公顷,城镇人口36.61万人,人均92.42平方米。产业集聚区在城区范围内,城市规划扩展面积380.16公顷。
发展方向:近期发展主要以新建北部发展组团、南部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远期向北、南、西发展,逐步实现东西城区相连。
三、重点镇和一般镇土地利用
按照“极化中心城区,壮大县市城镇,扶持中心镇,示范重点镇”的城镇发展战略,有选择地重点发展一批区位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建制镇,成为县域内片区增长中心,推动乡村工业集聚,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重点建制镇主要包括张弓、宋集、程庄、利民、车站、双八、柳河、张阁、火店、谢集、芒山、高庄、新桥、薛湖、阳驿、会亭、谷熟、北关、西陵、龙塘、潮庄、周堂、安平、起台、慈圣、界沟、李口,规划期内人口规模1—5万,主要作为县域内重点地区发展,适当考虑重点镇,统筹安排城镇工矿指标。对于一般镇,重点是强化其作为城镇的功能,适当扩大其规模,完善城镇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创造条件,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发展成为联系城市与广大农村的纽带。
第三节&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
将省定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起步区,保障发展区用地,适当预留控制区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十一个省定产业集聚区,总规模为15344公顷,其中建成区3187公顷,发展区6500公顷,控制区5657公顷。
一、豫东综合物流园区
该区位于商丘市中心城区东北部,东临济广高速西至京九铁路,南到陇海铁路北至农贸路。总建设规模100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110公顷,发展区规模500公顷,控制区规模39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500公顷。
二、商丘经济开发区
该区位于商丘市区东南部,总建设规模2943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1351公顷,发展区规模1097公顷,控制区规模4.95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1097公顷。
三、梁园区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商丘市中心城区西北部,总建设规模140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230公顷,发展区规模803公顷,控制区规模367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803公顷。
四、睢阳区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商丘市中心城区南部,属城郊结合部,北临连霍高速公路,105国道贯穿南北,呈梯形街区布置。总建设规模106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60公顷,发展区规模500公顷,控制区规模50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500公顷。
五、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永城市新城区南部,分两期开发建设。近期规划范围北至永宿路、南临南环路、西为西外环路南段、东至中原路以及沱河以北区域;远期规划范围在近期的基础上向东扩展至东外环路,向西扩展至西外环路。总建设规模190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400公顷,发展区规模700公顷,控制区规模80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700公顷。
六、夏邑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夏邑县城郊结合部。以连霍高速公路为轴线,向南北延伸,北临南环路,东临东环路,西至西环路西侧500米(西环路以西部分,北至北环路,南至响河北侧),总建设规模1145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220公顷,发展区规模500公顷,控制区规模425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500公顷。
七、虞城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虞城县城南部,北起北环、南至324省道南的大别山路、西至西环路西150米、东到东环路,沿203省道、324省道为轴心向两侧各约500米宽度范围。总建设规模105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250公顷,发展区规模400公顷,控制区规模40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400公顷。
八、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柘城县城北部。总建设规模140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70公顷,发展区规模500公顷,控制区规模83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500公顷。
九、宁陵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宁陵县城北部,总建设规模97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170公顷,发展区规模400公顷,控制区规模40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400公顷。
十、睢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睢县县城北部。总建设规模886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86公顷,发展区规模400公顷,控制区规模40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400公顷。
十一、民权县产业集聚区
该区位于民权县城南部,东与宁陵县接壤,西至老城干渠,南至连霍高速公路2公里,北临陇海铁路,总建设规模159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240公顷,发展区规模700公顷,控制区规模650公顷。规划期内保障用地700公顷。
详见附表8。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交通建设工程
坚持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效率,统筹部署全市交通建设用地,共保障用地4544公顷,其中耕地3667公顷。
规划期间,配合国家建设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商丘至阜阳客运专线,完成邢商永地方准轨铁路改扩建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商菏、商周、永淮亳、商济、机场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改扩建,G310连天线、G105京珠线、G311徐西线、S324城农线、S325侯饭线和城市连接线等一级公路建设,形成以商丘市为中心,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等级结构更趋合理的公路网络;新建、改建二级路2720公里,农村公路1.48万公里,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规划期间,建设市级客运站和货运站,完善辖区内县级客货运站建设,加强农村客货运站建设。建设枢纽站5个,建设市级客运站14个,货运站3个;县级客运站14个,货运站4个;乡级客(货)运站164个。
适时改造商丘军民合用机场,发展航空运输能力。扩建机场停机坪、延长跑道,建设候机楼和航站楼。
五、内河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水路运输的主要任务是沱浍河复航工程以及通航库区、风景区港航安全监督设施建设,实现我市与水网地区的沟通。重点建设航道149公里;建成和完善港口300吨级兼顾500吨级泊位4个,新建水上保障系统9个。
交通用地重点项目详见附表9。
第二节&水利建设工程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保障一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用地。重点保障淮河流域湖洼及支流治理、包河、惠济河防汛工程、涡河治理续建、林七水库、吴屯、石庄水库除险加固、引黄南线工程续建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建设用地。共保障用地531.2公顷,其中耕地442公顷。
水利重点项目详见附表10。
第三节&能源建设工程
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综合利用、注重环保,供用匹配、布局合理”的原则,大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煤炭、电力、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目标。&共保障用地985公顷,其中耕地780公顷。
一、煤炭项目
抢抓国家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机遇,加快永夏矿区建设,提高煤炭生产规模。新建续建永夏矿区新桥矿、薛湖矿、顺和矿、刘河矿,扩建永煤集团陈四楼矿、城郊矿、骆集矿、丁楼矿项目等,支持柘城煤田开发建设。
二、电力项目
按照优化布局,改善结构的要求,加快商丘大型电源点建设,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煤矸石综合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国电民权电厂、神火集团矸石电厂、永煤集团煤焦化—燃气蒸汽循环发电厂和永煤集团矸石电厂;睢县、民权、柘城、夏邑、宁陵等五县新建秸秆发电厂5座;续建国电民权电厂二期、裕东电厂二期、商丘垃圾发电厂、民权风力综合发电厂、神火集团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新建续建商丘500kv庄周输变电扩容工程、永城500kv输变电工程。
三、石油、天然气工程
规划期间,建成兰考—商丘天然气管道支线工程、“西气东输”淮阳—商丘天然气支线工程,完成商丘市中心城区管网及1市6县管网工程;建成中石油商丘千万吨炼油基地。
能源重点项目详见附表11。
一、旅游业重点工程建设
规划期间,重点开发建设商丘古城旅游区、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区、芒砀山文物旅游区、睢县城湖风景区、宁陵万亩梨园生态旅游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区建设,以及革命纪念地等项目。
旅游重点项目详见附表13。
二、现代物流项目
规划期间,按照省政府统一布局,重点规划建设以农产品、农资、工业品为主的物流园区。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和物流设施向园区集聚,使园区成为区域性物流企业聚集地,产生规模效应。力争规划期末建成年交易额超50亿元的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5个,超10亿元的市场10个。充分依托现有粮棉油储备库,扩大仓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规模适度的县级粮食储备。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及土地利用方向
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依据地域内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以及限制因素和管理措施一致性等原则,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把商丘市划分为以下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区:中心城市建设与城郊型农业发展区、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和宜农产业发展区。
一、中心城市建设与城郊型农业发展区
位于商丘市中部,包括梁园区和睢阳区共计17个乡8个镇,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区域面积222888公顷,占全市的20.83%,人口145.92万,占全市的17.86%。
在土地利用方向上,以城市建设和工矿建设为中心,在搞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建设城市商品蔬菜生产基地,保证城市、工矿区蔬菜等副食品的供应;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粮田、菜田,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城市和工业企业严格按规划建设,集约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并开发旅游资源。
二、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
位于商丘市东部--永城市,共计22个乡8个镇,以煤炭为主的矿产资源丰富,属全国六大无烟煤基地之一。区域面积201998公顷,占全市的18.88%,人口132.91万,占全市的16.34%。
在土地利用方向上,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采矿、选矿、加工一体化的新型企业;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重建工程,强化土地复垦年度任务指标,改善矿山整体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施肥方式变革,熟化土壤,培肥地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好基本农田,建设和完善国家商品粮基地;继续深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植树造林,创造良性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建制镇,提高城市化水平。&
三、宜农产业发展区
包括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6县98个乡、38个镇,是商丘市最大的种植农业区,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条件好,农产品加工基础雄厚。区域土地面积702723公顷,占全市的65.67%,人口535.4万,占全市的65.81%。
在土地利用方向上,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建设粮棉油生产基地,走优质高效农业之路。同时要以现有种植业为基础,乡镇企业为主导,农林牧副渔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业基础优势,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
专栏八&&&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中心城市建设与城郊型农业发展区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
宜农产业发展区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管制规则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把全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
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范围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镇区、大型工矿区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5009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8%。该区应进一步强调中心城区的建设,加快商虞一体化和永城市副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县城和重点镇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促进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该区主要分布在全市9个县(市、区),区内共划分为6个基本农田集中片区(专栏六)。规划期末,区内土地总面积6515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89%,其中耕地面积4383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60.32%)。该区要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优先整理、复垦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逐步建设成为商丘市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21%。
四、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该区域主要包括黄河故道国家级森林公园、商丘古城、芒砀山旅游区等;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70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9%。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禁止其他各项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行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主要包括林七水库、王安庄水库、郑阁水库、任庄水库、吴屯水库、睢县北湖等水库和饮用水源地。规划期内该区土地总面积104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8%。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禁止其他各项建设活动,禁止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行为。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基于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界。依此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归入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并对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空间管制规则,以加强对市域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68179.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72%,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其中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13950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内的土地。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936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1%。其中:城市县城、建制镇扩展区面积为4860公顷,产业集聚区控制区面积为5282公顷,各县(市、区)所划定的基本农田缓冲区面积为9225.5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为: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9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土地总面积为275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7%,主要为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文物、湿地和其他旅游区,例如黄河故道国家级森林公园,芒砀山旅游区、商丘古城等,详见附表14-1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一节&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商丘市分为: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区、永城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旅游区(永城芒山生态旅游亚区、睢阳区古城旅游亚区、睢县、夏邑县生态旅游亚区)、民权、睢县、宁陵、梁园区、虞城沙化控制区。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市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大力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以速生生态林和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矿区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区域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
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黄河故道区、沙化区、民权水源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城镇重点发展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主要集中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镇等。要遏制城镇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布局散乱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结合部“园艺+新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城镇实施“居民点—工矿—绿地—农田—园地”相间布局建设的模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
二、平原农业区土地利用模式
主要集中在以农业为主的县,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抓好以种植业为主的大农业生产;增加对土地的投资,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林业生态屏障,确保农业稳产、高产。在黄河故道等生态脆弱区,实行农林果间作模式,遏制土地沙化。
三、矿产资源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主要集中在永夏煤田采矿沉陷区,通过挖深垫浅工程措施,采用“渔—农—村”统一规划治理模式,将灾毁农田复垦、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达到补充耕地、恢复生态、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
第三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一、生态林业工程
结合商丘市实际,建设绿色中原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包括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城市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平原生态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生物治理等)以及防风治沙、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林地15000公顷,其中近期4400公顷,远期10600公顷。
二、生态旅游工程
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重点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等。重点建成:黄河故道森林生态旅游,民权、申甘林带森林生态旅游和永城芒砀山等三条生态旅游线路。
三、环境治理工程
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同时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四、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建立健全永夏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好损毁土地的复垦,废弃矿石堆、尾矿堆的植被恢复,实施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综合治理工程。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必须与上级《规划》衔接一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落实指标,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县(市、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之内。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分类编制计划、分别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
四、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
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构建规划实施监测体系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年度变更,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补、批、供、用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三、提高实施规划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发展;强化土地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开发等支出。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在县(市、区)之间实行有偿流转。
第五节&提高规划的社会保障能力
一、改进规划工作方式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用地,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和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本轮规划并在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意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促进各行各业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三、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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