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提取最全攻略
住房类 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提取 1、 提取 ① 购买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②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可在取得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后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2、 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3、 提取额度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即首付款) ②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余额 4、 提取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②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卡) ③ 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备案表),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④ 购房发票或收据(成都行政区域外商品房必须是发票) ⑤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用于首付款提取只能提取1次,共有产权人需要同时提取。 申请了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偿还自住房房贷提取 1、 提取时间 购房贷款偿还满1年后可申请,以后每隔1年提取一次 2、 提取额度 ① 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及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首次提取不能超过已经还款的总额,以后提取不超过12个月内还款的总额 ② 提前结清购房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材料 ① 购房合同或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产证) ② 贷款合同 ③ 住房抵押合同(这两项有的是合并在一起的) ④ 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近3月还款明细 ⑤ 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需要提供银行提供的贷款清偿证明 ⑥ 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⑦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⑧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首次提取时可以签约委托提取协议,以后每年自动提划入到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上,自动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还款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 签约后,如果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备案,否则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 提取时间 在取得房产证后12个月之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若房屋产权共有人中有非直系亲属,需在6个月之内办理) 2、 提取额度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即首付款) ② 不超过产权证发证时间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材料 ① 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 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 房屋交易发票; ④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⑤ 本人身份证(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⑥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⑦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租房提取 1、 提取条件 ①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 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 2、 提取时间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 3、 提取金额 ① 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 ③ 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1套房的租赁费用。 4、 提取材料 ① 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需要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本身份证原件 ③ 未婚需提供单身声明,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④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特别提醒: 租房提取公积金不能由他人代办(配偶除外) 拆迁安置房提取 1、 提取时间 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2、 提取额度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② 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材料 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②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③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④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⑤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⑥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1、提取时间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2、提取额度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3、提取材料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④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⑤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建造/大修/翻建自住房提取 1、 提取时间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 提取额度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材料 ① 本身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②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建造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翻建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③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全款买房提金的方式同公积金首付款形式(分别参看商品房、二手房)。 公积金的购房使用其实就好比是消费报账,不能够提前预支,也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每月到银行,必须凭据消费凭据才能进行提取。 但是,除了买房,公积金同样可以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提取出来,下期再详细介绍“非住房消费”类的公积金提取方法四川省级公积金如何提取?租房也可以啦!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通过“购租并举”实现百姓安居梦,租赁住房将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国家也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租售同权”,大力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1日,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获悉,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租售同权”,大力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提取。
接下来我们就说说
四川省级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
据了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是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是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是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并进行备案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是承租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
不超过缴存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不超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
但无论哪种情况,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包括三项材料:
一是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省级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托管户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则需提供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
二是单位代办,则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
三是其他人代办,则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
一是省级中心会向房管部门查询确认缴存人租房备案情况。
二是如租房提取限额调整,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公布执行。
三是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为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
公交:乘坐64路在顺城大街南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或1号线在天府广场站F出口下车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为0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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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最新版)
【导语】:住房公积金在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中出现,成都住房公积金同样受到当地人的关注。你们知道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申请  第六条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 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 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第十三条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五章 提取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房自住提取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后公布。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章 提取材料  第二十条 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二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第二十三条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四条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二)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第二十八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三十条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应当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第七章 提取审核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与委托银行未实行实时结算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取行为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三十四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当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调查取证工作,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应参照《征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并可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分中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成都本地宝(bdbchengdu)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成都公积金个人账户啦!!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成都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等。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特别提示: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缴存等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成都本地宝(bdbchengdu)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啦!!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或者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成都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公积金”即可查看公积金最新缴费额度、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公积金提取指南等!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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